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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结夏安居考察▪P3

  ..续本文上一页事故,还此中安居,白如是。 大德僧听, 某甲比丘,受过七日法,若十五日、若一月出界外,为某甲 事故,还此中安居,白如是。谁诸长老忍,僧听某甲比丘,受过七日法。 若十五日、若一月出外界外,为某甲事故,还此中安居者默然。谁不忍 者说,僧已忍。某甲比丘受过七日法,若十五日、若一月出界外,为某 甲事故。还此中安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43]

  B:分配房舍

  义净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记载了当时那烂陀寺的安居分房之情况。如: 未至夏前,预分房舍,上座取其好者,以次分使至终。那烂陀寺, 现行斯法,大众年年每分房舍。世尊亲教,深为利益。一则除其我执, 二普照僧房,出家之众,理宜须作。然江左诸寺,时有分者,斯乃古德 相传,尚行其法。岂容住得一院,将为己有,不观合不,遂至尽形。良 由上代不行,致使后人失法。若能准教分者,诚有深益。[44] 在安居前,须先修理房舍,并将实物等安居所需品,分配给大众。僧团 的上座优先分配。《四分律》卷三十七,[45]则更具体规定了分房得失注意事宜。

  1 在安居前,先自看房舍,后听受分房。

  2 应差分房分卧具人白二羯磨。

  3 有爱、嗔、怖、疑、不知可分不可分等五法者,不应差其分房。

  4 没有以上五法者可差分房。

  5 堪能羯磨者。

  6对众羯磨:大德僧听,若僧到时僧忍听,差某甲比丘,分卧具房舍, 白如是。大德僧听,僧差某甲比丘,分卧具房舍,谁诸长老忍?僧差 某甲比丘,分房舍卧具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僧差某甲比丘 分房舍卧具竟。

  7 统计比丘的人数及房舍、卧具的数量。

  8 问几房有人住?几房空闲? 9 检查每个房舍的设施是否齐全。

  10 问清房舍的施主。

  11 按照上座、下座的次序分房。

  12 僧众集处的公共空间,不应分配。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七,又列举了雨季安居的八种利益有:界所得 利、立制所得利、依止所得利、安居所得利、僧伽所得利、艹必刍所得利、对 面所得利、定处所得利。[46]而在特殊的情况下,放弃安居并不破夏。《律 二十二明了论》上说:若人已受夏月安居,有八难因缘令弃舍安居而不犯罪。 一王难、二贼难、三人难、四非人难、五胸行难、六火难、七水难、八梵行 难。[47]

  雨季安居房舍的分配,无疑为一年中行脚云游的僧伽,提供了安定的修 学场所。为安居而兴建的房舍等建筑物,成为原始佛教僧团的聚集地,也是 早期僧院的雏形。据南传佛教的律藏载,安居的时期过后,应有比丘在安居 所居住,使得安居后的自恣安居顺延两个月。[48]《五分律》卷十九记载三 个月的安居时间,有诸多比丘悟道而不愿意结束安居,并得到了佛陀的首肯。 [49]安居后的分迦纟希罗衣与自恣,也是与安 居行事相关的主要内容,限于篇幅,此不赘述。

  三、敦煌佛教夏安居与冬安居

  (一)敦煌佛教教团的夏安居与冬安居

  1.1敦煌僧尼的结夏安居

  在张氏归义军时期,敦煌佛教僧团每年举行结夏安居活动。P6005《释 门帖诸寺纲管》等文书所载的内容就是例证。现据法藏原件将P6005录文 如下:

  1 释门 帖诸寺纲管

  2 奉都僧统帖,令僧政、法律告报,应

  3 管僧尼、沙弥及沙弥尼,并令安居,住寺依

  4 止,从师进业修习,三时礼忏。恐众难齐,仍

  5 勒上座、寺主,亲自押署,齐整僧徒,具件如后。

  6 诸寺僧尼,自安居后,若无房舍,现无居住,空房

  7 舍仰当寺纲管,即日支给。若身在外,空闭

  8 房舍,但依官申状,当日支与。

  9 诸寺僧尼,数内沙弥,或未有请依止,及后入名僧

  10 尼并令请依止,无使宽闲。如不依师者,仰纲

  11 管于官通名,重有科罚。

  12 诸寺僧尼,夏中各须进业,三时礼忏,不得间断。

  13 如有故违,重招科罚。纲管仍须钳辖散众,如

  14 慢公者,纲管罚五十人一席。

  15 诸寺界墙及后门,或有破坏,仍须修治,及关钥。

  16 私家小门,切令禁断。然修饰及扫洒,仰团

  17 头堂子所使,仍仰纲管及寺卿勾当;如不存

  18 公务者,同上告罚。诸寺不异色杂人居住。

  19 应管僧尼寺一十六所,夏中礼忏,修饰房舍等事,

  20 寺中有僧政、法律者,逐须钳辖。其五尼寺,缘

  21 是尼人,本以性弱,各请僧官一人检教。若人多事

  22 即频繁,勒二张法律检教。其僧寺,仰本寺

  23 禅律及上座勾当。若有哺慢,必不容恕。

  24 右前件条流通

  25 指挥,仰诸寺纲管等,存心勾当,

  26 钳辖僧徒,修习学业,缉治寺舍,

  27 建福禳灾,礼忏福事。上为

  28 司空万福,次为城隍报安。故勒

  29 斯帖,用凭公验。十四日

  30 法律 威则

  31 法律 辩政

  32 法律

  33 僧政 一真

  34 僧政 威宽

  从上引的资料中之“应管僧尼一十六所”、“司空万福”、“仍仰纲管 及寺卿勾当”,可知此件文书属张氏归义军时期,“寺卿”一语多见于吐蕃 管辖时期,仅张氏归义军时期有所残留。从本件文书又可以看出,敦煌佛教 僧团在张氏归义军时期结夏安居,有以下若干特点:

