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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法律哲学的精要(李世杰)

  佛教法律哲学的精要

  李世杰

  一 、前言

  佛学的内容,虽然是属于宗教哲学的部门,可是它所涉及的部门,非常之乡。例如:文学、美术、社会学、法律学,乃至其它一切的人文科学都与佛教的思想有关。因为佛教的历史悠久,思想渊博的关系。所以现在假如由「法律」的立场,来看佛教思想的话,当然可看出佛教特有的一个法律思想来,这个佛教的法律思想,乃是现在将要叙述的论题,这是属于佛学特殊部门的研究,由此将来可以建设「佛教法律学」的一科目。不过本文的内容,是描写着「佛教法律学」的一个基础理论(原理论)而已,因之,把题目叫做「佛教法律哲学的精要」。

  二、法律哲学的概念

  什么叫做「法律」

  这是法理学(法律哲学的根本问题,并不是一夕之谈,可以解决的。但是可以要约的说: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律,是社会生活之规范(Norm) ,而具有连带意义的体系。换句话说:法律是社会的组织,是社会的秩序原理。因之,法律的根本性是「精神性」的东西,是「思想性」的东西,所以它能够靠着它的意义作用,来规定或拘束着一个社会内的个人及其团体之生活行动,所以说:法律是一种规范学(Normative Science)。法律的这个「规范性」,不仅是消极地去命令或禁止着个人的行为,同时它也有组织着社会生活,建立着社会秩序的积极性。例如:不可杀人的法律规范,除了「不可杀」之外,对于杀人的人,要处其一定之刑罚,而为要实行这裁判起见,要构成着怎么样的机关

  它有什么权限

  要依靠什么手续去行动

  有了这些机关的国家,是由于怎样的意思来组织的

  等等,这些都是整个法律秩序的内容。所以说:法律是一种有统一的规范组织,是个社会秩序。

  法律与道德,当然有很密接的关联,两者都是属于伦理世界,都是属于行动的规范世界。但从文化上看来,法律与道德之间,却有了理念(Idea)上的本质差别。道德的目标,是要完成人格为主的,但是法律的当面目标,是要完成社会为目的的二叫者是「良心」的问题为第一义,后者是现出外表的行为问题(外部的秩序)为第一义,不过法律也并不是完全不管我们的内面问题(良心)的,但是,法律的主要倾向,还是在止恶的消极方面,还是看我们的外麦行为为主要点。法律本身,为要维持社会的秩序起见,有时候会发挥着一种内部的「权力」和「命令」的作用,它(法律)不仅有灌力和命令的要素,它对于不服权力统制的人,会再加上了一种「制裁」,来维持着它的规范,所以说:法律有强制力的要素,这是为耍维持着法律规范本身的关系上,所难免的一个不得已的必然现象。

  以上是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研究这个基本思想的学问,叫做「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属于「哲学」的部类,「法律学」足属于「社会科学」的部类,两者之间,虽有密接之关系,但其内容,自有其差别。

  法律哲学的内容,可分为「实践哲学」和「理论哲学」的两方面来研究,在实践哲学表面,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法」的「目的」、理念(Idea》、价值(Value)等等。在「理论哲学」里面,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法」的本质(Essence)的问题。「法」的目的,当然是在「正义(orthodox Principles)」 一事。但是什么叫做正义

  从此,学者意见百出,而各有其见解。正义的问题内容,更生出种种的「理念」和「价值论」出来。一方面,法的本质问题,也是哲学上的大论题,本质的问题,一方面要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来考察,一方面也须要得到社会哲学或文化哲学的各部门之协力,来解决才可以的。以上是「实践哲学」和「理论哲学」的问题,这两者,都有互相密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须要从「法学的方法论」上,来协助着问题的解决。法学是怎么样的科学

  法学究竟是依靠什么手续来研究「法」的

  法的分科,应该要怎样来区别

  这些都是法学方法论上的论题。

  法律哲学上的中心问题,有如上之「实践」「理论」「方法」之三大部门,这是从「平面」立场所看的问题论。再由「立体」立场来看,法律哲学的性质,有了很多倾向,从思想史上看来,有「形而上学的法律哲学」、「经验主义(Empiricism)的法律哲学」、「实利主义(Utilitarismus)的法律哲学」、「批判的法律哲学(Kritische Rechtsphilosophie)」、「纯粹法学(reine Rec-htslehre)」、「现象学的法律哲学(Phanomenologishe Rechtsphilosophie)」等等,形成了灿烂如锦的西洋法律哲学的诸学说。

  总之,法律哲学是把法律的精神性和思想性,用了范畴(Category)的思维,来研究法律的理念、本质、现象、价值等等基本原理的学问,这是当今学术界所认定的问题。以下从这法律哲学的立场,来看佛教之法律思想吧!

