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六 (2)

  申二、諸行皆苦 (分叁科) 酉一、標

  又諸菩薩,觀無常行相續轉時,能爲叁種苦所依止。

  這是第二法印「諸行皆苦」,分叁科:第一科「標」。

  「又諸菩薩,觀無常行」:觀一切有爲法都是有變化的,變化的有爲法是「相續轉時」,相續不斷的現前。我們看山河大地,高山相續不斷的現前,它是有變化,但是沒有斷,相續的現前。我們自己的生命體,也相續的現前,死了也還是相續的。生存的時候,前一剎那和後一剎那是相似的;但是死了以後,一剎那死了,一剎那又現前了。前一剎那、後一剎那不相似,就算是我們還做人,已經活了二百歲了,是個老翁的樣子。下一剎那又做人的話那是一個小孩子了,還是不相似。生存時,前一剎那、後一剎那是相似的;死亡的時候,還是相

  續現前,但是不相似了。總之是相續的,相續現前時,「能爲叁種苦所依止」。相續現前時,是無常的境界,它是令我們滿意的東西嗎?不是。有叁種痛苦,依止此相續相現前,在相續無常的境界,現出來叁種苦惱。那叁種呢?下面列出來。

  

  酉二、列

  一者、行苦。二者、壞苦。叁者、苦苦。

  「行苦」:是也不感覺苦惱,也不感覺快樂,但是這時候的相續轉,就是色受想行識相續的現前。「行」:是流動的意思,它不是一個安閑的境界,是有變動的,但是是相續的。這時候在內心裏是不苦也不樂的。但是有爲法相續轉裏,它裏面儲藏著「壞苦」和「苦苦」的能力在行苦裏。行苦裏有壞苦的能力,也有苦苦的能力,所以它隨時就變成壞苦了,隨時也可能變成苦苦,是這樣的境界。就像我們駕的車,裏邊有很大的毛病,但是現在還可以正常的在公路上運行,就譬喻是這麼一個境界,隨時它的毛病會爆發了。忽然間就停火了,就可能會這樣子,所以叫做「行苦」。

  「二者、壞苦」:如意的境界被破壞了,這時心裏痛苦。如意的境界存在的時候,我們不感覺痛苦,但是它隨時會被破壞,破壞了的時候,如意的境界沒有了,心裏面苦惱。另外,如意的境界存在時,怕它失掉了,要保護它,也很辛苦。

  「叁者、苦苦」:是不如意的境界出現了,使令心裏痛苦。感覺痛苦是一個苦,爲什麼說二個苦呢?就是能令你苦有因緣,那因緣也是苦,所生的也是苦,所以是二個苦。「又諸菩薩觀無常行相續轉時」有這叁種苦,所以凡夫境界是不可愛的,若得涅槃就沒有這回事了。

  

  酉叁、結

  如是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行皆悉是苦。

  我們若不學習佛法,苦苦我們知道,壞苦不大明白,我們追求如意的事就是追求坯苦,不知道行苦是苦。行苦明白的說,譬如天上的境界,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那麼高深禅定的境界也都屬于行苦的範圍,並不是令人真實滿意的地方。我們相信了佛法以後,若能認真的學習經論,也能在日常生活中作如是觀,那也就會對苦苦、壞苦、行苦認識。

  

  申叁、諸法無我 (分四科) 酉一、標

  又諸菩薩如實了知有爲無爲一切諸法,二無我性。

  下面第叁個法印「諸法無我」。

  「又諸菩薩如實了知」:「如實了知」,應該說聖人,在凡夫的佛教徒,資糧位有時也可能會知道,有時也會迷惑、不知道;加行位迷惑的時候較少,也能認識到這件事,但是還不是真實,要入聖位以後才能如實的了知。了知什麼呢?「有爲無爲一切諸法,二無我性」:這些因緣生法就是有爲法,與有爲法相反的就是無爲法。有爲法和無爲法就包括了一切法,一切法就分這麼二類,這二類法裏有什麼事呢?「二無我性」:有爲法也是無我,無爲法也是無我。「我」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能主宰。我可以控製它,你說一切諸行皆是苦,我可以控製它叫它不苦。

  凡夫多數是這樣子,我們平常人也不是太明顯的有這種思想,社會上智慧高的人,能力強的人是有這種想法:我要改革,我要革命,我偏要叫它如意。但是現在佛法說:不行,「二無我性」不能主宰的。這是「標」,下面第二科是「列」。

  

  酉二、列

  一者、補特伽羅無我性。二者、法無我性。

  「補特伽羅」翻成數取趣,就是他沒有知足的時候,數數的去得果報。得到一個果報以後,這果報又失掉了,再得果報。得到果報它不會永久的,失掉了又再去得果報,數數的得果報,就在這境界上執著有我,執著有個主宰的力量。現在佛法說「無我」,不能主宰的。

  不能主宰,可以分成二部分:你的思想發生行動的時候,有多少自由,我歡喜做這個事我就做;我不歡喜做,我就不做,你可能有這種自由。但得果報時沒有自由了,你歡喜是這樣,不歡喜也是這樣,受果報時,一點也不能主宰。這是「補特伽羅無我性」。

