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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的中兴:宋代的律宗(王建光)▪P2

  ..续本文上一页他又把仁义礼智比作为布施、恭敬、无我慢、智慧和不妄言绮语。(《镡津文集》卷八《寂子解》)

  他说:

  自乡之邑,自邑之州,自州之国,朝廷之士,天子之宫掖,其修之至也。不杀必仁,不盗必廉,不淫必正,不妄必信,不醉不乱,不绮语必诚,不两舌不谗,不恶口不辱,不恚不雠,不嫉不争,不痴不昧,有一于此,足以诚于身而加于人,况五戒十善之全也。 岂有为人弟者而不悌其兄,为人子者而不孝其亲,为人室者而不敬其夫,为人友者而不以善相致,为人臣者而不忠其君,为人君者而不仁其民

  是天下之无有也。(《辅教编》)

  契嵩的戒律思想与儒家的伦理紧密结合,并体现出一定的治世理念。从而为佛教戒律挖掘出更为深刻的社会价值。如他说:

  如此者,佛之道岂一人之私为乎

  抑亦有意于天下国家矣,何尝不存其君臣父子邪

  岂妨人所生养之道邪

  但其所出不自吏而张之,亦其化之理隐而难见,故世不得而尽信。易日: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孟子曰: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岂不然乎。人之惑于情久矣,情之甚几至乎敝薄。古圣人忧之,为其法,交相为治,谓之帝,谓之王。 虽其道多方,而犹不暇救。 以仁恩之,以义教之,赏欲进其善,罚欲沮其恶。虽罚日益劳,赏日益费,而世俗益薄。苟闻有不以赏罚而得民迁善而远恶,虽圣如尧舜必欢然喜而致之。岂日斯人不因吾道而为善,吾不取其善,必吾道而为善,乃可善之

  若是,是圣人私其道也,安有圣人之道而私哉!(《辅教编》)

  如果单纯地从这种以儒家伦理释佛教戒律的观点看,其思想并没有超越汉魏以来的类似思想,但值得重视的是他并不是如同汉魏之时佛教思想家进行对儒释伦理的简单比附以求得生存。契嵩是从人性的角度作出了更为深层的说明,是一种认识的深化和价值观的认同,是从社会政治功能方面而进行的等价值认同。

  四、菩萨戒和秘密戒

  律宗所本是以《四分律》、《成实论》、《俱舍论》、《大毗婆沙论》等为代表的经典,它们均为小乘系统。虽然道宣从大乘思想层面上对其作了大乘化的理解,但其在开遮持守方面仍然难以与以《梵网经》为代表的大乘律学经典会通。所以唐时的律宗三家基本上都没有把菩萨戒纳入视野。到了宋代,这种风气为之一变,所有律家均对《梵网经》给予高度重视。

  这种思潮的形成和取向改变,既有宋以后诸宗融合的思想倾向的影响,也是和律宗自身发展的逻辑性相关的,更是与社会上大乘思想和菩萨戒的流行分不开的。而且,北宋之时菩萨戒思想和运动也是深入社会之中的。如开宝七年(974),延寿曾入天台山传授菩萨戒,求受者万余人。天台山螺溪传教院义寂于寿昌寺为诸官授菩萨戒,太宗雍熙四年(987)应请为临海、缙云、永康、东阳等邑大众授戒。(《宋高僧传》卷七《义寂传》)元丰元年(1078)三月,广慈慧才为灵芝元照及道俗千人授菩萨大戒。(《释氏稽古略》卷四)

  另一方面,律师也广泛参与社会大众崇尚菩萨戒的活动之中。

  太平兴国五年(980),朝廷遣义寂赴海门重建寿吕寺,并命诸官从义寂受菩萨戒。雍熙初(984),永安县请义寂于光明寺受戒。(《宋高僧传》卷七《义寂传》)在《佛祖统纪》中,即记有一些僧俗从律师受菩萨戒者。如钱塘张迪,宫为助教,从圆净律师授菩萨戒;天台人左伸,从神照授菩萨戒,后卧疾,命男沙门净圆,唱法华首题,增受菩萨戒;四明黄氏、钱塘陈氏媪都从灵芝受菩萨戒,等等。(《佛祖统记》卷二十八)

  也许正是这种社会思潮和行为的反映,整个宋代,不仅他宗义学僧人,即使律宗如元照者也撰有菩萨戒著作。律师真正关注菩萨戒、研究《梵网经》、以菩萨戒为本业之一,也正是从宋代开始的。宋代的菩萨戒主要著作有:

  入末后迁化的延寿(904—975)撰有《受菩萨戒法》(或称《受菩萨戒法并序》)一卷。受戒法部分今已散逸,其序文部分今见于《卍续藏经》中,延寿从教禅一致为理论基础,言授受菩萨戒的功德,说明菩萨戒是一切佛行的根本。

  与咸入疏笺经加注释的《梵网菩萨戒经疏注》八卷。

  慧因的《梵网经菩萨戒注》三卷。

  知礼(960—1028)撰的《授菩萨戒仪》,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六册《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一。本《授菩萨戒仪》列叙戒仪十二科:求师授法、策导劝信、请圣证明、授三皈依、召请圣师、白佛乞戒、忏悔罪愆、问无遮难、羯磨授戒、略说戒相、发弘誓愿、结撮迥向等。

  遵式(964—1032)撰的《授菩萨戒仪式》,今见于《卍续藏经》第五十七册《金园集》卷上。其内容分菩萨戒仪为十科:开导信心、请三宝诸天加护、皈依三宝、请五圣师、下座佛前乞戒、发四弘誓愿、开遮问难、三番羯磨、请佛证明、示持犯戒相等。

