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则非本色。如五尺刀中,横观则面像广,纵观则面像长,则非本面。如大秦水精中玷,玷中皆有面像,则非一面像;以是因缘故,非还见本像。
复次,有镜、有人、有持者、有光明,众缘和合故有像生,若众缘不具则像不生。是像亦非无因缘,亦不在因缘中;如是别自有法,非是面也。此微色,生法如是,不同粗色;如因火有烟,火灭烟在。
问曰:若尔者,不应别说影,同是细色故?答曰:镜中像有种种色,影则一色,是故不同。是二虽待形俱动,形、质各异;影从遮明而现,像则从种种因缘生;虽同细色,各各差别。诳色者,如焰、如幻、如化、如乾闼婆城等,远诳人眼,近无所有。如是等种种无量色,总名色众。
受众者,内眼因,外色缘,念欲见,有明,有空,色在可见处;如是等因缘生眼识。是上因缘及识和合故,从识中生心数法,名为触;是触为一切心数法根本,三众俱生,所谓受、想、行。
问曰:眼识中亦有触及三众,何以故言触法因缘生三众?答曰:此论现在因缘触生三众,非眼见因缘。
问曰:因心、心数法生三众,何以但触?答曰:言眼识少许时住便灭,生意识细微不了,故不说生三众,但说从触生。如色法从因缘和合生,心数法亦如是,从触法和合生。如色法从和合生,无和合则不生;心数法亦如是,有触则生,无触则不生。此受众一种,所谓受相。复有二种受:身受、心受;内受、外受;粗、细;远、近;净、不净等。
复次,有三种受:苦、乐、不苦不乐;善、不善、无记;学、无学、非学非无学;见谛所断、思惟所断、不断;因见谛所断生受、因思惟所断生受、因不断生受;或因身见生、不还与身见作因,或因身见生、还与身见作因,或不因身见生、不还与身见作因。复有三种受;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如是等三种受。复有四种受:内身受、外身受、内心受、外心受。四正勤、四如意足等相应受,及四流、四缚等相应受,是名四种受。复有五种受:乐根、苦根、忧根、喜根、舍根;见苦所断相应受,乃至思惟所断相应受。五盖、五结诸烦恼相应受,亦如是。复有六受众,六识相应受。意识分别为十八受:所谓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喜,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忧,眼见色思惟分别心生舍,乃至意识亦如是。是十八受中,有净、有垢,为三十六;三世各三十六,为百八。如是等种种因缘分别受义无量,名为受众。
想众、相应,行众、识众,亦如是分别。何以故?与受相应故。
复次,佛说有四种想:有小想、大想、无量想、无所有想。小想者,觉知小法;如说小法者,小欲、小信、小色、小缘想,名为小想。
复次,欲界系想,为小;色界系想,名为大;三无色天系想,名为无量;无所有处系想,是名无所有想。
复次,烦恼相应想,名为小想,烦恼覆故;有漏无垢想,名为大想。诸法实相想,名为无所有想;无漏想,名为无量想,为涅槃无量法故。
复次,佛说有六想:眼触相应生想,乃至意触相应生想。行众者,佛或时说一切有为法名为行。或说三行:身行、口行、意行。身行者,出、入息,所以者何?息属身故。口行者,觉、观,所以者何?先觉、观,然后语言。意行者,受、想,所以者何?受苦、乐取相心发,是名意行。心数法有二种:一者、属见;二者、属爱。属爱主名为受,属见主名为想;以是故,说是二法为意行。佛或说十二因缘中三行:福行、罪行、无动行。福行者,欲界系善业;罪行者,不善业;无动行者,色、无色界系业。阿毗昙除受、想,余心数法及无想定、灭尽定等心不相应法,是名为行众。识众者,内外六入和合,故生六觉,名为识。以内缘力大故,名为眼识,乃至名为意识。
问曰:意,即是识,云何意缘力故生意识?答曰:意,生灭相故,多因先生意故,缘法生意识。
问曰:前意已灭,云何能生后识?答曰: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二者、心相续名为一;为是相续心故,诸心名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识,无咎!意识难解,故九十六种外道,不说依意故生识,但以依神为本。
此五众,四念处中广说。所以者何?身念处说色众,受念处说受众,心念处说识众,法念处说想众、行众。
问曰:不应有五众,但应有色众、识众。识众随时分别,故有异名,名为受、想、行;如不净识名为烦恼,净识名为善法?答曰:不然!所以者何?若名异故实亦异;若无异法,名不应异。若唯有心而无心法者,心不应有垢、有净。譬如清净池水,狂象入中,令其混浊;若清水珠入,水即清净。不得言水外无象,无珠。心亦如是,烦恼入故,能令心浊;诸慈悲等善法入心,令心清净。以是故,不得言烦恼、慈悲等法,即是心。
