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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毗婆沙论》札记 论师的业力观(上)▪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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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有异熟因体

  诸行无常,刹那生灭,有情所造的异熟因(业力),刹那即成为过去;虽然已成为过去,但依然随逐有情,相续不断,因缘会遇时,仍会引发果报。这能引发果报的异熟因,是否有实在自体呢?

  有部是三世实有论者,以三世实有的学理来说:在未感果报前或感果报后的异熟因,或感得的异熟果等,都有实在自体(大正27.96中)。如论主说:三世诸法,因性果性,随其所应,次第安立。体实恒有,无增无减;但依作用,说有说无。(大正27.395下--396上)有部论师认为:诸法自体,是恒住自性,三世一如,在法体现起的作用起灭上,说有说无。法体恒有,不增不减;而在因缘和合下,从体上现起的作用,才是有生有灭的。这样,作用从属于自体,是自体的显现,故而都是三世实有5。因为“体实恒有,无增无减”,故诸法未生以前,已经有了;灭入成为过去,还是存在。所以,异熟因果也是三世实有的,都有实在自体。

   分别说部系的饮光部则认为:“诸异熟因,果若未熟,其体恒有;彼果熟已,其体便坏”;“犹如种子,芽若未生,其体恒有;芽生便坏。诸异熟因,亦复如是。”(大正27.96中)这是说,异熟因在未感果报以前,是有实在自体的;若感果后,就没有实在自体了。如世间的种子,未发芽前,是有实体的种子,发芽后,种体就坏了。如此,我们造作的业力(异熟因),在未感得果报前,是永远存在的实体,且具有发芽感果的力量;一旦感果后,就没有实在自体,也没有发芽感果的力量了。

  饮光部是属于分别说系分流出来的学派,分别说部是过未无体论者6,然饮光部说“诸异熟因,果若未熟,其体恒有;彼果熟已,其体便坏”,显然已是“现在法有,过去一分是有”说。又,据南传《论事》记载:迦叶遗部(即饮光部)主张过去一分是有,又说未来一分也是有(南传57.201--206)。“过去一分是有”,是就尚未感果的异熟因说,同于北传。至于“未来一分是有”,何者为有,何者为没有呢?《论事》中只说:〔饮光部主张〕未来当生的法,此等是有,未来不当生的法,此等是没有。因此,未来一分是有,一分是没有(南传57.204--206)。如此,饮光部的说法,不仅和分别说部系的教理不合,也不同于三世实有论,是一种很特殊的学说了。至于业力未感果前,是存在而实有,这存在而不失的业力,怎样和有情身心相续发生连系,未见饮光部进一步说明的资料,故不得而知。

  (三)诸有学法有异熟果

  饮光部说:“诸有学法有异熟果”(大正49.17中)。针对此点,窥基法师的《异部宗轮论述记》,作两种解说:

  一、即无漏不招有漏果,但前引后等流果等变异而熟,名有异熟果。此异熟果,体实无漏。萨婆多等不许名异熟故。二云、即感有果,如初二果,未离欲界,所有无漏感欲界果,不还感上界类。此应知:以烦恼未尽,无漏未圆故。(《异部宗轮论述记》,卍续83.465上--中)

  第一解,是说无漏法是不能招感有漏异熟果的,之所以说名为异熟果者,是约等流果说。亦即由前念的无漏(因),引生后念的无漏(果);后念的无漏果,由前念的无漏因“变异而熟”来,故假说为“异熟果”。事实上,是由前念无漏引生后念无漏“等流果”的。第二解,是说无漏法也可感果。如初果、二果圣者,虽然已得初、二果应得的无漏法,但欲界的烦恼尚未断尽(初果断见道八十八使——我见、戒禁取、疑三结,二果断欲界修道五、六品结),所以还会感欲界的异熟果。而三果圣者,虽然断尽了欲界的修道烦恼(断欲界修道九品结),但是上界(色、无色界)的烦恼未断尽,所以还会感生上界的异熟果。

  由此可知:饮光部“诸有学法有异熟果”,一是专就无漏法引生无漏的“等流果”说,这并非有部所定义的“异熟果”。二是专就有学圣者的无漏法感异熟果说,如初、二果圣者感生欲界的异熟果,三果圣者感生色、无色界的异熟果。如前文所说:有部论师以为“无漏法无异熟”,二部所说显然不同。

  二、业力的摄属

  有情行为造作后,当下遗留下来的业力,刹那即成为过去。既已成为过去,业力如何和有情身心构成关系?探究业力的摄属问题,即就业力和有情身心相续的关系而谈。在诸法的五种自性(色、心、心所、不相应行、无为法)中,业力隶属于那一类别的法所摄呢?在学派中,这是诤议性的问题。如《大毗婆沙论》说:譬喻者主张:“离思无异熟因,离受无异熟果”(大正27.96上),“身、语、意业,皆是一思”(587上);大众部主张:“唯心、心所,有异熟因及异熟果”(96上);化地部末宗说:“业实是思,无身语业”(大正49.17上);有部论师则认

