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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的繁榮:隋唐時期的律師和律學(王建光)▪P4

  ..續本文上一頁(《續高僧傳》卷十叁《道傑傳》)  

  據道宣所說,此地或此宗的主要人物還有並州義興寺道亮(569一

  )。釋道亮,依並部瓒禅師進具戒,念定爲務,旁慕律宗,後又隨嚴律師受業,自爾專攻《四分律》無忘日夕。唐初,敕爲滿師,立義興寺。道亮講律,聲被東夏,聽徒八百,有名者四十余人。道宣說:“並部法興,出自此矣。”(《續高僧傳》卷二十二《道亮傳》)  

  在道宣時代,並部宗這個師傳系統仍然存在著。鹹亨元年(670),義淨叁藏在西京也曾與並部宗僧人相遇。(《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但在宋贊甯時代,本宗可能已經不存,也許被融于四分律宗之中。因爲贊甯曾說“律有叁宗,砺、素、宣是欤”,“至今東京叁宗並盛”等等。(《宋高僧傳》卷十六《澄楚傳》)  

  第叁,在“慧光一法砺、道宣”系統之外,存在著的《四分律》師隊伍。  

  這些律師對《四分律》有著潛心的研述,不過他們有的譜系明確,有的則不然,因此種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律師從現存的僧傳中看不出其明確的師承關系。如,受道宣高度稱贊、被稱爲“律部遐被,定賴斯人”的釋智保等即是如此;(《續高僧傳》卷二十一《智保傳》)炫法師的弟子釋智诜,道宣爲其作傳近四百字,但卻沒有言明其學所宗。再如,釋覺朗,僧傳僅言其河東人,住大興善寺,明《四分律》及《大涅槃經》,大業末年,被敕封爲大禅定道場主。沙門海藏,僧傳也僅記有他識信堅正,宗仰律司,屢講《四分律》,曾爲唐十大德之一。  

  四、唐代的其他律師  

  唐朝律師人數衆多,因此除去上文所述的以《四分律》的弘傳研習爲中心而結成一個師傳明確的律師隊伍之外,還有如下的構成:  

  其一者,是道宣和贊甯沒有列爲律師的僧人。由于僧傳撰述者所依重點不同或者鑒于對僧人某一方面的重視,道宣和贊甯沒有將傳主列入其所著僧傳的“明律篇”中,但該僧實爲律師。在道宣《續高僧傳》中,即有一些僧人不在明律篇內,但從其行爲看當爲律師。如隋唐之際的釋道端,出家受具後即聽覽律藏,重輕開製,铨定綱猷,則雅爲宗匠。甚至晚年講散毗尼,後學欽之。而且他尚方言、梵文書語,所以能披葉洞識、了律深趣,實爲一代優秀的律僧,但道宣將其所著僧傳列入“感通篇”中。(《續高僧傳》卷二十六《道端傳》)另如貞觀、永徽年間的襄部法門寺沙門惠普曾“精律藏二十余年”,但道宣將其列入“習禅篇”。(《續高僧傳》卷二十一《惠普傳》)唐初的彭城嵩法師在傳《攝大乘論》時,也要求年少沙門首先習律,曉《四分律》者方許入聽。(《宋高僧傳》卷二《道因傳》)京兆大慈恩寺義忠,二十登戒學,《四分律》義理精通。(《宋高僧傳》卷六《義忠傳》)  

  這也從另一方面說明,隋唐律學的繁榮也是與僧人多方面的律學修養分不開的。  

  同樣,像唐京兆福壽寺玄暢(796—875),“聽掇律科,深得宗旨”,棲惠正律師法席,大中年中,凡遇帝室誕辰,均被請“入內談論”,又被賜紫袈裟充內外臨壇大德,任追福院首領、總持寺都維那和上座。他講律六十座,度法者數下人等。但由于其在會昌法難、京城法侶頗甚彷徨時,受兩街①僧錄靈宴、辯章等推爲首上表論谏以抗爭,在贊甯的《宋高僧傳》中將其列入“護法篇”中。(《宋高僧傳》卷十七《玄暢傳》)釋智升,“義理懸通,二乘俱學,然于毗尼尤善其宗”。由于其不滿聶道真、道安和道宣等人的經錄,而撰《開元釋教錄》二十卷,並以之聞名于世,所以贊甯也沒有列其爲律師,而是列爲“義解篇”中。(《宋高僧傳》卷五《智升傳》)  

  其二者,是研究其他律本的律師,他們對律學的發展也有著重要影響。雖然隋唐時北方流行的是《四分律》,但仍然有一些律師不忘《十誦律》、《僧只律》或《五分律》等。唐初甚至中唐以前,不僅在江南地區,在北方也仍然有律師在研習《十誦律》,有時還頗受迎,如慧曼、愛同等律師即是。  

  釋慧曼,字玄素,河東人,九歲出家,受具之後,從竹園寺志律師禀承《十誦律》,文理精通,傍訊諸部,遠方請業常百余人。慧曼講經律菩薩戒、成實論等,對于古律舊疏有漏失者,皆刪正而通暢,並著有《十誦私記》十叁卷、《僧尼行事》二卷、《尼衆羯磨》兩卷、《道俗菩薩戒義疏》四卷。其受業學士傳化者二十余人。慧曼貞觀末年去世,年七十七。(《續高僧傳》卷二十二《慧曼傳》)  

  在唐中宗時代,開業寺釋愛同甚至還在弘傳《五分律》。依《宋高僧傳》,愛同具戒後即講《彌沙塞律》。本律在南朝宋時局賓叁藏譯成此律後又出《羯磨》一卷,但因時變遷,其本零落難尋,使學者無依,愛同遂于大律之內又重新出《羯磨》一卷,使之盛傳流布。愛同于中宗神龍年中(705—706)參與義淨譯場,推爲證義。他著有《五分律疏》十卷,後由著名律寺西明寺律師玄通爲其潤色。後因安史之亂,寺經戰火,北宋時本疏已無存。(《宋高僧傳》卷十四《愛同傳》)  

