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6)

  辰二、因常无常难(分二科) 巳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常无常耶?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常无常耶?若无常者,此所作因,体是变异,执我有作,不应道理。若是常者,即无变异,无变有作,不应道理」。这「计有我论」,大科一共有十六,十六段,「计有我论」是第四段。「计有我论」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标计」,第二科是「叙因」,第三科是「理破」。现在就是第三科,是本论的作者破这个「有我论」。破有我论第一科是「别征诘」,第二科是「诘略义」。「别征诘」里面先是「诘二因」,第二科是「破所计」。「诘二因」里面第一科是「不觉为先而起我觉难」,这一科讲完了。第二科「思觉为先得有所作难」,这一科里面分五段,第一科是「觉我为因难」,这一科也讲过了,现在是第二科「因常无常难」。

  「又汝何所欲?」这是本论作者问这个计我论作者。「所作事因常无常耶?」这是总问。「所作事因」这句话怎么讲呢?就是做事的时候,做种种事的时候,这个眼耳鼻舌身意面对色声香味触法有所行动,做种种事的时候。这做种种事是谁来做这种种事呢?有一个因的,这个因就是能作者,能做种种事的那一个,那个能作者那个因,它是常住的呢?是不常住的呢?这是提出来这个问。也就是说这个我是常住的?是无常住的呢?是无常的呢?这样问。

  这是总问,下面是「别诘」,别诘中先「无常难」,先难问他是无常的。

  

  巳二、别诘(分二科) 午一、无常难

  若无常者,此所作因,体是变异,执我有作,不应道理。

  如果说你同意做事的因,他不是常住的。你若是同意是无常的话,「此所作因,体是变异」,这个做事之因的这个作者,他的体性是有变化的,不是不变化的,他是有变化的。他若是有变化的,你认为所执着的我会做种种事,那就是不合道理。

  「是执我有作,不应道理」,你执着这常住的我,没有变化的我,他会做种种事,就不合道理。因为你认为这所作之因是无常的,那就是无常的东西会做种种事,你现在执着我有所作就不对了。因为我是常住的,他不是无常,那么就是有点矛盾。这是自己的想法自相矛盾。这是「无常难」。

  

  午二、常难

  若是常者,即无变异,无变有作,不应道理。

  「若是常者,即无变异」,如果说你改变了主意,你认为这个做事的那个因者,能做事那个是常恒住不变异的,常恒住的,「即无变异」,那么那个作者他就没有变化了,前后是一致的,前后是一致的,那么他就不应该有所作为。

  「无变有作,不应道理」,这个无变异的我,他会有作为,做这个事做那个事,他若做他就是有变化了。你说这我「作者」是没有变异的,没有变异就不应该有作,而你认为这个我有作,这「不应道理」,这是也不合道理。这个难问的事情,就是若是有所作为,他一定是无常的,他是有变化的。他在做种种事的时候,就是要种种分别,应该这样做应该那样做,那么这就是有变化,而你执着我是常住不变化的,不变化就不能有所作,而你认为我有所作,这不合道理了。

  这是这一科「因常无常难」这一科说完了。

  

  辰三、我动无动难(分二科) 巳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为有动作之我,能有所作?为无动作之我,有所作耶?

  这是第三科「我动无动难」,先「总征」。

  「又汝何所欲?为有动作之我」。这个我,他是有动作的,他不是个死的东西,他是一个活动的、活活泼泼的有种种动作的。如果你同意这样说法的话,那么这个有动作的我,他能有所作为,这样没有自语相违的过失。

  「为无动作之我,有所作耶?」你的主张是不是无动作的我,这个我是静态的,没有动作。这个我本身是无动作的,但是他能有所作为呢?这是两种见解,你是主张那一种呢?这样问。

  这是总问。底下是「别诘」,分二科,先是「有动我难」。

  

  巳二、别诘(分二科) 午一、有动我难

  若有动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即常作,不应复作。

  假设你同意第一个见解,这个我是有动作的,他有所作为。若是这样的话,这样的话你是执着我是常住的了,那么他本身就是动作的,他若做事的时候他应该长时的做种种事情、做种种工作。不应该有时不做,不工作,然后又工作了,「不应复作」不应该这样了。若是这样子,那就和事实不符合了。事实上,我们人做种种事情,都是有的时候做,有的时候不做,不做以后又做,都是「复作」的这种状态,而不是不间断的一直的做,所以你若是这样子主张还是有问题。

  

  午二、无动我难

  若无动作之我,有所作者,无动作性,而有所作,不应道理。

  「若无动作之我」,若是你执着这个常恒住不变异的我,他本身是静态的、是没有动作的。这个静态的我,他会有所作为的话,「无动作性,而有所作,不应道理」。若这样说,你说这我是无动作的、是静态的,然后又说他去做种种工作,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说是「不应道理」不合道理的。有动作我也是不合道理,无动作我也是不合道理。这是这一科也讲完了。

  

  辰四、作因有无难(分二科) 巳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为有因故,我有所作?为无因耶?