问曰:汝不闻我先说,垢心即是烦恼,净心即是善法?答曰:若垢心次第,云何能生净心?净心次第,云何当生垢心?以是故,是事不然。汝但知粗现之事,不知心数法,不可以不知故便谓为无,当知必有五众。
问曰:若有者,何以不多不少,但说五?答曰:诸法各有定限,如手法五指,不得求其多少。
复次,有为法虽复无量,佛分判为五分则尽。
问曰:若尔者,何以故复说十二入、十八界?答曰:众义应尔,入、界义异。佛为法王,为众生故,或时略说,或时广说。有众生于色识中不大邪惑,于心数法中多有错谬,故说五众。有众生,心、心数法中不生邪惑,但惑于色,为是众生故,说色为十处,心、心数法总说二处。有众生于心数法中少生邪惑,而多不了色心,为是众生故说心数法为一界,色心为十七界。或有众生不知世间苦法生灭,不知离苦道,为是众生故说四谛。世间及身,皆为是苦;爱等烦恼是苦因;烦恼灭是苦灭;灭烦恼方便法,是名道。或有众生著吾我故,于诸法中邪见生一、异相;或言世间无因无缘,或堕邪因缘;为是众生故,说十二因缘。有人说常法,或说神常,或说一切法常;但灭时隐藏微细,非是无也!若得因缘会还出,更无异法;为是人故,说一切有为法皆是作法,无有常定。譬如木人,种种机关、木榍和合,故能动作,无有实事,是名有为法。
问曰:是中说五众,有何次第?答曰:行者初习观法,先观粗法,知身不净、无常、苦、空、无我等,身患如是。众生所以著此身者,以能生乐故,谛观此乐,有无量苦常随逐之;此乐亦无常、空、无我等。六尘中有无量苦,众生何因缘生著?以众生取相故著。如二人身一种,偏有所著能没命,随死取相受苦乐,发动生意等诸行。心行发动时,识知离苦得乐方便,是为识。
复次,众生五欲因缘,故受苦乐;取相因缘,故染著是乐;以染著乐故,或起三毒;若三善根,是名为行;识为其主,受用上事。五欲即是色,色是根本,故初说色众,余次第有名。余入、界诸法等,皆由五众次第有;唯法入、法界中,增无为法;四谛中,增智缘灭。入、界乃至有为、无为法,如上说。今五众等诸法皆是空,何以故?圣主说故。圣有三种:下、中、上。佛为其主,如星宿月中,日为其最,光明大故。佛得一切智慧,故名为圣主,圣主所说故,应当是实。
复次,以十八空故一切法空,若以性空能空一切法,何况十八!若以内空、外空,能空一切法,何况十八!
复次,若有法不空,应当有二种:色法、非色法。是色法,分别破裂,乃至微尘,分别微尘亦不可得,终卒皆空。无色法,念念生灭故皆空,如四念处中说。
复次,诸法性空,但名字,因缘和合故有名字。如山河、草木,土地、人民,州郡、城邑,名之为国;巷里、市陌,庐馆、宫殿,名之为都;梁柱、椽栋,瓦竹、壁石,名之为殿;上中下分和合,名之为柱;片片和合,故有分名;众札和合,故有片名;众微和合,故有札名。是众微尘,有大、有中、有小;大者游尘可见,中者诸天所见,小者上圣人天眼所见;慧眼观之则无所见。所以者何?性实无故。若微尘实有,即是常,不可分裂,不可毁坏,火不能烧,水不能没。
复次,若微尘有形、无形,二俱有过。若无形,云何是色?若微尘有形,则与虚空作分,亦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则不名为微尘。佛法中色,无有远近、粗细是常者。
复次,离是因缘名字,则无有法。今除山河、土地因缘名字,更无国名;除闾里、道陌因缘名字,则无都名;除梁椽、竹瓦因缘名字,更无殿名;除三分柱因缘名字,更无柱名;除片因缘名字,则无分名;除札因缘名字,则无片名;除众微因缘名字,则无札名;除中微尘名字,则无大微尘名;除小微尘名字,则无中微尘名;除天眼妄见,则无小微尘名。如是等种种因缘义故,知诸法必空。
问曰:若法毕竟空,何以有名字?答曰:名字若是有,与法俱破;若无,则不应难!名字与法俱无有异,以是故知一切法空。
复次,一切法实空,所以者何?定无有一法故,皆从多法和合生。若无一,亦无有多。譬如树,根、茎、枝、叶和合故有假名树;若无树法,根、茎、枝、叶为谁和合?若无和合,则无一法。若无一法,则亦无多!初一、后多故。
复次,一切诸观语言戏论,皆无实者;若世间常亦不然,世间无常亦不然,有众生、无众生,有边、无边,有我、无我,诸法实、诸法空,皆不然;如先种种论议门中说。若是诸观戏论皆无者,云何不空?
问曰:汝言诸法实、诸法空皆不然者,今云何复言诸法空?答曰:有二种空:一者、说名字空,但破著有而不破空;二者、以空破有,亦无有空:。如小劫尽时,刀兵、疾疫、饥饿,犹有人物、鸟兽、山河;大劫烧时,山河、树木,乃至金刚地下大水亦尽;劫火既灭,持水之风亦灭,一切廓然,无有遗余。空亦如是,破诸法皆空,唯有空在而取相著之。大空者,破一切法,空亦复空。以是故,汝不应作是难!若灭诸戏论,云何不空?如…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六》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