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间佛教与城市文明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陈永革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20世纪中国佛教参与社会建设的思考及其种种实践活动,强调人间佛教思想正是佛教参与社会的理论建构,才能使佛教教化功能在现代社会中得以充分发挥。我们今天讨论通过深化“人间佛教”实践、参与当代中国化的城市文明建设,同样应该着眼于此。皈依三宝正信而提升市民品性生活,既是人间佛教运动与世俱进、与世俱显的普世性表征,更是出于对现代处境下佛法教义进行合理转化的弘法现实。关健词:佛教教化、城市文明、人间佛教、社会参与
随着当今世界以经济全球化为主导的工商时代来临,21世纪的世界是重新审视城市文明发展的世界。与此同时,2l世纪的中国是山城市文明创新引领中华文明创新的中国。21世纪的文明,将迎来城市文明全面创新的时代。
从城市发展与推进的历史上看,城市文明是人的知识创新、管理创新的综合结果,是能力、智慧、创造的社会形态,是人的进化和文明在城市发展中的现实反映。在当代中国,城市文明进程,往往体现于“文明城市”的创建实践活动。如果说城市文明表明的是“城市文明”演进的自然逻辑、历史逻辑,蕴含着人们在不同时期对城市文明的功能性认识、创造性贡献,那么“文明城市”则更突出当代中国致力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意识、活动、创造和理念。当代中国的文明城市创建,通过对人类城市文明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通过文明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与市民文明素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追求。所有这些,无不表明新世纪当代中国“城市文明”的迅速推进,不仅使城市占据了中国社会文明的中心地位,而且必将对当今世界的城市文明作出重要而独特的贡献。
宗教参与社会活动,是当今世界宗教与世俗社会密切相关的重要现象之一,甚至被视为宗教世俗化深入或强化的一大表征。以城市化为中心的社会文明建设,促进并深化了宗教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在一些社会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宗教参与城市建设、发展,已经逐渐成为颇引人注目的表现形态之一。
本文着眼于佛教参与社会的理论思考,基于20世纪中国式“佛化”(佛法弘化、佛法教化)实践这一充满佛教主体性的社会化活动,特别是结合人间佛教的推进过程,谈论中国佛教参与城市文化建设思索与实践。
一、20世纪中国佛教参与社会的思考
根据宗教社会学的观点,宗教存在的社会合理性,表现在对于非秩序社会的不满与改良主张,向往社会人心秩序的确立和健全。相对于以成仙修道为理想的传统道教,以及20世纪具有特殊“洋教”身份的基督教及天主教来说,以“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相号召的中国佛教,其介入社会人心秩序重建中的力度及其社会影响力,亦远甚于上述诸宗教类型。这使得佛教弘化表现出许多不同传统弘化的取向,如创建佛教自治组织、迫于“庙产兴学”社会干预而尝试佛教教育、改进传统佛教制度等等,使佛教弘法极为紧密地介入社会变迁的具体过程之中,并回应于社会思潮的现实变迁。
任何宋教的社会教化功能必将体现于现实社会的人心秩序建构中,这是佛法弘化的契机表现。在此意义上,任何宗教都是社会化价值取向的一种表达。然而,宗教参与社会人心秩序建设的实现程度,却取决于宗教自身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证明程度。如果宗教不能证明自身存在的正当性或合理性,那么所谓参与现实社会人心秩序建设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宗教自身存在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证明,乃是关注社会人心秩序建设的必要前提,并成为佛法弘化契理表达。
具体地说,佛教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证明,必须既是认识性的或者是规范性的,同时更应该是意义性的或者说是价值性的。所谓认识性或规范性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论证,也就是对“佛教是什么”的本源性认识;而所谓意义性或价值性的正当性论证,则必须说明“皈依佛教对于皈依者的生活意味着什么”的问题。传统佛教以“出世”成佛为修行旨趣和不二法门,但现代国家却把佛教纳入社会化、制度化的行政掌管序列,因此,如何让传统形态下的出世佛法与面向社会大众的即世佛行相结合,就必然成为佛教弘化的一大时代课题。对此,20世纪中国佛教界,有人尝试对佛教僧加制度进行改革,如太虚通过寺僧佛教的改造,组建现代僧团组织,以“寺僧佛教”为导向实现传统佛教的现代重兴;有人则从加强佛教敦伦教化的社会功能着眼,如印光法师,主张从个体到家庭、从地方到社会,由出家佛行转向在家佛化,通过个体化的佛教修持(主要是“净土”行)促成传统佛教的现代导向。更多的人则从学修并重的丛林弘化范式出发,注重经论研习与禅观行持,兼顾丛林修学与大众教化,着眼于寺院建设以重振佛教于颓势,这一种类型是佛教弘化的主流。还有的人则专意于苦心办道,以正信律行为导向,力倡律净兼修,重兴佛教律学,如弘一法师。
