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有“普光寺内,广展鸿资,冬夏不失于安 居,春秋无亏于旧积”。《邈真赞》中有关冬安居的资料较少,我们还无法 进一步对敦煌冬安居展开研究。但是在若干寺院经济文书中提到了“冬坐”。 如P2049《净土寺同光三年直岁保护牒》载:“麦两硕五斗卧酒冬至岁,僧 门造设纳官并冬座”。这里的“冬座”是不是“坐冬”呢?但又据P3145《社 司转帖》中的“右缘年支春座局席,此至曹保奴家”;P237、P237文书中 有“油陆升,秋座局席”等记录。根据文书的上下文看,这里的“春座”及 “秋座”应为季节性的斋会,“冬坐”应与此相同。 《邈真赞》的资料说明了敦煌年中有冬安居的史实。而关于冬安居的习 俗,较早流行于西域。玄奘在《大唐西域记》卷一中的睹货逻国故地条说: “冬末春初,霖雨相继,故此境已南,滥波已北,其国土并多温疾。而诸僧 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斯乃据其多雨,亦是 设 教随时也”。[52]
西域僧徒的冬安居,与冬末春初的霖雨相继、疾病流行有关。沙畹、伯 希和指出:“佛教僧在印度有坐夏之事,而在中国则易为坐腊。其所以变坐 夏为坐腊者,盖印度之坐夏,因夏日多雨。至在大夏、康居一带,气候不同, 一变而为坐腊。中国改为坐腊者,盖受伊兰地方之影响也。”[53]季节气候的 变化,僧徒乞食或游化诸多不便,在冬季亦举行安居策修。而敦煌的情况应 与此有关,漫长的冬季、干燥、寒冷,诸寺僧尼进行冬季安居。只是,冬安 居的行事,是否由都司统一组织,还不见文书的记载。而安居的事宜与夏安 居应没有区别。
(二)敦煌僧尼的安居与三时礼忏
2.1忏悔与内律
忏悔在佛教僧团的应用,首先与戒律有关。戒律是随着僧团的不断扩大 而日渐完善的。部派佛教时期,律藏的不同是部派相异的重要标志。诸部律 藏不仅条目不同,而且在内容上也有所区别。但诸部律均系prātimoksa, 而pratimoks′a则是比丘的学处siks′āpada的规定。各部律藏均从重罪到轻罪,按顺序进行了具体制定,此为 五篇七聚。
而诸部律藏的条目中,最大的不同为众学法。此中,有的戒律如果违反, 将失去比丘的资格,这一点诸部皆同,即波罗夷法。而灭诤法则为消除僧团 内部的各种纷争而制定的准则。其它律条的违反,通过忏悔则清净,可以继 续僧团的生活。而自己违反了戒律,则不知晓,由僧团指出时,亦当忏悔。 忏悔的用例在诸部律藏中亦随处可见,如《十诵律》的某一沙门通过忏悔, 并得到阿难的认可,得以继续留在僧团。[54]《五分律》卷一载: 时婆罗门,在高楼上五欲自娱。遥见世尊,即便忆悟。疾疾来下, 拭席迎座,五体投地。为佛作礼,悔过自责。我愚痴人,请佛安居,竟 不设供。非情中悔亦非无物,正自迷妄,不复忆念。惟愿世尊,受我悔 过。佛言,汝实愚痴,请佛及僧竟不供养。理应悔过,今当与众受汝忏 悔。又告婆罗门,我圣法中,知忏悔者,增长善法。[55] 《摩诃僧B05C律》卷八亦有: 尼萨耆波夜提者,是长衣应僧中舍 ,波夜提罪忏悔。不舍而悔者, 越比丘罪。[56] 《四分律》卷六: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过十日犯舍堕。我今舍与 僧,彼舍衣竟当忏悔。受忏悔人,当作白然后受忏。如是白,大德僧听。此 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犯舍堕。今舍与僧,若僧到时僧忍听。我受某甲比 丘忏悔,白如是。作此白已,然后受忏悔。[57]
以上的用例,均关于舍堕罪的场合之告白。律藏中的忏悔规定,主要侧 重于对自身性质的反省。即清楚的认知犯戒的种类、性质,然后忏悔。而波 罗夷法系不可悔罪,五篇中的波罗提提舍尼patidesa niya,pr atidesaniya。从语义上即为忏悔。汉译的律藏音译为波罗提提舍尼。其意译为悔过法、或 对首忏。而唐代的道宣在行事钞中则将忏悔分为三类,即:
理忏:利根空观般若无境灭罪招福
事忏:钝根(道俗)行仪(忏法)方等律典伏罪除罪
律忏:道众行忏(羯磨)律典现相伏罪僧宝久住[58]
理忏不分出家在家,凡属上根利器之人,均为理忏的范围之内。理忏的 思想核心为般若的空观,观罪性本空,罪性了不可得。这一点与《坛经》中 无相忏悔有关。我们将在以下的行文中论述。对于理忏,《行事钞》卷中说: 理据智利,观彼罪性,由妄覆心,便结妄业。还须识往本性无生, 念念分心业随迷遣……言理忏者,即在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 无性。以无性故,妄我无托。事非我生,罪福无主,分见分思。分除分 灭。如人觉醒则不眠罪。然理大要,不出三种,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 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 者诸法外尘本无,实为有识,此理深妙,唯意缘知,是大菩萨佛果证行。 故《摄论》云,唯识通四位等。以此三理,任智强弱,随事观缘,无罪 不遣。故《华严经》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当求 真实相。如此大忏,众罪云消。[59]
