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诸八王子, 妙光所开化, 坚固无上道, 当见无数佛。
供养诸佛已, 随顺行大道, 相继得成佛, 转次而授记。
最后天中天, 号曰燃灯佛, 诸仙之导师, 度脱无量众。
是妙光法师, 时有一弟子, 心常怀懈怠, 贪著于名利,
求名利无厌, 多游族姓家, 弃舍所习诵, 废忘不通利。
以是因缘故, 号之为求名。 亦行众善业, 得见无数佛,
供养于诸佛, 随顺行大道, 具六波罗蜜, 今见释师子。
其后当作佛, 号名曰弥勒, 广度诸众生, 其数无有量。
癸三颂结会古今
彼佛灭度后, 懈怠者汝是, 妙光法师者, 今则我身是。
初颂广举曾见以答竟
己二颂分明判答三。初颂说法华经,二颂教菩萨法,三颂佛所护念。庚今初
我见灯明佛, 本光瑞如此, 以是知今佛、 欲说法华经。
庚二颂教菩萨法
今相如本瑞, 是诸佛方便, 今佛放光明, 助发实相义。
诸人今当知, 合掌一心待, 佛当雨法雨, 充足求道者。
庚三颂佛所护念
诸求三乘人, 若有疑悔者, 佛当为除断, 令尽无有余。
前文弥勒释四伏难,令文殊必答。此分明判答中,文殊断四伏疑,令弥勒莫更问也。初第一疑,因文殊广引先佛曾说法华,故弥勒潜疑欲问,诸佛赴缘,人时各异(各不相同),古佛虽名(说)法华,今佛何必如此(也说法华)。文殊即以第一偈断云,我见灯明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说法华经。此断其疑名也。弥勒因此又疑,自有名同义同,但亦有名同义异。(名相同,义却不同)文殊即以第二偈断云,今相如本瑞,是诸佛方便。今佛放光明,助发实相义。此断其疑体也。弥勒又疑,实相无相,何人会之?(能会其修法)文殊即以第三偈断云,诸人今当知,合掌一心待。佛当雨法雨,充足求道者。此断其疑宗(宗即修法)也。弥勒因此又疑佛雨法雨,止洽(只普益)菩萨,亦润(也沾益)二乘否?文殊即以第四偈断云,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当为除断,令尽无有馀。此断其疑用也。弥勒联翩(接连)构疑,文殊频烦为断。既事穷理尽,即得之于怀。(无疑可得)(二菩萨)可谓善于问答,具二庄严矣。(谓智慧誓愿二种庄严)迹门开权显实中,初序段竟
方便品第二
此一经之正宗,万法之都会。(总汇)证信,证此。发起,发此。譬喻,譬此。乃至流通,通此。释此为二,先略,次广。略中为二,初正释,次料简。正释有三:
一云,方者,法也。便者,用也。法有方圆,用有差会(不同)。三权(藏通别)是矩,是方(矩,方形)。一实是规,是圆(规,圆形)。若智诣(造诣)于矩,则善用偏法,逗会(摄化)众生。若智诣(造诣)于规,则善用圆法,逗会(摄化)众生。如经,“令离诸著,出三界苦”,是故如来殷勤称叹方便。盖众生欲(欲望)非佛本怀(意),只可释他经,非今(方便)品意。二云,方便者,门也。门为能通,通于所通。方便权略,皆为真实作门。真实得显,功由方便。从能显得名,故以门释方便。如经,“开方便门,示真实相。”此义可释他经,非今(方便)品意。三云,方者,秘也。便者,妙也。于昔成秘,今开成妙。妙达于方,即是真秘。点内衣里无价宝珠,与(轮)王顶上惟有一珠,无二无别。指客作贱人,是长者(真)子,亦无二无别。方便及门,即是秘妙。如经,“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止止不须说,我法妙难思。”故以秘释方,以妙释便,正是今(方便)品意也。
