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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与“契理契机”:中国佛教教团制度的现代化之路▪P10

  ..续本文上一页动与社会交流、对话,也不愿意随时欢迎社会潜在受众的造访、参与,佛教如果不日趋萎缩,日趋边缘化,那倒是一个奇迹了。因此,从佛教教团制度的第二个目标考虑,从大乘佛教的基本精神考虑,佛教教团制度的重要指向应该是“社会”,而“社会”首先是作为一个整体背景而为佛教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基础,“社会”的主体——“人”,则构成佛教潜在的信众。总之一句话,社会是作为佛教的发展背景和社会接受者而起作用的,佛教教团制度的建设也应该将其作为重要的参照系来考虑才恰当。否则,佛教制度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总结上论,佛教教团制度的核心便由三个要素构成:“僧尼”、“居士”和“社会”。而从三者的地位与作用来说,“僧尼”为佛教信仰者、修行者的榜样与范型,而“社会”是佛教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的主体构成——“人”则是佛教潜在的信仰者与支持者,是佛教文化意义的承载者与实现者的。居士作为佛教信仰者和修行者,一方面是“僧尼”的外护,另一方面,又是连接、沟通“社会”与僧尼的中介。从三者地位高低与数量多寡来说,可以用金字塔图形来说明三者的关系:

  

  

   僧尼

  

   居 士

  

   社 会

  

  如图所示,“僧尼”高高在上,构成塔尖,整体形态的“社会”以及社会中所包含的“佛教受众”则构成佛教的坚实基础,“居士”则构成佛教整体结构的中间力量。

  如果从明清以来中国佛教发展的现实情形来反观佛教教团制度三要素之间的关系,有三个问题显得较为突出:一是是否坚持僧伽本位问题;二是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居士佛教”问题;三是佛教如何处理出世与入世的关系问题。前二者体现的是佛教习称的“僧俗关系”问题,后者体现的是佛教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从教团制度观之,佛教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由“僧尼”、“居士”与“社会”共同构成的一个大系统,其中的任何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否则,中国佛教也就失去了之所以成为佛教的根本。遵循这一思路,我们就较为容易地澄清“居士佛教”的是是非非以及发展方向。

  从佛教本身之理论言之,“佛”、“法”、“僧”“三宝”缺一不可,而在佛陀涅槃之后,正因为有僧宝的存在,佛教才绵延数千年而未曾断绝。僧宝也应该是高贵的、清净的,像如意宝珠一样,出自天然;也如同璞中之玉,需要经过雕琢,方才能够显出光采。从前者言之,僧宝是续佛慧命的承担者,弘法利生的主力军;从后者言之,虽然贵为僧宝,也不能无为而成就一切,更不能避免鱼龙混珠之憾。从前者出发,维护僧伽本位,也就是维护佛教本身的存在根基。相反,淡化或者干脆废除僧伽本位,无异于废弃了佛教之所以为佛教的特质,也就难于避免如前述周庆华等人所批评的“佛教世俗化”之危局。从后者言之,“僧格”的培养、修行方法的完备、教团制度的建设等等,都必须继续加强,以恢复、强化僧团对于居士的向心力,有利于确立佛教在社会中的恰当地位。

  从佛教教团本身言之,佛教教团是由“七众”组成的,出家众与在家众都是佛教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居士维护、护持僧团,僧团连独立自存也会成为问题,遑论修行成佛。同样,如何没有僧宝作为清净佛法的修持者、示范者,居士的信仰与修行也会失去范型与方向。

  在此,与这种完善的“僧尼”、“居士”、“社会”三要素之结合相反,有两种情形最为危险:一是“二宝居士”,二是提倡所谓僧宝可以脱离社会大潮的独立自足、自我封闭。

  所谓“二宝居士”是指明确否定僧人地位与作用,从根本上取消僧伽或者图谋以居士代替僧伽的一部分居士,“二宝”也就是在“三宝”中只承认“佛宝”与“法宝”,而不承认“僧宝”。太虚大师对于这种“居士”是深恶痛绝的。在太虚从事改革之时,居士之中有以护法为掩饰,而遂其个人的政治野心或名利贪欲者,此类不但不成护教,反而陷佛教于混乱、分裂,障碍教界的和谐团结。例如,太虚组织中国佛教会,其间的挫折阻挠,及新、旧派系的纠葛无法合作,皆以居士的居间斡旋、兴风作浪最为明显。[88]太虚在《告全国僧寺住持》一文中,对于居士护持佛法的怪诞现象作了明确的抨击:“好心正信三宝之长者居士等,为尊重佛律仪故应尊重僧,不应与僧同立在住持佛教之地位,甚而以执行委员名义,宰制寺僧,统率寺僧……。近来自有不少波旬之流类,或借佛教团体为政治运动工具,俨然以五欲自恣之白衣统理四众甚而诉斥僧众,类似僧官者。亦有……占住持佛教之地位,自立门庭,令七众奉为大师,依止师,及阿阇黎,欲以佛法正统自任。”[89]时至今日,这种“二宝居士”仍然潜在地存在着,大陆、台湾均有若干这样的团体。正如佛教界有识之士所指出的,这样的“二宝居士”无异于“附佛外道”,不光妨碍佛教教团的团结,而且其并非如理如法的存在,很容易败坏佛教好不容易有所好转的形象。如果“居士佛教”的最终发展使这样的团体合法化,无疑对于中国佛教将是一场灾难。因为它最终会破坏佛教的整体性,陷佛教于“法理”与“教制”等多方面的混乱,后果不堪设想。这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从教理而言,衡量佛教与非佛教的标准仍然较为完善,而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在佛教制度方面厘定出较为成熟、可以操作的制度范型,以增强佛教僧团对于居士的吸引力与影响力,以抵消“二宝居士”对于佛教的消解力。

