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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的中兴:宋代的律宗(王建光)▪P7

  ..续本文上一页、《上植庵法师书》、《南山律宗祖承图录》、《南山律师撰长录》。(并跋)

  元照尚有《芝园集》二卷,亦见于《卍续藏经》中,内容包括《杭州南屏山神悟法师塔铭》、《唐蕲州青著法师行业记》、《秀州吕氏灵骨赞》、《博奕解》、《高丽李相公乐道集序》等三十二项。卷末附录《补续芝园集》一卷,内容仍为塔记、殿记或立像记。

  《芝园遗编》的内容构成广泛,有如《戒体章》言及抽象的理论问题,有如《授大乘菩萨戒仪》、《剃发仪式》言及日常具体行为规范问题;有的如“戒体章”为元照于熙宁三年后安居时从南山道宣的《羯磨疏》中录出,有的如“为义天僧统开讲要义”为元照的讲义,有的如“大小乘论”为元照临终口授、弟子笔录。它的体例虽然不统一,但其中思想却是十分重要的。

  在《芝园遗编》中,“戒体”问题仍然是元照关注的问题,虽然他在《资持记》中已经作出了透彻的分析,但仍然于《芝园遗编》中再次说明这个问题。这有两个原因:

  其一,这是因为戒体理论的复杂性。他对此强调说:“夫戒体者,律部之枢要,持犯之基本,返流之源始,发行之先导。但由诸教沉隐,道理渊邃,是以九代传教,间出英贤,虽各逞异途,而未闻旨决。”“故使任意私说殆六七家,各谓指南,宁知所适,既无是处。”直到唐代,才有道宣穷幽尽性,剖判宗旨,斟酌义理而得以鼎示三宗。但是元照认为,尽管如此,后世者虽依道宣之《业疏》而出戒体之学,但由于他们之“得”在破他,而“失于自解”,故而“诸宗义学,所惑当时”。如对于“非色非心”的理解,不少人没有认识到“非色非心止是摄法之聚名,实非体状,遂令历世妄说非一”。他认为,南山律学之所以主“非色非心”之说,那本是“密谈善种”,因为对于小宗不便径示,故此处不立“非色非心”。

  其二,元照认为,由于“时变人浮,勤名惰学,欲其发挥教宗,规范来裔,百代无古者,吾不得见也。故使祖师遗训,戒体极谈,几于熄矣,犹赖垂文不坠,明若星日,贞如金玉,故幸得而闻也。是以专依疏本录出别行,犹痛未详故”。(《芝园遗编》卷上)他把这种对戒律理论的错误认识现象归为“四过”:“一大小混滥,二圆义偏乖,三妄分两体,四辄隐圣文。”因此在熙宁三年(1070)所作的《芝园遗编》、《戒体章》中仍然对此加以研究说明。

  所谓“大小混滥”,即是有人认为《四分律》学之假名宗以种子为体,如《增辉记》即是如此,仅取种子上功能为别。元照认为如果说假宗体是种子,那“非色非心,又是何物耶”

  而且,既然假宗既言种子为体,那也无法理解圆教宗所立的戒体本质。故而他批驳道:“如此妄言,颠乱教旨,不可轻恕。”

  至于“圆义偏乖”,元照是用其来批评那种在戒体观上错误见解的用语。有的人认为,“因作业种,熏本藏识,永为种子,此即戒体,不同假宗,外立种子也”。元照反驳道:“假宗何曾言种子为体

  又种子唯一,何言不同。既曰不同,何名圆义。”因为圆者,即是融通贯摄,非异非偏,这不是在“种子”外另找“圆体”,或在“圆体”外另寻“种子”。

  “妄分两体”,即是将圆教中的戒体自意强分成“作”、“无作”二体,其妄更甚。由于“圆教”即是不可分,融会假实,指破前二,故圆教之体不可别分。

  “辄隐圣文”是元照批评有人以道宣注疏之名“少参自语、题为己立”。元照认为,道宣疏文立宗诠体、文义废立,靡不周备。因此,元照对戒体的内容和性质重申道:

  故疏云,考其业体,本由心生,还熏本心,有能有用。乃至云不知何目,强号非二。细详此文,未即言善种,而日熏心有用,密谈之意,灼然可见。应知此即考出非色非心之体耳。子隆不知,便言四分种子为体,紊乱宗绪,深为不可。(《芝园遗编》卷上《戒体章》) 对于戒体的获得,元照强调必须通过如法的仪式,“今者发心誓禀此(戒)法,然须实坛顶上十师座前作法而受,因缘和集,心境相冥,发生无作,领纳在心,名为戒体”。(《芝园遗编》卷中《受戒方便》)

  虽然有萨婆多宗和成实宗者,各执所异,强构他名,分别为“计种”为色或为非色心,南山圆教与其不同,但是元照强调道,执于其异正如对美玉辨其为石还是为玉一样,愚人谓异,就之起著,而未能得体。他说:

  已往诸师,或名思种,或名熏种,然思熏属作,种是无作。今召

  无作,何得相滥

  或名种子者,种通善恶,是亦不然。今正此名,善

  种为体。故疏云:成善种子,此戒体也。(言善则简恶,不言思熏则

  无滥也)(《芝园遗编》卷上《戒体章>))

  所谓“善种”,“善则是法体,种是譬喻,谓尘沙戒法纳本藏识,续起随行,行能牵来果。犹如谷子投入田中,芽生苗长,结实成穗,相对无差,故得名也”。因此,萨婆多和成实宗两宗之体从本质上说为“揽本从末”,而南山圆教的“善种子”融会前宗的指实义,将前二体之一进行“摄末归本”。“故疏云:于此一法,三宗分别,故知分别有三,体实不二”。

