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5)

  子二、叙因(分二科) 丑一、问

  问:何故彼外道等,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这是第四科「计我论」。这一科又分四科,第一科是「标计」,有所计和能计。第二科是「叙因」,叙因先是「问」,第二科是「回答」。

  「何故彼外道等,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这是问。这底下第二科「回答」,回答里面先「总标」。

  

  丑二、答(分二科) 寅一、总标

  答:由教及理故。

  「由教及理」,所以他「有如是见、有如是论」,这是由教。第二科「由理」。

  

  寅二、别释(分二科) 卯一、由教

  教如前说。

  理者,「教如前说」。

  

  卯二、由理(分二科) 辰一、出彼人

  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

  这是第二科「由理」,里面先「出彼人」,那个人是「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像前面说过了。

  

  辰二、显彼思(分二科) 巳一、标列二因

  由二种因故,一、先不思觉,率尔而得,有萨埵觉故。二、先已思觉,得有作故。

  「由二种因故」,这以下是「显彼思」,显示彼外道内心的思想,内心的思惟。又分二科,第一科是「标列二因」,那二因呢?「一、先不思觉,率尔而得,有萨埵觉故。二、先已思觉,得有作故」,这是二因。

  第一因是「先不思觉」。这个外道他举出来二种情形,证明是有我的。第一个,就是一个…一种人,他不是先有思觉的,最初他并没有特别的去思惟、观察,他就有「我」的感觉。不是预先观察、思惟,然后才有我的感觉,不是,他没有去观察,没有去想什么,「率尔而得」,就好像很自然地,就有「我」的感觉,这是一种情形。这个「萨埵」是有情,有情也就是「我」的意思,这是一种情形。

  第二种情形,「先已思觉,得有作故」。就是一开始,他心里面要思惟观察是我、有我,然后才能有所作为的,这是一种情形。一共有这么两种情形,这是二因。

  

  巳二、别释其相(分二科) 午一、不觉为先而起我觉(分三科) 未一、标

  彼如是思,若无我者,见于五事,不应起于五有我觉。

  这是第二科「别释其相」,前面「标列二因」,以下再解释二因的相貌,先解释「不觉为先而起我觉」,先解释第一因。解释第一因,先「标」出来。

  「彼如是思」,彼那个外道这样思惟。「若无我者」,若像佛法里面主张没有我,若这样的话呢,「见于五事,不应起于五有我觉」,我们接触五种事情的时候,我们不应该生起五种有我的感觉,不应该这样。事实上,我们有我的感觉,那可见佛法里面说无我是不对的。

  这是先「标」出来,底下再把这五种事情「列」出来。第一个先是「于色」,这是五蕴里面的第一个色蕴,从色蕴这上面来说明「有我」。

  

  未二、列(分五科) 申一、于色

  一、见色形已,唯应起于色形之觉,不应起于萨埵之觉。

  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之中,我们看见一个人的容色相貌,看见了以后呢,若是没有我的话,「唯应起于色形之觉」,只是看见这人的相貌、气色是这样的,就这么感觉就好了。「不应起于萨埵之觉」,不应该生起来一个有情的感觉;这个人是个有情、是有我的,不应该生起这种感觉。但是事实上我们是生起有情的感觉了,这个人是一个有我的,那足见还是有我才是对的。

  

  申二、于受

  二、见顺苦乐行已,唯应起于受觉,不应起于胜劣萨埵之觉。

  这是第二个约受蕴,色受想行识五蕴里面的「受蕴」来说明这件事。

  「见顺苦乐行已」,就是日常生活里面我们看见一个人,他是遭遇到顺于苦恼的事情,或者是遭遇到顺于快乐的事情。这个「行」就是事情,就是乐受的事情、苦受的事情。看见这样的事情之后呢,「唯应起于受觉了」,若是没有我,就只应该:这个人受苦、受乐就是了。

  「不应起于胜劣之觉」,没有我就不应该生起:这个人他能够有本领,能得到很多的富乐,这个人是很殊胜的人;这个人没有本事,他遭遇到很多的苦恼,这个人是劣弱、没有能力的人。就不应该有这种想法,只是受苦、受乐就这样子分别就好了,不应该起胜劣的想法。但是我们人偏偏就是要这样分别,「起胜劣」有情「之觉」。那这也可证明还是有我的。

  

  申三、于想

  三、见已立名者,名相应行已,唯应起于想觉,不应起于剎帝利、婆罗门、吠舍、戍陀罗、佛授德友等、萨埵之觉。

  第三个约想蕴来说。「见已立名者」,看见了一个人的时候,就是要这个人叫什么名字就会这样想,这个是属于想蕴。

  「名相应行已」,「名相应已」怎么讲?这个人是叫某甲,你就说他是某甲,就是相应了。因为他是某甲,你说他是某丙,就是不相应了,那就是不对。譬如这个人是张先生,你说他是赵先生,这是不对了。他是赵先生,你说他是张先生,那就是不相应了。说是「见已」就要想他叫什么名字,想的很对、很相应,这也就好了。

