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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
五常
五行
五方
五脏
五官
不杀生
仁
木
东方
肝
眼
不偷盗
义
金
西方
肺
鼻
不邪淫
礼
水
北方
肾
耳
不妄语
信
土
中央
脾
身
不饮酒
智
火
南方
心
舌
《金光明经文句》的说法与《止观辅行传弘决》相同:
提谓经云:五戒者,天地之大忌,上对五星,下配五岳,中成五脏,犯之者,违天触地、自伐其身也。又对五常:不杀对仁,不盗对义,不淫对礼,不饮酒对智,不妄语对信。又对五经:不杀对《尚书》,不盗对《春秋》,不淫对《礼》,不妄语对《诗》,不饮酒对《易》。又对十善:杀盗淫是身三,妄语摄口四,饮酒摄意三。[46]
《金光明经文句》不仅将五戒与五常配对,而且与五经、十善配对。
另外,吉藏《仁王般若经疏》所引《提谓经》的佚文则与智顗的《仁王护国般若经疏》完全一样。[47]法琳《辩正论》所引佚文五戒与五常的配对与智顗《仁王经疏》相同,但是说法又有所不同:
提谓经云:不杀曰仁,仁主肝,木之位;春阳之时,万物尽生,正月、二月,少阳用事;养育群品,好生恶杀,杀者无仁。不邪曰义,义主肺,金之位;七月八月,少阴用事;外防嫉妒危身之害,内存性命竭精之患,禁私不淫,淫者无义。不饮酒曰礼,礼主心,火之位;四月、五月,太阳用事;天下太热,万物发狂,饮酒致醉,心亦发狂。口为妄语,乱道之本,身致危亡,不尽天命,故禁以酒,酒者无礼。不盗曰智,智主肾,水之位;十月、十一月,太阴用事;万物收藏,盗者不顺天,以得物藏之,故禁以盗,盗者无智。不妄曰信,信主脾,土之位;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央用事;制御四域,恶口伤人,祸在口中,言出则殃至,气发则形伤,危身速命,故禁以舌,舌者无信。[48]
「仁」因为好生恶杀,相当于「不杀」;「义」因为防害不淫,相当于「不邪淫」;「酒」因为乱辞无礼,常不饮酒即是「礼」;盗是因为无智而不顺天;「智」相当于「不盗」;「信」相当于「不妄语」。《辩正论》除了五戒与五常相配对以外,还结合了四季、十二个月等思想形成了独特的体系。
综合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后来佛教界在吸收《提谓经》时是各取所需,由于立足点的不同,各自形成自己的体系。这样,总共形成了三种体系:第一,是吉藏、智顗《仁王经疏》;第二,《金光明经文句》及《止观辅行传弘决》;第三,《辩正论》。第一种体系是从五戒方面来调和五常,所以顺序为「仁、智、义、信、礼」;第二种是以五常为立足点反过来调和五戒,顺序为「仁、义、礼、智、信」;第三种,《辩正论》是在第二种基础上变五戒而配五常。不管配对的顺序如何,五戒与五常已经有一种内在的联系了,所以《提谓经》把违犯五戒视为「不忠不孝」而加以谴责。如P.3732
佛言:人不持五戒者为无五行。煞[49]者为无仁,饮酒为无礼,淫者为无义,盗者为无知[50],两舌者为无信,罪属三千。先能行忠孝,乃能持五戒;不能行忠孝者,终不能持五戒。不忠、不义、不孝、不至[51],非佛弟子。
由于忠、孝等伦理道德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所以《提谓经》不仅将五戒与五常相配对,而且将忠、孝等摄入五戒中作为五戒的初门,这样便解决了二者在伦理上的冲突。同时,将忠、孝这些伦理道德与佛教的因果报应理论联系起来加强了说服力。如P.3732:「不孝父母,为臣不忠,为父不仁,为母不慈,为君不平,为臣不顺,为弟不恭,为兄不敬,为妇不礼,为夫不贤,奴婢不良,死入地狱。」S.2051中说,犯五戒者死后「入太山地狱中」。
《提谓经》虽然被后来的经录家认定为疑经,但是它表现了中国人对佛教的理解及其佛教自身对中国思想的适应,所以仍然被后来的佛教著述者经常引用,而五戒与五常的配对则成了中国佛教的显著特征。
四 五戒与五常的配对在中国佛教的流行情况
对于五戒与五常配对,自从经过《提谓经》的创造以后,对中国佛教影响极大。除了我们以上所引著作以外,提倡者代不乏人。
南齐沈约[52]在与道士陶弘景论争时著《均圣论》,指出佛教的五戒也是儒家典籍所禁止,说佛教不杀生戒的精神早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即已具足,但是佛教为了实践慈悲,特别重视不杀生戒至为明显。周公与孔子说仁义,相对地,佛教则说不杀生的慈悲。佛教的慈悲与周孔之教是不矛盾的。[53]但是,很明显,沈约并没有看到《提谓经》,只…
《论佛道儒三教伦理的交涉——以五戒与五常为中心》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