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它是日本学者对于英文「利雷敬」(religion)一字的意译;我国接受西洋文化的输入,初期借助于日本为桥梁的很多,故对宗教一词,也就接受下来。宗教的定义很难确定,中国《易经》的〈系辞〉所说「神道设教」之意,或近似之。
因此,宗教两字用于佛教,殊不恰当,因为,佛教从来未将宗教两字连起来用过。若以禅宗的立场,无言之教谓之宗,假言明宗谓之教,这与利雷敬的涵义,完全不同。
其实,西洋的基督教,也不以利雷敬自居,因为根据宗教一词的原义,乃是指原始人类的多神崇拜或自然崇拜,基督教却是进化以后的人类信仰。
但是,人类的信仰,均有一个共同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论是原始宗教或进化的信仰,求取安慰乃是彼此一样的。所以,从高级宗教的立场而言,虽皆不欲自命为宗教,从宗教学家的研究态度而言,仍将一切安慰的信仰,统入于宗教的范围之内。
可见,宗教学的范围,是有广狭的,各宗教学家的看法,也不能一致。单就对于各高级宗教的研究而言,它便成了比较宗教学;其实比较宗教学即是宗教学 的同一个主题。我们看,马克斯弥勒(Max Mu:ller)认为,宗教学的内容,有比较神学(Comparative Theology)及理论神学(Theoretical Theology)的两类;乔尔丹(Jordan)则以为,宗教学应包括各宗教的教史、各宗教的比较论、各宗教的哲学等三项。
因此,本书称为比较宗教学,实则就是宗教学。所不同的,我们将从最原始的人类信仰介绍起。
宗教的分类法 宗教既有原始的和进化的不同,近世即有很多学者,基于历史进化论的观点,说出各各不同的分类方法。现据日人比屋根安定的《世界宗教史》所载的资料,迻译并条列如下:
(一)泰娄氏(E. B. Tylor)分为五类:原始的自然崇拜、生气说(Animism)、国民的多神教、仪式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二)李忧氏也分为五类:自然的宗教、生气说及庶物崇拜、国家的神话、律法的宗教、最高的宗教。
(三)赫格尔氏分为三阶:自然的宗教、灵的个性之宗教、绝对的宗教。
(四)哈尔脱门氏分为二大类:自然教、超自然教。
(五)比屋根安定氏分为三大类:自然的宗教、伦理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又将「自然的宗教」分为原始的自然教及多神教。
所谓原始的自然教,又可分为物心未分期及物心二元期。物心未分期,即是指的生气说;物心二元期又可分为自然崇拜、庶物崇拜、精灵崇拜、图腾(totem)崇拜。
又将「伦理的宗教」分为律法教及伦理教。印度的婆罗门教及初期的犹太教,属于律法教;阿拉伯的回教、波斯的教以及先知时代的犹太教,则属于伦理教。至于「普遍的宗教」即是没有种族界限的世界化的全民宗教,迄今仅能举出佛教及基督教属之。
为便于学者记忆,现将比屋根氏的分类法列表如下:
第二节 原始宗教的形态
宗教的定义 大致说,有所宗而以为教者,即为宗教。如此说来,一切学术的学派,均可列于宗教的名下,乃至反宗教的唯物主义者,也在宗教的定义之内。通常所称的宗教之义,则未必如此。
根据比屋根氏的《世界宗教史》说,要为宗教求一简单的定义,颇不容易。宗教的产生,是导因于心理的或经验的事实。此事实表现在人类的历史过程中,它便形成为人间的或社会的宗教意识。所以,从来研究宗教史的人,首先要着眼于心理事实所构成的宗教意识;这一宗教意识的变迁,便是宗教思想的进化。
宗教意识,乃是出于广泛而又复杂的人心之要求,由此抽象的概念的宗教意识,表现于人间的实际生活,便成为宗教的事实,那就是艺术的、道德的、经济的人间生活之价值要素。
宗教的定义虽不易标立,但也有好多学者为它下过界说,其中最常被采用的是泰娄氏及佛雷则氏(I. G. Frazer)之说。泰娄氏说,宗教最小限度的定义是「精灵的存在物的信仰」。此说虽把宗教的态度及宗教的对象提出,却未说到宗教的行为(仪式)。同时,精灵崇拜也仅是原始宗教之一种,未能概括全部的宗教信仰。
佛雷则氏说,宗教是「对于统驭自然及人类生活的超人的权威(powers)之和解的手续」。此说改进了上说的缺点,但仍不够完美。
马列氏(R.R. Marett)以为宗教的对象,最好是用「神圣的」(The Sacred)一语来说明。此语范围很广,能将所有超人的及非超人的,精灵或非精灵的,宗教的或魔术的,都包含在内。因为,「神圣」含有禁忌的、神异的、秘密的、有能力的,及权威的、灵活的、古旧的等意义。
所以,有人以为,最简单的宗教定义,当推马列氏的「神圣的」之说。