  A:敦煌佛教僧团统一举行结夏安居 本件文书是敦煌佛教都司的僧政、法律等,奉都僧统的指示,在管内十 六所僧尼寺院进行组织安居策修活动。在安居临近前,僧政法律将具体事宜 落实到具体寺院的纲管。而诸寺纲管在安居期间,须秉公办 事,否则罚五十人一席。而结夏与解夏的时间分别为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 日,从P2807《七月十五日夏终设斋文》来看,解夏之时亦有设斋供僧的 活动。

  B:分房及修缮破旧房舍 《四分律》卷三十七中,对安居前的房舍分配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 担任分房的比丘亦须具备必要的条件,按照长老上座等次第分房。当时僧团 生活形态以云游乞食为主,雨季安居仅仅为季节变化的需 要。因此,各种房舍往往均为自然的能遮雨之处、或为长者供养的场所。而 敦煌的佛教僧尼,则在固定的寺院居住,每个寺院僧尼均有僧籍管理。安居 的原因与印度的情况也不相同,更强调克期取证与精进 策修。所分配的房舍,由各寺的纲管负责掌握。安居中除了学律与礼忏外, 对破旧房舍的修缮,亦是安居期间的主要内容之一。

  C:住寺依止、三时礼忏 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载: 问持律五种,定须何者?答《四分》云:春冬制依四种,一谓诵戒 至三十、二至九十、三诵《比丘戒本》、四二部戒本。夏中多缘,故须 善通塞也。制依第五谓广诵二部律,所以须者?《五分》云:又比丘自 不知律,有不依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无问处,乃至佛言:往持律处安 居……比丘夏中不依第五律师得波逸提。[50] 《行事钞》对结夏依止的说明,使我们知道,安居中修学内容以学律为 主,依止上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对律典理解及行持仪轨的困惑。并且 规定,不依止者,犯波罗夷罪。而敦煌佛教僧团的情况则以教团的行政手段, 直接管理僧尼安居的依止问题。 安居依止律大德学律,成为敦煌佛教僧尼安居的主要目的。三个月的禁 足,在禅律大德的指导下,研究毗尼、精守律仪。如果说安居习律,与印度 原始佛教的安居活动内容颇为类似的话,三时礼忏则是敦煌佛教僧尼安居的 显着特点。我们在以下的论述中将继续讨论安居与礼忏的问题。

  D:关于尼寺安居的规定 律藏中有五众安居的规定,比丘尼亦须安居。律藏中所规定的七日及一 个月的往还,即有应比丘尼的请求而为说法解疑的记录。[51]而敦煌佛教僧团 在安居期间,“缘是尼人,本以性弱”的特点,派僧官一人检校尼寺的日常 问题,如人数多者则令二张法律检校。其主要职责为,如法指导尼众在安居 中的各种事宜。 E:功德祈愿 雨季安居中各种功德,回向司空万福及为城隍保安。这种将僧团律制行事的 功德,回向给官府的作法,不见于原始律藏,原始佛教的安居是僧团的内部 律制。敦煌佛教僧团的律制行事,往往将功德回向为地方官府的祈福,并具 有避免“使主嗔责”的观念,此类内容亦见于其它文书。如S1604《天复二 年四月二十八日都僧统贤照帖诸僧尼纲管徒众等》: 1 都僧统 帖诸僧尼寺纲管徒众等 2 奉 3 尚书处分,令诸寺礼忏不绝,每 4 夜礼《大佛名经》一卷,僧尼夏中则 5 令勤加事业。懈怠慢烂,故令 6 使主嗔责,僧徒尽皆受耻。大家 7 总有心识,从今已后,不得取次。 (后略)

  敦煌佛教僧团的安居行事,突出了地方官府介入的特点。这种官府的影 响在律制行事中的出现,一直是敦煌佛教的主要性格。而汉地僧团安居活动, 也受到官府的直接管理。《广弘明集》卷二十四上载有《帝令诸州众僧安居 讲说诏》,即明确规定安居期间的僧众,大州三百人、中州二百人、小州一 百人,任其讲说。亦是通过帝王诏令及地方行政政令来对僧尼安居进行管理。

  1.2敦煌僧尼的冬安居

  结夏安居在敦煌,已经成为僧团的重要定例行事。从安居前的准备到房 舍的管理与安居期间导师的安排等等,十分具体详尽。而若干敦煌文书的记 载,又使我们得知,在敦煌不仅年中举行夏安居,还有冬安居的贯例。如P3541 《张善才和尚邈真赞并序》中有“遂乃灵图守行,冬夏不失于安居”。P3556 《张法律尼清净戒邈真赞并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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