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淫、妄语、饮酒为五戒,乃全同)。其十善是:1.孝顺父母;2.忠事君师;3.慈心万物;4.忍性容非;5.谏诤蠲恶;6.损己救穷;7.放生养物;种诸果林;8.道边舍井,种树立桥;9.为人兴利除害,教化未悟;10.读三宝经律,恒奉香花供养。
全真教
道教是混合阴阳术数及老庄思想而成立,当它吸收了儒家思想,尤其是佛教思想之后,一当时机成熟,便形成分裂,南宋时代成立于河北辽金治下的全真教,即是一例。那是新道教或北宗派,张天师则为南宗派,全真教的实力后来竟在天师派之上。全真教的创始人王B(号重阳子),四十八岁遇吕洞宾的化身而得仙术。他以《孝经》、《道德经》、《般若心经》教人。弟子有谭处端等七人,而以丘处机(长春子)最能光大其教。后来以北平的白云观为全真派的大本山,名为道教的丛林,制度全仿佛教的大丛林;他们的生活公约也叫作「清规」, 内容大致也与丛林清规相似,共为二十三条。例如用有「开静」、「安单」、「迁单」、「钳捶」、「出坡」、「丛林」、「常住」、「十方」、「檀信」等名词,都是佛门的常用语。
因此,元朝的全真教虽曾一度侵凌佛教,到了明朝之后,释道已不分家,也不再相互排挤,道士可以到佛寺中去挂单,可以随同僧人一齐上殿过堂和礼佛诵经。同时也把天师派的在家道徒,贬称为「火居道士」,自称出家的道士为「全真」,因而得到全真派的派名。
晚近的道教,只剩下了以斋醮符籙来应付民间的迷信,虽然道教的历史及其内容多涉作伪与荒诞,但在医药卫生方面,道教给予我们的贡献确实可观,对民间劝善方面,也有其相当的功绩。所以我们在研究道教之余,仍不得不以尊重的态度来看待它。
第六章 少数人的宗教
本章所称的少数人,与一般国家所称少数民族的意义相同。世界性的宗教,称为大宗教,例如:佛教、基督教、回教。虽非世界性但有很多信徒的宗教,称为多数人的宗教,例如:印度教、道教。信仰的人数不多但尚没有灭亡的宗教,便是本章所称少数人的宗教,此有很多,例如:日本的神道教、韩国的太乙教、越南的高台教、中国新成立的轩辕教,乃至犹太教也属这一类型。本书除将犹太教另章介绍外,仅选取印度的耆那教与锡克教,波斯的教,中国的理教做代表,因为这几个宗教比较重要。
第一节 耆那教
耆那教的出现
印度的宗教思想,在西元前第六、第七世纪之间,由于恒河流域新兴民族的王者阶级之保护,自由进步的风气盛行,这一风气的出现,乃在对于婆罗门《吠陀》宗教的革命。于是,以祭祀为主的婆罗门教,一时失去了民众的信心。代之而起的,分为两大流:1.在思想的原则上,仍旧尊崇《吠陀》圣 典的,有六派哲学的渐次发展。2.在宗教的信仰上,完全反对婆罗门教《吠陀》神学的,有六师外道的兴起,此又可称为反《吠陀》的沙门团。站在佛教的立场,耆那教即是六师外道之中的一种;站在整个印度文化的立场,佛教则是反《吠陀》的沙门团之一种。
耆那教的教主,今日已被公认是摩诃毘卢(Maha─vira)。事实上,依照耆那教的经典所传,摩诃毘卢乃是第二十四祖。初祖是勒裟拔提婆(Rishabhadeva);但从初祖到二十二祖均为史前人物,年代难明。二十三祖名叫波尔斯伐那多(Pa─rs、 va-na─tha),约为西元前第八、第九世纪的人物,乃系刹帝利武士阶级,曾弃家修道于婆罗奈斯(Va─ra─n.as1─)之林中。入定八十四日,成道后云游宣化,为时七十年。凡其弟子,均须遵守:1.不杀生,2.不说谎,3.不偷盗,4.不聚财。教徒可以结婚。
二十四祖摩诃毘卢(义为大雄),本名伐弹摩那(Vardhama─na),其父悉达尔德尔多(Siddharthartha),是武士阶级的王者。伐弹摩那生于岗陀罗摩(Kundagrama 今之比哈省)。及长,即与耶素陀(Yashoda)公主结婚。到三十岁时,即出家修道。在外餐风宿露,戴月披星,苦行修禅,经十三年,乃获觉悟,而成为「耆那」(Jina),成为全知、全能、全福的圣者。Jina一字在语源学上,乃为战胜者或征服者的意思。因为它是一种刚毅勇敢的宗教,亦是自力自助的宗 教。他们着重于默念圣哲而自净其心,笃信道德律之因果,而不信上帝能够赦罪。称信徒初名为「解脱者」,后称为耆那(Jaina)。摩诃毘卢的时代,约与佛教的教主释迦牟尼(s、a─kyamuni)同时而略早。宣扬他的教义有三十年之久,七十二岁时,逝于王舍城(Ra─jagr.ha)附近的波婆(Pa─va─)。佛经中所称的尼干子外道,就是他了。
耆那教的教理
