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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间佛教与城市文明(陈永革)▪P2

  ..续本文上一页心而施设契时机之佛学,是为人生佛学之第二义。大乘佛法,虽为今一切有情普皆成佛之究竟圆满法,然大乘法有圆渐、圆顿之别,今以适应重征验、重秩序、重证据之现代科学化故,当以圆渐的大乘法为中心而施设契时机之佛学,是为人生佛学之第三义。:

  而“人生佛学”就是“依现代的人生化、群众化、科学化为基,于此基础上,建设趋向无上正遍觉之圆渐的大乘佛学。其道,当先从大乘经论研求得正确之圆解,发菩提心,学菩萨行。……而其建立,则当有专以修学及宣传与办理于佛学为职业之僧团,及普收全民众之学会,使皆成为大乘的组织化与纪律化,涤除旧染,湛发新光。””

  “人生佛学”作为佛法闻思修证度或教理行证化全面统合而富有“现代性”视域的理论构建,太虚曾以即人成佛的“真现实论”这一现代佛法体系作为系统表述。在“真现实论”中,太虚同样以契理与契机作为佛教现代弘化的不二法门。他说:

  佛法之原则在于契理契机。理是诸佛诸圣满证。分证诸法性相之理实,机是众乘众趣已修、未修众生行果之机宜。不契理,则失实而本丧;不契机,则失宜而化滞,无佛法亦无僧及信徒矣。

  契理与契机作为“人生佛教”现代弘化的方法导向,是太虚通过综观教史教法、总结弘化经验所得出的一大识见。

  从佛教弘化的历史纵向而论,历经正法、像法及末法三个时期。正法时期的行化特点是“依声闻行果趣发起大乘心”,像法时期是“依天乘行果趣获得大乘果”,而末法时期则为“依人乘行果趣进修大乘行”(即太虚所谓“行之当机与三依三趣”)。从佛教二千多年弘化史上看,太虚断言:正法期的“超欲梵行”、像法期的“即欲咒术”,都将消退而成旁流,而木法时期的佛教主潮,“必在密切人间生活,而导善信男女向上增上、即人成佛之人生佛教。”

  太虚对于他坚信必将成为木法佛教主流的“人生佛教”。他对于“人生佛教”理论构架,不仅以融摄性的世界眼光来构建现代中国的佛教弘法体系,而且还以开放性的视野构建全新的普世佛教。从中国禅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中,独创性地开发为“直依人生、增进成佛”或“发达人生、进化成佛”的“人生佛教”理论。这就是太虚基于契理契机的佛法导向而提出“即人成佛的真现实论”的理论旨趣之所在。

  “即人成佛的真现实论”的思考视野,还表现于太虚对人生系统所提出的佛法解释。太虚指出,人生构成的三大要素是教育(广义的教育,即人文教化或文化)、经济与政治。经济以资人群的生存,政治以保人群的安善,教育以求人群的进化。自主的经济增长、普遍的政治参与和教育的相对普及,恰恰是由传统小农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三大直观领域。太虚所阐述的人生系统,密切相关于传统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三大领域。在此意义上说,太虚所创构的“人生佛教”体系,其实是一种具有“现代性”视野的佛教观。阐扬“人生佛教”,应该而且必须介入现代人生构成的三大要素。佛乘作为人文教化的最高境界,应该是属于现实社会中人的佛乘。太虚称之为“即人成佛的人佛乘。”此即通过人生的全面进化而证达大乘菩提行果。对于“直依人生而发达成佛的人生佛教”,太虚曾满怀信心地指出,可为今后世界人类普遍适行的佛教;从传统佛教观看来,则是万年末法佛教的主潮,最宜为世界人类所提倡,同时也是现代普世佛教的主流所在。20世纪佛教弘化进程表明,太虚的识见无疑是极富前瞻性的。

  特别是对于有必要进行干预的公共事务,大都通过行政化途径进行直接干预,构建另一种专权政治制度下的“大一统”社会。因此,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处于放任自为状态中的诸多地方事务,被逐渐纳入行政法令的制度化序列。佛教亦不例外。在传统小农社会结构中,佛教曾经长期占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正逐渐被纳归于社会化的“行政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多地受制于制度化的行政规范。自晚清张之洞首提“庙产兴学”以来,以行政方式整治佛教的事件层出不穷,正是这种倾向的具体表征之一。对于长期处于自为环境下的传统佛教来说,上述倾向无疑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不得不着眼于社会政治制度结构的变化而调整佛教弘法的取向。这既是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文化)潜移”的现实处境,更是佛教弘化现代转型的主要内容。

  其次,以“革除旧俗、改良社会”相号召,以人政之道取代神正之术,以科学知识替代神权迷信,成为社会经世思潮的主导话语。如民国《经世文编》,即广涉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思想文化、民风民俗、道德宗教在内等诸多领域。着眼于“改良社会”,迅速使中国从传统国家走向现代国家,这种世俗性的经世思潮,对于包括佛教在内的任何具有追寻“神圣意义”信仰祈向的宗教类型来说,无疑具有显而易见的冲击作用。前承清季“庙产兴学”的排佛倾向,二十世纪初的佛教同样面临诸多社会力量的密切关注。许多佛教活动往往被误解为“迷信陋俗”,成为不合现代文明之时宜者。这种现实情形,促使中国佛教重新审视自身传统,并重新调整自身的弘法范式以适应现实社会的考验,构成了现代佛教弘化转型的一大外缘。

