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二、诸行皆苦 (分三科) 酉一、标
又诸菩萨,观无常行相续转时,能为三种苦所依止。
这是第二法印「诸行皆苦」,分三科:第一科「标」。
「又诸菩萨,观无常行」:观一切有为法都是有变化的,变化的有为法是「相续转时」,相续不断的现前。我们看山河大地,高山相续不断的现前,它是有变化,但是没有断,相续的现前。我们自己的生命体,也相续的现前,死了也还是相续的。生存的时候,前一剎那和后一剎那是相似的;但是死了以后,一剎那死了,一剎那又现前了。前一剎那、后一剎那不相似,就算是我们还做人,已经活了二百岁了,是个老翁的样子。下一剎那又做人的话那是一个小孩子了,还是不相似。生存时,前一剎那、后一剎那是相似的;死亡的时候,还是相
续现前,但是不相似了。总之是相续的,相续现前时,「能为三种苦所依止」。相续现前时,是无常的境界,它是令我们满意的东西吗?不是。有三种痛苦,依止此相续相现前,在相续无常的境界,现出来三种苦恼。那三种呢?下面列出来。
酉二、列
一者、行苦。二者、坏苦。三者、苦苦。
「行苦」:是也不感觉苦恼,也不感觉快乐,但是这时候的相续转,就是色受想行识相续的现前。「行」:是流动的意思,它不是一个安闲的境界,是有变动的,但是是相续的。这时候在内心里是不苦也不乐的。但是有为法相续转里,它里面储藏着「坏苦」和「苦苦」的能力在行苦里。行苦里有坏苦的能力,也有苦苦的能力,所以它随时就变成坏苦了,随时也可能变成苦苦,是这样的境界。就像我们驾的车,里边有很大的毛病,但是现在还可以正常的在公路上运行,就譬喻是这么一个境界,随时它的毛病会爆发了。忽然间就停火了,就可能会这样子,所以叫做「行苦」。
「二者、坏苦」:如意的境界被破坏了,这时心里痛苦。如意的境界存在的时候,我们不感觉痛苦,但是它随时会被破坏,破坏了的时候,如意的境界没有了,心里面苦恼。另外,如意的境界存在时,怕它失掉了,要保护它,也很辛苦。
「三者、苦苦」:是不如意的境界出现了,使令心里痛苦。感觉痛苦是一个苦,为什么说二个苦呢?就是能令你苦有因缘,那因缘也是苦,所生的也是苦,所以是二个苦。「又诸菩萨观无常行相续转时」有这三种苦,所以凡夫境界是不可爱的,若得涅槃就没有这回事了。
酉三、结
如是菩萨,如实了知一切诸行皆悉是苦。
我们若不学习佛法,苦苦我们知道,坏苦不大明白,我们追求如意的事就是追求坯苦,不知道行苦是苦。行苦明白的说,譬如天上的境界,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那么高深禅定的境界也都属于行苦的范围,并不是令人真实满意的地方。我们相信了佛法以后,若能认真的学习经论,也能在日常生活中作如是观,那也就会对苦苦、坏苦、行苦认识。
申三、诸法无我 (分四科) 酉一、标
又诸菩萨如实了知有为无为一切诸法,二无我性。
下面第三个法印「诸法无我」。
「又诸菩萨如实了知」:「如实了知」,应该说圣人,在凡夫的佛教徒,资粮位有时也可能会知道,有时也会迷惑、不知道;加行位迷惑的时候较少,也能认识到这件事,但是还不是真实,要入圣位以后才能如实的了知。了知什么呢?「有为无为一切诸法,二无我性」:这些因缘生法就是有为法,与有为法相反的就是无为法。有为法和无为法就包括了一切法,一切法就分这么二类,这二类法里有什么事呢?「二无我性」:有为法也是无我,无为法也是无我。「我」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能主宰。我可以控制它,你说一切诸行皆是苦,我可以控制它叫它不苦。
凡夫多数是这样子,我们平常人也不是太明显的有这种思想,社会上智慧高的人,能力强的人是有这种想法:我要改革,我要革命,我偏要叫它如意。但是现在佛法说:不行,「二无我性」不能主宰的。这是「标」,下面第二科是「列」。
酉二、列
一者、补特伽罗无我性。二者、法无我性。
「补特伽罗」翻成数取趣,就是他没有知足的时候,数数的去得果报。得到一个果报以后,这果报又失掉了,再得果报。得到果报它不会永久的,失掉了又再去得果报,数数的得果报,就在这境界上执着有我,执着有个主宰的力量。现在佛法说「无我」,不能主宰的。
不能主宰,可以分成二部分:你的思想发生行动的时候,有多少自由,我欢喜做这个事我就做;我不欢喜做,我就不做,你可能有这种自由。但得果报时没有自由了,你欢喜是这样,不欢喜也是这样,受果报时,一点也不能主宰。这是「补特伽罗无我性」。
