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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的繁榮:隋唐時期的律師和律學(王建光)▪P6

  ..續本文上一頁,這種現象更爲明顯。如,唐貞元年間(785—804),吳郡包山神皓(716—790)從錢塘龍泉道場之一公出家,受具足戒,後師事越州著名昙一律師,精研律鈔。乾元元年(758),膺選爲七大講律大德之一,于開元寺廣講戒律,爲律學之大家。神皓晚年致力于法華圓宗,別置西方法社,讀誦《法華經》九幹余部(遍),並研究天臺教學,道俗雲集,這已經表現出律淨結合的思想。(《宋高僧傳》卷十五《神皓傳》)益州成都人會甯律師,“志存演法,結念西方”。(《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義淨也要“堅修戒品……願見慈氏”。(《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唐江州興果寺神湊不僅是“志在《楞嚴經》,行在《四分律》”,而且四十五年中每夜捧爐秉燭,行道禮佛。所以其入滅時白居易爲其作塔銘雲:“本結菩提香火社,共嫌煩惱電泡身。不須惆怅隨師去,先請西方作主人。”(《宋高僧傳》卷十六《神湊傳》)  

  南山宗後學玄俨的弟子、唐越州稱心寺大義不僅與大禹寺迥律師向溪朗禅師所學止觀,而且認爲“口業德行,非歸兜率,不往淨土,未可議其生處也”。(《宋高僧傳》卷十五《大義傳》)  

  另有唐蘇州開元寺辯秀(713—780),乾元年中,有诏天下二十五寺各定大德七人長講戒律,辯秀曾當選其一。他並“頃年于淨土一門,不愆于念。嘗謂人曰:“昔聞西方之行是有相大乘,此乃蓬心不直,非達觀之說。何邪

  夫出言即性,發意皆如,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況我正念乎

  ””(《宋高僧傳》卷十五《辯秀傳》)  

  曾遊學律學多門,並參道宣律壇的貞固律師,不僅于峽山“曲製山池,希流八解之清潤;傍開壇界,冀闡七聚之芳規”,而且“複欲于戒壇後面造一禅龛,立方等道場,修法華叁昧。功雖未就而情己決然,布薩軌儀已紹綱目”。(《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  

  (四)華嚴宗人與律學  

  華嚴宗的重要人物與律宗思想相涉也是很深的。  

  華嚴宗叁祖法藏(643—712)曾把滿意律師的弟子稱爲“華嚴香象”。唐肅宗至德二年(757),華嚴四祖澄觀(738—839)曾于昙一律師門下學;南山律,乾元(758—759)年中又學相部律,在其所作《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五中,引用懷素的理論來說明華嚴思想。對于志鴻律師著的《搜玄錄》,澄觀曾作序予以贊揚。(《宋高僧傳》卷十五《志鴻傳》)所以佐藤達玄說與天臺宗一樣,華嚴宗也成了相部宗的律學。①四、唐代的律學著述  

  如果說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律學成就主要在于律學經典的翻譯,那麼,隋唐的律學成就之一則是其卷帙浩瀚的本七律學撰述,如律疏、義記等。而且,隋唐的律學注疏的內容質量也已達到一個嶄新的高度。除卻道宣、法砺和懷素叁家的著作,還包括其他義學僧人相關的律學著作,僅見于唐宋兩僧傳及新舊兩唐書中的律師的著述就數量可觀。其主要有:  

  釋玄琬:《佛教後代國王賞罰叁寶法》一卷、《安養蒼生論》一卷、《叁德論》一卷;釋慧滿:《四分律疏》二十卷;定賓:《破迷執記》一卷,《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十卷,《四分律戒本疏》二卷;靈崿:《輕重訣》;昙一:《發正義記》十卷;靈一:《法性論》;朗然:《古今訣》十卷;義宣:《折中記》六卷;志鴻:《搜玄錄》二十卷;乘如:《文集》叁卷;靈徹:《律宗引源》二十一卷;省躬:《順正記》十卷(門人記錄)、《分輕重物儀》;真乘:《法華經解疏記》十卷;昙清:《顯宗(記)》;清徹:《集義記》二十卷;常達:《青山履道歌》;愛同:《五分律疏》十卷;玄俨:〈行事鈔輔篇記》十卷、《羯磨述章》叁篇、《金剛義疏》七卷;開元寺深律師:《四分律指訓》;慧曼:《十誦私記》十叁卷、《僧尼行事》二卷、《尼衆羯磨》兩卷、《道俗菩薩戒義疏》四卷;欽律師:《律儀輔演》十卷。  

  另外,沒有被僧傳列爲律師的律學著述主要有:  

  宗密:《四分律疏》五卷、《鈔懸談》二卷;  

  良贲:《念誦儀軌》一卷;  

  神清:《新律疏要訣》(《清鈔》)十卷,《二衆初學儀》一卷。  

  除去道宣,此時律師著作種類最多的當爲圓照。其著作主要有:《大唐安國寺利涉法師傳》十卷、《集景雲先天開元天寶诰製》叁卷、《肅宗代宗製旨碑表集》二卷、《不空叁藏碑表集》七卷、《隋傳法高僧信行禅師碑表集》叁卷、《兩寺上座乘如集》叁卷、《佥定律疏一行製表集》叁卷、《般若叁藏續古今翻譯圖紀》叁卷、《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音義》二卷、《叁教法王存沒年代本記》叁卷(上卷明佛、中卷言道、下卷說儒)、《翻經大德翰林待诏光宅寺利言集》二卷、《釋迦佛法王本記》一卷、《佛現八相身利益人天成正覺記》一卷、《判方等道場欲受近圓沙彌忏悔滅罪辯瑞相記》一卷、《五部律翻譯年代傳授人記》一卷、《莊嚴寺佛牙寶塔記》叁卷、《無憂王寺佛骨塔記》叁卷、《傳法叁學大德碑記集》十五卷、《建中興元貞元製旨釋門表奏記》二卷、《禦題章信寺詩太子百寮奉和集》叁卷、《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叁卷等。  

