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律宗的中興:宋代的律宗(王建光)▪P5

  ..續本文上一頁食,須事事如法。

  允堪強調僧衆要在日常的行爲舉止中處處顯示律學的精神,其重南山律學之意也正是如此。正如他說:“繇是憑南山行事,采掇正教一爲注焉。俾新學之流,無困踬于發足耳。”(《新受戒比丘六念五觀法》)

  第二,允堪非常重視僧衆在日常行爲中持守戒律,在細微之處體現佛教戒律的意義,並把這看成是戒律持守中的重要內容。比如,對于僧衆間的敬禮,允堪即十分重視其中的內在精神。

  對于僧衆之間的“敬禮”,允堪據《大智度論》之意而分爲七種“禮法”:一者“我慢心禮”,即無心恭敬,外睹似恭,內增慢惑。二者“唱和求名禮”,即口唱心散,見人則身輕急捷,人去則身惰心疲。叁者“身心恭敬禮”,即形心恭敬,無有異念,功德雖大,猶未發智,後多退沒。四者“發智清淨禮”,達佛境界,慧心明利,禮于一佛即禮一切佛,禮一切佛即是一佛,對法僧的禮敬也是如此,其一拜一起淨業無窮,果報無限。五者“遍入法界禮”,即想自身,從本已來,不離法界,不在諸佛身外,亦不在內,自性平等,本無增減。今禮一佛,即遍通諸佛。正如智論所雲,一佛勝,能等一切佛勝。能如是禮者,周遍法界。六者“正觀修誠禮”,此明自禮自身佛,不緣他境他身佛。因爲一切衆生,佛性平等,但爲迷故,專禮于他,己身佛性,妄認爲惡。若能返照,則解脫有期。故淨名雲,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隨力修明,即是引出佛性,叁只果圓,即是至得果,佛性況茲妙達,此種唯局大聖。七者“實相平等禮”,有禮有觀,自他兩異,此一禮無自無他,凡聖一如,體用平等。若見佛可尊可敬,即見凡可卑可慢。若起此心,遂成僻執,故般若經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菩提。以實相離念,不可以心取,不可以相求,不可以禮敬,不可以慢惰。去高下離尊卑,靜亂一源,恭怠齊致。此之一禮,凡夫淺識,聞恐反謗上智之人,內行平等,外順修敬,內外冥合,是名平等禮。因此,允堪強調道:“今之行人,若欲修禮敬者,當從淺至深,隨力運想,無使虛禮,虛喪其功矣。”(《淨心誡觀發真鈔》卷上)由此可見,允堪著重強調的是,對禮法的遵守不僅不是約束人們的行爲之舉,而根本就是人們識相、解脫、達相、成佛的重要部分和必由之路。

  第叁,允堪的律學思想特色是明顯地與儒家的禮學結合在一起,其表現即是把“律”理解成“禮”一般。所以,他也用“禮儀”之詞代替“戒律”。其在《新受戒比丘六念五觀法》中說:

  夫釋之設律教也,猶儒之有禮製焉。禮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律不遵,沙門謂之無發足。修斯二者,儒可得矣,釋可得矣。今上皇帝,昔受佛記,歲度缁伍,常欲使能仁之道與夫周孔之教皆布護于天下也。圓顱方服之徒又安可弗慎于厥德,弗勵于清修乎

  且六念五觀者,實茨刍日用之常軌也。或始登具,棄而不奉者,往往有之矣;或專于誦語而不本其義者,亦有之矣。嘻!苟于此,不了脫,至皓首,誠恐涉道太遠哉!

  允堪強調,修道者在日常的行爲舉止中要處處顯示律學的精神。如敬禮,他說:“敬禮者,敬恭也,肅也。禮者,仲尼燕居日:禮也者,理也。君子無理不動。又日:禮者體也,(猶人身體)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淨心誡觀發真鈔》卷上)這本身也是與宋代的叁教合一思想相應的,或者說是叁教合一思想在允堪律學思想中的體現。

  允堪也有著淨土思想,如他在《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卷八的結尾中說:“十記已成,惟願將此善緣,莊嚴淨國,壽終此土,蓮華化生,見佛證真,廣度群品,後之覽者,知我志焉。”

  叁、元照的律學

  (一)元照的生平及其思想概述

  元照爲宋代南山律學的中興者。由于他在律學上的卓越貢獻而一直被視爲南山律學發展史上僅次于道宣的一代宗師。

  元照(1048—1116),余杭人,俗姓唐,字湛然,又自號安忍子。少時依錢塘祥符寺東藏惠鑒律師學習毗尼。英宗治平二年(1065),十八歲的元照遇度僧考試,因能背誦《妙法蓮華經》而得度爲僧。《人天寶鑒》說其爲沙彌時即已能爲衆講解毗尼。神宗熙甯元年(1068),從神悟處謙(1011—1075)研習天臺教觀,處謙每有講學,元照必至。開始,元照欲放棄所學而從處謙研習天臺玄義,處謙道:“近世律教中微,汝他日必爲宗匠。當明《法華》,以弘《四分》,吾道不在茲乎!”元照即聽之而博究佛教諸宗,以律爲本。(《人天寶鑒》)元照也自稱:“自下壇來,便知學律。但禀性庸薄,爲行不肖,後遇天臺神悟法師苦口提誨,始知改迹。”(元照《淨業禮忏儀序》,《樂邦文類》卷二)