  为:异熟因及异熟果,“俱通五蕴”,“亦通诸色、不相应行”(96上--中),“思体外,别有身语二业自性”(587上)。另外,有说:“唯心、心所,及诸色法,有异熟因及异熟果”(大正27.96中),以及有外道执:“所造善恶业,无苦乐果”(96中)等。归纳众说,大致可分为二:一、业力是心心所法说,二、业力通于五蕴说。以下依次介绍。

  (一)业力是心心所法说

  据印公导师的研究:譬喻者说“离思无异熟因,离受无异熟果”,“身语意业,皆是一思”,是把业力建立在心法上来说。如《俱舍论》说:“前加行起思惟思:“我当应为如是如是所应作事。”名为思业。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随前所思作所作事,动身发语,名思已业”(大正29.68下)。这是说:“考虑、决定时的“思维思”,是意业。因“思维思”而引起的“作事思”,能发动身体的运动,言语的诠辨。这动身发语的“作事思”,是身业与语业。身体的运动与言语的诠表,只是思业作事所依的工具”(《唯识学探源》,p.148)。大众部说“唯心心所,

  有异熟因及异熟果”,是把招感异熟果的业因,规定为“心心所”的功能。化地部末宗“业实是思,无身语业”,是以思心所为身语意三业之体。这和譬喻者的“身语意业,皆是一思”相同,都把业力建立于心所上。如此,譬喻者、大众部,以及化地部末宗,可说都是把有情的业果相续建立在心心所法上的学派7。

  (二)业力通五蕴说

  有部论师说:异熟因及异熟果,“俱通五蕴”,“亦通诸色、不相应行”,“思体外,别有身语二业自性”。这是说,并不是只有思业及身语业感果,有情作业时,俱起的一切法——色、心、心所、不相应行,都是异熟因,都能招感异熟果报。何以色等诸法都是招感果报的业因(异熟因)呢?《婆沙论》主的解说是:

  一、诸心、心所是异熟因:论主说:“诸心心所法,受异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此心、心所法,与彼异熟为异熟因”(大正27.96中)。此中,“诸心、心所”,是指一切不善、善的有漏心心所法,这也涵摄其随转色、不相应行法,因为它们与心心所法构成同一异熟果。“异熟色”,是色蕴,即眼等五根,以及色、香、味、触。“心”,是识蕴,即眼等六识。“心所法”,是受、想、思三蕴。“心不相应行”,是行蕴,即命根、众同分等。所以,异熟因及异熟果“俱通五蕴”(大正27.96中)。

  二、色法是异熟因:论主说:“诸身语业,受异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此身语业,与彼异熟为异熟因”(大正27.96中)。此身语业,指善、不善表业,及依表业所生的无表,不随心转身语二业。在论主意中,作为异熟因的色法,乃是指善、不善的身语动作(表色),以及造作留下来的业力(无表色)。

  三、不相应行是异熟因:论主说:“诸心不相应行,受异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此心不相应行,与彼异熟为异熟因”(大正27.96下)。心不相应行,指无想定、灭尽定、一切善不善有漏得,及彼随转生〔住异灭〕等诸相。它不属于色法,也不属于心法,所以独立一类,称为不相应行法8。譬喻师认为不相应行法没有实体;而有部论师则认为它有实体(730中),且无想定、灭尽定、一切不善、善有漏得,及彼随转生〔住、异、灭〕等诸相,都能招感异熟果报(96下--97中)。

  从上来的说明,可知有部论师认为:并非只有思业或身语业感果而已,就是在作业时俱起的一切法、一切作用,都是可以感果的。亦即:能引发异熟果报的业,是通于色(身语业)心、心所、不相应行等五蕴的。虽然如是,有部的业力说,仍偏重于色法——无表色。何以故?有部认为:身口意三业中,意业是思心所。由于思心所的推动,表显于身口的行为造作(表业);在此行为造作的当下,即种下一种潜在的功能——无表色。这无表色,就是业力,是无见无对的“法处所摄色”。由此,部派佛教的业力说,如譬喻师、大众部等,把业因建立在心心所法上,有部则说是“随心转”(大正29.68下)的无表色——色法。

  把业因业果建立在心心所法上,在部派佛教中,是很有特色的。如印公导师在《唯识学探源》说:“把业因业果归结到心上,实在是唯识思想的一个重要开展”9。然而,不管业力是心法或是无表色——色法,都有学理上的困境。这个问题,留待下一节继续讨论。此处,再探讨《异部宗轮论》中和异熟果有关的三个问题。

  (三)与异熟果相关的问题

  一、大众部等四部末宗说:“业与异熟,有俱时转”(大正49.16上)。这是关于“因果是同时还是异时”的问题。一般来说,有情现在造作的行为,当下引生潜在的动能(业力),未来当感得果报,因果是异时的。且业已谢灭而感异熟果,此业必是在过去世,所以,业力感得异熟果,因果必不同时。然大众部末宗则认为:过去造作的业,招感今生的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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