宗教的由来 自有人类以来,即有宗教信仰的要求。人类为何有此要求?一般学者多以为是起源于人恐怖的心理。此说最初见于罗马的柳克理细阿(Lucretius)所谓的「恐惧造成最初的神」。其余如英国哲学家汤马斯霍布士(Thomas Hobbes 西元一五八八─一六七九年)所谓的「畏惧不可见的事物,乃宗教之自然种子」。休谟(David Hume 西元一七一一─一七七六年)也同意此说。
由于对外力不可捉摸的破坏性而产生恐怖,由于恐怖的情绪,便设想有某种或多种大力而不可见的东西在掌握人类,或给人类惩罚,以至造成人类的灾难。有些先知者即设想其为可以用虔敬及祭祀等方法来求之宽免。以人类的心理衡量这种大力者,这种大力者也就成了拟人的、通于人情的,将人与人间的酬答恩谢 及求情,一转而成为对于不可知的大势力者乞求及酬谢,便是宗教的信念和宗教的仪式了。
不过,原始人类对于一部分由精灵所造成的恐怖,也有用平等对待的缔约,甚且有用高压的威吓手段来降伏的,原始民族中的巫师术士之流,便有这种方法。
吉丁斯氏(Giddings)以为宗教起源于「大可怖物」(Great Dreadful),而最初的宗教观念,只是一团不清楚的观念,后来逐渐分化明晰;原始人起初只信「大可怖物」,后来才化为具体的精灵等的崇拜。
弥勒以为宗教起源于「无限的观念」(Perception of the Infinite),这种观念是由于人类对付四周的环境而生。自然的势力,非人的能力所可比拟,所以产生「无限」的观念,而对它崇拜。
泰娄氏以为人类最初的信仰对象是精灵,精灵便是「生气」或灵魂。万物皆有精灵,自然界的一切奇异现象,都是精灵所作成的。
氏改进泰娄氏之说而提出「生气遍在主义」(Animatism)或称「先生气主义」(Pre-Animism),以为在信仰精灵以前,还有一个只信一种超人的神秘力的时代,例如美拉尼西亚人所谓的「马那」(Mana),便是这种遍在于宇宙间的超人 的神秘的力。
自然崇拜 原始人类的知识未开,对于自然界的变化运行,莫知所以,自觉非常渺小,而自然界的力量却是伟大莫测。由此力量的崇拜,便产生了种种拟人的自然神:近山的视山之巍巍而出山神,近海的视水之浩瀚而出水神;无山无水处出地神,多风之处出风神。总之,自然神的出现,必与其地理环境有关。
在自然神之中,最为原始人类所信仰的,有如下几种:
(一)地的崇拜:在原始人看大地,乃是一个生物──土壤是大地之皮肉,岩石是大地之骨骼,河流是大地之血脉,空气是大地之呼吸。因为大地能够生养万物,就有了「地母」(Earth Mother)之名。有了母亲,必有父亲,便联想到地上之天,称为天父(Heaven Father)。地母生养万物是由于天父的恩泽,这在中国便是干坤、阴阳的信仰,乃是原始人的基本观念。这一观念是拟人的神话,所以,天地阴阳的大道理,都是由人类的男女生殖的观念而比拟产生。在希腊、罗马、印度等地的民族,有一种奇特的宗教信仰,即是「生殖器崇拜」(Phallic Worship),以形像男女生殖器的天然石块,供于殿中,给人礼拜。据我对于《易经‧系辞》的研究,中国古圣所倡的干坤、阴阳的神道设教,实在也是生殖器崇拜的亚流(参见拙着《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就以中国字的「祖」字而言,右 边的「且」字便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所以,祖者即是男性生殖器崇拜(示)的演化;因为这是将天地做了拟人构想的必然结果。以男女生殖器象征天父及地母,所以,生殖器崇拜的本身,不唯毫无猥亵之意,倒有着非常庄严的道理在。
(二)水的崇拜:水是一切生物不可缺的东西,但它也能泛滥成灾,吞噬生物。所以每被原始人类视为神圣和神秘。圣泉、神井、圣水,各处都有。婆罗门教以恒河之水为圣水,耶稣在约旦河畔受洗礼,均与水的崇拜有渊源。埃及的尼罗河、英国的泰晤士河,都有父亲的称呼,在艺术上则被雕刻为人形。西非洲的巫师祭海神;古希腊人和罗马人,投生物于海中祭海神;古秘鲁人呼海为「海母亲」(Mother Sea),当作食物的供给者而崇拜之。
(三)石与山的崇拜:石的形状,往往有形似动、植诸物者,本系自然界偶然形成,或为古人制成的石器之遗存,原始人类则视之为神物或圣迹。这种信仰,遍及全世界,乃至后期的高级宗教,如回教之视麦加(Mecca)城的黑石(Black Stone)为圣物而去朝拜。古代的希腊、罗马、犹太、墨西哥及其他民族的历史,都记载有石的信仰。西元前二百年顷,罗马人曾虔诚地欢迎由小亚细亚来的一块小而粗的黑石,以为是「圣母西比利(Mother Goddess Cybele)」。这在中国也不是没有,这种黑石大约与陨星及火山岩有关。至于山的崇拜,中国古代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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