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相:阿赖耶识具备这四个条件以後,才能称为熏习相。
⒁这一颂是破除经量部譬喻师的主张,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与所熏四义不相符合,所依、所缘、作意这三个方面各不相同,前念与後念并非同时俱有,不能相熏。如果认为前念识与後念识都是同类,如果是不同时具有仍可受熏的话,以此类推,凡是同类,都可受熏,这就会产生极大的过失。
⒂生引:即生因和引因,生因是能土之因,引因是一种延伸的力量,外界植物的枯萎和一切有情丧命以后,其遗骸仍可保留一段时间,才能逐渐破灭,这就是由於引因的缘故。
⒃二颂,魏本缺此二颂。
⒄缘:梵文Pratyaya的意译,意谓攀缘。人的心识攀缘一切外境,心识是能缘,境界是所缘。一般分为四缘: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增上缘。此中意思是因缘。
译文
而且,除阿赖耶识以外,其余七识都是转识,普遍存在於三界六趣的一切自体。应当知道,前七转识称为能受用者,如《辨中边论》的偈颂这样说:第一称为缘识,第二称为受者识。在第二受者识中有三种心所法:能受用、分别、推。阿赖耶识和转识就是这样的又互相为缘,如《阿毗达磨大乘经》的偈颂这样说:能缘各种事物的转识对於种子阿赖耶识的摄藏,阿赖耶识对於现行诸法的熏习,既互为果性,又常为因性。假若在第一分别自性的缘起当中,这样的本、转二识互为因缘。在第二爱非爱缘起当中,又是什么缘呢
是增上缘。这样的六识是几缘所生呢
是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上述三种缘起法,又叫做穷生死、分别爱非爱趣缘起和能受用缘起。综合起来看,就具有四缘。
原典
复次,其余转识①普於一切自体诸趣。应知说名能受用者②,如《中边分别论》③中说伽陀④曰:一则名缘识⑤,第二名受者⑥。此中能受用⑦、分别⑧、推⑨心法。如是二识⑩更互为缘,如《阿毗达磨大乘经》中说伽陀曰:诸法於识藏,识於法⑾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若於第一缘起中⑿,如是二识互为因缘⒀,于第二缘起中复是何缘
是增上缘⒁。如是六识⒂几缘所生
增上、所缘⒃、等无闲缘⒄。如是三种缘起,谓穷生死、爱非爱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缘。
注释
①转识:即前七识,唯识宗把第八识阿赖邪识称之为本识,把前七识称为转识,因为前七识是本识所转生的末识。
②能受用者:前七识生起心识的认识作用,受用苦乐果报,所以称为能受用者、有二种:一、前六识叫做受用识,能够受用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境界;二、所依的身者识,能够执受六趣的自体。
③中边分别论:梵文Madhyantavibhagatika的意译,唯识十一论之一,三卷,又称为《辨中边论》、《辩中边论》、《离僻彰中论》等,世亲造,玄奘译於龙朔元年(公元六六一年)。弥勒著《辩中边论颂》的释论,基本内容是阐明大乘中道正行,分为辩相、辩障、辩真实、辩对治、辩修分位、辩得果、辩无上乘等七品。现存唯一的注释书是窥基的《辩中边论述记》三卷。
④伽陀:梵文Gatha的音译,另译伽他。意译偈颂,佛经中的诗体。
⑤缘识:即能够作为各种事物土起因缘的阿赖耶识。
⑥受者:就是能够受用各趣的转识。据《庄严论》,受者是从本识阿赖耶识现起的能取能受用者。
⑦能受用:即受蕴。据《庄严论》,能受用是前五识,因为前五识依於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受用五尘: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
⑧分别:五蕴中的想蕴,因为想蕴能够缘取境界,安立名言。据《庄严论》,分别是第六识意识,因为第六识有自性分别,还有随念、计度二种分别。
⑨推:五蕴中的行蕴,特指行蕴中的思心所,因为思有推动心的力量,所以称之为推。据《庄严论》,「推」为第七识末那识,因为第七识能够进行推度,妄执第八识阿赖耶识为我。
⑩识:梵文Parijnana的意译,音译婆哩惹俩。心的异名,意谓了别,心对外境起了别作用,称为识
⑾法:梵文Dharma的意译,音译达磨。《成唯识论》卷一称:「法谓轨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解释说:「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住持,不舍自相。」一般讲有二意:㈠佛法,㈡泛指一切事物或现象,或特指某一事物或现象。此中用第二解。
⑿若於第一缘起中,《藏要》本校注称:「以下隋本第一品中四缘章第十。」
⒀因缘:梵文Hetupratyaya的意译,有二解:㈠因和缘的合称,是使事物得以产生的内因和外部条件;㈡四缘之一,具有直接产生自果的功能。
⒁增上缘:除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以外,各种有助於或无疑於事物或现象产生的条件,都可以称为增上缘。
⒂六识:即前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⒃所缘:即所缘缘,四缘之一,是指认识的一切对象。《俱舍论》称:「所缘缘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随其所应。」
