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五 (9)

  黄二、于不可记法

  

  于佛所立不可记法,寻求记别,谓为可记,或安立记。

  

  这是第八科「正教量」,「正教量」里边,在「随释」里边分三大科,第一科是「不违圣言」,第二科「能治杂染」,第三科是「不违法相」。这「不违法相」,就是不违背佛教的教义,不违背教义的意思。这一科在解释里边分六大科,第一科是「于无相有相」解释完了,第二科「于定不定相」。这个定不定相里边,第一科是「于决定」,这一科里有「标」、有「释」,「释」里边第一科是「于一向记法」,第二科「于不可记法」。不可记这句话,就是不加解释的,你提出来这个问题,我不回答你,是这个意思。

  

  「于佛所立不可记法」,就是我们佛教徒,对于佛陀所安立的,已经明白的说了,这些问题是不回答的,不加解释的。但是我们佛教徒「寻求记别」,在这里面还去观察思惟,还是可以解释,可以去说明的。「谓为可记」,这些事情常常的思惟,也就会有可以讲解的地方,「谓为可记」,就认为这些地方,佛说不可记,就认为可以记、可以讲,这是违背佛陀的意思。「或安立记」,可以记,这人就可以安立种种的名言,为人加以解释。

  

  

  

  《披寻记》五五八页:

  

  于佛所立不可记法等者:谓有问言:世间常耶?此不应记,但言我说此不可记。乃至问言:如来死后有耶?无耶?此不应记,但言我说此不可记。如(决择分)说。(陵本六十四卷七页)如是等类,名佛所立不可记法。于如是事不如理思,谓为可记。或为他说,名安立记。

  

  「于佛所立不可记法等者:谓有问言:世间常耶?此不应记」,这底下举个例子,有人提出个问题,说这个世间是永久常住不变的吗?「此不应记」,有这样的问题,这是不应该回答这个问题。不应该回答,我们就默然了吗?不是,「但言我说此不可记」,你就这样说,佛说了,这个问题是不回答,这样好了。「乃至问言:如来死后有耶?无耶?此不应记」,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是什么呢?「乃至问言」,就提出问题说,「如来死后有耶?」就是佛陀入了涅槃以后,是不是还有呢?还有佛的存在吗?「无耶?」佛不存在了吗?「此不应记」,这件事是不应该回答的,因为这件事太深奥了。「但言我说此不可记」,我们佛教徒若遇见这样问题的时候,就对他说,佛说了,这个问题是不回答的,就这么好了。

  

  「如(决择分)说。陵本六十四卷七页」,那里有说这件事,「如是等类,名佛所立不可记法」,这样意思。「于如是事不如理思,谓为可记。或为他说,名安立记」,对于这一类的事情,如果你去思惟的话,就是不合道理,不如理的去思惟这件事,就认为可以解释,或者为他人宣说怎么怎么样,怎么回事,这样子,这就是违背法相了。

  

  

  

  地二、于不定(分二科) 玄一、标

  

  或于不定,建立为定。

  

  前边是于定、于决定。现在这第二科「于不定」,不决定的事情。分两科,第一科是「标」。「或于不定,建立为定」,这是标。或者说这件事是不肯定的,其中有变化,但是我们学习佛法的这些佛教徒,认为是决定的,就违背佛陀的意思。这是标,底下加以解释。

  

  

  

  玄二、释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一切苦受,瞋所随眠;一切不苦不乐受,痴所随眠。一切乐受皆是有漏,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如是等类。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这底下举个例子。当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接触色声香味触法的时候,内心里感到快乐,你感觉到快乐这件事,多数人就爱着这个乐的感觉,这就是贪。「贪所随眠」,这个贪爱心就生起来,这个贪爱心一生起来,就在自已内心里面有熏习的作用,你心一这样动,你心里面这样思惟的时候,就在心里面又熏习了贪爱的种子。本来我们心里面就是有这样的种子,你再这样的去思惟,这个爱着心这么一动,就又加强了原来贪心的种子,这个贪的种子叫做「随眠」。「皆贪所随眠」,就是我们有执着的人,就是认为…就执,「如执一切乐受」,就是固执的认为一切的乐受,都是贪心在活动,增长了贪心的随眠种子的,就这么执着这件事。

  

  「一切苦受,瞋所随眠」,就是如执一切苦受,瞋所随眠。苦恼的境界来了的时候,不顺心的事情来了的时候,心里面感觉到苦。这苦恼的境界一来了的时候,心里面不欢喜就愤怒,这个愤怒心一动了,又是在心里面熏习,就增长瞋心的种子,瞋心的种子力量又大起来,而这个种子,它一直同你不分开、不舍离,在你心里面随逐。

  

