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理原则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所以具有最高的价值。孟子也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35] 认为理、义这些伦理原则是人心所共同肯定的。荀子则强调伦理原则是圣人为了人类长远利益而确立的。[36] 这些论述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比较外在、抽象,难以从灵魂深处激起实践伦理原则的自觉和热情。佛教则是以行为的善恶对道德主体所产生的不同业报为依据,来肯定伦理的价值。中国原来也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等关于善恶报应的说法,但对于报应的实现机制的论述还十分粗陋。佛教则不然,它的三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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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说就行为的善恶对道德主体的影响及其实现机制作出了细致缜密乃至量化的说明,从而使任何人都难逃他本人行为善恶所产生的不同报应。这种自圆其说的因果报应理论既符合人们希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普遍行为心理和价值预期,又对其作出了精巧的理论说明,在客观上有助于强化世俗伦理的作用。南朝梁代历史学家萧子显曾说:“儒家之教,宪章祖述,引古证今,于学易悟;今树以前因,报以后果,业行交酬,连璅相袭。”[37] 也看到了佛教因果报应说对儒家伦理思想的补充作用。
2.平等原则。儒家讲仁爱,爱人,但爱的深浅决定于血缘关系的远近。《孟子.离娄上》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仁爱的重点是血缘亲近之人。儒家强调人的等级差别,“贵贱有等,长幼有差”,[38] 不同人的服饰、棺都是不同的。汉代《白虎通义》甚至宣扬:“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直至宋代朱熹竟公开宣称:“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虽直不右。”[39] 强调尊卑上下、长幼亲疏在诉讼和法律上也是有区别的。与这种消极的等级观念不同,佛教主张众生平等,这种平等观念无疑是对儒家伦理的一种冲击和拨正,并在民间产生了相当影响。
3.慈悲观念。与平等原则密切相关,佛教还提倡大慈大悲普度一切众生的博爱精神。应当说,虽然孔子也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0] 但是佛教的慈悲观念、博爱精神,比儒家的仁爱说,在思想上具有更大的感召力,在实践上具有更强的驱动力。
4.不杀生戒。不杀生是五戒的首戒,作为佛教伦理的重要德目,是对世俗伦理的重大扩展,并在遏制残杀和战争方面起了某些作用。
就儒佛两家相对而言,儒家提供的主要是关于封建等级社会的伦理,带有狭隘性、等级性的特征,而佛教则是提供了关于整个人类社会的伦理,带有普遍性、超越性的特征。佛教以普遍性的伦理原则和德目注入中国世俗伦理,扩展和深化了世俗伦理的内涵,这对于提高和完善世俗伦理思想具有特殊的意义。
三、佛教伦理在当代伦理建设中的价值
佛教伦理在当代社会道德文明建设中具有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似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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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助于缓解现代文化危机。现代社会存在著日益丰裕的物质生活与日渐低落的精神境界的巨大落差,不少人既没有群体本位信仰又没有个体本位信仰,这是一种价值危机和精神危机,是当前文化危机的焦点。就以人的消费需要来说,一般地可分为单纯生存的需要、物质享受的需要和精神享受的需要三个层次,对这些需要的要求与满足的程度,是因人们的价值观念而异的。如果人们的需要长期停留在物质享受层次上,就会形成恶性消费,并推动恶性开发,由此即带来人的素质下降,也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佛教伦理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佛教提倡的非暴力主张和简朴生活,都有助于抑制物欲的膨胀,有助于处理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物质利益与道德理想的关系,从而有助于缓解或消除现代文化危机。
(二)、有助于树立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一般来说,维护人类与全球秩序的因素有权利、法律、公约、道德和宗教。历史表明,要维护人类社会的平等公正,创立和谐共荣的世界秩序,仅凭权利、法律和公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人们对实现平等,公正、和谐、共荣有共同的意愿和信念。佛教伦理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佛教的道德理想和普渡众生的思想,都有助于推动人们对社会和世界的现实与理想的关怀,有助于树立对社会和世界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
(三)、高僧大德人格的榜样作用。佛教伦理包含世俗伦理与宗教伦理两个层次,具有一定的净化人心的作用,它能使一些人自觉地以崇高的奉献精神实践超越的爱,把一般的人提升为高尚的人。应当承认,严守戒律,追求理想,关怀社会,热心助人的佛教高僧大德的人格魅力,在社会道德实践上具有示范和榜样的作用。
(四)、佛教伦理基本准则的现代价值。佛教伦理的三项基本准则对当代社会伦理具有一定的意义。佛教提倡去恶从善,无疑有助于推动人心向善,提升人类的心灵境界,佛教提倡平等慈悲,这对缓和当代社会矛盾、淡化等级差异,对巩固和平、反对战争,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持生态平衡,以及对切实维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使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佛教的自利利他准则,虽然有其特定的含义,但它所包含的精神,即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统一,或者说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统一,也是现代社会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准则。事实表明,处理好个人与他人或集体的关系,对个人是重要的,对一个国家、社会也是极为重要的。
(五)、佛教基本道德规范的普世意义。佛教五戒中的前四戒,也即在十善中去掉五戒中的不饮酒,所保留的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前四戒,是佛教徒在行动与言说上必须遵守的最起码又是最重要的戒条,是佛教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应当说,这四戒对世俗社会的道德行为也具有普遍的规范意义,实质上它反映的是维护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根本要求,因而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和普遍的社会公德。于此也可见,四戒对维护现代社会的秩序,保持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的和谐,促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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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的稳定,乃至维护世界和平及世界生态平衡,都是有益无害的,甚至也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