  三、佛教的法律思想

  平常,大家所指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但是,其它还有别的法律秩序,例如:古代家族团体法、中世的职业合作社法、基督教会法、现代的国际法等等,是属此类的法律秩序。佛教的法律,当然是属于「教团法」的法律秩序。这个佛教的法律,叫做「戒律」。本来,佛教是一个宗教,并不是法律,可是,佛教本身,为要实现自己的理想起见,必然地要组织一个「教团」,来发挥着弘法利生的作用。既有教团,则须要有一个法律秩序,所以「律藏」乃变了三藏(经、律、论)中之一藏。律是佛教的教会法,是佛教教团(共同生活)的实践规范之体系组织。 「律藏」是一种教会法性的佛教法律书,在这里面,当然拥有远大的佛教理想,这是普遍于人类之佛教法律。但从另一方面看,佛教对于国家的法律,也抱有深切的关心。佛教对于国家法律的基本思想,是「正法治国」的观念。例如:打破印度四阶级,对于国王资格之十条要求、对跋耆国人说七不衰法、转轮王的教说(以上出于阿含经)、仁王般若经里面所说的理想、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里面所说的「守护国界主」之伟大功德、金光明最胜王经所说的理想等等,都是以「正法治国」为目的所说的经教。什么叫做正法

  这是法律哲学里理的一个重要论题。现在从一般法律思想的见地,就其刚才所举的各项,逐次来考究佛教法律思想的特色吧!

  佛陀看见了当时的印度四种阶级,深感现实生活之矛盾,从这社会的现实地盘,培养了他的宗教思想。他把种族的及阶级的差别撤废,而宣言了和平、平等之人类共同生活,这是从种族阶级的现实所发生的平等理想,这个理想,确是治国平天下的真正规范。其次,佛陀对于做国王者应有的条律,举出了十条,为治国者之规律。十条如左:

  第一、不着财物,不起瞋恚,亦复不以小事而起怒害心。

  第二、受羣臣之谏,不逆其辞。

  第三、常好惠施,与民同欢。

  第四、以法取物,不以非法。

  第五、不着他色,恒自守护其妻。

  第六、不饮酒,心不慌乱。

  第七、不戱笑,降伏外敌。

  第八、案法治化,终无阿曲。

  第九、与羣臣和睦,无有竞争。

  第十、无有病患,气力强盛。

  以上是出自「增一阿含经卷四二」的文证,由此可知佛陀之重「法」,及提高治者之责任观念。佛陀曾经又说过了「七不衰法」,为跋耆国人之规范。七不衰法如左:

  第一、常常集会,期多聚集。

  第二、共俱集会,俱作跋耆之事,共同俱起。

  第三、未施设者,更不施设,本所拖设而不改易,善奉行旧跋耆之法。

  第四、不以力势而犯他妇,或他童女。

  第五、有名德尊贵者,跋耆悉共宗敬恭奉供养,闻彼教则受。

  第六、跋耆所有旧寺,跋耆悉共修饰供养礼事,本所旅常作不废。

  第七、跋耆悉共拥护诸阿罗诃,极大爱敬,常愿未来阿罗诃者而欲其来,既已来者,恒乐久住,常使不乏其衣被、饮食、床榻、汤药等诸生活之具。

  以上是出于「阿含经卷三五」之条文,第一第二是:主张和合(共乪精神之条文,第三是尊重传统的国法,而不可轻改的条文,第五第六第七是:主张要尊重有德之士及佛教教团的条文。

  其次,转轮王的教说,也是出于阿含经内的思想,这是象征了政治大统一的理想精神之说。到了大乘佛教的立场来,对于国家法律的关心,更加显著。例如仁王般若经的基本思想,是祈求国家安泰,在空第一义谛上,也要尊重世谛,期待国王来实现佛教的理想,劝其受持般若经,而述其护国之功德等等。又,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的主意,是提倡要守护国家领首的意思。又如金刚明最胜王经者,是完全认定国家统制之重要意义的经典。依正法治国,自利利他,观一切为平等,行善除恶,尊重现实而不被现实所缚等等,是本经的主要思想。

  由于上列诸项,可知佛教对于国法之重视。这是对于世谛(国法)一般的看法,在这里面,佛教对于国法的根本思想,是「正法治国」的观念。法律的目的,莫非是在这个「正法(正义)」的观念,这是属于「实践哲学」项下之重要目的。从这个地方看,佛教的法律思想,跟普通的法律思想,是站在同一轨道上的。但是佛教本身,还有它自己特有的法律之究竟目的。这是从教会法所流露出来的「佛教法律目的论」和「佛教法律之形而上论」。佛教特有的法律目的论是什么

  答道:「佛教法律的目的,是为要实现解脱的生活所施设的」,制戒的原理,则在解脱一事。其次,佛教法律的形而上学是什么

  答道:「佛教的法律形而上学,是在『戒体论』一事」。「解脱」是佛教法律的目的,「戒体论」是佛教法律的形而上学,前者是「实践哲学的目的论」,后者是「理论哲学」的「法律(戒律)本质论」。从这两个见地,可看出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

  上来所说的佛教法律思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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