从哲学的本体论上说,耆那教颇与佛教不同。佛教主张「诸行无常」,认为世间的任何事物,毫无真实的常法可言,皆为随时间而生起的异灭之相。耆那教则将本体分成两种特性:一为「本质的特性」(essential substance),一为「附带的特性」(accidental substance)。附带的特性发生作用,则去来无定,彼此变更;本质的特性乃是本体的继续存在,为永恒不灭的常法。佛教不以为有永恒不灭的灵魂,耆那教则坚信灵魂的永恒。故以佛教的见地,耆那教乃是「常见论者」。
耆那教把本体的延伸,又分为两类现象;也就是说:本体是由两大现象的扩展而显现,那就是「命」(j1─va),及「非命」(aj1─va),也就是精神的及物质的两种。「命」即是生命体,即是灵魂的别名。灵魂又分为解脱的及非解脱的两类。非解脱的灵魂又分为静止的及活动的两类。
活动的生命体又分为四类:1.具有触、味两种根识的,如介壳、蜗牛等。2.具有触、味、香三种根识的,如蚂蚁、水蛭等。3.具有触、香、味、色四种根识的,如蚊、蚋、蜂等。4.具有触、色、声、香、味五种根识的,如人类及高等动物。至于静止的生命体的肉体很单纯,仅有触的意识而已。所谓「非命」,它的内容是占有空间的事物,例如:法、非法、虚空,以及物质。物质又分两类:1. 地、水、风、火的混合物,2.地、水、风、火的原子。
耆那教对于灵魂的概念,则以为灵魂居于不同的肉体中,是由于过去所作业的倾向与影响。灵魂没有一定的形状,乃依肉体的形状而定。灵魂虽是无形,却不是无限,乃随同所附的肉体而扩展。灵魂虽占有空间,但只是在空间的不同部分有所出现,并非像物质一样地占有位置。所以,灵魂是弥漫于空间,一个灵魂并不妨碍另一个灵魂同时出现在同一个空间位置。
耆那教以为,灵魂本属于完善的,并具有无限的能力,所以仍可能获得无限的智识、无限的能力、无限的信解、无限的欢愉。得到此等无限的条件,便是使得灵魂的本身要除去一切的障碍。此所谓障碍,即是由前世所造的业,而受到了现世肉体物质的束缚。故其深信:我人的身体,虽由父母所生,然而我人出生的环境、体质、肤色、容貌、体形、夭寿等等,则为前世的业因所感。因此,耆那 教将灵魂的束缚,分为两项:1.灵魂被业力所牵,名为「内在的束缚」;2.灵魂与事物发生了关系,名为「物质的束缚」。
如何能将束缚和障碍的灵魂得到解脱?有两个步骤:1.「制御」(sam.vara),即是不使新的事物继续注入灵魂中去。2.「寂静」(nirjara),即是将已与灵魂混合在一起的事物排除出来。其实践的方法,则为正信、正知、正行,合称之为三宝(tri-ratna)。
耆那教的道德律
此所谓的道德律,即是正信、正知、正行的三宝,由此三宝,可成为耆那。
(一)正信(samyag-darsana):此即我人对于真理所持的尊敬态度。但是,耆那教并不要求其信徒,盲目地信赖其圣者的遗训。故其圣人牟尼伯陀罗(Manibhadra)曾说:「我并不偏信于摩诃毘卢,亦不反对伽毘罗(Kapila)及其他学人。不论何人之教理,只要其合乎理性,我皆接受之。」这与佛教主张的「依法不依人」,可谓相同。
(二)正知(samyag-jnana):对大觉大悟者生起了正确的信仰,再研究大觉大悟者的教理,即是得到正知。但在学者的自内亲证的正知,乃在于如实的认知「自我」。这要实践了正行,才可使「自我」从「非自我」中解放出来。
(三)正行(samyag-caritra):人们如欲不使新业发生,并使旧业根绝,那就应该依据耆那教理,实践七条善行:1.遵守五誓。2.慎言行,授施舍,戒杀护生。 3.思想言行,要有自制的工夫。4.行十善──宽恕、直爽、真实、谦逊、克己、牺牲、清净、无欲、苦行、独身。5.禅修。6.克服由饥渴冷热而起之苦恼。7.达到平和、真纯、无欲及至善的行为。依之而行,即可获得四种完善:1.无涯的知识,2. 无限的信仰,3.无量的力能,4.无尽的欢愉。
五誓的内容
耆那教虽有七条善行,但也不是一致主张人人皆须有七条。有些耆那学者以为如能实践五誓即可。所谓五誓略介如下:
(一)不杀生:依照摩诃毘卢的看法,认为有情众生固然有灵魂,即使植物、矿物、风火等,也有灵魂。并认为一切众生,皆具有同样的力能,众生的存在也是基于互惠互助的原则,所以严禁杀生及不伤害万物。今日印度的耆那教徒,即有在鼻孔上覆一块四方白布,以免因呼吸而伤害到空气中的小虫。但对初信该教的人,则往往劝其先由勿伤害具有两种根识以上的生命开始。
(二)不妄语:说话要真实,并要能使人悦耳而生善念;应制伏贪、瞋、痴三毒;应制戏谑的言辞。
(三)不偷盗:他人的财产,犹如他人的生命,劫夺他人赖以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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