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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的中兴:宋代的律宗(王建光)

  律宗的中兴:宋代的律宗

  王建光

  宋代自公元960年立国,中因公元1127年金国入侵败迁杭州,至南宋赵呙祥兴二年(1279)被蒙古人所灭,近三百年。

  宋代虽然没有发生类似历史上的佛教法难,但出现了徽宗宣和元年(1119)改佛号事件。尽管如此,整体上说宋代帝室对佛教是采取扶持政策的。北宋时,几代帝王对佛教都是支持的,如,宋太祖“始受周禅,首兴佛教,累遣僧徒往西域益求其法;太宗皇帝,建译场修坠典,制秘藏诠,述圣教序;真宗皇帝,制法音集,崇释氏论;仁宗皇帝,躬览藏经撰写天竺字,日与大觉师怀琏赓歌质问心法;英宗神考继体守文;哲宗皇帝,在储宫日,神考不豫,时读佛经祈圣躬永命”。(《佛祖历代通载》卷二十九)

  从佛教发展史上而言,北宋佛教是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也是在后周法难之后,佛教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首先,这种新起点表现在对教义理论的复兴上。宋开宝二年(969)春,天下初定,宋太祖即诏许四海僧众,上表入殿比试三学,并令开封府功德使差僧证经律论义十条,对其全通者赐予紫衣。(《释氏稽古略》卷四)其次,皇帝也注重加强僧众队伍的建设,如宋太平兴国初年及七年,曾度僧十七万有余,古之莫比,“缁徒孔炽在于兹矣”。(《僧史略》卷三)第三,从佛教理论建;设上说,这种新起点也是建立在对历史的反思之上的。其间佛教昌盛,各宗均焕发了新的活力,北宋时代佛教处于五代之后的复兴阶段,其盛状大有径追隋唐之势。有宋一代,禅宗、天台、华严、净土、律宗都较为繁荣,名家辈出,如永明延寿、雪窦重显、慈云遵式、四明知礼、灵芝元照等,各振宗风。

  宋代佛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诸宗的融合。从外而言是强调三教合一、或儒释合一,从内则是倡导禅净合一、净律合一等,这都促进了宋代律学的繁荣和发展。

  第一节 北宋时期的律学概述

  有宋三百年,佛教更为重视修行活动,而对玄思义学的研究远较前朝为弱,故而实践性强的禅宗和净土得到发展。尤其北宋时,净土宗持续兴盛,念佛结社之风广被社会。由于律宗、天台和贤首诸宗常常结合净土信仰而提倡念佛,在客观上促进了净土思想传播的同时,诸宗也以净土思想为载体而使本宗得以弘传,因此,这事实上也有利于律学的复兴。而且,台、贤、禅、净、律诸宗僧人不仅坚守诸宗家法,也都能严以律行,精于戒学,这都对宋代律学的复兴与繁荣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律师与著述

  宋代,随着宋初太祖和太宗两帝对佛教的支持,东京太平兴国寺得以复兴,并诏外国沙门居住,在此建立译经院。时为右街副僧录的广化大师真绍,见东京太平兴国寺已复兴,遂发愿设置戒坛,依南山律师道宣的《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之所立仪,筑造石戒坛。其戒坛之宏伟壮丽,冠于天下。大中祥符三年(1010),真宗赐太平兴国寺“奉先甘露戒坛”的匾额,并立甘露戒坛。宋真宗又命天下各寺,广为设置戒坛,在京师和各路设置戒坛七十二座。并于京师慈孝寺立大乘戒坛。(《佛祖统纪》卷四十四)要求在世俗官吏的监视下,由三师七证受具足戒,方始为大僧。

  在南方,戒坛也较兴盛。如宋乾德三年(965),在杭州仁和县立吉祥律寺;①太平兴国三年(978),大昭庆寺建立戒坛,此后每岁三月三日,海内缁流云集,推长于五宗的长老登坛说法,其徒跪而听之,是为“受戒”。②

  续其盛唐之运,北宋时,律宗作为一个宗派还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唐代的三家之争并没有使任何一宗消失,一直到赞宁时代,在首都东京三宗仍然并盛,各有其徒。不过,虽然三宗并存,但仍然是南山一宗成为律学的主体,相部和东塔不仅理论不彰,其传承也是不明。

  宋代律师很多,除去后世有名者如赞宁、允堪、元照、守一、了然、妙莲之外,还有开元寺智恭律师(《佛祖历代通载》卷十八)、颖真律师、契恩律师、建昌永安圆觉律师、圆成律师、为曾撰有《禅林僧宝传》的沙门德洪讲《华严经》的宣秘律师、“永道传”中提到的悟明律师等。(《佛祖历代通载》卷十九)

  五代至宋末,南山律学的主要传承为:元解一法荣一处恒一择悟一允堪一择其一元照一智交(或立道标)一准一一法政一法久一妙莲一行居等共二十一位。

  在《补续高僧传》的《明律篇》中,记有属于宋代的传主三位:柳律师、圆觉律师和了兴律师。其生平均不详。柳律师仅知其为持律苦行,居于蜀开县大觉寺,本僧传的作者释明河仅从寺中柳律师的剥落行碑上知其“经律论藏,无不该览”,其他不详。金陵能仁寺圆觉律师,曾得宋太宗召见并赐紫衣等,律名声震江南,其后宋真宗赠以诗章,称赞他为“有精勤演律达真风,释子南禅道少同”。了兴律师(

