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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学 第五章 佛教的基本经典与教义▪P5

  ..续本文上一页义的修养方式,既没有对神灵的祈祷和对偶像的崇拜,也没有巫语咒术等神秘主义仪式。这些都是早期佛教区别于其他各类宗教的重要特点,体现了其重理智、重道德的可贵精神。

  在释迦牟尼所提出的“八正道”中,还有一个显着特点,即特别重视精神修养对人生解脱的重要意义。“八正道”就其内容而言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精神生活的教导,以正见为主,正思、正念、正定为辅;另一类是有关日常物质生活的训诫,以正命为主,正业为辅。正语、正精进则既关系到日常的物质生活,又关系到人生的精神生活。可见,在“八正道”中,除了正命、正业以外,其余六道皆涉及精神修养。在释迦牟尼看来,人生解脱主要是精神的解脱,因此,修养的方法也主要集中在精神生活方面。他强调对人生真谛的正确见解、正确思惟、正确忆念、正确言论,强调精神的专注集中和主观态度的精进努力,认为这些方面的精神修养对于获得解脱、证得涅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后来的大乘佛教继承了佛陀这种重视精神修养的思想,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发展,特别强调正思惟的智慧作用对人生解脱的极端重要性,认为正思惟是获得一切善、根除一切恶的法门,是进入涅槃境界的关键。

  (四)三法印

  释迦牟尼通过对人生现象的观察、思考和分析,作出了人生是苦的基本判断,并以十二缘起的形式揭示了人生痛苦的实质和根源。在他看来,人生痛苦的根本原因和最终根源即在于人们对人的真实本相的盲目无知,亦即是“无明”。释迦牟尼认为,“无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生无常的盲目无知,一是对人生无我的盲目无知。世俗生活中的人们,由于不了解人生无常、无我的真实本相,遂执以为常、执以为我,妄计人生的美妙快乐,而起贪爱执着,造种种惑业,受种种苦报,于痛苦中沉沦而不自觉,只能流转生死,轮回无穷。为了启发愚蒙,教化众生,释迦牟尼在其说法过程中,反复阐明了人生无常、无我的痛苦本质,并把它作为自己教法的核心内容。后来的佛教徒用“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皆苦”三大命题来概括释迦牟尼的基本教义,视之为判定是否真正佛法的根本标志和印鉴,称为“三法印”。“三法印”也称作“三相”,即是指佛教学说的三个最基本的相状特征,它们是佛教学说与其他思想流派的学说相区别的基本标志,也是衡量、印证后来的佛教学说是否正确的根本标准。

  “三法印”的具体内涵,有一个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起初,佛教以“诸行无常”(或称“一切行无常”)、“诸法无我”(或称“一切法无我”)、“诸受皆苦”(或称“一切行苦”)为“三法印”。后来,有些佛教学者认为,如上的“三法印”没有把佛陀所提出的人生最高理想境界概括进来,因而主张增加“涅槃寂静”(或称“涅槃寂灭”),而成为“四法印”;或者再加上“一切法空”,而成为“五法印”。同时,也有一些佛教学者指出,在“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这两个法印中即已内在地包含着“诸受皆苦”、“一切法空”的意思,因为佛教所谓的“苦”,就是指“无常”、“无我”对人生的逼迫性,而佛教所谓的“空”即是指“诸法无我”。因此,他们认为,不应把“诸受皆苦”或“一切法空”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印。这一主张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后来佛教便以“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为“三法印”,认为这三大命题集中地概括了佛陀的基本教义。按照佛教通行的说法,“三法印”的具体内容是:

  1.诸行无常

  “诸行无常”亦称作“一切行无常”,这是释迦牟尼在观察人生现象、揭示痛苦根源时提出的一条重要理论,佛教奉之为“一切行无常印”,略称“无常印”。“行”(梵语 Samskāra,巴利语 Sankhāra),意为“造作”或“流转变迁”,在这里是指人类以情爱为中心的一切活动,尤其是指人生迷妄的意志活动。释迦牟尼依照“十二因缘”学说,对人的生命过程作了分析,认为由无明生起的迷妄的意志活动牵引着心识向相应处投胎,从而引起了生命的轮回流转,因此,由无明而生起的“行”即是人的身心所赖以形成的动力,是推动人生生死流转的原因,它集中体现了人生的无常性。所谓“诸行无常”,就是说由无明引起的一切意志活动以及由此意志活动所推动的一切生命现象,都是相依相续、流转变迁的,无有恒常性。