次料简者,(指善能分别,选择正法,名曰料简)第一释。是体外方便,化物之权,随他(物机)意语。第二释。亦是体外方便,自行化他之权,是随自他意语。(比第一种有了进步)第三释,是同体方便,即自行之权,乃为随自意语。(畅佛本怀语)又第一释方便,非能入,非所入。(仅得人天善果,不能出三界)第二释方便,是能入,非所入。(仅得出三界小果,不能得佛果)第三释方便,即能入是所入。(能离二种生死,能证三德佛果)又第一释方便,是秘而非妙。第二释方便,是秘堪入妙。第三释方便,秘即是妙。先略释竟。
次广释者,今品是如来方便,摄一切法。如空包色,若海纳流。岂可但以一枝一派(分枝),释法界之大都(大概)耶!今明权实者,先作四句。谓一切法皆权,一切法皆实,一切法皆亦权亦实,一切法皆非权非实。
一切法皆权者,如文云,诸法如是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等。介尔(极微小)有言,皆是权也,(有言,不出千如百界)
一切法实者,如文云,如来巧说诸法,悦可众心。众心以入实为悦。(被机之意)又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诸法之本)又云,如来所说,皆悉到于一切智地。(化仪之宗)又云,皆实不虚。(本行之源)又大(涅槃)经云,四句皆不可说也。(亡教之理,诸文皆以入证为实。故知有说无说,无不以真实为本)
一切法皆亦权亦实者,如文云,诸法如实相。是双明一切法亦权亦实。例如不净观,亦实亦虚。(能治欲故实,假想成故虚。只此一不净观,得名亦是实,亦是虚,何妨一法亦权亦实。)
一切法皆非权非实者,如文云,非如非异。又云,亦复不行上中下法,有为无为,实不实法。非虚非实,如实相也。
若一切法皆权,何所不破。纵令百千种师,一一师作百千种说,无不是权。如来有所说,尚复是权,况复人师,宁(岂)得非权。若一切法皆实,又何所不破。唯此一事实,馀二则非真。但一究竟道,宁得众多究竟道耶!
若一切法皆亦权亦实,复何所不破。一切法悉有权有实,那得自是一途,(自说为是)非他异解。一一法中,皆有权实,不得一向是权,一向是实也。
若一切法皆非权非实,复何所不破。何复(聚讼)纷纭,强生建立。直一列名,尚自如此,况论其旨趣耶!须晓四句(一切法,是权,是实,亦权亦实,非权非实)只一法性。法性只是真如实相,如如涅槃。以法性体,不违诸法,不受诸法,不住诸法,不入诸法。故一一名字,一一心法,一一句偈,一一因果,一一凡圣,一一依正,乃至下文十双(自行、化他各有十种权实),无非法界,自在无碍,其义可成,具如不二十门所说。若本若末,体理无殊,说而不说,不说而说。照性非远,自在无穷。不出四句权实,(谓有、无、双亦、双非)句句偏收十方佛法。但法华前,教教四句,句句未畅(佛怀)。来至此会,一味无殊,具如药草喻中,差(别)即无差(别)。无差(别)即差(别)。今就第三亦权亦实句,更开十法。就十法中,为八番解释。初列名,二生起,三解释,四引证,五结十为三种权实。六分别三种权实,照三种二谛,七约诸经判权实,八约本迹判权实。
初列名者,一事理权实,二理教权实,三教行权实,四缚脱权实,五因果权实,六体用权实,七顿渐权实,八开合权实,九通别权实,十悉檀权实。
二生起者,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无住者,理也。一切法者,事也。由理事,故有教。由教,故有行。由行,故有缚脱。由脱,故成因果。由果,故体显能用。由用,故有渐顿之化。由开渐顿,故有开合。由开合,故有通别益。分别两益,故有四悉檀也。
三解释者,一理事权实。理是真如,真如本净。有佛无佛,常不变易,故名理为实。事是心意识等,起净不净业,改动不定,故名事为权。若非理,则无以立事。若非事,则不能显理。事有显理之功,是…
《《妙法莲华经会义》摘要卷一》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