「二者、法无我性」,补特伽罗是约众生说,现在约一切法来说。约色受想行识来说;约色声香味触法来说;约眼识耳识鼻识舌识…一切法来说,都是没有主宰性的。这是标出来二种无我的名称,下面第三科解释,又分二科,第一科「补特伽罗无我性」:
酉三、释 (分二科) 戌一、补特伽罗无我性
于诸法中补特伽罗无我性者:谓非即有法,是真实有补特伽罗;亦非离有法,别有真实补特伽罗。
「于诸法中补特伽罗无我性者」:就是在色受想行识里,执着有个补特伽罗的我,这个「我」是没有的,什么道理呢?「谓非即有法,是真实有补特伽罗」。「无我」分二个意思:非即有法,是真实有补特伽罗;「有法」指色受想行识说,即色受想行识是真实的补特伽罗我,不是这样子,这是一个意思。
第二个意思「亦非离有法,别有真实补特伽罗」:也不是离开了色受想行识,另外有一个真实不可破坏的「我」。也不是,也没有。离开了身体另外没有我,在身体这里也没有我。分这二个解释。
《披寻记》一五二五页:
「谓非即有法等者:<有寻有伺地>说:若即于蕴施设我者」也就是前面「即有法是真实有补特伽罗」这句话。「若即于蕴」:若是你的思想执着色受想行识里可以安立一个我,「是我与蕴无有差别」:这样说「我」,这个我和色受想行识的蕴是没有差别的,因为你就是在色受想行识上说有我,所以这个我和色受想行识无差别。「而计有我谛实常住,不应道理!」,但是你执着我是谛实,谛实就是真实,不是虚妄的,是常住的。真实的含意是永久存在的,不可破坏的。执着「我」是这样子,与色受想行识的诸蕴就有差别了。色受想行识诸蕴不是真实的,它是可破坏的,很明白的它是有老病死,不健康,也会死掉的,不是常住的。所以在那上面执着有常住的我,这是不合道理。
所以应该说,即色受想行识我,这件事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它和我的定义不符合。「又说:若蕴外余处者」:就是〈有寻有伺地〉又说,「若蕴外余处」,在色受想行识五蕴之外,在其他的地方有个我,这个我不在色受想行识这里,在另外的地方。「汝所计我,应是无为,不应道理!」:这样说你执着的「我」应是无为法,不是有为法了。无为法没有生老病死,我们的身体有生老病死,也有贪瞋痴的烦恼,有很多的烦恼,很多的业障,很多的痛苦。现在离开色受想行识,另外有我是无为的,就没有这个境界了。这样执着有我,那是不合道理。因为那样就没有老病死吗?不可能是这样,没有贪瞋痴的烦恼吗?所以是不合道理。
「若不属蕴者,我一切时应无染污。」:要是你执着这个我不系属于五蕴之内,那这个我在一切的时间,都应该是没有染污的。因为系属于蕴,色受想行识和我是相系属的,有关系的,若离开了色受想行识另外没有我,离开我也没有色受想行识。色受想行识里的苦乐都和我有直接关系,那就是互相系属了。现在说不系属于色受想行识,「我一切时应无染污」它没有贪瞋痴的烦恼,因为色受想行识里有很多的问题。最明显的常常有病,它和色受想行识没有关联,那我是没有病的,那就没有病苦,也没有烦恼,一切时应无染污。那真是那样吗?你感觉你很清净吗?这是不合道理。
「又我与身不应相属,此不应理!」:若是你说这个我不在身体里,是在其他地方像虚空似的,那就和身体不相系属。譬如说身体被人打死了,「我」不在这里,在别的地方不受影响,是那样的吗?所以又我与身不应相系,这也是不合道理。「(陵本六卷十一页)」这段文是在那里引来的。「由彼所破,应知此所说义。」:由于那一段文破斥「有我论」的道理,应知这里所说的道理,我不可得,法也不可得。这段文先说的是补特伽罗无我。
戌二、法无我性
于诸法中法无我性者:谓于一切言说事中,一切言说自性诸法,都无所有。
「于诸法中法无我性者」:解释什么叫做「法无我」。「谓于一切言说事中,一切言说自性诸法,都无所有。」:这叫做法无我。于诸法中什么叫做法无我呢?「谓于一切言说事中」:就是语言,有各式各样的名句,读书多的人名句多,读书少的人名句少一点。但是不管读书多,读书少,多少都是学习了语言的。「言说事中」:言说所表达的一切事,在这里「一切言说自性诸法,都无所有。」:众生││尤其是人、天这二类,是长于言说的。长于言说在文字上只是说言说,但是言说一定和我们的思想有直接关系。心里不思想是不能说话的,所以言说自性也就包含了思想、思惟分别的自性也在内的。这些自性都无所有,都是没有的,心里面所想的都是无自性的。心里所想的也就是语言所说的,所说的这些事都是没有这回事的,都是没有的。
这样讲「无我性」就和中论说的有一点不一样。中论是说一切法是因缘所生,因缘所生法都是…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六 (2)》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