  在早期佛教中,“诸行无常”主要是对人的生命活动尤其是意志活动的无常性的说明。但是到了后来,随着佛教思想的发展,“诸行无常”就不再限于人生哲学的范围,而是广泛扩展到宇宙论的领域,成为佛教用以说明宇宙事物和现象的基本理论。佛教依其宗教理念,把一切事物和现象分作两类:一类是由因缘和合造作而成的,称为“有为法”,“有为”即有所造作,指世间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另一类是无造作的、非由因缘和合而成的,称作“无为法”,如超世间的涅槃以及虚空等。“无为法”因其非由因缘和合造作而成,故其存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不属于“行”(流转变迁)的一类。与此相对,“有为法”即世间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由因缘和合造作而成的,都必须依赖特定的因缘条件而存在,就此而言,它们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因而也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不是绝对的、恒常的。世间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和其他事物紧密联系、相依相成的,其中任何一个事物发生变化,就会引起与其相联系的其他事物的变化,进而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更多的事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总之,世间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处在迁流不息、瞬息万变、无始无终的运动变化过程之中,都属于“行”(流转变迁)的一类,故称为“诸行”。这样,与释迦牟尼时相比,“诸行”和“诸行无常”的涵义便有了很大的扩展和变化:“诸行”由原来指称人生的意志活动,引申、扩展为指称一切由因缘和合而成的、因而也是流转变迁的世间事物和现象,也就是指所谓的“有为法”;与此相应,“诸行无常”也由原来对人的生命活动尤其是意志活动无常性的说明,进而扩展为对一切世间事物和现象亦即对“有为法”的无常性的说明,佛经中所说的“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等等,就是这个意思。因此,“诸行无常”又被称为“一切有为法无常印”。

  2.诸法无我

  “法”是梵语 Dharma(巴利语 Dhamma)的意译,音译“达磨”、“达摩”等。在佛教意义上,“法”通常有两层含义、两种用法:一是指佛陀的教法或佛教真理,如“佛法”、“正法”或“佛、法、僧”三宝中的“法”;二是指成分、事物或现象,如“色法”、“心法”、“有为法”、“无为法”等。“诸法无我”中的“法”,就是在后一层意义上使用的。“诸法”又称“万法”、“一切法”或“一切诸法”,它既包括“诸法无常”法印中所讲的由因缘和合而成的、流转变迁的世间事物和现象,亦即“有为法”,又包括非由因缘和合造作而成的所谓“无为法”,如作为佛教最高理想境界的超世间的“涅槃”等。也就是说,“诸法”是对主观和客观、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泛指和总称。

  “我”(梵语 ātman,巴利语 Attā)在印度古代文献中也有不同的含义和用法,除了作人称代词外,它还有特定的宗教哲学含义,即是指个体的实体性存在、宗教意义上的个体灵魂或自我主宰、以及哲学形上学意义上的绝对实体。“诸法无我”中的“我”,就是在宗教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的。所谓“诸法无我”,是说包括有为法和无为法在内的一切存在都没有独立自主的、恒常不变的实体或主宰者,没有起主宰作用的“我”或灵魂。这就是佛教的“诸法无我印”,略称“无我印”。

  严格说来,在释迦牟尼那里,所谓“诸法无我”,与“诸行无常”一样,并不是一个宇宙论命题,不是对物质世界客观实在性的否定。事实上,释迦牟尼对诸如世界是常还是无常之类的问题是拒绝回答的。他最为关心的并非宇宙论问题,而是人生苦难的解脱问题。所谓“诸法无我”,最初也主要是针对人生问题而言的。释迦牟尼通过对人生现象的观察,认为人生痛苦的一个重要根源,就在于人们往往把暂时存在的、不断变化的自身妄执为能自我主宰的、独立自在的实体,从而在身体、情感、意志、认识等各个方面生起贪着,产生“我”的观念及自他彼此的分别,并由此颠倒妄想、贪爱执着,进而造种种业,流转生死,轮回无穷。这种对人自身的贪爱执着,就是“人我执”,也称作“人执”。为了破除“人我执”及由此而产生的人生痛苦,释迦牟尼对人的构成作了分析,提出了“五蕴”学说,认为人不过是心与物、精神与形体的集合体,具体来说,就是由色、受、想、行、识五蕴积聚和合而成的。他还以房屋的构成作譬,认为五蕴合成人,犹如梁椽砖瓦等和合而成房屋。离开了梁椽砖瓦,就无所谓房屋,同样地,离开了五蕴的和合,也就不成其为人了。由此可见,人之生不过是五蕴的聚合,人之死不过是五蕴的消散,人自身并没有什么实体可言。所谓的“人”,不过是指五蕴和合而成的暂时的存在,是假名为“人”,其实并没有什么独立自在的人的实体。这就是释迦牟尼所反复阐明的“人无我”的思想。

  早期佛教的“无我”理论,虽然主要是就人生问题而言的,一般来说并没有否定客观外界的实在性,但是,在这种“无我”理论中,却存在着一种把现象与实体对立起来的思想倾向。后来的大乘佛教,沿着这一思路走下去,由“人无我”进而讲“法无我”,认为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事物和现象也和人一样,都是由各种因素和条件和合而成的,因而也都没有独立自在的实体。众生不懂得这个道理,以事物为实在的我体,对外界事物产生贪爱执着,造种种惑业,这就是所谓的“法我执”。与“人我执”一样,“法我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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