⒄等无闲缘:四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之一,只用於精神现象,前念、後念一致,这就称为「等」,中无间隔,此称「无间」。
译文
这样已经安立阿赖耶识的异门及其三相,又怎么知道这样的异门和这样的三相,肯定是只在阿赖耶识,不在其余的转识呢
如果离了这样安立的阿赖耶识,就会有杂染清净都不能成立的过失。这就使烦恼杂染、或业杂染、或生杂染,都不能成立,世间清净和出世清净也不能成立。
原典
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识异门及相①,复云何知如是异门及如是相②,决定唯在阿赖耶识,非於转识
由若远离如是安立阿赖耶识,杂染清净③皆不得成。谓烦恼④杂染,若业⑤杂染、若生⑥杂染,皆不成故。世间清净、出世⑦清净亦不成故。
注释
①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识异门及相,《藏要》本校注称:「以下陈本第一分内引证品第三,隋本烦恼染章第十一,又藏本此句云:已由异门及相安立赖耶,陈本同。」
②如是相:即阿赖耶识的三相,自相、因相、果相。
③清净:没有恶行的过失,没有烦恼的垢染,所以称为洁净。一般来说有三种清净:身业清净、语业清净、意业清净。
④烦恼:梵文Klesa的意译,另译为惑,扰乱有情众生的身心,使之迷惑、苦恼。《成唯识论述记》卷一称:「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
⑤业:梵文Karma的意译,音译羯磨,意谓行为。一般分为三业:身业(行动)、意业(思相活动)、语业(又称为口业,即言语)。
⑥生:梵文jati的意译,音译惹多,有为法的生起称为生。《俱舍光记》卷五称:「於法能起彼用,令入现在境,名为生。」
⑦出世:即出世间。一切生死之法称为世间,涅槃法是出世间。苦谛和集谛是世间,灭谛和道谛是出世间。
译文
为什么说没有阿赖耶识,烦恼杂染就不能成立呢
因为六根本烦恼和随烦恼熏习所形成的那些种子体,摄藏於六识身,这是不合乎道理的。为什么呢
假若认为眼识与贪等烦恼及随烦恼同时生同时灭,这眼识由於那种熏习形成的烦恼种子,并不是其余的耳识等。这受熏的眼识,假若已经谢灭,就会被其余的识所间隔,这样,熏习的种子和熏习所依的眼识,都不可得。如果说从这先前已经灭去了的,被其余识所间隔了的,现在并没有眼识的实体,所以认为眼识与那些贪等同时生,是不合道理的,因为耶种眼识已经过去,现在并无实体。譬如说已经过去,现在没有体的业力,而能引生异熟果,是不合乎道理的。
而且,这眼识与贪等同时生,所有熏习也不能成就。这种熏习当然不住於贪中,因为那种贪欲是能依的,是不坚住的,也不能说眼识的熏习住於其余的识中,因为其余各识所依不同,又不肯定是同时生同时灭。眼识的熏习,也不能住於眼识自体当中,因为那种自体,肯定没有同时生同时灭。所以说眼识被贪等根本烦恼和随烦恼所熏习,是不合道理的。而且,这眼识不是眼等识所熏习的,如所说的眼识那样,其余的转识也是如此。如其相应的道理,应当知道。
原典
云何烦恼杂染不成
以诸烦恼①及随烦恼②熏习所作彼种子③体,於六识④身不应理故。所以者何
若立眼识贪⑤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余。即此眼识⑥若已谢灭,余识所闲,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从此先灭余识所闲,现无有体,眼识与彼贪等俱生⑦,不应道理,以彼过去现无体故。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⑧生,不应道理。
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亦不成就。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故。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是故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又复此识非识所熏,如说眼识,所余转识亦复如是,如应当知。
注释
①诸烦恼:此指根本烦恼(Mulaklesa),又称为本惑,共六种:贪、瞋、痴、慢、疑、恶见。
②随烦恼:梵文upaklesa的意译,又称为随惑,共有二十种,分为小、中、大三种。小随烦恼有十种:忿、恨、覆、恼、嫉、慳、诳、谄、害、憍。中随烦恼有二种:无惭、无愧。大随烦恼八种:掉举、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③种子:梵文Bija的意译,唯识宗以植物种子能生相应结果作为譬喻,把阿赖耶识中储存的能够产生各种事物的功能,称为种子。种子必须具备六个条件,这就是种子六义:刹那灭、果俱有、恒随转、性决定、待众缘、引自果。
④六识:即前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分别缘取色、声、香、味、触、法六尘。
⑤贪:梵文Raga的意译,唯识宗的根本烦恼之一,三毒(贪、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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