  圓照的著作對中國佛教的意義有兩方面,一是于代宗大曆十叁年(778)參與並筆受《敕佥定四分律疏》,而上書請求相部和東塔兩宗並行;一是于德宗貞元十年(794)撰集《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或稱《續開元釋教目錄》)叁卷。因爲圓照認爲,自開元十八年(730)沙門智升修撰《開元釋教錄》以來,到貞元十年共有六十五年間新翻的叁藏經典沒有經錄收入,恐年代侵遠,僞經竄入,隨依帝敕而編就,計收經論及念誦法一九叁卷、經論疏義六十四卷、貞元新集古今製令碑表記八十六卷等,合爲叁百四十叁卷。直到北宋時,江表地區多依此經錄中的經目而施用。所以贊甯說圓照于律道頗有功多。圓照于唐代宗、肅宗兩朝尤爲傑立,累朝應奉賜紫、充臨壇、兩街十望大德、內供奉檢校鴻胪少卿,食封一百戶。(《宋高僧傳》卷十五《圓照傳》)  

  與此相反,由于戒律翻譯在魏晉南北朝時已經基本完成,所以隋唐的譯律,除去一些拾遺補阙的律學翻譯外,其內容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義淨翻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一類是幾部菩薩戒經典。  

  第四節《戒壇圖經》與唐代的戒壇  

  中國戒壇度僧始于曹魏,至于唐時,戒壇更爲繁榮,戒壇形式也日漸華麗、莊重。道宣說,自渝州以下至于江淮之間,共有戒壇叁百余所。(《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唐代以前的戒壇都是按照印度的方法所築,方法來源于西僧所傳和律典之中的記述。據學者依道宣的《關中創立戒壇圖經》計算,戒壇規製爲叁層,下壇四方寬二十九點八尺,高九尺;中壇四方寬二十叁尺,高四點五尺;上壇四邊寬七尺,高二寸,上面供奉佛舍利塔。(《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戒壇條”)  

  唐代,道宣作《戒壇圖經》,對戒壇的形式和作法繼承、創新和規範,並得到國家的認可。因此,爲了與傳統的戒壇構築和儀式相區別,將根據《戒壇圖經》的思想和方法而構築的戒壇和設計的儀式被稱爲“新法”。麟德二年(665),道宣曾于西安城西南淨業寺建石戒壇,依新法爲嶽渎沙門再受具足戒。但是,義淨律師對“新法”戒壇並不認同。  

  《戒壇圖經》,又稱爲《關中創立戒壇圖經》,一卷,道宣律師撰于乾封二年(667)。《僧史略》卷上說:“唐初靈感寺,南山宣律師,按法立壇,感長眉僧(即賓頭廬身也),隨善贊歎:立壇應法,勿過此焉!宣撰《戒壇經》一卷,今行于世。”《戒壇圖經》爲中國佛教立壇傳戒之概論性、經典性的典籍,全文共有十一節,對于規範後世中國佛教的傳戒的思想、儀式等有著重要影響。  

  本文中,前叁節道宣主要說明了戒壇興起的因緣及印度戒壇的特征;第四節至第十節則主要說明了戒壇的作法、程序和貫徹的思想;第十一節是“戒壇贊述辨德”,記有創築戒場的壇文、戒壇的銘文、荊州等界寺戒壇舍利贊,並記有唐代中原關輔一帶流行的戒場儀等。道宣極爲重視立壇受戒,以是故,他在第一部重要著作《行事鈔》卷上之二中即有相當篇幅論述戒壇的設立。鑒于立戒壇有“叁相”難明(最內一重戒場外相自然界內標,中間一重自然界外大界內相標,最外一重大界外相標),道宣並作圖標細明,以使新學曉迷。在其“序“中,道宣表達了戒壇的意義。他說:  

  如法受戒是名正法久住,是知比丘儀體非戒不存。道必人弘,非戒不立。戒由作業而克,業必藉處而生,處日戒壇。登降則心因發越,地稱勝善;唱結則事用殷勤,豈不以非常之儀能動非常之致!  

  其實,道宣的這種戒壇圖經,雖然是在經典的基礎上搜尋考證而爲之,但其中也有許多自己的創造性思想。爲了使之受到人們的認同,他不僅設計了一個“賓頭廬點化”的傳說,更在《中天竺舍衛國只洹寺圖經》文末又附了一個“天人授經”的感通故事以取信于人。我們可從中看到道宣的心態:  

  ……故佛大聖人也。堂堂相狀天下獨尊,有邪見者敬而不敬,佛亦隨性任其誹之;如有所說與法不違,佛亦聽之隨而受學。故文雲:所謂法者,佛說、天說、化人所說,據斯論說幽顯鹹陳。余以亦以此事門之所聞,則同天人說。恐凡莫信不受斯述,彼日爲信者施,自然獲福。彼不信者,睹佛經尚不能用,聞此不信何足涉之。置之言外不胥述彼,余聞斯告情事壑然,故備出之。非無遺囑擬重析請,庶觌聖迹有若面焉。(《中天竺舍衛國只洹寺圖經》卷下)  

  贊甯更是說:“有天人雲,曾撰《只洹圖經》,計人間紙帛一百許卷。宣苦告口占,一一抄記,上下二卷。又口傳偈頌,號《付囑儀》十卷是也。”(《宋高僧傳》卷十四《道宣傳》)《僧史略》也有說:“案《祗洹圖經》,寺中有玻黎師子,形如拳許大,口出妙音,菩薩聞之皆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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