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二、因常無常難(分二科) 巳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常無常耶?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常無常耶?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道理。若是常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應道理」。這「計有我論」,大科一共有十六,十六段,「計有我論」是第四段。「計有我論」裏面分叁科,第一科是「標計」,第二科是「敘因」,第叁科是「理破」。現在就是第叁科,是本論的作者破這個「有我論」。破有我論第一科是「別征诘」,第二科是「诘略義」。「別征诘」裏面先是「诘二因」,第二科是「破所計」。「诘二因」裏面第一科是「不覺爲先而起我覺難」,這一科講完了。第二科「思覺爲先得有所作難」,這一科裏面分五段,第一科是「覺我爲因難」,這一科也講過了,現在是第二科「因常無常難」。
「又汝何所欲?」這是本論作者問這個計我論作者。「所作事因常無常耶?」這是總問。「所作事因」這句話怎麼講呢?就是做事的時候,做種種事的時候,這個眼耳鼻舌身意面對色聲香味觸法有所行動,做種種事的時候。這做種種事是誰來做這種種事呢?有一個因的,這個因就是能作者,能做種種事的那一個,那個能作者那個因,它是常住的呢?是不常住的呢?這是提出來這個問。也就是說這個我是常住的?是無常住的呢?是無常的呢?這樣問。
這是總問,下面是「別诘」,別诘中先「無常難」,先難問他是無常的。
巳二、別诘(分二科) 午一、無常難
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道理。
如果說你同意做事的因,他不是常住的。你若是同意是無常的話,「此所作因,體是變異」,這個做事之因的這個作者,他的體性是有變化的,不是不變化的,他是有變化的。他若是有變化的,你認爲所執著的我會做種種事,那就是不合道理。
「是執我有作,不應道理」,你執著這常住的我,沒有變化的我,他會做種種事,就不合道理。因爲你認爲這所作之因是無常的,那就是無常的東西會做種種事,你現在執著我有所作就不對了。因爲我是常住的,他不是無常,那麼就是有點矛盾。這是自己的想法自相矛盾。這是「無常難」。
午二、常難
若是常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應道理。
「若是常者,即無變異」,如果說你改變了主意,你認爲這個做事的那個因者,能做事那個是常恒住不變異的,常恒住的,「即無變異」,那麼那個作者他就沒有變化了,前後是一致的,前後是一致的,那麼他就不應該有所作爲。
「無變有作,不應道理」,這個無變異的我,他會有作爲,做這個事做那個事,他若做他就是有變化了。你說這我「作者」是沒有變異的,沒有變異就不應該有作,而你認爲這個我有作,這「不應道理」,這是也不合道理。這個難問的事情,就是若是有所作爲,他一定是無常的,他是有變化的。他在做種種事的時候,就是要種種分別,應該這樣做應該那樣做,那麼這就是有變化,而你執著我是常住不變化的,不變化就不能有所作,而你認爲我有所作,這不合道理了。
這是這一科「因常無常難」這一科說完了。
辰叁、我動無動難(分二科) 巳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爲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爲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耶?
這是第叁科「我動無動難」,先「總征」。
「又汝何所欲?爲有動作之我」。這個我,他是有動作的,他不是個死的東西,他是一個活動的、活活潑潑的有種種動作的。如果你同意這樣說法的話,那麼這個有動作的我,他能有所作爲,這樣沒有自語相違的過失。
「爲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耶?」你的主張是不是無動作的我,這個我是靜態的,沒有動作。這個我本身是無動作的,但是他能有所作爲呢?這是兩種見解,你是主張那一種呢?這樣問。
這是總問。底下是「別诘」,分二科,先是「有動我難」。
巳二、別诘(分二科) 午一、有動我難
若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即常作,不應複作。
假設你同意第一個見解,這個我是有動作的,他有所作爲。若是這樣的話,這樣的話你是執著我是常住的了,那麼他本身就是動作的,他若做事的時候他應該長時的做種種事情、做種種工作。不應該有時不做,不工作,然後又工作了,「不應複作」不應該這樣了。若是這樣子,那就和事實不符合了。事實上,我們人做種種事情,都是有的時候做,有的時候不做,不做以後又做,都是「複作」的這種狀態,而不是不間斷的一直的做,所以你若是這樣子主張還是有問題。
午二、無動我難
若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理。
「若無動作之我」,若是你執著這個常恒住不變異的我,他本身是靜態的、是沒有動作的。這個靜態的我,他會有所作爲的話,「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理」。若這樣說,你說這我是無動作的、是靜態的,然後又說他去做種種工作,這不是自相矛盾嗎?說是「不應道理」不合道理的。有動作我也是不合道理,無動作我也是不合道理。這是這一科也講完了。
辰四、作因有無難(分二科) 巳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爲有因故,我有所作?爲無因耶?