  「一切不苦不乐受,痴所随眠」,我们也不是完全是乐受,也不完全是苦受,有的时候还是不苦不乐受,有这个感觉。这个不苦不乐受出现的时候,我们心这样去观察思惟,这样去分别的时候,就在心里面也熏习了这个不苦不乐受的这种随眠的种子。这个不若不乐受,是一个没有贪、没有瞋、没有烦恼吗?不是,有愚痴的烦恼。贪的时候,也有愚痴的烦恼,瞋的时候,也有愚痴的烦恼,但是那个时候,愚痴的烦恼,为贪、为瞋所覆蔽所蒙蔽,不明显。现在也没有起贪心,也没有起瞋心,这个愚痴的现象就出来了。愚痴的现象,就是不知道这都是苦,是无常的、是苦、是无我、是毕竟空的,都是虚妄不真实的,不知道。还是执着是常,执着是乐,执着是清净的,还是有这些执着心的,那这就是愚痴。这个愚痴的心在动,也是熏习了它的种子,可以说这就是无明了,这无明就熏习了种子,这个种子越多,这个无明是越厉害,这样子。这个「执」字都贯下来,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执一切苦受瞋所随眠,执一切不苦不乐受痴所随眠。

  

  「一切乐受皆是有漏,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又执着这个「乐受皆是有漏」,这个瞋、痴,当然这都是有漏,这乐受,也执着它都是有漏,都是有烦恼的,「有漏」就是有烦恼。「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这「一切乐俱」,就是我们在心里面快乐的时候,这个心和乐在一起,这个乐的感觉是心所,这个心和乐在一起。这个时候,「故思造业」,就是主动的,我欢喜怎么样,做一个计划,然后去实践这件事,采取行动做一件事,这样子造了这个业。

  

  「一向决定受苦异熟」,这里说「受苦异熟」,当然这个地方,造了这个生死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这「一向」就是「决定」的意思,不会又转变了另一个情况,不是的,决定他会得到一个苦恼的果报。我们有这么多的执着,那么这个意思,在这个文上说,这个众生一切乐受,一切苦受,一切不苦不乐受,是贪瞋痴在随眠,这件事是不决定。怎么不决定呢?就是我们佛教徒不是圣人,还没得圣道,但是佛教徒先学习佛法,若修四念处的时候,这个乐受来了的时候,苦受来了的时候,或者不苦不乐受来了的时候,我们有如理作意。有如理作意的时候,这个贪瞋痴就不随眠,就不去熏习贪瞋痴的烦恼了,我们就学习熏习戒定慧的功德了,所以这地方有个不决定的意思。

  

  我们若是不如理作意,这个乐受来了,我们不如理作意,这个贪心就来了;这个苦受来了的时候,我们不如理作意的时候,它就有瞋的随眠;不苦不乐受来了的时候,我们不如理作意的时候,就是愚痴的境界。但是我们佛教徒,虽然是凡夫还没得圣道,得圣道的我们不说,我们是凡夫,但是我们如理作意的时候,乐受来了,贪不生、不起、不动;苦受来了的时候,不如意出现的时候,这个如理作意来了,不愤怒,这个瞋心就不起;不苦不乐受来了的时候,心里面没有这愚痴颠倒的这种寻思,没有。你有如理作意的时候,「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你这样去分别的时候,去观察的时候,这就是有正念了,就是没有贪瞋痴的熏习了,所以这个地方是不决定的。你若说决定,乐受是贪所随眠,苦受瞋所随眠,一切不苦不乐受,痴所随眠,那就是搞错了,这个文上是这个意思。

  

  「一切乐受皆是有漏」,这个又不决定,就是一般的凡夫,当然那可能多数都是这样糊糊涂涂的,这样去颠倒迷惑了。但是你若修如理作意的话,乐受就可能不起烦恼,「一切乐受皆是有漏」,这句话不决定。「一切乐俱故思造业,一向决定受苦异熟」,这也不决定,就是佛教徒,我们学习戒定慧,学习般若法门的时候,我们能够或者忏悔,或者修学止观,观一切法空无我无我所,那就不是决定受苦报,不是决定的,不一定。虽然以前是造过业,但是不一定,就是那个罪业,由你现在这个正忆念的止观,或者忏悔,它能转变,就转变了,不一定是受苦报的。但是我们有的佛教徒,就是这么样执着,于不定作决定的执着,这是个错误。

  

  

  

  天三、于有差别无差别相(分二科) 地一、标

  

  或于有相法中无差别相,建立差别;有差别相,立无差别。

  

  这是第三科,前面是第二科「于定不定」,现在是第三科「于有差别无差别相」。这一科又分两科,第一科是「标」,把这个道理标出来,第二科才是解释。

  

  「或于有相法中无差别相,建立差别」,「有相法中」就是有为法,这有为法都有生、住、异、灭的相貌。原来这个法是没有,由因缘和合了就有,有了以后有住、异、灭的这种情况,就是有相。「无差别相」是怎么讲呢?「无差别相」就是所有的有为法,都是这样的,都是有生、住、异、灭的这件事,都是有差别相的。「建立差别」,但是有的佛教徒,就是不如理作意,就会在这里面说这个有为法不是生、住、异、灭的,就是这样分别。这前面有解释,梵天王是常住不灭的,我们中国的儒家,也有这种话,「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这就是天会有这样的意志,叫你怎么怎么的,所…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五 (9)》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