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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 所知依分第二▪P5

  ..续本文上一页处,不即不离,既不等同,又不乖离。

  ④所熏:即第八识阿赖耶识,因为阿赖耶识接受前七识的熏习。所熏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所熏四义:㈠坚住性,始终一类相续,能够保持习气;㈡无记性,其属性是非善非恶的无记性;㈢可熏性,意谓独立存在,性非坚密,能够接受习气;㈣与能熏共和合性。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

  ⑤如是缘起:《藏要》本校注称:「以下隋本缘生章第九,又藏本此句云:是为大乘深细缘起。」缘起,梵文Pratityasamutpada的意译,另译缘生,音译钵剌底医底界三喝钵地界。认为一切事均处於因果联系之中,依一定的条件生起变化。《杂阿含经》卷十二称:「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⑥分别自性缘起,《藏要》本校注称:「藏本此句作自性分别缘起,次後释为种种性分别之缘性故,隋本同,次分别爱非爱缘起例知。」

  ⑦十二支缘起:即十二因缘(Dvadasangapra-tityasamutpada)。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每两支之间顺序成为一对因果关系,再配合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即成为三世两重因果:无明、行,作为过去世的因;识、名色、六处、触、受,作为现在世的果;爱、取、有,作为现在世的因;生、老死则为未来世的果。有情生永远按照这样的因果律,在三界、六道中轮回不息,直至涅槃。

  ⑧善趣:即六趣中的天、人、阿修罗三趣。

  ⑨分别爱非爱种种自体为缘性故:人的身体(自体)可分为爱、非爱两种,生於善趣的身体是可爱的,生於恶趣的身体是不可爱的,善趣、恶趣是由前世造的业决定的,十二支缘起是善趣、恶趣的因缘。所以,把十二支缘起称为分别爱非爱缘起,

  译文

  关於阿赖耶识的问题,假若不了解阿赖耶识是万事万物生起的原因,就会产生下列种种谬误:或者以不同的自性为万物生起的原因,或以不同的宿作为因,或以大自在天为因,或以实我为因,或者认为无因无缘。

  如果不懂得第二分别爱非爱缘起,就会产生下列种种谬误:或者以不同的「我」为造作事物者,「我」为接受果报者。譬如有几个生下来就瞎眼的盲人,从来就没有见过象。有一天,有个人牵只象让他们去触摸认识。那些生下来就瞎眼的盲人,有的摸到象鼻子,有的摸到象牙,有的摸到象的耳朶,有的摸到象脚,有的摸到象尾,有的摸到象的脊梁。问他们象是什么样子,摸到象鼻的说象如犁柄,摸到象牙的说象如杵,摸到象耳的说象如簸箕,摸到象足的说象如臼,摸到象尾巴的说象如扫帚,摸著象脊梁的说象如石山。

  假若不了解这二种缘起,就和那些瞎子一样犯错误:或者认为自性是万事万物生起的原因,或者认为宿作为因,或者认为大自在天为因,或者认为真实存在的「我」是因,或者认为无因无缘,或者认为「我」是造作者,「我」为接受果报者。他们不了解阿赖耶识的自性、因性和果性等,就像那些生下来就瞎眼的盲人不懂得象的自性一样。

  原典

  於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或有分别自性①为因②,或有分别宿作为因③,或有分别自在变化为因④,或有分别实我为因⑤,或有分别无因无缘⑥。

  若愚第二缘起,复有分别我为作者⑦,我为受者⑧。譬如众多生盲士夫,未曾见象,复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生盲,有触象鼻,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触其足,有触其尾,有触脊梁⑨。诸有问言,象为何相

  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⑩,或有说言象如石山。

  若不解了此二缘起,无明尘盲亦复如是⑾,或有计执自性为因,或有计执宿作为因,或有计执自在为因,或有计执实我为因,或有计执无因无缘,或有计执我为作者,我为受者。阿赖耶识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白性。

  注释

  ①自性:梵文Svabhava的意译,音译私婆婆,简略来说有三义:㈠不依赖於其他任何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属性,称为自性。佛教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有,所以这种自性是不存在的;㈡事物自己本身的属性;㈢数论外道主张自性是万事万物生起的原因。

  ②或有分别自性为因:这是数论外道的主张,数论主张二十五谛,由神我、自性生大,由大生我慢,然後产生五唯(色、声、香、味、触)、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舌、手、足、男女、大遗)、心根、五大(空、风、火、水、地)。

  ③或有分别宿作为因:这是宿作外道的主张,认为一切有情众生所受苦乐之报,都是因为宿世本业,如果现世持戒精进,受身心之苦,就能够破坏本业。本业破坏以後,各种痛苦随之消灭而得涅槃。和佛教的主要区别如下:佛教认为现世之业对所受果报也是起作用的,宿作外道否定现世业的功力。

