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這種思想在唐代已經成爲一種十分流行的思想。再者,“禅律相分”也不是說禅律的絕對相分,其實許多禅師都是十分重視戒律的。如唐代宣鑒德山禅師(782—865)聽說南方禅宗盛行,大講明心見性、頓悟成佛,天下學人莫不歸附,心裏憤憤不平,斥道:“出家兒幹劫學佛威儀,萬劫學佛細行,不得成佛。南方魔子敢言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我當摟其窟穴,滅其種類,以報佛恩。”(《釋氏稽古略》卷叁)唐末五代時的文偃禅師(864—949),幼即投學于志澄律師,出家後又從志澄律師專攻《四分律》數年,等等。
只是,這種禅律相分的思想到了北宋時更爲突出。
如廬山萬杉善爽禅師在開導弟子時說:“經有經師,論有論師,律有律師,教老僧說個什麼
”“良久,雲:春因歸堂打睡”。(《建中靖國續燈錄》卷六)以及“談經者,克明因果,诠顯真乘;秉律者,洞達開遮,堅持軌則;演論者,研窮妙理,剖判淵微;習禅者,頓悟本心,提佛祖印,即證解脫,透出根塵”。(《建中靖國續燈錄》卷十七)這種觀點都反映了禅者在修行時下意識地將戒律視爲另一法門,而不是溶于各種法門之中的一種精神和行爲規範。這也是東晉時廬山慧遠曾經批評過的思想傾向。
因此,一些禅者對律學抽象和繁瑣的理論也不感興趣,撇開了“戒是無上菩提本”的精神,一味地強調直取佛境。所以,有居士問本嵩禅師關于道宣的毗尼“性體”含義時,本嵩禅師才以如此之偈回答:“情智何嘗異,犬吠蛇自行,終南的的意,日午打叁更。”(《嘉泰普燈錄》卷二十叁)看似禅意盎然,實則是對戒律的無視,對嚴持戒律者的嘲諷。另外,也有天臺受具學律習教之人對戒律不滿,如說“毗尼之嚴,科目之煩,固我佛祖方便示人,若欲截斷衆流,一超直入,非禅波羅蜜,曷能致之二”等等。(《佛祖綱目》卷四十一)這是道宣早就在《續高僧傳》之《明律論》中批評過的錯誤觀點。
當然也有禅師認識到本質上佛教叁學的內在一致性。即是:“無上菩提者,被于身爲律,說于口爲法,行于心爲禅。應用者叁,其致一也。譬如江湖淮漠,在處立名。名雖不一,水性無二。律即是法,法不離禅……”(《居士分燈錄》卷上《佛光如滿禅師法嗣》)但是,由于不少禅者只是堅信履行無相戒、見性成佛,而不拘于持戒的思想,這些與傳統的持律思想相異的觀念和行爲,不僅造成了戒律理論的認識分歧,也造成了持守上的禅律相分。因此,在修行方式上,禅者的方式與傳統律宗的要求在現實叢林中可能是漸行漸遠。
二、“禅律相攻”
當然,我們不能說宋時禅僧對律學都是不屑一顧的,但是,宋時僧閉中存在一種禅律刻意相分的價值取向是顯而易見的。而且,某些禅者的律學觀和修行方式確實影響到了律宗的發展,以至于有蘇轼在《杭州龍井山辯才法師祭文》中所說的“禅律相攻”現象的出現。(《釋氏稽古略》卷四)
在宋代,“禅律相攻”有兩種表現:
第一,它表現在戒律思想和持守理念上的“相攻”。宋時昙秀在其所輯的《人天寶鑒》之序言中對此種現象批評道:
昔之禅者,未始不以教律爲務;宗教律者,未始不以禅爲務。至于儒老家學者,亦未始不相得而徹證之非。如今日專一門、擅一美互相诋訾,如水火不相入。在其《人天寶鑒》一書中,也有不少對此觀點的形象說明:
兜率梧律師從學普甯律師,持己精嚴,日中一食,禮誦不辍。後住兜率,嘗問道徑山琳禅師。琳見其著心持戒,不通理道,因戲謂日:“公被律縛,無氣急乎
”
梧日:“根識暗鈍,不得不縛,望師憫而示之。”
琳舉婆修盤頭,嘗一食不臥,六時禮佛,清淨無染,爲衆所歸。二十祖閣夜多將欲度之,問其徒日:“此頭陀精修梵行,可得佛乎
,,
其徒日:“精進如此,何故不可
,,
夜多日:“汝師與道遠矣!縱經塵劫,皆虛妄之本。”
其徒不憤,謂夜多日:“尊者蘊何德行,而譏我師
”
夜多日:“我不求道,亦不顛倒;我不禮佛,亦不輕慢;我不長坐,亦不懈怠;我不一食,亦不雜食;我不知足,亦不貪欲。心無所之,名之日道。”
婆修聞已,獲無漏智。
琳遂厲聲喝一喝,雲:“直饒與麼,猶是鈍漢。”
梧于言下,心意豁然,喜躍而拜,日:“不聞師誨爭解,知非今當
持而不持,持無作戒,更不消著心力也。”
辭行回至丈室,屏去舊習,獨一禅床,講倡之外,默坐而已……
(《人天寶鑒》)
明代元賢也指責宋代這種“禅律相攻”說:“禅學晚進,妄意高遠,辄謂戒律不足持叁藏,不足閱傲然,自恣以爲身在叁界之外,而不知已落泥犁之中矣。”(元賢《建州弘釋錄》卷上)
蘇轼對禅律一如者有著形象的比喻,他在《杭州龍井山辯才法師祭文》中曾說:
孔老異門,儒釋分宮,
又于其間,禅律相攻。
我見大海,有南北東,
江河雖殊,其至則同。
維大法師,自戒定通,
律無持破,垢淨皆空。
講無辯讷,事理皆融,
