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社会主义的典范
理想的君主必须奉行巴利经典所说的「十王法」。西方的政治理论并未谈及所谓的「十王法」,这是否意味着「十王法」就像我们所认为的绝对君主制度一样,因不符合时代潮流,而被人唾弃呢?
君主独裁制度下的暴君,当然必须被推翻,但如果君主符合「十王法」的话,那么他必然会以社会主义治理国家,为国家、社会带来满足。社会上不会出现资本主义的剥削者,更不会因为财富和权势而有劳资双方的区别,也不会有下层社会人士因为受到剥削,缺少累积个人财富的权势而忿恨不平。真正的社会主义政治会奉行如法的本质,不会依财富划分阶级,也不允许有人以剥削他人为手段,来累积个人的财富。因为这种政治制度对「自由」的限制,所以也可以称之为「独裁的」政治,但它仍然保持和谐的平衡,能创造全体社会的福利,而且把自然的社会主义延伸为政治制度的基础。
[僧人只取自己所需之物]
在理论和实践上,佛法都是「独裁的」社会主义的一种典范。僧团里的所有活动都是属于「独裁的」,为了使每位僧人都拥有应得的一份,所以每人能拥有的份量都加以限制,僧伽的戒律更明确地规定僧人能够食用、使用及可以私下储存的份量,若违背这些规定,尽管是轻微的,也都被视为是严重地犯戒。
在穿着方面,僧人只可以拥有三衣,超过规定就犯戒,必须接受惩罚,他必须把多余的袈裟交给僧团,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精神。就饮食而言,不可储存食物,若把食物留置过夜也违反戒律,每位僧人只能食用足够维持色身健康的食物,必须把多余的食物供给其他僧人食用。根据戒律,僧人的住所必须自行建造,它的范围大约七呎宽、十二呎长大小,超过就是犯戒。至于医药方面,戒律规定,任何身体健康的僧人服用药物,就视同犯戒,如果一定要服用药物,必须是从大自然中垂手可得的东西,如尿、排泄物、树灰、泥土或火山喷出的岩浆。总而言之,僧人不可随其所好地取用食物,也不需要吃得太好,不可有多余的东西,如果有的话,就必须分与其他僧众,由此创造出一个没有妄求的社会。任何宗教都有类似的教理,任何的多余都被视为有罪,与上帝的旨意相违背,因为这多余的事物会加深人的自私心。佛教有句话说:「众生都是在生、老、病、死中同甘共苦的朋友」,这种说法可以破除自私的个人主义。
佛陀采用「独裁的」方法来发展僧团的社会主义系统,不像自由放任的民主政治无法快速、适时地采取行动,佛陀这种如法的社会主义可以快速地采取必要的行动,戒律中很多规定可以说明佛陀反对耽搁、拖延和逃避。同理可知,远古时期的法律系统也有类似的社会主义。在这种系统下,没有任何人可以占别人便宜,而其采取的是一种「独裁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能消除混淆,并有效地完成工作。
[阿育王着眼于全体人民的福利]
现在,我们需要更仔细地研究建立在「十王法」上的君主制度。这种君主制度也是一种「独裁的」社会主义,其中最好的典范是阿育王,研究阿育王的书籍和著作不胜枚举,尤其是关于在他的帝国内所发现的石柱敕文。从这些敕文上可以明白阿育王的政治制度,就是一种全然「独裁的」社会主义。他驱逐僧伽中的外道人士,并且严格要求所有阶层百姓的行为都要端正。但阿育王绝对不是暴君,他是一位为全体福利着想的君主,他建造水井、集会厅,并且为大众种植种类繁多的果树。称他是「独裁的」,是就他处罚那些不履行建设公共设施者的角度而说的。
阿育王下达命令之后,他的大臣之一──达磨救(Dhammajo或达磨磨他耶Dhammamataya)会考察大众是否确实在全国各地奉行命令,如果发现有人不奉旨行事,就会受到某种「独裁的」处罚。这种处罚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因为它有利于社会而不是出于个人或自私的原因。
阿育王这种「独裁的」作风可以从他晚年的一个例子中得到证明。他去世前,所有的财产不过是半个罗望子【译注一】的种籽,临终时,他甚至把这罗望子捐赠给一位比丘。从他一生的所作所为来判断,他究竟是一位暴君或一位社会主义者?从他著名的石刻敕文和石柱的碑文也可以看出,阿育王传承佛教「独裁的」社会主义。
[佛教长者布施所有予社会]
从普通在家信徒的行为举止,更可以进一步地说明佛教所内含的社会主义。佛教的在家信徒生活节俭,而把多余的东西供给社会。举例来说,佛教中的企业家(或长者)是拥有布施场的人,没有这种布施场的人不能称之为「长者」。愈有财富的人,他们就有愈多的布施场。今天的资本家设有这种布施场吗?如果没有的话,他们就不是佛教当时所谓的长者,在那个时代,社会主义的真义全被彰显出来。佛教时代的企业家普遍受到人们的尊崇,而不会遭受攻击,只为个人累积权势和财富的资本家比起佛教中为世间提供福祉的长者,二者实在大相径庭。