  从佛教与社会的关系言之,在当今佛教失去主流文化地位、早已经“边缘化”的背景下,佛教以什么样的姿态面对潜在的信众,尤其重要的是,佛教如何在文化多元以及宗教多元的大背景之下,确立自己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这是中国佛教面临的最大挑战。关于此方面,方广锠先生所言尤其精辟,兹引之如下:“随着经济领域内多元化倾向的发展,在思想领域、信仰领域,多元化的倾向也十分显著。各种各样的思潮纷至沓来。中国现有的五大传统宗教都在发展,有些宗教发展得比佛教快;一些新的宗教现象、新的宗教派别也会不断涌现;还有一些不强调宗教身份但实际上属于宗教或接近于(原文为“与”,大概为误植)宗教形态的信仰实体,一些附佛外道甚至邪教也会趁势而上。这些宗教或准宗教团体共同争夺社会资源与信徒资源,自然会对佛教的发展形成竞争乃至挑战。”[90]而佛教是如何面对这些挑战的呢?此正如方先生所说:“弘法度生、慈悲济世这二项事业,本来就是佛教教团的传统工作,亦所谓“家务事”。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教团的家务事,教团做得如何?我们现在有些寺院,除了接待香客与游客外,与社会几乎没有什么联系,甚至连寺院周围的居民也老死不相往来。有些僧人,他的心态是小乘而不是大乘。对于本来应该由僧人荷担的如来家业,总觉得烦,不愿去做,只想着自己的闲暇与悠闲。因此,现在应该大声疾呼:出家人要作入世事,要关注社会,回报社会。”[91]方先生所言的这些情况大量地存在于大陆佛教界。而台湾的一些寺院已经创造出若干成功的模式,现在的问题就是为这些实践提供较为坚实的理论支撑,以便使其更具普遍性和可推广性。

  由上述论证可知,作为一个大系统的佛教教团是由各个层次的佛教信众以及潜在的佛教信仰者所组成。前者大略分为“出家众”与“在家众”,细分为“七众”。佛教传统的关于“七众”之间的伦理次序应该在“与时俱进”与“契理契机”的原则下有所调整。至于究竟如何调整,下文将略述笔者的想法。

  七、佛教伦理秩序、戒律的调整及其清规、管理制度的现代化

  上文的论述已经说明了佛教近代化、现代化的必要性,佛教制度现代化的理论原则与方法,以及佛教教团制度的三要素。在此,我们将遵循上文所论述的“与时俱进”、“契理契机”的原则与方法,以“僧尼”、“居士”与“社会”三要素为纲,来为中国佛教的伦理秩序、戒律、清规、管理制度的现代化变革提出初步设想。

  依照社会学的观念,任何社会组织的运行都需要与其相配合的制度作为保证。而佛教自从释迦初转*轮使得四比丘皈依之后,制度建设就一直是原始佛教教团建设必然贯穿始终的大事。关于佛教教团制度的重要性,《摩诃僧祇律》中的一段话是耐人寻味的:

  舍利弗,诸佛如来不为声闻制戒,不立说波罗提木叉法,是故如来灭度之后,法不久住。舍利弗,譬如鬘师、鬘师弟子以种种色花著于案上,不以线连。若四方风吹,则随风散。何以故?无线连故。如是,舍利弗,如来不广为弟子说九部法,不为声闻制戒,不立说波罗提木叉法,是故如来灭后,法不久住。舍利弗,以如来广为弟子说九部法,为声闻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是故如来灭度之后,教法久住。舍利弗,譬如鬘师、鬘师弟子以种种色花以线连之,若四方风吹不随风散。所以者何?以线连故。如是,舍利弗,如来广说九部经,为声闻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是以如来灭后,法得久住。[92]

  这里所说的“线”是指管理僧团的戒律,它是维持佛法的根本。正因为如此,《涅槃经》就记载佛陀在涅槃时刻遗言“以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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