而事忏同样不分出家在家,属于钝根之人。事忏的具体实践为礼忏、诵 经等忏法。通过系列的忏法行事,将所犯诸罪忏悔清净。南北朝以来的佛教 各宗派的忏法体系,均属于事忏的范围。对于事忏,道宣在《行事钞》卷中说:
若论事忏,属彼愚钝,由未见理。我倒常行妄业,翳心随境缠附。
动必起行,行缠三有,为说真观心昏智迷。止得严净道场,称叹虔仰。
或因礼拜,或假诵持旋绕。竭诚心缘胜境,则业有轻重,定不定别,或
有转报,或有轻受。并如《佛名》、《方等》诸经所明。[60]
比丘及比丘尼戒,共有六种罪名,即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波逸提、 悔过法、突吉罗,然而波罗夷罪,不能以作法的程式来忏除,因此悔罪的方 式也只有五种。部派佛教的律制几乎以事忏与律仪忏为主。其中的理忏与大 乘空观的结合,已经有着明显的大乘律仪的倾向。从部派戒律到大乘律仪的 转变,是印度佛教律制一个重要转折点。我们在大乘佛教的经典中亦可看到 有关律制与忏悔的种种说明。如《华严经》中的《普贤行愿品》即有:
我昔所造诸恶业 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我今皆忏悔
其梵文为:
yacca krtam mayi pāpu bhaveyya rāgatu dves ′atu mohavasena/
kāyatu vaca manena tathaiva tam pratidesayami āhu sarva///[61]
在四十华严里的普贤十大行愿中,其第四行愿就是忏悔业障。普贤行愿 可以说是贯穿整个《华严经》始终的主要内容。在《四十华严》中忏悔的内 容和方式,显得十分具体。清净身口意三业,至诚在佛像前发露忏悔。八十卷 本的《华严经》中忏悔则为空三昧即理忏悔、无相忏悔。《华严经》的忏悔 根源其终极目的是为普贤的行愿成就。
《瑜伽师地论·戒品》中关于忏悔的记载有: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 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 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比丘,发露悔 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若下品罪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 于一切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62] 《瑜伽师地论·戒品》中的忏悔法所指,以声闻戒的形式导入,并重点 突出菩萨戒的优胜之处。[63]缠即为烦恼,忏悔的最终目的以断除烦恼为所归。在 汉传佛教三系菩萨戒中,关于忏悔法的大同小异,在此从略。我们从上面的 叙述中不难看出,忏悔在转染成净过程中的重要性。
同时,忏悔的种类亦随着所违犯的戒律而有所不同。而部派佛教的戒律 与大乘佛教的忏悔法也有所区别。部派佛教的忏悔着重于律仪的忏悔。即事 的忏悔多于理的忏悔。而大乘佛教的戒律则为理忏多于事忏。此中的区别, 使我们依稀得知,大乘佛教的戒律在完善过程中如何与大乘佛教空观及般若 思想结合。自东晋以来所流行的忏法及敦煌僧尼礼诵的《佛名经》等,多属 于事忏,而非理忏。 22夏安居与三时礼忏 在P6005及S1604文书中均提到安居期间,僧尼在僧官的带领下进行 三时礼忏。而S1604更明确规定,每夜礼《大佛名》经一卷。敦煌僧尼的 结夏安居的主要活动内容为学律、礼忏及修治破旧房舍。其中三时礼忏是敦 煌僧团安居与律藏差异的焦点所在。可以说,汉地及敦煌的佛教,礼忏等系 列佛事活动的出现,是佛教中国化的标志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讲,礼忏等佛 事的发展,与王权在教团中日益高涨有关。
汉地流行于敦煌的《大佛略忏》本,是从十六卷本《大佛名经》所抄出。 而现存的《大佛略忏》的写本共有二十四件。[64]井ノ口泰淳先生在《敦煌本 佛名经的诸系统》中指出了《大佛略忏》与慈悲水忏法的相同内容。[63]盐田 入道先生在《中国佛教佛名经性格及其源流》[65]一文中也指出:《大佛略忏》 的部分文字与《现在贤劫千佛佛名经》以及《过去庄严劫千佛名经》也有相 同之处。
关于十六卷本《佛名经》的情况,《开元释教录》卷十八载:
右一经,时俗号为《马头罗刹佛名》,似是近代所集,乃取留支所译 十二卷,错综而成。于中取诸经名目、取后辟支佛名及菩萨名、诸经阿 罗汉名,以为三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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