  元照聚徒講學,弘法著書,研有所成,習有所得,頓漸律儀,罔不兼備。由于他認爲,“化當世莫若講說,垂將來莫若著書”,所以晚年于靈芝崇福寺潛心從事著述,其著作甚多,共計百余卷。

  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叁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六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科》四卷;錄有《四分律行事鈔科》十二卷、《四分律拾毗尼義鈔科》一卷;重訂有《四分刪定比丘尼戒本》一卷;著有《應法記》解釋道宣律師的《釋門章服儀》一卷。另外,他還撰有《佛製比丘六物圖》、《道具賦》(叁衣、缽、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並刪定《比丘尼戒本》。元照還有雜著《芝園集》二卷、《補續芝園集》一卷、《芝園遺編》叁卷。他又撰《法住記》以釋《遺教經論》、《報恩記》以釋《盂蘭盆經疏》。元照淨土方面的著作有《阿彌陀經義疏》一卷和《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叁卷,後者相對于天臺、善導等宗匠所著的《觀經疏》等“舊疏”而言,又被稱爲“新疏”。

  由于元照博究南山宗律學,其收集道宣著作並因之撰有《南山律師撰集錄》,對于後世了解道宣著作的全貌有著一定的意義。

  元照重視持戒而行,他批判那種“見學律者薄爲小乘,見持戒者斥爲執相”的錯誤觀點,強調說出家者“不觀己身削發染衣,複不思自心登壇納具,且受而不持,雖受何益”

  (《芝園遺編》卷下《爲義天僧統開講要義》)因此,他不僅學律研律,更是戒行光潔,嚴淨毗尼。他常披布伽黎,杖錫持缽,乞食于市。並依南山宗道宣六時致禮、晝夜行道、持盂乞食、衣唯大布、食不過中、一缽叁衣、囊無長物。所以時人楊無爲稱贊其:“持缽出,持缽歸,示人常在四威儀。遵佛入塵時不識,虛空當有鬼神知。”(《釋門正統》卷八)太師史越王題其碑陰贊道:“儒以儒縛,律以律縛,學者之大病。唯師叁千威儀八萬細行具足無玷,而每蟬蛻于定慧之表,毗尼藏中真法主子。故能奮數百歲後,直與南山比肩……”(《人天寶鑒》)

  律宗傳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爲盛。但南山律宗祖承,曆代取舍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他認爲南山道宣傳承出于智首,智首以上,爲法聰、道覆、慧光、道雲、道洪相承。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爲始,自昙無德,而下至于南山道宣,蹑迹傳通共九人。宋釋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爲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的《南山宗統》,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于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昙一、辯秀、道澄、澄楚、允堪至靈芝元照,定爲中國律宗十六祖。元照因爲弘傳南山律學、重視以法製僧,並詳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因而被後世稱爲律宗中興的大師。

  元照一生堅持依律修行、弘揚南山思想。其思想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堅持和弘揚南山律學,並通過研習天臺教觀而使其與南山律學思想相結合;二是潛心于淨土。因此,他的律學思想就打上了臺淨律叁者合一的印記。

  元照堅持比丘持淨戒的重要性,重視僧衆的行爲和僧團法事的禮儀規範,所以他寫下了《剃發儀式》、《釋門章服儀應法記》、《道具賦》、《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薩戒儀》以及重集《蘭盆獻供儀》等篇章以爲軌範。(《芝園遺編》卷中)它們也都成爲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料。他說,叁藏叁學,以戒律爲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對于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佛開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爲人增授戒法達六十余回。宋哲宗紹聖五年(1098)二月,元照曾在明州(今浙江甯波)開元寺建戒壇,並作《建明州開元寺戒壇誓文》,時爲“東南受戒之勝”。(《佛祖統記》卷四十六)

  元照入滅于徽宗政和六年(1116)。元照化後,有律學後人則安作《大智律師禮贊文》,文中稱贊其“宗承法密,儲貳終南,築兩壇而亘古亘今,撰叁記而變風變雅”。(《大智律師禮贊文》)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時,谥號爲“大智律師”,塔日戒光。由于其晚居靈芝崇福寺叁十年,後人一般又稱其爲“靈芝元照”或“靈芝律師”。

  元照弟子很多,見于《佛祖統紀》卷二十八或《釋氏稽古略》卷四的其門下弟子即有用欽、戒度、行诜、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但此幾人多從其修學淨土,而傳持其律宗法脈的爲智交等人。智交事迹不詳,他的門下出惟一,惟一門下出法政,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門下出鐵翁守一,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鐵翁守一著有《律宗會元》、《終南家業》,上翁妙蓮著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它們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

  (二)《資持記》的律學思想

  元照律學宗依南山宗,堅持和弘揚道宣的《行事鈔》。在此基礎上,元照著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是元照最重要的律學著作,通常稱爲《行事鈔資持記》,史上律家又簡稱爲《資持記》,共十六卷,現《大正藏》和《卍續藏經》都…

《律宗的中興:宋代的律宗(王建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