在佛陀时代,即使是奴隶、仆人和做低贱工作的人都具有社会主义的意义。当时的奴隶并不愿意离开他们的主人,而当今的奴隶却痛恨资本家。佛陀时代的长者对待奴隶一如对待自己的子女,大家一齐为共同的利益而努力,他们在佛教的斋戒日一齐持斋,他们共同生产的产品都用在布施场,假使长者累积财富,也是为了日后布施之用。现在一切都变了,当时的奴隶制度符合社会主义,所以无须废除,奴隶和主人为共同的利益而努力;当今资本主义下的奴隶制度才需要废除,因为现在的主人对待奴隶就像对待动物一样,所以奴隶们都渴望自由,但社会主义下的奴隶却想留在主人身边,因为他们感觉很自在,以我自己而言,我就觉得做一位普通的比丘比做僧团的住持更轻松自在。同理可知,在社会主义下的仆人比主人的日子更轻松自在,而且受到与子女般相同的待遇。
在佛教徒的观念里,长者是拥有布施场的人,大长者拥有很多的布施场,他们拥有足够自己使用的物资,然后把多余的拿来布施。佛陀从很早时就鼓吹如法的社会主义,不论是对君主、富商或奴隶阶层,他都如此做。例如大部分的奴隶虽然无法剃度成为比丘,但都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感到满足,他们都可选择脱离(奴隶)义务或继续履行他的义务,奴隶可得到很多的爱、慈悲和照顾。从以上所说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纯净的,与当今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
【译注一】一种热带植物,果实可以做清凉剂,花朵芬芳,木材也可以使用。
「独裁的」统治提升大众利益
[「十王法」具社会主义的精神]
让我们再次讨论, 可作为有效的佛法社会主义形式的「十王法」。很多学生在高中或大学阶段都研读过「十王法」的法义,但都兴趣索然。佛法所谓的「十王法」是:(一)布施;(二)持戒;(三)解脱;(四)正直;(五)仁慈;(六)克己;(七)亲爱;(八)不杀生;(九)忍辱;(十)不害。
布施就是「给予」或「给予的意愿」;持戒就是道德,持戒严谨,顺应天地之道的人,不会受到烦恼的侵扰;解脱就是去除心中所有的恶法,如自私;正直就是真实;仁慈就是温顺和善地对待百姓;克己代表国君必须自我克制;亲爱就是没有愤怒;不杀生就是不可伤害他人,即使非恶意的伤害也不可以;忍辱就是宽容或承担宽容的后果;不害就是免于罪恶的自由。奉行此「十王法」的君主就能展现社会主义的精神,那我们为何要放弃这样的「十王法」呢?如果具足此「十王法」的君主是位独裁者,那就是像阿育王般的君主,他的独裁统治是为了提升社会大众的利益和废除个人的私利。
让我们共同来回顾一下本里安(Phumriang)镇的沙慕汉尼米特(Samuhanimit)精舍兴建的过程,并以之说明佛教的「独裁的」社会主义。该精舍的碑铭告诉我们精舍是在布那(Bunnag)家族的赞助下,于第三任君主统治时建造完成的,工期共花了四个月,要在四个月期间完成这样的工程,必须采取「独裁的」方式,城里成千上万的人被命令必须协助建造,偶尔也有处罚的行为出现,参与建设的工人制造砖块,带石头、动物、树木等任何他们能够带来的东西。精舍兴建完成之后,城市中某位住持被任命来主持该精舍。不错!兴建该精舍确实采用了独裁的方式,但其结果却对社会大众有益。
[「独裁的」社会主义的领导者须具足「十王法」]
君主的德性是佛教「独裁的」社会主义的关键,如果君主是善良的人,那么「独裁的」社会主义就会有好的结果;但如果是邪恶的君主,则结果就是无法让人容忍的社会主义。具足「十王法」的君主是最好的社会主义独裁者,大多数的西方人对这种佛教的君主统治观念非常陌生,好的君主并不就是一般意义的专制君王,因为我们误解「君主」的涵意,而认为所有的君主制度都是错误的。从最深刻法的观点来看,具足「十王法」的君主是一社会主义的君主,第一位圣王摩诃三摩多(Mahasammatta)、阿育王、苏可达耶(Sukhodaya)和阿育达耶(Ayudhaya)国王等都是如此的君主。建立在「十王法」的君主制度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这样的制度不应予以废除,相反地,我们必须打从心里认定这种制度不是专制的帝王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佛教「独裁的」社会主义可以比任何政府都有效地解决世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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