這是第四科,一共是分五科,現在是第四科「作因有無難」,先是總問「總征」。
「又汝何所欲?爲有因故,我有所作?」這個「我」他是有作用的,能做種種事,但是做事的時候要有種種的因緣,這我才能做事。我有種種因,我才能做事呢?「爲無因耶?」不假藉種種因緣,我就能做事呢?
這是有因無因,這是總問。底下「別诘」,先說「有因難」。
巳二、別诘(分二科) 午一、有因難
若有因者,此我應由余因策發,方有所作,不應道理。
「若有因者」,若這個我做事的時候不是單獨我能做事,他要憑借種種因緣,是要有因。若這樣的話,「此我應由余因策發方有所作」,那這樣說這個我,他做事的時候應該假藉「由余」,假藉其他的,在我以外有其他的種種的因緣,來「策發」這個我,來鞭策他、來發動他,然後我才有所作。若這樣的話,就不是我有所作,而是種種的因有所作了,而你執著我有所作,「不應道理」,那就不對了,那是不合道理。
午二、無因難
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不應道理。
如果說這我,如果是有所憑借、有所待、有所依賴,然後又是做,還是有不對。說有我是做,這個理由不充足,那麼還是無因,不須要假藉其他的因緣,我就能夠有所做。這樣說,不待因緣,你這個我就應該一切時做一切事,很容易嗎,不須要假藉因緣。比如說我們這個眼睛看見一切物須要有光明的因緣,若沒有明的時候眼就不能見,那這個眼要見就不是那麼容易,有時能見有時不能見。那麼我不用憑借種種因緣就能做一切事,那麼所有的事情都很容易做的,那麼他就應該一切時來做一切的事情。
「不應道理」,事實是這樣子的嗎?不是的。不用憑借因緣是不可以,無因緣是不能有所作。所以「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那這是更不對,與事實不相符合。那麼認爲我是常住的,不須要假藉因緣就有所作爲,我應該一切時一直一直的有所作爲,事實上也不是這樣子,這是「有因無因難」。
現在是第五科「作依自他難」。
辰五、作依自他難(分二科) 巳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此我爲依自故,能有所作?爲依他故,能有所作?
這和前面的因有相同意思,但是字樣不同。而這理由在本論作者這方面是更充足了,更明顯知道「有我論」是錯誤了。
「又汝何所欲?此我爲依自故,能有所作?」這個我有所作爲,他只靠自己就能有所作爲呢?「爲依他故,能有所作?」爲是要靠其他的因緣,才能所作呢?
這是總問。底下是別問,先說「依自難」。
巳二、別诘(分二科) 午一、依自難
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
「若依自者」,若是唯獨靠自己,就能有所作爲。這樣的話,「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就靠自己,他自己就能有所作,那我們很明顯的,人這一生會做一些有老、有病、有死的苦惱。有老苦、有病苦、有死苦,還有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很多的苦惱的事情,很多汙穢的事情。自己給自己做一些受苦的事情,做一些汙染、汙穢的事情,還有這種事情嗎?這是不合道理的,「不應道理」。因爲我們是自己都不願意老,也不願意病,也不願意死,也不願意有些不名譽的事情,那麼自己不願意的事情,自己怎麼還會去做呢?自己爲自己製造苦惱,這是不合道理。這是「依自難」。
午二、依他難
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
「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若是說做事情不是他自己的力量,還要靠其他的因緣,靠其他因緣自己不能作得主的,所以就有老病死,不受也要受。若是這樣的話,「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那你不能說這是我所做的,這句話就不合道理了。那麼就是他做的,若他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你執著有我所做就不合道理。
這一共是這五科。就是「思覺爲先得有所作難」,這一科完了。一共是兩科「不覺爲先而起我覺難」、「思覺爲先得有所作難」,這兩科解釋完了。這是「诘二因」這一科講完了,底下第二科「破所計」。
寅二、破所計(分八科) 卯一、于諸蘊中假施設故(分二科) 辰一、總征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爲即于蘊施設有我?爲于諸蘊中?爲蘊外余處?爲不屬蘊耶?
這是「破所計」分八科,前面是本論論主對「計我論者」提出問題,還沒有正式的來破他。這底下正式來破他的有我論。破有我論分八科,第一科「于諸蘊中假施設故」這是第一科,在諸蘊裏面就是色受想行識五蘊裏面假施設我,用這個道理來破他。第一科是「總征」。
「我今…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6)》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