综上所述,可见中国佛教与伦理建设的关系是密切的,也是重要的。在当代伦理建设中,如何借鉴佛教伦理准则与道德规范,汲取佛教伦理理论构造的思维经验,显然是有重要意义的。我想,这也是从这一篇论文中可以得出也应当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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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Buddhist Ethics and Their Modern Value
Fang Litian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This is a three-part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Buddhis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ethics. The first part provide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basics of Buddhist ethics-the principles of refraining from negative actions and embracing the positive; equanimity; loving kindness; compassion; benefiting both oneself and others, as well as lists of virtues such as the Five Precepts, Ten Positive Actions, four Amicable Qualities, and Six Perfections. Nex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structuring of Chinese Buddhist ethics, i.e., establishing, by means of omission, revision, comparison, inference, and supplementation, a unique system of ethical thought adapted to ancient Chinese society and Confucian ethics. This had a positive historical impact on the societal, professional, and family ethics of ancient China and strengthened Confucian ethical thought. Then the author moves on to explore, from five different perspectives, the value of Buddhist ethic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ontemporary ethics: resolving modern cultural crises, establishing awarenes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role models provided by the personalities of highly-accomplished Sangha and lay practitioners; the value of basic Buddhist ethical principles; and the universal significance of Buddhist ethics. The study concludes with a categorical affirmation of th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Buddhist ethics in moder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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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 《法句经》卷下,《大正藏》册4,页567中。
[2] 《辅教篇》,《镡津文集》卷2,《大正藏》册52,页657上。
[3] 《古尊宿语录》卷33,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620页。
[4] 《法苑珠林》卷64,《大正藏》册53,页774中。
[5] 详见《法苑珠林》卷73,《大正藏》册53,页837下~页842上。
[6] 《奉法要》,见《弘明集》卷13,《四部丛刊》影印本。
[7] 详见中村元《儒教思想对佛典汉译带来的影响》,载1982年第2期《世界宗教研究》。这里的论述参考了该文的论点和资料。
[8] 见《大正藏》册1,页71下。
[9] 见《大正藏》册1,页251中。
[10] 见《大正藏》册1,页641上。
[11] 见《大正藏》册9,页717中。
[12] 见陈寅恪《莲花色尼出家因缘跋》,载1932年《清华学报》第7卷第1期,见《陈寅恪文集之一.寒柳堂集》。
[13] 《长阿含经》卷2,《大正藏》册1,页11上。
[14] 《摩诃止观》卷6上,《大正藏》册46,页77中。
[15] 《大正藏》册52,页649上、中。
[16] 《灵峰宗论》卷235《法语五.示吴劬庵》。
[17] 《中本起经》卷上,《大正藏》册4,页153上。
[18] 一些有关阐扬报父母恩的佛教经典,如《父母恩重经》、《大报父母恩重经》,不少学者认为是中国人造的“伪经”。
[19] 《净心诫观法》卷下,《大正藏》册45,页833中。
[20] 《大正藏》册39,页505上。
[21] 《孝论.原孝章第三》,《镡津文集》卷3《辅教篇下》,《大正藏》册52,页660下。
[22] 《孝论.孝本章第二》,《镡津文集》卷3《辅教篇下》,《大正藏》册52,页660中。
[23] 《虚堂和尚语录》卷2,《大正藏》册47,页1058中。
[24] 同上注。
[25] 《灵峰宗论》卷4之二。
[26] 《灵峰宗论》卷7之一。
[27] 《孟兰经疏》卷上,《大正藏》册39,页505中。
[28] 《孝论.明孝章第一》,《镡津文集》卷3《辅教篇下》,《大正藏》册52,页660中。
[29] 《六度集经.布施度无极章》,《大正藏》册3,页12中。
[30] 参见《孝论.孝行章第十一》,《镡津文集》卷3《辅教篇下》,《大正藏》册52,页662上、中。
[31] 《孝论.终孝章第十二》,《镡津文集》卷3《辅教篇下》,《大正藏》册52,页662中。
[32] 《镡津文集》卷3《辅教篇下》,《大正藏》册52,页660上。
[33] 见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篇》引。
[34] 《论语.雍也》。
[35] 《孟子.告子上》。
[36] 详见《荀子.礼论》、《荀子.荣辱》。
[37] 《南齐书》卷54《高逸传论》,《中华书局》1972年版,页946~页947。
[38] 《荀子.礼论》。
[39] 《戊申延和奏札一》,《朱文公文集》卷14。
[40] 《论语.雍也》。
《中国佛教与伦理建设》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