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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的繁榮:隋唐時期的律師和律學(王建光)▪P5

  ..續本文上一頁此例甚多。  

  如唐武則天證聖元年(695)出家的玄俨律師,從光州道岸律師咨受具戒、遊詣上京探赜律範,又從崇福寺滿意律師和融濟律師,學成後道尊戒潔、名動京師,安國授記並充大德,最後還江左偏行《四分律》。玄俨有叁幹門人、五百弟子,影響很大,他撰寫的《輔篇記》十卷和《羯磨述章》叁篇,到贊甯時還在流行,僧徒遠近傳寫。(《宋高僧傳》卷十四《玄俨傳》)懷素的門人法慎律師,學律聲振京師,不顧諸寺衆請爲綱領,乃東歸揚都。(《宋高僧傳》卷十四《法慎傳》)  

  吳長水人釋法相(752—841),七歲投師,能誦《法華經》全部,大曆年中,弱冠之年即往長安安國寺,得滿足戒後,便于上京習毗尼道,諸部同異無不該綜,十一年後蔚成其業,則東歸傳法,請學者如林。吳郡太守奏請于開元寺置戒壇,釋法相以其高名而爲依止師,並被推爲寺綱管,恒施二衆歸戒。(《宋高僧傳》卷十六《法相傳》)  

  唐湖州八聖道寺真乘律師,出家後曾于通玄寺釋常進處研習毗尼,後又西去京師雲華寺學《法華經》及天臺疏義,大有聲望。後還鄉裏,受到郡守等士紳推崇,僧傳說他八爲律學座主、四爲臨壇正員。(《宋高僧傳》卷十五《真乘傳》)  

  曆史上著名的鑒真和尚在長安學成後,也東返揚州,十年講律,使其成爲聲名遠播、獨步江淮的一代著名律師。  

  第叁,北方僧人頻繁南渡,把律學研究成果帶到江南。  

  隨著國家的統一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北方僧人頻繁南渡,也把律學研究成果帶到江南。這一點在安史之亂、黃巢之亂,尤其在會昌法難之後更是如此。北地僧人南渡是一種重要的傳播途徑。在戒月所集的《四分律行事鈔六十家記》中,共有叁十九人屬于南方。尤其是會昌法難,以長安和洛陽爲中心的北方佛教受到沈重的打擊,在律學地位上如日中天的西明寺也漸漸式微。但是,江南因遠離政治中心,法難未及,不久又值唐宣宗重興佛教,所以南方佛教基本未受到沖擊,所以此地也成爲事實上的律學中心。律師的隊伍和律學研習者已經漸漸集中于中國南方包括從荊楚到吳越一帶的廣大地區。在一個相當長的曆史時期,此處成爲南方律學的中心,也成了北方僧衆南遊學律之處。  

  據學者研究,唐後期有史可查出于南方的高僧有一百四十人,北方爲七十五人,前者是後者的1.9倍;其在全國僧衆總數中的比例由前期的43.3%上升爲65.1%;終南山前期住有僧人四十九人次,後期爲八人次。  

  正是這種律學中心的轉移,爲五代和宋時江南律學的繁榮奠定了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說,也使中國律學能夠在北方的社會動蕩之後幸存下來,這也是宋代元照等能夠振興律學的社會土壤。  

  叁、隋唐律學與中國佛教主要宗派  

  (一)律學與禅宗  

  禅者與律學的關系是十分密切的。“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已來,多居律寺”。(《景德傳燈錄》卷六之《百丈傳》)“達磨之道既行,機鋒相遘者唱和。然其所化之衆,唯隨寺別院而居,且無異製。”(《僧史略》卷上《別立禅居》)從道信開始,禅宗都重視護持齋戒,並重視對方等忏法和佛性戒、菩薩戒法的研習。  

