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的中興:宋代的律宗
王建光
宋代自公元960年立國,中因公元1127年金國入侵敗遷杭州,至南宋趙呙祥興二年(1279)被蒙古人所滅,近叁百年。
宋代雖然沒有發生類似曆史上的佛教法難,但出現了徽宗宣和元年(1119)改佛號事件。盡管如此,整體上說宋代帝室對佛教是采取扶持政策的。北宋時,幾代帝王對佛教都是支持的,如,宋太祖“始受周禅,首興佛教,累遣僧徒往西域益求其法;太宗皇帝,建譯場修墜典,製秘藏诠,述聖教序;真宗皇帝,製法音集,崇釋氏論;仁宗皇帝,躬覽藏經撰寫天竺字,日與大覺師懷琏赓歌質問心法;英宗神考繼體守文;哲宗皇帝,在儲宮日,神考不豫,時讀佛經祈聖躬永命”。(《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九)
從佛教發展史上而言,北宋佛教是一個新的曆史轉折時期,也是在後周法難之後,佛教發展的一個新的曆史起點。首先,這種新起點表現在對教義理論的複興上。宋開寶二年(969)春,天下初定,宋太祖即诏許四海僧衆,上表入殿比試叁學,並令開封府功德使差僧證經律論義十條,對其全通者賜予紫衣。(《釋氏稽古略》卷四)其次,皇帝也注重加強僧衆隊伍的建設,如宋太平興國初年及七年,曾度僧十七萬有余,古之莫比,“缁徒孔熾在于茲矣”。(《僧史略》卷叁)第叁,從佛教理論建;設上說,這種新起點也是建立在對曆史的反思之上的。其間佛教昌盛,各宗均煥發了新的活力,北宋時代佛教處于五代之後的複興階段,其盛狀大有徑追隋唐之勢。有宋一代,禅宗、天臺、華嚴、淨土、律宗都較爲繁榮,名家輩出,如永明延壽、雪窦重顯、慈雲遵式、四明知禮、靈芝元照等,各振宗風。
宋代佛教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諸宗的融合。從外而言是強調叁教合一、或儒釋合一,從內則是倡導禅淨合一、淨律合一等,這都促進了宋代律學的繁榮和發展。
第一節 北宋時期的律學概述
有宋叁百年,佛教更爲重視修行活動,而對玄思義學的研究遠較前朝爲弱,故而實踐性強的禅宗和淨土得到發展。尤其北宋時,淨土宗持續興盛,念佛結社之風廣被社會。由于律宗、天臺和賢首諸宗常常結合淨土信仰而提倡念佛,在客觀上促進了淨土思想傳播的同時,諸宗也以淨土思想爲載體而使本宗得以弘傳,因此,這事實上也有利于律學的複興。而且,臺、賢、禅、淨、律諸宗僧人不僅堅守諸宗家法,也都能嚴以律行,精于戒學,這都對宋代律學的複興與繁榮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律師與著述
宋代,隨著宋初太祖和太宗兩帝對佛教的支持,東京太平興國寺得以複興,並诏外國沙門居住,在此建立譯經院。時爲右街副僧錄的廣化大師真紹,見東京太平興國寺已複興,遂發願設置戒壇,依南山律師道宣的《關中創立戒壇圖經》之所立儀,築造石戒壇。其戒壇之宏偉壯麗,冠于天下。大中祥符叁年(1010),真宗賜太平興國寺“奉先甘露戒壇”的匾額,並立甘露戒壇。宋真宗又命天下各寺,廣爲設置戒壇,在京師和各路設置戒壇七十二座。並于京師慈孝寺立大乘戒壇。(《佛祖統紀》卷四十四)要求在世俗官吏的監視下,由叁師七證受具足戒,方始爲大僧。
在南方,戒壇也較興盛。如宋乾德叁年(965),在杭州仁和縣立吉祥律寺;①太平興國叁年(978),大昭慶寺建立戒壇,此後每歲叁月叁日,海內缁流雲集,推長于五宗的長老登壇說法,其徒跪而聽之,是爲“受戒”。②
續其盛唐之運,北宋時,律宗作爲一個宗派還有著強大的生命力。唐代的叁家之爭並沒有使任何一宗消失,一直到贊甯時代,在首都東京叁宗仍然並盛,各有其徒。不過,雖然叁宗並存,但仍然是南山一宗成爲律學的主體,相部和東塔不僅理論不彰,其傳承也是不明。
宋代律師很多,除去後世有名者如贊甯、允堪、元照、守一、了然、妙蓮之外,還有開元寺智恭律師(《佛祖曆代通載》卷十八)、穎真律師、契恩律師、建昌永安圓覺律師、圓成律師、爲曾撰有《禅林僧寶傳》的沙門德洪講《華嚴經》的宣秘律師、“永道傳”中提到的悟明律師等。(《佛祖曆代通載》卷十九)
五代至宋末,南山律學的主要傳承爲:元解一法榮一處恒一擇悟一允堪一擇其一元照一智交(或立道標)一准一一法政一法久一妙蓮一行居等共二十一位。
在《補續高僧傳》的《明律篇》中,記有屬于宋代的傳主叁位:柳律師、圓覺律師和了興律師。其生平均不詳。柳律師僅知其爲持律苦行,居于蜀開縣大覺寺,本僧傳的作者釋明河僅從寺中柳律師的剝落行碑上知其“經律論藏,無不該覽”,其他不詳。金陵能仁寺圓覺律師,曾得宋太宗召見並賜紫衣等,律名聲震江南,其後宋真宗贈以詩章,稱贊他爲“有精勤演律達真風,釋子南禅道少同”。了興律師(
一1017)是“遵戒律務勤勇,頗多異迹”。值得一提的是他坐化前饬有一偈:“不願生天及淨國,只明;心地本圓常,毗盧妙性非來去,耀古騰今遍十方。”(《補續高僧傳》卷十七)該偈是很有特色的,它反映了宋代淨律結合思潮中律師的心聲。
