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里面就有利益众生的成份在内了。「及为生天」,或者这位菩萨,他也愿意生到天上去,但是生到天上是为利益众生,所以还是有利益事、有慈悲心在内。「于一切时修施忍等」,那么他在回向无上菩提及为生天,这还是属于偏于内心的动机、愿乐,表现出来行动是什么?「于一切时修施忍等」,是修六波罗蜜,有布施、持戒、忍辱。「当知是名自利共他」,这样子,这个菩萨发菩提心这样子做的时候,就在自利之中同时也能利益众生的。
天二、翻前相
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余一切与彼相违所有自利诸菩萨行,当知皆名自利共他。
这是第二科,「翻前相」。前面「略举事」,这是第二科,「翻前相」。「翻前相」,就是前面那纯自利那五种相。「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又这个菩萨呢,就是除掉前面纯为自利所说的那五种相貌,把它简出去,不算。其余的「一切与彼相违」,都是与前面那个纯自利是相违反的。「所有自利诸菩萨行」,你做出这个自利的菩萨行。虽是自利而同时也能利他。所以「当知皆名自利共他」,都可以这样说。这是「翻前相」。
天三、结所应
菩萨于此应勤修学。
这是第三科「结所应」。说是这个发菩提心的菩萨呢,「于此」,就是大悲为首,悲为首所做的这些事情,「应勤修学」,你应该努力地去做。
亥三、纯利他(分二科) 天一、列种种(分五科) 地一、邪见行施
此中菩萨于纯利他应知应断者:谓以邪见修行施等。
这是第三科,「纯是利他」。第一科是「纯自利」,第二科「自利共他」。现在第三科「纯是利他」。分二科,第一科是「列种种」,分五科,第一是「邪见行施」。
「此中菩萨于纯利他应知应断者」,这里面还有一种情形,这个菩萨所做的事情,纯是利益众生的,这件事有过失,应该断,「应知应断」。什么呢?「谓以邪见修行施等」,就是他用邪见的这种思想,去修行布施等的功德。这件事也有问题!
《披寻记》一一五三页:
谓以邪见修行布施等者:于施戒修诸福业事执为最胜,心为邪见之所覆蔽,此不自利,唯说施等名纯利他。
「谓以邪见修行布施等者:于施戒修诸福业事执为最胜」,先解释什么叫作「邪见」。就是对于这个布施:当然可能多数是财布施;这个戒:受三皈五戒、五戒或者是十戒,或者是什么戒。「于施戒修」:这个修就是禅定;「诸福业事」,这个修施、修戒、修定,都是福业的事情,这种事情「执为最胜」,认为这是一切功德中最殊胜的功德,他有这个思想。「心为邪见之所覆蔽」,这样就是邪见,他的思想呢,就为这个邪见所蒙蔽了,他另外不知道,什么都不知懂。「此不自利」,他自己呢,他也不布施,也不去修戒、修定,所以不自利。「唯说施等名纯利他」,唯对别人说这种事,劝别人去施戒修,所以纯是利他。这个文上有这种意思,邪见行施。但是《瑜伽施地论》只是说邪见行施。什么叫作邪见?《瑜伽师地论》在这里没有说。那么在《披寻记》里,这个作者把它解释这么一段文,是这么意思。这是第一科,现在第二科是「坏戒说法」。
地二、坏戒说法
以无因见,及无果见,毁犯尸罗,远离正行,为他说法。
说这位菩萨呢,没有因见,没有果见,就是不相信有善恶果报。见者,思想也。他有这样的思想,就是世间上的事是没有因,没有果的;做善没有善报,做恶也没有恶报。他这样的思想,当然就不持戒了,杀盗淫妄这个事,他不持这个戒的,「毁犯尸罗」。「远离正行」,他有这样的思想是邪见,他有这种行为,就做种种罪过的事情。这是他自己,他对别人做什么呢?为他说法,为人说佛法的事情:你要持戒,你不要做恶事怎么怎么,这说法,这也是纯为利他,是坏戒说法。
这个平常说到二件事:一个是破戒,一个是破见。就是我自己我不受戒,我当然也不守戒,就把这个戒都破了,这叫破戒。第二是破见,就是不相信有善恶果报,这就有邪知邪见。破这么二个。他这个人呢,这二个都破了,但他为别人说法,佛法这个地方还是有因果、有正见的。这世间上有这样事情。
《披寻记》一一五三页:
以无因见及无果见等者:谓若毁犯尸罗,远离正行,此不自利,为他说法,名纯利他。闻所成地说:自不住律仪,而能为他宣说正法,即此类似。
「以无因见及无果见等者:谓若毁犯尸罗」,毁犯净戒,「远离正行」,持戒清净,名为正行;现在是破了戒,就是没有正行了。「此不自利」,这是没有自己的利益的,这也是有害的。「为他说法,名纯利他」,纯是为利益他人。「闻所成地说:自不住律仪」,自己不安住净戒,「而能为他宣说正法」。这是在〈闻所成地〉说的。「即此类似」,就是这一段文说的话,也是解释这个意思。
地三、舍色生欲