如不動山,如常撞鍾。
如一月水,如萬竅風。(《釋氏稽古略>>卷四)
顯然在此意義上,一些禅僧對律學的認識反而達不到蘇轼的認識水平。
另一方面,由于宋代禅宗的興盛,士大夫也多修禅學,他們往往以自己獨特的視角吟偈賦詩,發明禅理。所以,那種帶有禅意的戒律觀也在僧俗兩界十分流行。如下對話和議論即是此種禅戒觀的表現:
葉石林雲:“佛氏論持律,以隔牆聞钗钏聲爲破戒。”
蘇子由爲之說日:“聞而心不動非破戒,心動爲破戒。”
子由蓋自渭深于佛者,而言之陋如此,何也
夫淫坊酒肆,皆是
道場。 內外牆壁,初誰隔限,此耳本何所在
今見有牆爲陋,是一重
公案;知聲爲钗钏,又是一重公案。 尚問心動不動乎
①
第二,這種禅律相攻還表現在雙方對外在的社會資源的利用和爭奪上,其直接表現是對寺院的“革律爲禅”,即把律院改爲禅院。
早在五代時,即出現了這種“革律爲禅”的現象。如後漢時雲門大師住洞山,即易律寺爲禅院,從而使學徒奔湊。(《釋氏通鑒》卷十二)北宋之時,這種傾向更爲常見或普遍。如:
神宗元豐初年(1078),神宗皇帝爲求聖嗣,乃革相藍律院分爲兩禅院,一日惠林、一日智海;(《建中靖國續燈錄》卷二十一)
神宗元豐叁年(1080),诏革江州東林律居爲禅院;诏于大相國寺創二大禅刹;(《佛祖曆代通載》卷十九)
神宗使大洪寺“革律爲禅”;(《嘉泰普燈錄》卷叁)
宋神宗、哲宗年間,有“兜率寺革律爲禅”;(《建中靖國續燈錄》卷十)
徽宗崇甯年間(1102一1106),诏改隨州大洪山律寺爲禅;(《補續高僧傳》卷九)
南宋高宗紹興十年(1140),信州守以超化寺革律爲禅;(《建州弘釋錄》卷上)等等。
這種“革律爲禅”甚至成了禅師的禅機和話頭。在《建中靖國續燈錄》卷十二中即有問:“祖意西來即不問,改律爲禅事若何
”照覺禅師的回答是:“壺中日月,物外山川。”
值得指出的是,北宋初年,律宗是受到相當重視的。如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製革相國寺六十四院,爲二禅八律”。(《佛祖曆代通載》卷十九)而到了元豐五年(1082)神宗皇帝又辟相國寺六十四院爲八,禅二律六。(《佛祖曆代通載》卷十九)這與其後的“禅律相攻”形成鮮明的對比。①
第叁節 北宋時的律師及其思想
宋代中期以後,唐至五代時興盛一時的律宗叁家僅存南山一系。雖然首善之地汴梁(開封)佛教興盛,但律學事實上的中心仍然在南方的吳越錢塘一帶。其佼佼者如贊甯、允堪、元照等律師均居于此地。
一、贊甯及其撰述
贊甯(919—1001),俗姓高,吳興德清(今屬浙江)人,後唐天成年間(926—929)在杭州祥符寺出家,吳越錢氏清泰(934—936)初年入天臺山受具足戒,具探律部、博通叁藏。後又往靈隱寺,師從法寶大師的門人希覺律師,專習南山律學,因其辭辯才俊而被尊稱爲“律虎”。贊甯主要活動于吳越王時期,很受錢氏的推崇敬重。吳越王錢弘仿委其爲兩浙僧統,並賜“明義宗文大師”之號。宋太平興國叁年(978),贊甯奉阿育王寺真身舍利來到北宋都城汴梁,隨吳越王錢弘椒降宋,受到太宗的重視,曾得宋太宗召見于滋福殿,被賜予紫衣及“通慧(惠)大師”號,入翰林院等。淳化元年(990),晉住開封左街天壽寺,任左街講經首座,後任史館編修。至道元年(995),知西京洛陽教門事。鹹平元年(998),贊甯又被加右街僧錄等職。在當時,贊甯是作爲佛教界的權威而活動于世的。如在淳化元年(990),參知政事蘇易簡奉太宗旨意而主持編纂叁教聖賢事迹,其中佛教聖賢事迹由贊宇所編,即是《鹫嶺聖賢錄》。
贊甯于鹹平四年(有說鹹平五年或至道二年,996)示寂,葬于錢塘龍井塢。其門下弟子有顯忠、智輪等。天聖七年(1029)其法孫宗盛,將贊甯遺骸付諸荼毗,重新祭奠。南宋崇甯四年(1105),宋徽宗又追谥“圓明大師”。贊甯事迹散見于《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六、《佛祖統紀》卷四十四、《釋氏稽古略》卷四、《律苑僧寶傳》卷八、《缁門警訓》卷一和《武林西湖高僧事略》等文獻中,文字大都很簡略。
贊甯的律學中有著淨律結合的思想。由于沒有專門的律學著作傳世,對其律學思想我們只能從他的相關文章中略見一斑。如其在《宋高僧傳》中的一些評論式的語言、“系曰”,以及其“明律篇”後所附的“論律”等等。
贊甯雖然身爲律師,但仍攻于內學外典,並長于詩文,兼善儒、老、百家,因此叁學好友甚多,如李防、宋琪、楊微之、魏丕、李運、朱昴、武允成、張好問等,他們都是這一曆史時期著名的士紳英賢。
贊甯之時,釋子多對吟詠感興趣,但唯贊甯“…
《律宗的中興:宋代的律宗(王建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