《佛祖曆代通載》爲律師單獨立傳者僅爲靈芝元照,乃寥寥數語,在《釋鑒稽古略續集》卷一中有昭慶寺的惠律師。
因五代之亂,諸宗典籍散佚衆多,唐代道宣等衆律宗大德的律學撰述亡逸過半,但“教者所以辨其道,文者所以持其教”,(《芝園遺編》卷下)所以作爲一種補充和必須,宋代律宗撰述很多。不過,宋代律宗撰述的最大特色是此時的律師一般不再把重點放在《四分律》上,而是直接以注疏《行事鈔》爲己任。在史上注“亍事鈔》的六十家中,屬于宋代的有九人,他們是:
處雲《行事鈔拾遺記》,叁卷;
普濟《行事鈔集解記》,十二卷;
贊甯《行事鈔音義指歸》,叁卷;
德明《行事鈔正言記》,十卷;
擇悟《行事鈔義苑記》,七卷;
允堪《行事鈔會正記》,十叁或十二卷;
文博《行事鈔簡正記》,不詳卷數;
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六卷。(《卍續藏經》第四十四冊《行事鈔諸家記標目》)
此外,宋時其他主要律學著作尚有元照撰《四分律分事鈔科》叁卷、澄淵撰《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道言述的《釋四分戒本序》一卷、則安的《羯磨經序解》一卷等。
值得指出的是,也許正是因爲諸家律師把律學的注意力從《四分律》等原初典籍轉移到了《行事鈔》上,使其失去了理論的創新,除去元照等個別外,其文所述所行不僅大都難以超越《行事鈔》的理論高度,甚至其後的諸本注疏也難以超越其前的同類注疏。
二、淨律結合
宋代,佛門內還有著淨律結合的傾向,這種結合也廣受僧伽大衆的歡迎。因此,在宋代的律師隊伍中,律師入淨、廣泛參與信衆的淨土佛事活動者很多。
如,宋時溫州圓辯法師道琛每月二十叁日建淨土系念道場,會禅律講宗,名勝畢至,缁素聽衆常逾萬人。(《釋氏稽古略》卷四)律師贊甯也寫有《結社法集文》以紀念慧遠,其文現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七冊《樂邦文類》中。諸暨化城的惟月,“明律學、修淨業”;思敏,曾依元照律師增受戒法,也專心淨業;行诜,誦《四分戒本》叁日通徹,學律于元照律師,曾住明慶二十年,入滅前即設像命徒系念數日,自唱彌陀經,厲聲念佛;慧亨,居武林延壽寺,號清照,依元照律師習律,專修淨業達六十年,每接對賓朋必以念佛爲勸,建寶閣立叁聖像最稱殊特,曾雲:“彌陀口口稱,白豪念念想,持此不退心,決定生安養。”後端坐脫去;用欽,依元照律師學律,標心淨土一志不退,日課佛至叁萬,化前集衆念佛,合掌西望;妙生,研習律學,踐淨土之業;元肇,早歲習律閱藏,誦蓮經萬部,又刺血書蓮經一部、律宗諸疏叁部,化前西望念佛;戒度,習律受業棲心,命衆誦觀經,自己厲聲念佛而化,等等。(《佛祖統紀》卷二十七)亨律師指示淨土信衆西歸;圓淨律師說《淨土法門》、諷《觀經至上品》度人西歸。(《佛祖統紀》卷二十八)思淨律師,好畫阿彌陀佛,臻其妙,楊無爲呼其爲“喻彌陀”,世因以稱焉。對有人間他能畫彌陀,爲何不參禅時,他說:“平生只解念彌陀,不解參禅可奈何,但得五湖風月在,太平何用動幹戈。”(《武林西湖高僧事略》)
顯然,宋代律師的淨土活動已經成爲其律學研習的重要內容之一。
叁、律學儒家倫理化
北宋時的叁教合一達到了一個嶄新的理論高度,不僅佛家授儒入佛,儒家也以較爲客觀的態度看待佛教,甚至爲政者也有如此思想傾向。
北宋時曾任宰相的張商英著有《護法論》,南宋時宰相李綱也著《叁教論》,主張叁教一致;甚至南宋孝宗皇帝退位後也曾著有《原道論》,以駁韓愈的《原道》,力主叁教的融合。如此,叁教融合成爲一種普遍的價值取向,自然就會有僧俗以儒家思想來诠釋佛教,以儒家的綱常倫理來诠釋佛教的戒律。宋代律學一個重要的特點即是在其時叁教合一或儒佛合一的思潮影響和作用下,出現的佛教戒律儒學倫理化傾向。從大的文化背景上說,此時對佛教的戒律進行的儒學化的诠釋廣受社會歡迎。其主要代表即爲契嵩“以佛五戒十善通儒之五常”的思想。
契嵩禅師(1007—1072),俗姓李,藤州镡津(廣西藤縣)人,自號潛子,字仲靈,門人收其著作輯成《镡津文集》二十卷,其主要著作《傳法正宗記》和《輔教編》叁卷被敕准傳法院收于藏經,並獲賜號爲“明教”,故其後以“明教大師”著于海內,其以儒釋佛的倫理化戒律觀也廣被海內。
契嵩以“五戒”等同于儒家的“五常”,他說:“人乘者,五戒之謂也。……以儒校之,則與其所謂五常仁義者,異號而一體耳。”(《镡津文集》卷一《輔教編上·願教》)這也即是“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欽酒,智也;不妄言,信也”。(《镡津文集》卷叁《輔教編下·孝論》)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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