所有上述取向,无不隐蕴着对佛教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证明,而其根源则在于对佛法弘化如何应对社会的现实认识。因为,整治丛林佛教之流弊,探究佛法入世之机宜,究其实都离不丌对“佛教是什么”这一本源问题的深切反思。进而言之,惟有真正克服佛教流弊,重新审视佛教修证解脱的终极价值的内在理据,才能有效地说明皈依佛教对个体生命所具有的意义与价值。在此基础上,佛教弘化才能确立其于现实社会结构的合法化地位,并在参与社会人心秩序的重建过程中,为全体佛教徒众构筑安身立道的意义世界和价值空间,从而让皈信佛教者的个体生命获得了生活的终极性意义和价值。正惟如此,二十世纪的佛教弘化展现出不同于传统修证佛法出世解脱的“宗教性”维度,成为社会心性文化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佛教作为皈信佛法者的个人性的宗教实践活动(修持),同时也是对人间生活、人心祈向、人生行为的一种价值表达。因此,必须结合皈信佛教者个体化的“出世性”(或宗教性) 诉求与佛教弘化的“人间性”(或现世性)愿望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来阐释中国佛教弘化的“现代意识”(或”现代性”)。
任何宗教活动或宗教现象,归根结底是人的活动,是属人的现象,而不是别的活动或现象。而一种宗教信仰或宗教理论,只能依据满足于现实需要的程度加以评判。无论是作为“正觉人生”的佛法实践,还是以人乘行果作为大乘菩萨行的始基,太虚大师所倡导的人生佛教理论所关注的,始终都是视信修佛法为走向“人生的根本觉悟”的坦途,进而实现世间社会的乎等大同。太虚曾明确地表达过上述旨趣。他说:
今倡人生佛教, 旨在从现实人生为基础,改善之,净化之,以实践人乘行果,而圆解佛法真理,引发大菩提心,学修菩萨胜行,而隐摄天乘、二乘在菩萨中,直达法界圆明之极果。即人即菩萨而进至于成佛,是人生佛教之不共行果也。
太虚对于如何以建设“人生佛教”作为改进“寺僧佛教”的弘化转向,曾提出了四大努力方向:一是建设由人而菩萨而佛的人生佛教,二是以大乘的人生佛教精神,建设适应现时中国环境的佛教僧伽制,三是宣传大乘的人生佛教以吸收新的信佛民众,及开化旧的信佛民众,建设适应现时中国环境的佛教信众制,四是昌明大乘菩萨行的人生佛教,成十善风化的国俗及人世2。这表明太虚大师的新佛教思维,明显地趣进一个以人生佛教为标向的“佛化社会”理想。
为了具体落实“人生佛教”的弘化理想,太虚还曾仿效“三民主义”,进一步提出了“三佛主义”的建设程序:一为“佛僧主义”,即关注革命僧团组织建设,致力于维护僧寺财产、革除剃派与法派的私产制、化导社会生活的教化作用等;二为“佛化主义”,着重于建设敬佛法僧、信业果报、正身语意、淑家国世而有组织有纪律的信众团体;三为“佛国主义”,推广改善社会国家以至世界的大乘菩萨行,太虚称之为“使社会善化、净化、美化的行为。””
太虚更从理论上明确了“人生佛教”的弘化取向,“一日契真理,二日协时机。非契真理则失佛学之体,非协时机则失佛学之用。真理即佛陀所空间圆满觉知之“宇宙万有真相”,时机乃一方域、一时代、一生类、一民族各别之心习或思想文化。”“人生佛教”的现实弘化,必须内契佛理而外协时机,这正是相应于佛教弘化的“现代性”反思与对话的二大主题结构而言。
对于“人生佛教”的弘化在现代社会处境下的契机性,太虚曾辨析说:“现代的人间之思想生活,虽各民族各有其特殊之处,然以世界交通之故,已成为普遍之世界文化者,则为三事:一、现实的人生化,二、证据的科学化,三、组织的群众化。……观此,可知施设现代协契时机之佛学,当何从矣。”“虽说作为佛法弘化本源的“宗教性”向度,决定着佛教弘化不可简单地等同于社会性的知识教化或伦理教化,不能以实证知识论或人生道德论取代佛法智慧,但现代人类生活世界的三大趋势:现实人生化、知识科学化和社会组织化,一句话,社会人心生活的“理性化”或“秩序化”,却实实在在地要求佛法弘化作出契应时代的调整。在太虚看来,就是以佛法学理化应对“证据的科学化”,以佛学人生化应对“现实的人生化”,以僧会制度化应对“组织的群众化”。
准上所见,太虚人生佛学的“三义”所构成。他说:
佛学虽普为一切有情类,而以适应现代之文化故, 当以 “人类”为中心而施设契时机之佛学;佛法虽无闻生死存亡,而以适应现代之现实的人生化故,当以 “求人类生存发达”为中心而施设,是为人生佛学之第一义。佛法虽亦容无我的个人解脱之小乘佛学,今以适应现代人生之组织的群众化故,当以大悲大智普为群众之大乘法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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