若诸菩萨于诸静虑善巧回转,已超下地而更摄受下地白法。谓彼已能安住静虑,由悲愿力舍诸静虑,随其所乐,还生欲界。
现在第三科「舍色生欲」,就是弃舍了色界,弃舍了色界天,生到欲界来,叫「舍色生欲」。「若诸菩萨于诸静虑善巧回转」,说菩萨他能够经过长时期的努力,他已经成就了色界天的四静虑,就是现法乐住成就了。成就了,临命终的时候呢,「善巧回转」,因为他若不回转的时候,他就乘着静虑的功德,就生到色界天去了。现在他回转一下,他回转呢,在《大智度论》上解释,就是方便地生起一点欲心,这个菩萨,故意的生起一点欲心,就把这个四静虑的境界就隐覆住了。
是「已超下地,而更摄受下地白法」,这是说这个菩萨呢,他已经超过了欲界地,他的程度超过了欲界,但是他因为慈悲的关系,「而更摄受下地白法」,他还是愿意成就在欲界里做种种功德,所以叫做「善巧回转」。
「谓彼已能安住静虑」,这底下就等于是解释了,说这菩萨他已经能够安住在色界四禅里,「由悲愿力舍诸静虑」,由于他对于众生苦,他有慈悲心,所以由这样慈悲的愿的力量,就是「舍诸静虑」,把色界天的四静虑弃舍了,在临命终的时候弃舍了。「随其所乐,还生欲界」,随他所欢喜的。因为这个菩萨是能成就色界四禅,是有大威德力,所以随他所欢喜的,又还生,又回到欲界来。或者是在欲界天,也可能是在欲界的人,随他所欢喜的。他也有可能会在国王那里做他的儿女,也可能是在一个大学教授家里面做个儿女,也可能做一般的老百姓家里面做个儿女,就是又回到欲界来。这是「舍色生欲」,这是这个菩萨的慈悲心。
地四、现变化事
又诸菩萨已得自在,于十方界种种变化,作诸众生种种义利。
下面第四科是「现变化事」。「又诸菩萨已得自在,于十方界种种变化」,又这个菩萨他对于第一义谛得大自在,观一切法空无我无我所,达到自在的力量。我们初开始学习还是不自在,没能达到那个境界。你说是「老虎来了」,老虎是空的,但是还是不行,不自在!等到成功了的时候,那真就是没有事,他观察那空就是空,他就是在空里面,心里面什么事都没有,得到自在!对于这个世界上的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他大自在,他在这个第一义谛里面安住不动。他在定也可以;出定也可以,心里面都是清净自在的,能得自在。
「于十方界种种变化」,得自在会有什么现象呢?是在十方世界,不只是在一个地方,不只是一个国土,在十方世界种种的变化,「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为说法」,这就像《普门品》观世音菩萨那种境界!是「作诸众生种种义利」,在十方世界同时的能创造利益众生,各式各样的功德利益,这不是平常的菩萨,这是到八地菩萨境界。这是现变化事,这个菩萨呢,纯是为利益众生,为利益众生的事情。这真是为利他。
地五、作诸佛事
又诸牟尼自事已办,依止如来力无畏等所有一切不共佛法,遍于十方无量众生,能作无量大利益事。
这是第五科「作诸佛事」,实在这个地方就指佛说的。说这个菩萨,「又诸牟尼」,牟尼翻中国话是寂静的意思,就是一切烦恼已得寂静,就是灭除一切烦恼了。烦恼种子也没有了,就是心清净,这心到极清净的境界了,就是成佛了。「自事已办」他自己的功德事已经完全圆满了,成功了。这样人呢?「依止如来力无畏」,他就以佛的十力、四无所畏,所有一切不共于其他众生的佛法功德,他都成就了。以此功德为依止处!「遍于十方无量众生,能作无量大利益事」,这就是佛的境界了。前面那个第四个现变化事是菩萨、是大菩萨,第五「作诸佛事」是佛的境界了。这是大利益事。
天二、结所应(分二科) 地一、应知断
当知此等,名纯利他,如是所说纯利他行,菩萨于前所说二种应知应断。
「当知此等,名纯利他」这是第二段「结所应」,就是总结前面这一段。分两科,第一科「应知断」。「当知此等,名纯利他」,前面这几样一共是五段,这纯是利益众生的。「如是所说纯利他行,菩萨于前所说二事」,前面这五种都是利他。如是所说纯利他的菩萨行,菩萨于前所说两种事:第一种是「邪见行施」,第二种是「坏戒说法」,这两种事,说是二种,「应知应断」,你应该认识那是有过失的,也不要做这种两种事。
地二、应修学
于余所说,纯利他行,多应修学。
后面这三种,所说的纯是利益众生的菩萨行,你应该多数的应该修学。「多应修学」这个意思是说,你若是大菩萨呢:已经得大自在的人的修学;还有你还没到那个程度的,那么也应该修学。当然你也要行自利行,不纯是利他了。
亥…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五 (7)》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