  当然,要完成传统佛教弘化的现代转型,还必须出于佛教弘化的内在需求。社会(包括行政官府和民众心态)对佛教的普遍态度,是认同与拒斥并存。一方面可以认同于佛教的社会教化功能,另一方面却可外在地斥之为迷信活动。社会不同力量对于佛教的评判取向,迫使传统佛教弘化处于与现实社会的调适过程中,无论是表现为主动的适应,还是被动的调整。

  结合佛教深受社会行为左右与影响的具体情形,我们可以看到现代佛教弘化范式的两大密切相关的转型趋向。

  首先是试图通过传统佛教的“制度化”或“组织化”建设(主要表现为佛教组织建设及佛事活动管理)而加强对民间佛教俗信活动的融摄作用。这种取向可称之为20世纪佛教弘化的“宗教化”向度。

  正由于传统丛林佛教的整体衰落,导致了佛教修持社会实践功能的全面下挫。宗教是社会实在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性的一面。作为社会性的组织实体,宗教与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建设,具有密切联系。因此,任何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中的宗教活动,必将成为社会制度变迁的一个构成部分。从社会影响的层面上讲,诸教混融的民间宗教(即普化宗教)修行团体层出不穷,使传统佛教不得不直接面对着神仙化、天道化、神道化“迷信”活动的侵蚀与分化。在此情形下,如何体认佛教正法,如何确立佛教正信,就成为有识僧人所高度关注的内容,即以“宗教化”的信仰诉求,最大限度的消解“神秘化”的信仰诉求。这就是佛教弘法“宗教化”取向的重要社会背景。如果放弃了佛法正信的“宗教化”努力,那么佛教信徒的分化现象将愈演愈烈,佛教信仰的“离心”倾向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传统佛教陷于窳败之地。这是佛教弘化世间所面临的现实危机。

  正惟如此,佛教弘化试图通过改变传统佛教的自闭性,而融入民众的社会人心生活,因此构成了其“宗教化”向度密切相关的的“社会化”取向。

  20世纪所展开的“佛教潜移”源于社会构成的现实变迁,促使佛教重新审视传统,并调整修持弘法范式以适应现实社会的考验。佛法信仰及其修持活动介入社会人心生活的渠道,不再是传统社会中相对单一而封闭的丛林寺院。更为严重的是,佛教僧伽住持正法修持的主体性地位,由于历史的积弊,特别是随着信仰自由的宗教观念的转向,正受到其他佛教类型的外力冲击,如佛教居士在佛教修行、义理研究诸方面的广泛影响,对于引导学佛发挥着重要作用,使僧伽住持正法的合法性受到挑战。更不必说,当时出家僧尼社会地位每况愈下,不仅“应门”(即经忏应赴的开门寺僧)与“禅门”(即专务禅修的山林佛教)在佛教内部的对立情形愈演愈烈,而且还导致了社会对佛法信仰与修持活动的世俗成见。

  就佛教与基督教的社会化功能比较而言,入华的基督教各派以城市为中心,先后创办各种类型的学校、医疗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令界佛教望尘莫及,这无疑极大地刺激了佛教界对其社会教化功能的重视,加快其“社会化”转向。而行政当局无所不在的行政干预,如竭力将佛教事务纳归行政管理序列,更使佛教的弘化策略不得不作出相应调整。另外,信仰宗教属国民自由,正信的佛教徒当然决不希望看到,佛教信仰只是僧侣博取衣食之资(“谋生”佛教),仅为少数信徒精神寄托之所(“贵族”佛教),而应使社会民众能感受其教化力量,力主服务于现实的社会人心秩序。

  太虚大师从人生佛教到人间佛教的思索,正是20世纪中国佛教参与社会的理论思索的合理选择。

  二、20世纪中国佛教参与社会的实践方式

  20世纪初开始的中国佛教弘化转型,不止关涉到传统佛教弘化的调适问题,更相关于佛教社会化的组织制度问题。与宗族社会相应的传统丛林制度,在清末民初,日益演变为寺院私产化。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地方佛教寺院,僧人变卖寺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还面对着佛教徒从社会分利的舆论压力,地方官府借“经忏捐”、变相出售“戒牒”等措施,以保管佛教寺院的名义,行提占寺产之实,等等。另外,还有基督教、天主教等特殊身份的宗教类型的挑战,以及民间普化宗教活动的分化。所有这些无不表明,佛教的“社会化”弘法取向,不仅是佛教自身的转型方向,更有社会对改进佛教弘化的期望,促使佛教界重视佛教社会教化功能,展现佛教弘化的“社会”向度。

  在展现佛教弘化的社会向度下,特别是现代社会的教育资源集聚与工商化处境,使佛教寺院所发挥的教化功能,同样开始转向城市地区,使之更能体现出佛教弘化功能的导向转换,特别通过社会教化与知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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