  报恩(1058—1111)撰的《受菩提心戒文》、《落发受戒仪文》。(均佚)

  元照撰的《授大乘菩萨戒仪》,今见于《卍续藏经》第五十九册《芝园遗编》卷中。

  继唐代之后,宋代是密教类经典翻译的另一个繁荣时期。著名的译者有法贤、施护、法护等。

  法贤(

  一1001),中印度那烂陀寺僧人,开宝六年(973)来到中国,曾被赐紫袍。太平兴国五年(980),入河中府译经,两年后被赐“传教大师”号。宋太宗曾为其赐《三藏圣教序》于其译经前。法贤于真宗咸平四年(1001)示寂,谥号“玄觉大师”。(《佛祖统纪》卷三十三)法贤译有《佛说戒香经》一卷、《佛说一切佛摄相应大教王经圣观自在菩萨念诵仪轨》一卷、《佛说幻化网大瑜伽教十忿怒明王大明观想仪轨经》一卷、《佛说持明藏瑜伽大教尊那菩萨大明成就仪轨经》四卷、《金刚萨缍说频那夜迦天成就仪轨经》四卷、《佛说大悲空智金刚大教王仪轨经》五卷、《佛说瑜伽大教王经》五卷等与戒律和仪轨相关的经典。

  施护(

  一1017),北印度人,宋太平兴国五年(980)至于汴京,被赐紫衣。并受诏于太平兴国寺译经,后受“显教大师”号。天禧元年(1017)示疾后,真宗追谥“明悟”之号。施护译经百余部,与戒律相关的主要有:《佛说帝释岩秘密成就仪轨》一卷、《佛说一切如来安像三昧仪轨经》一卷、《佛说沙弥十戒仪则经》一卷、《佛说大乘戒经》一卷、《佛说八种长养功德经》一卷、《一切秘密最上名义大教正仪轨》二卷、《佛说金刚香菩萨大明成就仪轨经》三卷、《佛说秘密相经》三卷等。在《佛说秘密相经》卷上中有偈言明秘密戒的精神:

  摄善法及摄律仪,饶益众生戒具足,

  而此三聚净妙戒,愿我受持悉坚固,

  四种施法我常行,日日六时如是作,

  彼大宝部相应法,三昧中起胜意乐。

  法护(963—1058),宋代重要的密教类经典翻译者,北印度人,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来华,献佛舍利、贝叶梵经等,被赐紫衣和“传梵大师”号,敕住译经院译经。仁宗至和元年(1054),加赐“普明慈觉传梵大师”号。法护翻译的与戒律和仪轨相关的经典有:《佛说帝释岩秘密成就仪轨》一卷、《佛说无能胜幡王如来庄严陀罗尼经》一卷、《一切如来正法秘密箧印心陀罗尼经》一卷、《广大莲华庄严曼孥罗灭一切罪陀罗尼经》一卷、《一切秘密最上名义大教王仪轨》两卷、《大乘集菩萨学论》二十五卷等。其中《大乘集菩萨学论》是关于修大乘者的重要经典,为法称菩萨著,内容涉及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六波罗蜜,并对大乘菩萨戒也有引证论述。

  第二节 宋代的禅律关系

  一、“禅律相分”

  宋初之际,律学曾经远较禅宗流行。如《释氏稽古略》卷四说:“汴京

  自周朝毁寺,太祖建隆间复兴,两街止是南山律部、慈恩、贤首疏钞义学

  而已。士大夫聪明超轶者,皆厌闻名相因果,而天台止观、达摩禅宗未行

  也。”但后来,禅宗则异军突起,在《佛祖历代通载》所列宋代僧传中,几乎

  全为禅僧。即使偶有律师,也是文内所出,而无单列传中。

  禅宗的兴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佛教戒律的持守,或者是淡

  化了戒律的作用,这一点至少给人的印象或被认为是这样的。虽然在北

  宋时,诸宗融合的思想倾向更为明显,但禅律之间仍然有着一种复杂的

  关系,既有融合,也有相分,简单说来即是由“禅律相分”发展到“禅律相

  攻”。尽管“禅律相攻”并不是源于北宋,但北宋时的“禅律相攻”还是一

  种比较突出的现象。

  律之为用,虽禅教所共持,但因修行不同而取舍各异,因此不少禅者对传统戒律(小乘律)的态度和认识就与律师的主张迥升。对戒律的认识不同,反映在持守理论的差异上,而这种差异必然带来外在行为上的不同。即“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则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轨度故,故常尔介怀”。于是创意别立禅居,禅律相分,另依轨度。(《景德传灯录》卷六)尽管早在道宣时,他就批评禅门的这种规式和持律为“排小舍大,独建一家,摄济住持,居然乖僻”。(《续高僧传》卷二十《习禅篇论》)可是中唐以后,禅僧“乖僻”的认识和行为则更加突出。

  如果说早期的禅门独行、别居律院即是禅律相分的萌芽,那么《百丈清规》的出现即是其禅律相分的思想结果,这种思想的本质就是认为佛教戒律不是修禅者必要的或根本的。其实,这倒不是说禅者不持律,而是说他们对戒律的思想和持守在本质上有着自己的看法。正如百丈怀海(720—814)自称的那样:“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景德传灯录》卷六)禅者认为有超越“三千威仪八万细行”的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如澧州药山惟俨禅师的戒律观即是:“大丈夫当离法自净,谁能屑屑事细行于布巾耶

  ”此即能说明这一点。(《指月录》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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