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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宗教学▪P47

  ..续本文上一页《吠陀》,便等于首陀罗。

  婆罗门有六项职责:1.学习《吠陀》;2.为自己司祭;3.为他人司祭;4.教授《吠陀》;5.自行施舍;6.接受布施。

  刹帝利王族的职责,在于用武器保护有情之财产,并且施行善政。政治是以人民为本位,税收用作保护人民,给俸官吏,供养沙门,保护残废,养战死者之遗族;仅以其余,用作国王宫廷的开支。

  吠舍即是百姓,其职责在于农、商、牧畜等。要纳税金,要供养婆罗门。

  以上三姓有信仰宗教及死后生天的权利,故称再生族;首陀罗没有信仰宗教的权利,故称一生族。首陀罗是奴隶阶级,毫无公民的权益。据《法经》中规定,此一种姓,唯一职责是在以劳动来服事以上的三姓,不许经营独立的生活。乃为宗教所不救的贱民。

  妇女与婚姻妇女在梨俱吠陀时代,有与男人相同的地位,并且很可能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夜柔吠陀时代,妇女地位下降,以「女子为不信」、「女子为污浊」,但仍不失太古之美风,夫妇同住,同司祭场的重要仪式。至经书时代,妇女地位仅是男子的附属,丧失独立的权利,如同中国古代的「三从」之风;且在 《法经》中公认多妻主义:1.婆罗门种姓可有三妻,娶本姓一个,刹帝利姓及吠舍姓的各一个。2.刹帝利种姓可有二妻,娶本姓及吠舍姓各一个。3.吠舍种姓及首陀罗种姓,各娶本姓的一个。妇女的地位,全与首陀罗相彷佛,规定杀死妇人之罪与杀死首陀罗的罪相同。因为男子结婚是求子嗣,「婚后十年不孕,或二十年只生女孩,或十五年生子皆不育,则当出其妻」(《包达耶那法典》二‧二,四,六)。

  但是,《法经》对妇女也有宽大的地方,《科多马法典》中说:「若女子已达妙龄,其父不为其定配偶者,经三月后,女子得自从其意择夫。」这是自由的婚姻。

  《包达耶那法典》对于妇女的贞操尺度也很宽大:「妇女有特有之拂秽法,每月之经水,能去其自犯之罪。」即是说:妻女与他人通奸,只要没有因此受孕,便算无罪。

  对于寡妇的要求也不严格,《科多马法典》及《包达耶那法典》均说:于丈夫死后的一年之间,要断酒、肉、蜜、盐等物,伏于土室。一年后若欲求子,可与亡夫的兄弟或亲族,生两个儿子。《科多马法典》又说:若丈夫他往,过六年而仍无音讯者,其妻与他人通奸,无罪。

  生活即是祭祀根据《经书》的规定,人之一生,不过是依照祭祀的预定次 第而行的历程而已。每日有每日的祭祀,每月有新月及满月祭,每年有例行的年祭,其间又有种种临时祭,又有数年一次的祭,一生之中又有数次特定的祭。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之一,即是「祭祀万能主义」,离开祭祀,他们就无生活可言了!但要给它分类来说,可分作家庭祭及天启祭的两大类:

  在家庭祭之中,包括从人之托胎而至下葬的仪式,试举如下:

  (一)受胎礼:夫妇婚后,欲怀孕而行的祭。

  (二)成男礼:怀孕三月,希望生男孩而行的祭。

  (三)分发礼:成男礼后一个月行之。

  (四)出胎礼:临盆时,生产时,生下后,断脐带时,由父母共行之。

  (五)命名礼:一般在生后十日行之。

  (六)出游礼:初出门时,为生后四月行之,与父母外游。

  (七)养哺礼:初进食物时,为生后六个月行之。

  (八)结发礼:婴儿终期入童子期时行之。

  (九)薙发礼:剃除头发的四边,表示童子期终入成年期时行之。

  (一○)入法礼:此为人生四个时期的第一期开始──婆罗门八岁至十六岁,刹帝利十一岁至二十二岁,吠舍十二岁至二十四岁之间为入法时期。若此时期中不 行入法礼,即失去宗教的权利,也失去再生族的特权。

  (一一)归家礼:由师家学成返其自家之前所行之礼。

  (一二)结婚礼:归家后,行人生在家的大礼。

  此外要行新满月祭,要行好几个月的定期祭,要行祖先祭。

  对于死人的葬法,分有火葬、水葬、埋葬、投弃、曝弃等五种。

  又由专门的祭官所司的天启祭祀。家庭祭是以家长为司祭者,天启祭的司祭者是专门的祭官;家庭祭只用一火,天启祭则用家主火、供养火、祖先祭火的三火。

  在天启祭中又分为供养祭及苏摩祭。

  (一)供养祭:此包括有置火祭、火祭、新满月祭、祖先奉饼祭、初穗祭、四月祭、供兽祭等。

  (二)苏摩祭:凡供养祭以外的大祭,皆称为苏摩祭。例如力饮祭、即位礼、马祠、奉乳茶、火坛祭、人祠、一切祠等。其中的马祠,是婆罗门教的大祭,若有野心的国王,想要征服四方,便行此祭。先选取一匹供作牺牲的马,洗净作法后,派贵族少年武士,放马于东、南、西、北方各一年,任由马的心意到各邻国的领土上吃草。马所经之国,该国若自知无力抵抗放马之国者,即当以精兵加入 卫马的队伍,以示承认了马祠之国的宗主权,否则即以兵力相抗,发生战争。至于人祠,太古时可能曾用人作牺牲的。但到梵书时代,已改用米麦等物代替了。所谓一切祠,是将财产、妻子、眷属等奉施于神及人,自己隐居于山中的祭祠。事实上,凡为隐遁之士,多作一切祠的祭式。

