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性、属性来成就它,安立它成为一个什么法,这样的话,它不需要其它的因缘,假如需要观待因缘,那就不是它自己的特有的属性,能够来成就它、安立它的,所以自性成立和观待因缘是相违的,然后说一个法“需要观待因缘”,绝对不是“自性成立”,既然是因缘成就它,就不是它自己的属性来成就、安立它的,所以就不叫做自性成立。这样的话,我们就知道一切万法只要是依因缘而起现的,决定就是自性空的,没有自性、无自性就叫做自性空。
论云:“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这里面讲了说,众因缘中有自性可得的话,这样子的事情是不会出现的,不是这样子的,为什么呢?后面讲了两个侧面,一个侧面的话,假如说这个自性,能从众因缘而出生的话,那它就是一个造作之法。如果一个自性是造作之法的话,它为什么有此义呢?此义是什么呢?有自性的意思,也就是说怎么会有自性呢?自性如果是做得到,怎么叫做自性呢?就无法叫做自性了,就叫做缘起性了,就只能叫做缘起性,无自性。所以,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其实的话,自性就是它自己的属性,自己的属性就是不观待其它的法能够成就的,所以它不能够称为是造作之法,
后面我们看解释:在需要观待因缘的万法当中,绝没有一个法有自性,因为,如果自性是从因缘中产生,则成为由他法所造作的法,但自性是所作的法,如何成立是自性呢?所谓有自性,即不必要观待因缘,应当一直保持它的性。
它自己的属性就已经安立了,安立以后的话,它不需要观待其它因缘再安立它。它的存在已经有它自己的属性,它自己的属性,决定了它的存在,所以它的属性,一直可以决定它的存在,不需要观待其它因缘。所以,如果自性是从众因缘产生的话,绝对是由其它法所出现的,也就是说:他法的属性让它显现的,所以它没有自己的属性,
因此,自性是“不待异法成”,不必要观待其它法而独自成立的,才叫做自性。
我们一直都要记住这个词释,自性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不观待其它法就能够成立它自身的,它是一个独自的属性就可以把它的自果给成立的。这才叫做自性。
既然万法都是观待因缘而产生的,故都无自性。
既然观待因缘,就不是它自己独立成立它自己,所以它就不叫做有自性。就叫做无自性。
这就是:由缘起故,定无自性。
因为缘起不是它自我能够独立成立,所以的话就决定没有自性。
三、凡是观待因缘而生者,实际唯是无生。
所谓缘起生,以胜义理论观察,实际不成立任何的自性生,唯一是无生。
下面就去具体的观察,首先观察,以因缘和合而生果,无论因缘和合中有果还是无果,都不成立生果。
首先我们去观察,在因缘和合出生一个果的时候,这个果,它的出生,在因缘上面去看,和合因缘的时候,这种因缘的和合当中,它有果还是没有果?如果有果呢,也不能生果,如果没有果呢,也不能生果。就是这样子的一个观察的结果。下面我们看具体的观察:
论云:“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众缘和合中,如果已有果法,则再生果不合理,因为果法已经有了,不必要再生;
假如在这个众缘和合当中,它已经有了这个果法存在,这个果法已经有了,它就不需要再生了,再出生也还是它,所以的话,你没有增加什么东西,所以再出生的话,是毫无必要的。已经存在了,所以不需要再生了。所以就说明什么呢?也就是众缘和合当中有果的话,也不会生。然后说,
如果没有果法,又怎么能从中产生果法呢?
如果众缘和合当中没有果法,那这个果法又是从哪里出生的呢?因缘和合的时候还没有果法,这个果法它究竟是什么出生的呢?这里面没找到呀,没找到又说是因缘生法,那怎么可能呢?