  在“百丈清規”之前,禅僧們所關注、研讀的仍然是傳統的律學經典。許多禅師也依止、受業于律師或律寺,做到禅律雙修。而且,不少禅僧對律學也都作過深入的研究,即所謂“妙于定門,練精戒品”,堅信戒、定、慧不分,修禅始自修戒。如,宋江陵釋僧隱,“學盡禅門,深解律要”;釋嘉獻“棲心禅戒,未嘗汙節”;宋蜀安樂寺釋普恒,“習靖禅業”,與韬律師爲“同意”;魏平城釋玄高,“受戒以後,專精律典”;釋賢護,“常習禅定爲業,又善于律行”;(梁《高僧傳》卷十一、卷十叁《僧隱傳》、《法獻傳》、《普恒傳》《玄高傳》、《賢護傳》)禅僧昙遷依昙靜律師出家;釋昙無最“堅持律部,偏愛禅那”;靜林禅師,“躬請智首律師敷宏《四分》,一舉十遍,身令衆生。故使教法信持,京辇稱最”。(《續高僧傳》卷二十二、二十四、叁十《昙遷傳》、《昙無最傳》、《靜林傳》)南泉普願禅師(748—832)向嵩山嵩律師“習相部舊章,究毗尼篇聚之學”;釋神邕“大闡禅律”,其徒“禅律互傳”。(《宋高僧傳》卷十一、卷十七《普願傳》、《神邕傳》)  

  盡管道宣律師對禅門修行規式頗有微辭,但是,還是有不少律師把“禅心”看得和“戒善”同樣重要,所以他們研弘持守戒律,也不忘禅定。如,其前有被羅什贊爲“後世之優婆離”的律師僧業“居宗禀化·..…屬意禅門”;宋京師律師釋道營“住靈曜寺習禅,晚依觀、詢二律師咨受毗尼,偏善《僧只》一部”;法穎律師“常習定閑房,亦時開律席”。(《宋高僧傳》卷十《僧業傳》、《道營傳》、《法穎傳》)  

  進入隋唐之後,一些著名的律師也是遊心于禅門的。如,智稱律師“從隱、具二師,更受禅律,大明《十誦》”;道岸律師“堅修律儀,深入禅思”。(《宋高僧傳》卷十、卷十四《智稱傳》、《道岸傳》)釋昙光律師曾向嵩嶽相禅師學修止觀;惠光律師“初禀定宗,後師法律”;惠瓒律師的法屬“常以禅律繼業”;惠瓒門人律師道亮“念定爲務,旁慕律宗”;智舜律師“于江禅師下禀受禅道,以爲征心要術也”;(《續高僧傳》卷二十九《昙光傳》、《論律》、《惠進傳》、《道興傳》、《道亮傳》)玄逵律師“遍閑律部,偏務禅寂,戒行嚴峻,誠罕其流”。(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  

  (二)律學與天臺思想  

  由于江東吳越一帶本是天臺教之盛地,隨著律學中心和律師隊伍南移于吳越地區,律師思想越來越與此處流行的天臺思想結合在一起。不少律師出入于天臺教和律宗之間,此地的律師們大都是天臺教和律宗同弘、《法華經》與《四分律》共講,並在兩方面都做出了突出的成績。同時,天臺思想本來即重視菩薩戒,律師們在這一點上也找到了契合點。  

  智頗爲天臺宗的創立者,不僅奠定了天臺佛學的基本理論,他還根據佛製戒律的基本精神創設了《立製法》、《訓知事人》、《敬禮法》、《普禮法》、《請觀世音忏法》、《金光明忏法》、《方等忏法》等修行規範以製僧衆。他的《菩薩戒義疏》對戒體理論也做出了重要貢獻,影響了其後的律門思想。  