  「二者、法無我性」,補特伽羅是約衆生說,現在約一切法來說。約色受想行識來說;約色聲香味觸法來說;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一切法來說,都是沒有主宰性的。這是標出來二種無我的名稱,下面第叁科解釋,又分二科,第一科「補特伽羅無我性」:

  

  酉叁、釋 (分二科) 戌一、補特伽羅無我性

  于諸法中補特伽羅無我性者:謂非即有法,是真實有補特伽羅;亦非離有法,別有真實補特伽羅。

  于諸法中補特伽羅無我性者」:就是在色受想行識裏,執著有個補特伽羅的我,這個「我」是沒有的,什麼道理呢?「謂非即有法,是真實有補特伽羅」。「無我」分二個意思:非即有法,是真實有補特伽羅;「有法」指色受想行識說,即色受想行識是真實的補特伽羅我,不是這樣子,這是一個意思。

  第二個意思「亦非離有法,別有真實補特伽羅」:也不是離開了色受想行識,另外有一個真實不可破壞的「我」。也不是,也沒有。離開了身體另外沒有我,在身體這裏也沒有我。分這二個解釋。  

  

  《披尋記》一五二五頁:

  「謂非即有法等者:<有尋有伺地>說:若即于蘊施設我者」也就是前面「即有法是真實有補特伽羅」這句話。「若即于蘊」:若是你的思想執著色受想行識裏可以安立一個我,「是我與蘊無有差別」:這樣說「我」,這個我和色受想行識的蘊是沒有差別的,因爲你就是在色受想行識上說有我,所以這個我和色受想行識無差別。「而計有我谛實常住,不應道理!」,但是你執著我是谛實,谛實就是真實,不是虛妄的,是常住的。真實的含意是永久存在的,不可破壞的。執著「我」是這樣子,與色受想行識的諸蘊就有差別了。色受想行識諸蘊不是真實的,它是可破壞的,很明白的它是有老病死,不健康,也會死掉的,不是常住的。所以在那上面執著有常住的我,這是不合道理。

  所以應該說,即色受想行識我,這件事是不能成立的,因爲它和我的定義不符合。「又說:若蘊外余處者」:就是〈有尋有伺地〉又說,「若蘊外余處」,在色受想行識五蘊之外,在其他的地方有個我,這個我不在色受想行識這裏,在另外的地方。「汝所計我,應是無爲,不應道理!」:這樣說你執著的「我」應是無爲法,不是有爲法了。無爲法沒有生老病死,我們的身體有生老病死,也有貪瞋癡的煩惱,有很多的煩惱,很多的業障,很多的痛苦。現在離開色受想行識,另外有我是無爲的,就沒有這個境界了。這樣執著有我,那是不合道理。因爲那樣就沒有老病死嗎?不可能是這樣,沒有貪瞋癡的煩惱嗎?所以是不合道理。

  「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汙。」:要是你執著這個我不系屬于五蘊之內,那這個我在一切的時間,都應該是沒有染汙的。因爲系屬于蘊,色受想行識和我是相系屬的,有關系的,若離開了色受想行識另外沒有我,離開我也沒有色受想行識。色受想行識裏的苦樂都和我有直接關系,那就是互相系屬了。現在說不系屬于色受想行識,「我一切時應無染汙」它沒有貪瞋癡的煩惱,因爲色受想行識裏有很多的問題。最明顯的常常有病,它和色受想行識沒有關聯,那我是沒有病的,那就沒有病苦,也沒有煩惱,一切時應無染汙。那真是那樣嗎?你感覺你很清淨嗎?這是不合道理。

  「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若是你說這個我不在身體裏,是在其他地方像虛空似的,那就和身體不相系屬。譬如說身體被人打死了,「我」不在這裏,在別的地方不受影響,是那樣的嗎?所以又我與身不應相系,這也是不合道理。「(陵本六卷十一頁)」這段文是在那裏引來的。「由彼所破,應知此所說義。」:由于那一段文破斥「有我論」的道理,應知這裏所說的道理,我不可得,法也不可得。這段文先說的是補特伽羅無我。

  

  戌二、法無我性

  于諸法中法無我性者:謂于一切言說事中,一切言說自性諸法,都無所有。

  「于諸法中法無我性者」:解釋什麼叫做「法無我」。「謂于一切言說事中,一切言說自性諸法,都無所有。」:這叫做法無我。于諸法中什麼叫做法無我呢?「謂于一切言說事中」:就是語言,有各式各樣的名句,讀書多的人名句多,讀書少的人名句少一點。但是不管讀書多,讀書少,多少都是學習了語言的。「言說事中」:言說所表達的一切事,在這裏「一切言說自性諸法,都無所有。」:衆生││尤其是人、天這二類,是長于言說的。長于言說在文字上只是說言說,但是言說一定和我們的思想有直接關系。心裏不思想是不能說話的,所以言說自性也就包含了思想、思惟分別的自性也在內的。這些自性都無所有,都是沒有的,心裏面所想的都是無自性的。心裏所想的也就是語言所說的,所說的這些事都是沒有這回事的,都是沒有的。

  這樣講「無我性」就和中論說的有一點不一樣。中論是說一切法是因緣所生,因緣所生法都是…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六 (2)》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