  其他還有,唐代宗年間(762—779),吳郡東虎丘寺齊翰“跻五分壇,納形具戒”。(《宋高僧傳》卷十五《齊翰傳》)唐大曆年間(766—779),釋法相在上京習毗尼道,學多種律,“諸部同異、無不該綜,涉十一載蔚成其業”。(《宋高僧傳》卷十六《法相傳》)  

  值得指出的是,唐代還有一些他宗僧人,對《四分律》也有研究,如華嚴宗四祖澄觀(738—839)作有《四分律疏》五卷,並對相部宗和東塔宗的理論之爭有著深刻獨到的見解。  

  第叁節唐代的“四分律學”一、唐代的律學中心  

  唐代著名的律學中心在以東西兩京的洛陽和長安爲中心的京畿地區,一些著名律師均居于此地的寺院中,研律傳習,名震一方。這些寺院也成爲中國律學的中心和航標,其著名者有長安西明寺、淨業寺、崇義寺、白泉寺、豐德寺。它們不僅是此時長安和洛陽一帶律學的中心,也是中國律宗最初的祖庭。  

  長安淨業寺,位于今天西安城西南的終南山豐峪口內,初建于隋,盛于唐,道宣曾于此創宗立說。由于其後南山律宗獨盛天下,後世遂尊淨業寺爲律宗祖庭,並以南山宗名震天下。  

  西明寺系唐顯慶元年(656)八月,高宗爲太子所建,顯慶叁年(658)六月完成,並遴選五十位大德駐錫,一時名僧雲集。以道宣爲上座,神泰爲寺主,懷素爲都維那,並命玄奘爲監督。其後又有圓測、道世、圓照、道邃、義淨等著名律師入住。西明寺不僅集中了唐代的諸多高僧,同時也培育了後世許多高僧和律師,促進了唐代律學的發展和延續。許多南方律師都曾千裏遠赴西明寺接受名僧指點。像唐宣城著名的玄暢律師,二十歲在福州兜率戒壇受具足戒,後因慕道宣在西明寺弘律,隨又遠走長安,棲于惠正律師法席聽律。(《宋高僧傳》卷十七《玄暢傳》)  

  位于長安的其他著名寺院有智首主持的弘福寺、恒景律師居住的實際寺、懷素律師居住的崇福寺,以及薦福寺、東塔寺等。  

  在東都洛陽的有福先寺、敬愛寺等。  

  作爲當時中國律學的中心,活動于河洛地區的著名律師衆多,道宣在其《戒壇圖經》一文中,說其在關中開戒壇時,有“同法之俦、遊方之士”,興心向赴者的叁十九位律師和禅師中,其中僅屬終南山的律師就有雲際寺大德悟玄律師、龍池寺智善律師、寶德寺道光律師,屬于京師的有西明寺大德真懿律師、弘法寺大德恒善律師、大慈恩寺大德弘度律師、光明寺新羅國智仁律師、西明寺大慈律師、西明寺四依律師、弘濟寺懷素律師,另有虢州大興國寺義方律師等共十一人。  

  以西明寺爲代表的中國律學傳承和律學成就不僅代表了北方律學的最高成就,同時也代表了中國律學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曆史階段。  

  二、唐代律學中心的轉移  

  唐中期以後,隨著關內政治鬥爭的變化和佛教生存環境的惡化,律學中心遂漸次南移到吳越、淮揚、荊楚一帶。除去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的外在因素,造成這種律學由關中河洛、長安一帶南移的現象有叁種主要原因:  

  第一,南方地區佛教及其律學傳統深厚,有成爲律學中心的社會文化基礎。  

  江南吳越因襲南朝的律學之盛和便利的海外交往,律學本就十分發達,到了唐代更爲突出。吳越之地成爲江南佛教活動的中心和對外佛教交流的集散地。日本“入唐八家”中有最澄、圓仁、圓珍、空海四家曾來越州求法學習,學成回國開宗弘法,江南之地在日本佛教界具有深遠影響。  

  僅在《宋高僧傳》的“明律篇”中,南方的律師就有:  

  吳興:齊翰;  

  會稽:文綱、昙一、大義、清江、靈徹、允文;  

  諸暨:玄俨;  

  富陽:德秀;  

  江都:法慎;  

  廣陵:鑒真、靈一;  

  杭州:守直、道標、景霄{後唐);  

  荊州:嚴峻;  

  潤州:朗然;  

  常州:義宣;  

  蘇州:辯秀、彥僻;  

  吳郡:志鴻、常達;  

  江州:神湊;  

  揚州:省躬;  

  湖州:真乘;  

  襄陽:辯才;  

  鍾陵:清徹;  

  撫州:上恒;  

  錢唐:慧琳、希覺(後唐);  

  天臺:從禮(後唐)。  

  顯然,南方律師數量占了很大的比重。這一方面是因爲贊甯屬于吳杭之地,對此處風物和律學發展熟悉,也可能因爲吳杭又是其撰寫《宋高僧傳》之地,影響了其僧傳取材的範圍。另一方面也說明此地律學確實發達,思想繁榮,吳越、淮揚之地也日漸成了律學義理的中心地區。如揚州的大明寺即因鑒真律師之偉業而名揚神州。  

  第二,南方律學的繁榮也是北方律學傳播輻射的結果。  

  北方律學成果也因爲南北僧人間的交往而傳往南方一帶。同時,南方僧人遊學北地長安、洛陽諸講寺、律筵後學成返回,把律學帶回江南。僧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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