  在《芝园遗编》中,元照以天台思想对戒体作了解释。他说,南山圆教戒体与天台圆教是“理同说异”。所谓“理同”即是“引法华文、用法华意,立此圆体。但彼教统摄,此局一事,将此入彼,即彼妙行之中戒圣行也”。所谓“说异”即是“为明戒体,直取佛意,融前二宗,自得此谈,非谓取彼,但名相滥,是故异也”。(《芝园遗编》卷上《戒体章》)

  是以故,元照说:“依教奉持,则受随相应;约圆开解,使域心于处。既开显大解,依小律仪即成大行,岂须弃舍方日大乎

  故疏云: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芝园遗编》卷上)这也许正如我们经常说传统儒家的精神可以适应当代工业化社会的语境是一样的。此说并不是说儒家精神具有对当代工业化社会的前瞻性,而是说我们通过对儒家精神作出新的诠释后,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是一个道理。

  在律宗发展史上,《芝园遗编》还有着史料学的含义,其所创的“南山律宗祖承图录”影响广泛,被广泛接受。到南宋时,也被释志磐的《佛祖统纪》所采纳。这个祖承是:

  始祖:昙无德尊者;

  二祖:昙摩迦罗尊者;

  三祖:北台法聪律师;

  四祖:云中道覆律师;

  五祖:大觉慧光律师;

  六祖:高齐道云律师;

  七祖:河北道洪律师;

  八祖:弘福智首律师;

  九祖:南山澄照律师。

  文纲是道宣的著名弟子,元照认为文纲以下,虽然师徒传讲至于今多矣。然考其功业,不足比于前修,故所不论。(《芝园遗编》卷下)

  元照归纳整理的“南山律师撰集录”首开律宗单宗目录,虽然篇幅不大,但对其所收律学著疏或律师撰述的非律学目录有所收录,并对其有考、有辨、有析,对于当时已经不存或其未见著作标明“耒见”,这对于律宗典籍的保存、整理和研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元照的净土思想

  在宋代流行净土的大背景下,元照有着浓厚的净土信仰。他曾对门徒说:“生弘律范,死归安养,平生所得,唯此法门。”其在《弥陀赞》中也云:

  八万四千之妙相,得非本性弥陀;十方亿刹之遐方,的是唯心净

  土。净秽虽隔,岂越自心生佛乃殊;宁乖己性,心体虚旷不碍往来。

  性本包容,何妨取舍。是以举念即登于宝界,还归地产之家乡;弹指

  仰对于慈容,实会天真之父子。几生负德,枉受沉沦,今日投诚,必

  蒙拯济,三心圆发,一志西驰,尽来际以依承,历尘劫而称赞。

  至于晚年,元照更是如此。他说:“年来自觉衰病,诸无所堪,唯于净土颇尝研究。”(《芝园遗编》卷下《为义天僧统开讲要义》)净土法门也是元照重要的研修内容,正如他说:

  每以两端开诱来学,一者,入道顿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终。言

  其始者,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令于一切时中,对诸尘境,常忆受体,

  着衣、吃饭、行住坐卧、语默动静,不可暂忘也。言其终者,谓归心净

  土,决誓往生也……(《芝园遗编》卷下《为义天僧统开讲要义》)

  因此,研律之余,元照“历涉岁年于净土门,略无归向……自是尽弃平生所学,专寻净土教门二十余年”。(《乐邦文类》卷二《净业礼忏仪序》)

  元照有关净土思想和修行的著疏较多,如《观经九品图后序》、《无量院造弥陀像记》、《开元寺三圣立像记》等。另依云栖株宏说,元照尚有《灵芝律师经疏》一卷注净土经典,但已不存。(《云栖净土汇语》“劝修净土代言”)

  元照认为,末法之时,自无道力,唯净土法门是修行径路,因为此门全假他力,即弥陀世尊本誓愿力,光明摄取之力,但具信愿行三法,即得往生。他说:

  末流狂妄,正道梗塞,或束缚于名相,或沉冥于豁达故,有贬念

  佛为粗行,忽净业为小道,执隅自蔽,盲无所闻。 虽闻而不信,虽信

  而不修,虽修而不勤,于是净土教门,或几乎息矣。呜呼,明教观,孰

  如智者乎

  临终举观经,赞净土而长逝矣,达法界孰如杜顺乎

  劝

  四众念佛陀,感胜相而西迈矣。参禅见性,孰如高玉智觉乎! 皆结

  社念佛,而俱登上品矣。业儒有才,孰如刘、雷、柳子厚、白乐天乎

  

  然皆秉笔书诚,而愿生彼土矣。 以是观之,自非负刚明卓拔之识,达

  生死变化之数者,其孰能信于此哉。(《乐邦文类》卷三《无量院造弥

  陀像记》)

  元照的净土思想既受到慧日的影响,也受到善导的影响。其特点是主张戒律和净土并重;鉴于当时禅僧轻视戒律,而且净土门有重念佛轻持律倾向,元照乃于绍圣三年(1096)专门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的《往生净土集》),①倡导依经律修持,因此引起僧众的攻击,并被控伪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书叙明本末,并检附古本为证。随后州有司判元照收毁刻本,和解此事。《佛祖统纪》卷四十六对此有所记述。至于善导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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