  其他還有荊州玉泉寺恒景、杭州天竺山靈隱寺守直、天臺山國清寺文舉、唐湖州八聖道寺真乘等都是在律學和天臺教方面多有研習的突出代表。  

  掘《宋高僧傳》卷五,釋恒景(634—712),俗姓文,荊州當陽人,生于貞觀八年(634)。貞觀二十二年(648),恒景十五歲時得敕度,聽習叁藏。起初就文綱律師學業毗尼,後又入玉泉寺,追智者禅師習止觀法門。而《佛祖統紀》卷十則說他于貞觀二十二年在玉泉寺奉敕得度,即“依章安禀受止觀,常誦法華,蒙普賢示身證明,天童奉侍左右”。恒景于武則天時、中宗當政時叁次被诏入內,供養爲受戒師。景龍叁年(709)奏乞歸山,敕允其請,並于林光宮觀門道場爲其設齋,李峤、道俊、玄奘等均列席。恒景撰有《順了義論》二卷、《攝正法論》七卷、《佛性論》二卷,一生講律百部。盡管有學者認爲恒景也許應當是師從道宣而不是文綱,但他南山、天臺教兼弘則是明顯的。在南山律學史上,弘景律師不僅大興天臺教觀,也是南山重要後學,鑒真和尚即是從其受具的。日僧凝然說:“弘景律師大興臺宗,秉持兼濟。”(《律宗綱要》卷下)  

  守直律師(699—770),字堅道,錢塘人,從蘇州支硎寺圓大師受具足後,即尋禮遊學天下二百余郡,考察聖迹,並從善無畏叁藏受菩薩戒,從普寂大師學楞伽心印。守直一生覽大藏叁遍,講《起信論》二十佘遍,《南山律鈔》四十遍,入五臺山講《華嚴經》二百遍。開元二十六年(738)被舉高行,因道俗之請而入大林寺,大曆二年(767)移住天竺靈隱峰,大曆五年(770)叁月寓于龍興淨土院。守直度人衆多,著名者有洞庭辯秀、湖州皎然、惠普道莊、會稽清江清源、杭州擇鄰神偃、常州道進等,他們都是名揚一方。(《宋高僧傳》卷十四《守直傳》)  

  文舉律師(759—842),俗姓張,婺州東陽人,早年即對佛教報有熱情,貞元叁年(787)敕度得戒,其後研習《四分律》學達十五年,並通《法華經疏》義,深得智者精旨,後被敕爲國清寺大德。(《宋高僧傳》卷十六《文舉傳》)  

  釋法慎(661—748),姓郭,江都人,從遙臺成律師受具戒,又從懷素體解律文,絕其所疑,後東還揚都。法慎廣涉經典,主張天臺止觀包一切經義,東山法門是一切佛乘。(《宋高僧傳》卷十四《法慎傳》)  

  釋真乘(

  一820),俗姓沈,浙江德清人,出家後于通玄寺釋常進處綜習毗尼,後西上京師雲華寺學法華天臺疏義,大著聲望。貞元十一年(795)被舉爲安國寺,爲供奉大德。後歸還鄉裏,受郡守等請而登法座開戒壇,“八爲律學座主,四爲臨壇正員”。真乘撰有《法華經解疏記》十卷。(《宋高僧傳》卷十五《真乘傳》)  

  天寶七年(748),天臺宗九祖湛然大師駐錫會稽開元寺,弘揚天臺宗義,並依昙一法師的相部律思想廣究律部。(《宋高僧傳》卷六《湛然傳》)另有釋道遵(714—780),師從天竺義威律師,常駐具足戒,道宗毗尼傳教,講天臺止觀、《行事鈔》文,臨壇度人,弘心揚律。(《宋高僧傳》卷二十七《釋道遵傳》)  

  所以,佐藤達玄說,天臺宗成了相部宗的律學。①  

  (叁)律師與淨土思想  

  律師們諸宗同修、律淨結合的思想和傾向也十分明顯。早在隋唐之際即有精研《大智度論》及《摩诃僧只律》的明曠(

  一623),居淨土寺多年。(《續高僧傳》卷十叁《道嶽傳》)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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