  「唯应起于想觉」,若没有我,就是这样子就对了;就是生起名字的分别心,就是对了。「不应起于剎帝利、婆罗门、吠舍、戍陀罗」,不应该起这种分别心。「剎帝利、婆罗门」就是贵族,「吠舍、戍陀罗」那就不是贵族了。就生这种高下、也是胜劣的这种分别。

  或者这个人是「佛授」、是「德友等」。这个「佛授」,就是这个人的名字叫「佛授」、或是「德友」等。或者这里面也有高下的分别,这个人是佛授与的,这个人是他有德行的人作朋友的…怎么怎么地,这就表示有胜劣、有高下的有情的感觉。本来「佛授德友」这是人的名字,这个人叫这个名字「佛授德友」。这个「佛授德友」,他是剎帝利族、或婆罗门族、或者吠舍、戍陀罗族,就是有贵贱了,就生这种分别心,那就证明是有我的关系。

  

  申四、于行

  四、见作净不净相应行已,唯应起于行觉,不应起于愚者智者萨埵之觉。

  这是第四个「行蕴」,色受想行识「行蕴」。

  看见一个人他的品德,他能够做很多良善的、清净的行为,看见一个人做了很多不清净不道德的行为,想的没有错,相应就是对了,想的对了。这样子看见以后,「唯应起于行觉」,也就是这样「净不净相应行」就好了。

  「不应起于愚者智者萨埵之觉」,不应该再生起:这个人是有净行的人、有德行的人是「智者」,不道德的人是「愚者」之觉,不应该起这种分别心,起这个分别心就表示有我的意思。

  

  申五、于识

  五、见于境界识随转已,唯应起于心觉,不应起于我能见等萨埵之觉。

  这是五蕴里面最后一蕴。每一个人也都是这样子,遇见种种境界的时候,这个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就随着所见的境界就活动起来了。眼识活动起来,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也都活动了。这个时候「唯应起于心觉」,只是就是发动了内心活动的分别就好了,假设没有我的话就只此而已。

  「不应起于我能见等,萨埵之觉」,我能见、我能闻,乃至到我有智慧、我能思惟观察,你们都不如我,就不应该起这种分别心。但是事实上,人就是偏要会起这种分别心。我是第一名,我能见、我能闻,起这个分别心,起这个分别心也还是表示人是有我的,可以证明这件事。

  

  未三、结

  由如是先不思觉,于此五事,唯起五种萨埵之觉,非诸行觉。是故先不思觉,见已率尔而起,有萨埵觉故,如是决定知有实我。

  这是结束这一段文。先是「标」,后来是「列」。现在第三段结束这段文。

  「由如是」,由于像上面说出来的这五种例子。「先不思觉」,原来并没有预先的就是执着有我,有这种分别心,不是,「先不思觉」。而自然的于此五事啊,就「唯起五种萨埵之觉」,自然的任运的就会有这种分别心。

  「非诸行觉」,并不是只是思惟诸行无常这种感觉,不是。这就是若是没有我,只应该思惟这都是色受想行识,都是无常的,这种有为法无常变异的境界,就这样思惟就好了。但是,不是,「故先不思觉,见已率尔」,所以这个人原来并没有想过是有我,没这么想。但是他遇见了这五种事情的时候,「率尔而起」,就是任运的就生起了「有萨埵觉故」,有这个有情的感觉,就是有我的感觉。

  「如是决定,知有实我」,从这五种事情的情况,就可以决定,没有犹豫的,知道一切众生都是有实体的我性的,有我是对的。

  这是第一段「不觉为先而起我觉」。

  

  午二、思觉为先见有所作(分三科) 未一、标

  又彼如是思:若无我者,不应于诸行中,先起思觉,得有所作。

  这是第二段。就是那个二因嘛,前面第一因解释过了,现在第二因「思觉为先见有所作」,就是先思惟是有我,而后才能够有种种作为的。前面是「不觉为先而起我觉」。现在是「以觉为先见有所作」,可以证明是有我的。先是「标」。

  「又彼如是思惟」,又彼有我论者,内心这样子思惟,若没有我的话,只是色受想行识,另外没有实体的我性,若是这样子的话,「不应于诸行中」,不应该在这个色、受、想、行、识众缘所生,生灭变异的诸行中。「先起思觉」,遇见种种情况的时候,内心里面先生起我的「思觉」,我想要怎么地,然后「得有所作」,然后再做什么什么的事情。这是「标」。底下解释。

  这句话怎么讲法呢?什么叫做「若无我者,不应于诸行中,先起思觉得有所作」呢?这句话怎么讲呢?这底下解释一下。解释一下,先「约见色等辨」,先「举眼见」。

  

  未二、释(分二科) 申一、约见色等辨(分二科) 酉一、举眼见

  谓我以眼,当见诸色,正见诸色,已见诸色;或复起心,我不当见如是等用,皆由我觉,行为先导。

  「谓我以眼,当见」于「诸色」,这时候遇见种种形相的时候,自已内心里面,我用眼睛,「当见诸色」,当要去看见种种的形貌,从这里会得到种种的消息。「当见」,就是将来的意思。「正见诸色」是…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5)》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