  ④或有分别自在变化为因:这是婆罗门教的主张,婆罗门教的湿婆派认为:大自在天(湿婆)是一切事物的生因。

  ⑤或有分别实我为因:印度的吠檀多哲学:主张梵我是宇宙的本体,通过修行,达到梵我一如,梵即我,我即梵,使小我融合於大我,这就产生了唯我论。

  ⑥或有分别无因无缘:这是无因外道的主张,认为一切事物都是自然而有,既无因,又无缘。

  ⑦我为作者:这是胜论外道的主张,认为「我」是造作者。

  ⑧我为受者:这是数论外道的主张,根据数论观点,神我要求什么东西,自性就根据神我的要求,造作出「大」等二十三谛的事物来,给神我受用。

  ⑨梁,《高丽藏》本和《大正藏》本都写作「月梁」。

  ⑩帚,《高丽藏》本和《大正藏》本都写作「箒」。

  ⑾无明生盲亦复如是,据《藏要》本校注,藏本此句以下称:「不知如象之赖耶自性因果。」

  译文

  而且,简略来说,阿赖耶识以异熟识和一切种子识为它的自性,能够摄持三界、六趣一切有情众生。这裏有五个偈颂:

  种子包括外种和内种,外种的属性是无记性,所以是不明了的。在这两种种子中,外种只属於世俗,内种属於胜义。各类内种子,应当知道有六义。

  刹那灭、果俱有、恒随转这是应当知道的。还有性决定、待众缘、唯能引自果。

  所熏四义如下:坚住性、无记性、可熏性,与能熏共和合性。所熏不会与此不同,只有这样,才能称为熏习相。

  前六识与所熏四义不相符合,所依、能缘、作意这三个方面各不相同,前念与後念并非同时俱有,不能相熏。如果认为前念识与後念识都是同类,虽然不同时俱有,仍可受熏的话,以此类推,凡是同类,都可受熏,这就会产生极大的过失。

  还应当知道,这种外内种子有能生之因和能引之因,枯丧由於能引之因,任运的渐後渐灭。

  为了说明内种和外种的区别,又说两个偈颂:

  外种或有熏习,或无熏习,应当知道,内种并不是这样。因为没有听闻等的熏习,要产生思惟、记忆等果,是不合乎道理的。

  如果不承认内种一定要有熏习,就会产生如下结论:不作可得,作反而失,这与事实相违背,故成过失。外种以内种为其因缘,由於依那内种的熏习而产生。

  原典

  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①、一切种子为其自性,能摄三界②一切自体、一切趣③等。此中五颂:

  外内④不明了⑤,於二⑥唯⑦世俗⑧,胜义⑨诸种子,当知有六种⑩。

  刹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决定待众缘,唯能引自果。

  坚⑾无记可熏,与能熏相应,所熏⑿非异此,是为熏习相⒀。

  六识无相应,三差别相违,二念不俱有,类例余成失。⒁

  此外内种子,能生引⒂应知,枯丧由能引,任运後灭故。

  为显内种非如外种,复说二颂⒃:

  外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闻等熏习无,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违;外种内为缘⒄,由依彼熏习。

  注释

  ①异熟识:梵文Vipakavijnana的意译,意谓造业感果的主体,正如《成唯识论》卷二所指出的:「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明异熟。」所以,异熟识说明阿赖耶识的果相。

  ②三界:即欲界、色界、无色界。

  ③一切趣:即六趣,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

  ④外内:种子分焉两类,世间的稻种、麦种等是外种,阿赖耶识的种子是内种。内种是产生各种事物的功能,其道理是从世间外种悟出来的。

  ⑤不明了:阿赖耶识的种子不是善性,也不是恶性,听以是不明了的。

  ⑥於二,据《藏要》本校注,藏本此二字作二者,无此於声,与无性论本合。

  ⑦唯,据《藏要》本校注,藏本无此「唯」字,与无性合。

  ⑧世俗:「世」有隐覆真理之义,可毁坏之义。「俗」有显现流世之义,显现顺於人情之义。世事即俗法,三界事法,都具备这二种意思,所以称为世俗。这里指外种子。

  ⑨胜义:对於世间或世俗而有胜义之说,意谓胜於世间或世俗的深妙道理。这裏指阿赖耶识的种子。

  ⑩当知有六种:《成唯识论》对种子六义解释如下:「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即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来缘合,功能珠胜,方成种子;六、引自果,谓於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

  ⑾坚,据《藏要》本校注,藏本此字作「固定」。

  ⑿所熏:关於所熏四义,《成唯识论》解释如下:「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持习气,乃是所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

  ⒀是为熏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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