比如每一粒沙子中没有饭,多少沙子聚合在一起也没有饭产生。
就像我们说拿一堆沙子聚合起来,它在每一粒沙子中都没有饭。最后,你再聚集多少的沙子,它都不可以有饭的产生。就是因为在这个聚合的因缘当中没有果法,所以它怎么都不会出现这个果的。就像沙子不会出生这个米饭,沙非饭本,或者说沙子里面不会挤出油来,因为它不是油的因,所以里面没有油,它就不会出油,里面没有饭,所以它也不会出饭。
论中又说:“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如果众缘和合当中有果法以自性存在,应当以量从中得到,实际是得不到的。譬如,饭如果在米等中,应当见到,但米等碎为微尘也不见有饭存在,每个因缘中得不到,其聚合中也得不到。
这里面说如果众因缘当中,如果有果法的自性存在,我们应当以正量可以从中得到,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正确的根识呀,可以能够通过正确的方法,能够获得它。但在实际当中,我们不管以什么样的方法,我们都找不到在因缘当中有果法的自性存在。就比如说在饭里面,如果饭在米里面当中存在,我们应当见得到。前面说应当以量见到,这个量就叫做无欺识。也就是没有错乱,没有欺惑的识。那么我们就找这个饭在米当中存不存在,这个时候我们就用无欺的这个眼识去找,去找的时候,你找不到它。或者我们用这种胜义量去观察的时候,你用这个米分析分析,最后把它碎为微尘的时候,不管你从粗到细的怎么去找,你还是找不到这个饭粒,都永远是米的微尘,而不会有饭的微尘出现,每个因缘当中,我们去找都找不到这个饭,所以,它的聚合当中你也是找不到的。每一颗米当中都找不到,所以这么多米也不可能有饭的。
众缘和合当中没有果法,那就和非因缘相同,都没有果法在内。
只要说在这个因缘和合的每一个因缘上面去找,都没有果法的话,那它就和其它的非因缘相同的,因为都没有果法存在呀,这最主要是站在胜义理论的观察,胜义理论观察的时候,就是严格的考察,从自性实有的法上面,看有没有一个实有的自性的因当中实有的果法存在,有没有这种情况?所以众因缘和合的因缘当中,它都没有这个果法,那它和其它的非因缘又有什么区别呢?都是无果之法。
如果米、水等中没有饭,而又能产生饭,为什么以沙、土等不能产生饭呢?
我们因缘当中有米作为因缘,有水作为因缘,或者用火作为因缘,那么这些当中我们去找的时候有没有饭呢?一个都没找到饭,那怎么出生的饭呢?所以说的话,那如果说它能出生饭的话,这些里面根本就没找到个饭,那它能出生饭,也就等于是成立沙和土当中能够出生饭了,但沙和土当中没有出生饭呀,所以米和水当中也不应当有饭的自性果法出生的。
两者同样是“众缘当中不具果法”,理应产生。
理应产生,也就是本来实际当中不产生的,如果你一定认为,这些因缘当中没有果法的时候,还能产生果法的话,那就等于其它的非因缘当中,也能产生果法。所以它是一个因缘和合而假立的一个出生,没有一种自性的出生。
以上抉择了“因缘生”不是因缘中已有而生,也不是因缘中无有而生。
论中又说:“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下面解释。
首先证成:因和果是无常法。
首先我们要成立,因和果必须是无常法,没有这种无常的话,也就是说是个常法的话,绝对不会因生果的,因为它没有任何的变动、造作,所以它不可能有任何的作用。
如果因果是常法,则无丝毫变动,不可能由因转变成果,因此,凡是因、果,一定是刹那性。
在这里面讲到说,如果因果是常法的话,它就应该像虚空一样,虚空是恒常的,所以它没有任何的生、住、灭的这些变动。没有生灭的变动的话,它就没有作用,没有作用的话,就不可能由因转变成果。所以,凡是因果的话,就一定是刹那性,是这种无常刹那才能够看到它在变动了,变动才能够起作用了,没有变动的法它,有什么作用呢?所以它必须是无常法。然后回到颂词来解释:
因要对果起作用,必须果产生的同时,因也存在。
要产生作用的话,必须两者存在,在前面我们就有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的,那么也就是假如你一个法要对另外一个法产生利益和损害的作用,必须两者都同时存在,就像你要去帮助一个人,这个人必须在你前面,你才能够帮助得了他。或者说你要伤害他,他也是在你的前面,你才能伤害他。或者说他要和你在这个世界上同时存在,你才能够对他帮助或利益。他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你怎么能够帮助或者利益他呢?这个是我们在名言世界中都很明显知道这个道理的。
而且因坏灭时,才能生果。由此,在一个因上就有两种体存在,一者在果存在时,给与果作用,这样应成常法;另一者在果产生时,应当灭尽,如此成为断法。一个法上存在相违的两种体性,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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