  学派的兴起及其开展在《奥义书》的终期,由于内外双重的原因,开出非婆罗门主义的好多学派。此等学派思想的兴起,由内观之,固以《奥义书》为其原动力,但也因了潜伏在民间的信仰之抬头;由外观之,乃因随着各地方而生出的种种思潮之独立而成。

  据多伊森氏等的研究,当时继《新奥义书》而开出的学派,可分为五大潮流:1.纯吠檀多主义;2.瑜伽主义;3.湿婆主义;4.毘纽笯主义;5.遁世主义。其中的湿婆主义及毘纽笯主义,是在《古奥义书》之外发展而迎合有神思想的学派。在此五大潮流之外,尚有佛教、耆那教、正理派等,与《新奥义书》的思想也无甚联络。

  在原始的佛教圣典中,对于佛世的时代思想虽曾详述,对于当时的大思潮却未提到,乃至连《奥义书》的名字也未发现;但研究《古奥义书》的年代,确在佛世之前。即使为中国及日本佛教学者认定较佛教为早的几个学派,例如数论 派、胜论派、正理派等,在原始佛教的史料中,亦难证明它们的存在。这是颇难解释的问题。

  学派时代之初的四大思潮事实上,在佛世前后,也即是学派时代之初的二、三百年之间,印度思想极为混乱,大致可分为四大流派:

  (一)正统的婆罗门教:婆罗门教在此期间,一面遭受学派分化的气运所逼,一面则促成其在对抗新教派的必要上,编成了几部有组织的宗教书,例如《家庭经》、《天启经》、《法经》,即是此时的产物。

  (二)习俗信仰的有神思想:有神的潮流之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书,便是《摩诃婆罗多》(Maha─bharata《大战书》),特别是《大战书》中的《薄伽梵歌》(Bhagavad-g1─ta─),为此思潮的顶点。在此时期,将吠陀时代的神做了改变。例如把雷神因陀罗变为帝释天(S、akra-deva─na─m-indra),变为勇武而多妻妾享受的天神;酒神苏摩变成了月神。又增加了吠陀时代所未有的神。例如财富之神毘沙门天,女神吉祥天。此时的中心神格有三位:1.毘纽笯(Vaish.nava),即是那罗延(Na─ra─yan.a),2.湿婆(S、aiva),即是大自在天(Mahes、vara),3.中性之梵及男性化的梵天(Brahma─)。在此三神之中,尤其崇拜毘纽笯及湿婆二神;在梵书时代,原以那罗延天、摩酰首罗天(大自在天的音译)、梵天,是一体三身的造物主。

  (三)哲学的潮流:以上所举《新奥义书》开出的五大潮流行于此时;六派哲学中的数论派、瑜伽派、胜论派、尼夜耶派的兴起,也在此时。

  (四)反《吠陀》的沙门团:由佛典中知道,这些反对婆罗门主义的教派,是活跃在恒河东岸及下游的摩揭陀国一带。佛经中常见的六师外道,就是指的这些教派,分别主张现世主义、唯物主义、快乐主义、苦行主义。不过,婆罗门教固有足以反对之处,六师外道的极端反对婆罗门教,也未必就是众生之福,遂有释迦世尊起而宣扬中道主义的佛教。

  学派时代的共通思想从出发点上说,一切学派无不以离苦而得解脱为目的。解脱的中心,即是由「我」之生命的问题而发展出来。

  对于器世间(物质的宇宙)的看法,自《推提利耶奥义书》(《古奥义书》之一种)以来,认为组成器世间的元素有五种:地、水、火、风、空。除空之外的「四大」说,乃诸派共通的见解。

  就世界的种类及形状而言,《推提利耶奥义书》即说:宇宙上下皆围以水,其中有三界,三界之旁有日月等的守护神。学派时代仍保存此三界的名而加以各种说明,佛教也不例外。

  世界的中心何在?据《大战书》中说:世界如一莲花,中心有高达天界的迷 卢山,梵天座于山上而造作万有。佛教的学者,则以须弥山(Sumeru 须弥卢,妙高山)为世界的中心。山在八海之中,四方有四洲,日月旁绕须弥山,人类住于东、南、西、北的四洲之上。须弥山实即是由于学派时代的印度人,对于地理考察所产生的神话解说。因为印度的北方有喜马拉雅山,他们即以为是世界的中心。又因印度的地理是个大半岛形,海洋的水将它三面包围,所以认为世界是在水中。又因印度位在喜马拉雅山之南,他们便以南洲自居,而自称印度为南阎浮提。其实,这种地理知识是很幼稚的,唯在当时的人类,也只能作如此的半神话解释。

  在时间的看法上,《摩那法典》(婆罗门教的法律书,成于学派时代)及《大战书》,将人间的一个循环,由道德及寿命的关系而分为四期,称为:1.四点,人寿四百岁;2.三点,人寿三百岁;3.二点,人寿二百岁;4.一点,人寿一百岁;每期时间的延续,依四点的次序为四千年、三千年、二千年、一千年;如此循环四千回,即相当于梵神的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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