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杨仁山、谭嗣同等人庄严净土的终极依托形式的转变和发展。而净土就在世间,常做佛弟子济世救人,不必念佛超生乐国,既不要生“成佛做祖”的贪心,更将美丽的来生,极乐的彼岸赋予世俗的色彩和现实的心性内容。
二、教制革命,即僧伽制度改革,谓之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主要是针对当时丛林制度的弊端,特别是寺产占有的封建制度,因此和教产革命有密切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在寺院内部建立一套民主和自食其力的劳动制度。
太虚旗帜鲜明地指出:“辛亥革命成功,中国既成立了共和立宪的国家,僧伽制度也不得不依据佛制,加以适时的改变,使成为今后中国社会需要的僧寺,这就是我作僧伽制度的动机。”显而易见,太虚是以历史的眼光和变化的思想看待僧伽制度的。
佛教在印度,佛徒斋戒处有两种,一日僧伽兰摩。兰摩为园,故僧伽兰摩意指大众共住的园林,略称伽兰。二日阿兰若,意为空闲处,造小房供人作清静的修道之所。或者止息于大树之下,也叫阿兰若,简称兰若。佛陀时代,比丘三衣一钵外别无长物,故伽兰是各处比丘均可居止的场所,故称“十万僧物”,亦谓之“贫陀婆那”,即丛林之义。《大智度论》三云:“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僧聚处得名丛林。”至于比丘自建的阿兰若,本人远游,任其他比丘均可人住。伽蓝中的一切事务,自然由僧众共同决定,这就是原始佛教内部的民主制度。
佛教传人中国,“西僧乍来,权止公司,移人别居,不忘其本,还标寺号。僧寺之名,始于此也。”而“寺,嗣也。”②财产的占有、传承便成了中国佛教的寺院特点,虽然也有伽兰、兰若之名。原始佛教不耕田,不贮谷,挂单云游,乞食纳衣的习俗,既与寺产占有制格格不入,与以农立国的中国国情更是形同水火。所以佛教传人中国后,沙门便随时制宜,“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商旅博易,与人竞利”。宋以后,僧侣生活愈趋稳定,且受政府辖制和保护。建寺、寺名、寺立三纲(上座、寺主、维那),皆由官方颁定、任命,寺主也有州官和乡绅备文邀请者。寺产占有和僧侣劳作的制度化,事实上为官方所肯定。客观上,战乱频仍,民不聊生,对佛寺的施舍,势不如清平盛世,僧侣也就不得不自谋生计。因此百丈怀海乃折中大、小乘戒律,创立禅院清规,行普请法(集众作务),上下协力,自给自足,运用禅学于劳动实践,“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如此虽然削弱了原伽蓝中的民主精神,却肯定了世间活动的价值。百丈清规,久已失传,别行宗赜所编《禅苑清规》。元代朝廷又令百丈德辉重修寺规,撰成《敕撰百丈清规》八卷颁行。其中,对寺产的关注,等级的制度化,较百丈均有过之而无不及。加之当时分天下寺院为禅、教、律,各守其业,不得变易,遂形成法派与寺院成固定的所有关系的丛林制度。佛教组织的制度化浸染了浓重的封建宗法色彩。直到近代,封建宗法制对佛教的影响有增无减。
近代寺院大致也分两类。一日“丛林”或“十方”;一曰“小庙”或“子孙”。丛林传承,师徒授受,前任住待以“法卷”写明历代传承,开堂传戒,授予弟子,谓之“法徒”,故此系称法派。小庙继嗣,也是师徒授受,但由住持为剃度,弟子称子孙,即所谓剃度派。每个寺院必属于一定的宗系,世代传嗣,于是寺产便成住寺僧侣关注的中心,觉的追求一变而为产业经营。如此为寺产所累,便很少有讲习本派教义和修行佛法者,所谓宗派也就徒有其名。寺产本不许买卖,但子孙寺院如经双方同意,可以转让,实际上是有代价的买卖。由此可见,近代寺院太多的失去了佛教本来的性质,在制度上完全封建宗法化了。寺产为少数住持占为已有、形成法派、剃度派独霸寺产的集团。他们不劳而获、坐享其成,蝇营狗苟,竞无休日,如何顾得参禅修道,研读经典
更有甚者,贩卖寺产,侥取货利,哪里还谈得上向上一着,自度度人
当时寺院滥剃度、滥传戒、滥住持,三滥不绝。所以清末庙产兴学之议顿兴,民初攘夺寺产之风四起,也是季孙之忧,祸起萧墙。为了争取佛教自身在当时社会上的存在并谋求在新时期的发展,太虚力主改革僧制,1915年著《整理僧伽制度论》即其革新僧制运动之嚆矢。
太虚指出:“论整理制度,分教所、教团、教籍、教产、教规,别别为之议制。实行集产制,立法苑、莲社,均同旧议”等,明确提出对寺院各种制度的存废和改造。当然,太虚革新僧制也是针对当时僧团存在的陋习而发,所以,他在教制革命的同时又强调“真实修证以成正果”,“献身利群以勤胜行”,“博学深究以昌学理”的“救僧运动”。其实,“救僧”既是教制革命的落脚点,又和教制革命一样,也是实现人生佛教的基本保证。太虚制定的教制革命方案,首先提出:
革除甲,君相和用神道设教的迷信。
乙,家庭化剃度派、法派的私传产制。
革改甲,遁隐改精进修习,化导社会。
乙,度死奉事鬼神,改资生服务人群。