  一1017)是“遵戒律务勤勇,颇多异迹”。值得一提的是他坐化前饬有一偈:“不愿生天及净国,只明;心地本圆常,毗卢妙性非来去,耀古腾今遍十方。”(《补续高僧传》卷十七)该偈是很有特色的,它反映了宋代净律结合思潮中律师的心声。

  《佛祖历代通载》为律师单独立传者仅为灵芝元照,乃寥寥数语,在《释鉴稽古略续集》卷一中有昭庆寺的惠律师。

  因五代之乱,诸宗典籍散佚众多,唐代道宣等众律宗大德的律学撰述亡逸过半,但“教者所以辨其道,文者所以持其教”,(《芝园遗编》卷下)所以作为一种补充和必须,宋代律宗撰述很多。不过,宋代律宗撰述的最大特色是此时的律师一般不再把重点放在《四分律》上,而是直接以注疏《行事钞》为己任。在史上注“亍事钞》的六十家中,属于宋代的有九人,他们是:

  处云《行事钞拾遗记》,三卷;

  普济《行事钞集解记》,十二卷;

  赞宁《行事钞音义指归》,三卷;

  德明《行事钞正言记》,十卷;

  择悟《行事钞义苑记》,七卷;

  允堪《行事钞会正记》,十三或十二卷;

  文博《行事钞简正记》,不详卷数;

  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十六卷。(《卍续藏经》第四十四册《行事钞诸家记标目》)

  此外,宋时其他主要律学著作尚有元照撰《四分律分事钞科》三卷、澄渊撰《四分律行事钞评集记》十四卷、道言述的《释四分戒本序》一卷、则安的《羯磨经序解》一卷等。

  值得指出的是,也许正是因为诸家律师把律学的注意力从《四分律》等原初典籍转移到了《行事钞》上,使其失去了理论的创新,除去元照等个别外,其文所述所行不仅大都难以超越《行事钞》的理论高度,甚至其后的诸本注疏也难以超越其前的同类注疏。

  二、净律结合

  宋代,佛门内还有着净律结合的倾向,这种结合也广受僧伽大众的欢迎。因此,在宋代的律师队伍中,律师入净、广泛参与信众的净土佛事活动者很多。

  如,宋时温州圆辩法师道琛每月二十三日建净土系念道场,会禅律讲宗,名胜毕至,缁素听众常逾万人。(《释氏稽古略》卷四)律师赞宁也写有《结社法集文》以纪念慧远,其文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七册《乐邦文类》中。诸暨化城的惟月,“明律学、修净业”;思敏,曾依元照律师增受戒法,也专心净业;行诜,诵《四分戒本》三日通彻,学律于元照律师,曾住明庆二十年,入灭前即设像命徒系念数日,自唱弥陀经,厉声念佛;慧亨,居武林延寿寺,号清照,依元照律师习律,专修净业达六十年,每接对宾朋必以念佛为劝,建宝阁立三圣像最称殊特,曾云:“弥陀口口称,白豪念念想,持此不退心,决定生安养。”后端坐脱去;用钦,依元照律师学律,标心净土一志不退,日课佛至三万,化前集众念佛,合掌西望;妙生,研习律学,践净土之业;元肇,早岁习律阅藏,诵莲经万部,又刺血书莲经一部、律宗诸疏三部,化前西望念佛;戒度,习律受业栖心,命众诵观经,自己厉声念佛而化,等等。(《佛祖统纪》卷二十七)亨律师指示净土信众西归;圆净律师说《净土法门》、讽《观经至上品》度人西归。(《佛祖统纪》卷二十八)思净律师,好画阿弥陀佛,臻其妙,杨无为呼其为“喻弥陀”,世因以称焉。对有人间他能画弥陀,为何不参禅时,他说:“平生只解念弥陀,不解参禅可奈何,但得五湖风月在,太平何用动干戈。”(《武林西湖高僧事略》)

  显然,宋代律师的净土活动已经成为其律学研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律学儒家伦理化

  北宋时的三教合一达到了一个崭新的理论高度,不仅佛家授儒入佛,儒家也以较为客观的态度看待佛教,甚至为政者也有如此思想倾向。

  北宋时曾任宰相的张商英著有《护法论》,南宋时宰相李纲也著《三教论》,主张三教一致;甚至南宋孝宗皇帝退位后也曾著有《原道论》,以驳韩愈的《原道》,力主三教的融合。如此,三教融合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取向,自然就会有僧俗以儒家思想来诠释佛教,以儒家的纲常伦理来诠释佛教的戒律。宋代律学一个重要的特点即是在其时三教合一或儒佛合一的思潮影响和作用下,出现的佛教戒律儒学伦理化倾向。从大的文化背景上说,此时对佛教的戒律进行的儒学化的诠释广受社会欢迎。其主要代表即为契嵩“以佛五戒十善通儒之五常”的思想。

  契嵩禅师(1007—1072),俗姓李,藤州镡津(广西藤县)人,自号潜子,字仲灵,门人收其著作辑成《镡津文集》二十卷,其主要著作《传法正宗记》和《辅教编》三卷被敕准传法院收于藏经,并获赐号为“明教”,故其后以“明教大师”著于海内,其以儒释佛的伦理化戒律观也广被海内。

  契嵩以“五戒”等同于儒家的“五常”,他说:“人乘者,五戒之谓也。……以儒校之,则与其所谓五常仁义者,异号而一体耳。”(《镡津文集》卷一《辅教编上·愿教》)这也即是“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钦酒,智也;不妄言,信也”。(《镡津文集》卷三《辅教编下·孝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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