  这是第四科,一共是分五科,现在是第四科「作因有无难」,先是总问「总征」。

  「又汝何所欲?为有因故,我有所作?」这个「我」他是有作用的,能做种种事,但是做事的时候要有种种的因缘,这我才能做事。我有种种因,我才能做事呢?「为无因耶?」不假藉种种因缘,我就能做事呢?

  这是有因无因,这是总问。底下「别诘」,先说「有因难」。

  

  巳二、别诘(分二科) 午一、有因难

  若有因者,此我应由余因策发,方有所作,不应道理。

  「若有因者」,若这个我做事的时候不是单独我能做事,他要凭借种种因缘,是要有因。若这样的话,「此我应由余因策发方有所作」,那这样说这个我,他做事的时候应该假藉「由余」,假藉其他的,在我以外有其他的种种的因缘,来「策发」这个我,来鞭策他、来发动他,然后我才有所作。若这样的话,就不是我有所作,而是种种的因有所作了,而你执着我有所作,「不应道理」,那就不对了,那是不合道理。

  

  午二、无因难

  若无因者,应一切时作一切事,不应道理。

  如果说这我,如果是有所凭借、有所待、有所依赖,然后又是做,还是有不对。说有我是做,这个理由不充足,那么还是无因,不须要假藉其他的因缘,我就能够有所做。这样说,不待因缘,你这个我就应该一切时做一切事,很容易吗,不须要假藉因缘。比如说我们这个眼睛看见一切物须要有光明的因缘,若没有明的时候眼就不能见,那这个眼要见就不是那么容易,有时能见有时不能见。那么我不用凭借种种因缘就能做一切事,那么所有的事情都很容易做的,那么他就应该一切时来做一切的事情。

  「不应道理」,事实是这样子的吗?不是的。不用凭借因缘是不可以,无因缘是不能有所作。所以「若无因者,应一切时作一切事」,那这是更不对,与事实不相符合。那么认为我是常住的,不须要假藉因缘就有所作为,我应该一切时一直一直的有所作为,事实上也不是这样子,这是「有因无因难」。

  现在是第五科「作依自他难」。

  

  辰五、作依自他难(分二科) 巳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此我为依自故,能有所作?为依他故,能有所作?

  这和前面的因有相同意思,但是字样不同。而这理由在本论作者这方面是更充足了,更明显知道「有我论」是错误了。

  「又汝何所欲?此我为依自故,能有所作?」这个我有所作为,他只靠自己就能有所作为呢?「为依他故,能有所作?」为是要靠其他的因缘,才能所作呢?

  这是总问。底下是别问,先说「依自难」。

  

  巳二、别诘(分二科) 午一、依自难

  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杂染等事,不应道理。

  「若依自者」,若是唯独靠自己,就能有所作为。这样的话,「此我自作老病死苦杂染等事,不应道理」。就靠自己,他自己就能有所作,那我们很明显的,人这一生会做一些有老、有病、有死的苦恼。有老苦、有病苦、有死苦,还有爱别离苦、怨憎会苦,很多的苦恼的事情,很多污秽的事情。自己给自己做一些受苦的事情,做一些污染、污秽的事情,还有这种事情吗?这是不合道理的,「不应道理」。因为我们是自己都不愿意老,也不愿意病,也不愿意死,也不愿意有些不名誉的事情,那么自己不愿意的事情,自己怎么还会去做呢?自己为自己制造苦恼,这是不合道理。这是「依自难」。

  

  午二、依他难

  若依他者,计我所作,不应道理。

  「若依他者,计我所作,不应道理」。若是说做事情不是他自己的力量,还要靠其他的因缘,靠其他因缘自己不能作得主的,所以就有老病死,不受也要受。若是这样的话,「若依他者,计我所作,不应道理」。那你不能说这是我所做的,这句话就不合道理了。那么就是他做的,若他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你执着有我所做就不合道理。

  这一共是这五科。就是「思觉为先得有所作难」,这一科完了。一共是两科「不觉为先而起我觉难」、「思觉为先得有所作难」,这两科解释完了。这是「诘二因」这一科讲完了,底下第二科「破所计」。

  

  寅二、破所计(分八科) 卯一、于诸蕴中假施设故(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为即于蕴施设有我?为于诸蕴中?为蕴外余处?为不属蕴耶?

  这是「破所计」分八科,前面是本论论主对「计我论者」提出问题,还没有正式的来破他。这底下正式来破他的有我论。破有我论分八科,第一科「于诸蕴中假施设故」这是第一科,在诸蕴里面就是色受想行识五蕴里面假施设我,用这个道理来破他。第一科是「总征」。

  「我今…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6)》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