建设甲,依三民主义文化,建由人而菩萨的人生佛教。
乙,以人生佛教,建中国僧制。
丙,收新化旧成中国大乘人生的信众制。
丁,以人生佛教,成十善风化的国俗及人世。
可见,太虚教制革命的根本目的同样在于促成佛教的人世转向,直至建立起服务社会的人生佛教。具体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持寺产僧众公有以及集体劳作、自食其力的丛林制度;二是恢复僧众民主平等,互敬互悦的僧伽制度;三是创办佛学院,提高僧众素质的教育制度。其中寺产是中心;民主是手段也是目的;而教育则是实现整个佛教革新、谋求佛教自身发展的根本保证。
首先,对外确定寺产不属于公产,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无权侵占,政府也不例外,且负有保护之责。1912年,太虚之师敬安为保护寺产创设“中华佛教总会”,曾据理驳斥袁世凯内务部礼俗司杜某关于寺产“布施为公,募化为私”之说,指出:“在信徒为布施,在僧众即为募化,不论布施与募化,均属僧徒所有,非属政府或地方公产。”太虚更是当仁不让,针对当时令寺院筹集军饷一事,慷慨陈词:“政府保护僧寺,系当然责任;僧献军粮、乃人民当然义务。僧不需以捐献求政府保护,政府亦不应当以保护僧寺要僧寺筹饷。”直言不讳申明寺产属法人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凡侵占寺产的行为都应视为违反宪法。如此既为佛教组织争得寺产所有的法人资格,也向政府提出保护寺产的合法要求。
其次,对内确定寺产为十方僧众共有,即“十方僧物”的集产制,打破法派、剃度派私传、继承遗产的封建宗法流弊,避免少数人垄断寺产,不劳而食,甚至以贩卖如来家业为生的陋习。同时确定以农禅、工禅服务社会、自食其力的劳动方针,为僧众的民主制度奠定稳定的经济基础。1917年,太虚发表《人工与佛学之新僧化》及《唐代禅宗与社会思想》,极力推崇禅宗“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精神,鼓励僧众“务人工以安色身,则贵俭朴;修佛学以严法身,则贵真至”。北伐后,太虚又作《僧制今论》,以二十万僧众分教区为五,区别僧众为长老、学行、服务、尼四众;又区别信众为皈依、研究、女三众;不仅强调佛学已随时代变迁,重心转移至信众,而且鲜明地告诫:“僧众亦不能不为生利分子,以谋自立于社会。”如此,以自食其力的佛制,敦促佛徒走向社会,
养成能够勤苦劳动之体格和清苦淡泊的生活”,则是实现人生佛学的必由之路。
人世是教制革命的目的,民主则是对佛教传统的回归。教制革命的第两个方面就是恢复佛教的民主传统,建立真正住持佛法的僧团,以佛教的“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口和无诤”、“身和同住”、“戒和同修”、“意和同悦”的民主精神,互助互爱,建设现代民主典范和弘扬佛法中心的新僧团。同时,太虚主张选贤任能,依天童寺选贤方式,改法系相传的丛林制度为十方选贤制度,规定住持选举法、任期等,彻底打破法派和剃度派垄断寺院的局面。
第三方面是确立僧众的教育制度,这是振兴佛教和创建现代新佛教的百年大计。太虚认为,近代佛教之所以衰微,丛林制度之所以变质,根本不在僧制之蜕变,而在僧众素质之低下。近世沙门,封建社会宗法观念渍染甚深,佛教末流,视经典文字为障道之本,文化水平每况愈下,或困于固陋,或流于妖邪,乃至不知佛教为何物,更谈不上去研究高深玄奥的佛教哲理,当然也不懂得佛教的僧团主义,把清静庄严的佛教寺院变成了争名逐利之所,超亡送死之地。正如和太虚一起进行佛教革新运动的释仁山所言,有三、四百僧众的名刹金山寺,没有一个人能写三百字的通达书信;尤其可怜的是,佛教传人中国两千年,却没有一所具有二十年历史的佛教学院;全国僧侣当时至少有二十万,但能受到佛教教育的不到千分之一,如此岂能够承担弘扬宗风之重任
所以太虚特别强调:“关于住持僧伽要经过一个严格的长期训练,养成高尚、优美、完善的德学,以佛法的修学和实习为中心,旁参近代的思想学说,准备作弘扬佛法的僧伽,真正代表佛教的精神去救世救人。”可见僧伽教育的真正目的不仅在于传授僧人佛学知识,而且引导学僧研究佛法,发扬佛教精神,养成僧伽健全之僧格,“生而应世,能弘法利生,改造社会”,“承担各种济人利世的事业,改良人群的风格,促进人类的道德,救度人的灾难,消解人世的祸害,将佛法发展成为全社会、全国民的佛法。”显然,太虚把培养僧材作为佛教人世济世的长期战略方针,当然也是与时俱进的具体措施付诸实行的,由是强调要建立统一的系统学制。为此,太虚身体力行,兴办、主持多所僧人学堂,为佛教的教育事业开拓一个新的局面。
关于教制革命还有一点需要提及的是出家与在家分别的制度。佛教原有四众弟子之分,在家统称居士。居士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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