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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共荣——佛教生态观▪P6

  ..续本文上一页都是过眼烟云,无不刹那变易,我们的身心更是无常的;再大的快乐和名利,都不可能是不散的筵席、不凋谢的花朵;物质的精神的东西,都不会永远的拥有。为此,佛教进一步提出“五蕴”的道理,来分析一切生命中生理的、心理的各种因素及其之间的演变规律。

  根据《阿含经》的理论,色、受、想、行、识等因素所构成的生命有机体,因缘相依,变化不断。色作为物质的、生命的依托,与精神的、生命的主体之间,更是不可分开,谁也不是主宰,只是相互依存的生命网络,缺一不可。《中阿含经·调御地经》有这样一段话,论述五蕴各个因素之间以及它们所构成的不同生命实体之间,“都不是造物主,也没有造物主,任何生命都有他的价值和生存、变化、发展规律,他有他的生存权利,我有我的生命价值,谁都不要强迫和伤害对方,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和平共处。”否定事物和生命的被主宰性,强调生命的相互依存性,正是原始佛教的缘起观、无我观。破除我执,才能平视一切生命。

  当然,这种既坚持人生“无我”,又肯定生死轮回的理念,也给后世留下了理解的分歧,成为部派佛教时期争论和分裂的焦点。部派佛教时期,上座部各派与大众部在宗教实践、思想等方面都有不小的分别。前者以一切有派诸部为代表,认为精神的和物质的“一切实有”,走向了“无我”反面;后者只承认现在实有,否认过去、将来存在的可能性,偏重于讲“空”,这也有背于原始的思想。不过,两者都把心性清净与解脱联系起来,只是前者讲心性原本清净,后者讲未来可能是清净的,意义是有所不同的。大众部派的思想与公元一世纪印度大乘佛教的空、有二宗又相互影响和融合,产生了新的体系。大乘空宗主张一切事物是因缘和合的,因而无自性,体性是“空”的,即如龙树(约公元150—250年)的《中论》中所谓:“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而瑜伽行派认为,万物唯识所变,识有境无,识是生死轮回的主体;世俗谛上是唯识无境,在胜义谛上是心境俱无,也是强调一切事物无自性。

  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便与中国传统的“神不灭”的观念进行调和,又吸收了儒家的社会伦理思想,使佛教因果报应说显示出新的特色。当然,中国佛教各个宗派对这一学说又有不同的理论阐述。其中,华严宗把全部佛法归纳为缘起法,依其义理的深浅和观察角度的不同,有业惑缘起、阿赖耶缘起、如来藏缘起、法界缘起之分,后来日本佛教又加上密教的“六大缘起论”,成为五种缘起论。有关理论阐述各有特点又相互联系,形成了以社会教化为特色佛教伦理思想体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到了,必定要报。”这已是普遍的社会理念,这成为行为警戒和精神自觉的社会准则和思想基础。总之,佛教因果报应说强调的是社会人生中各种事物之间以及各个事物之中都存在着有机的、必然的联系,其共同作用的结果推动着事物的不断变化、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同时,人生心灵深处的净化、根本精神的真正觉醒,才有可能使社会行为朝着有利于除恶兴善的积极方向发展。这是我们必须全面弄清的。

  2、有因有果,万物得生

  佛教从应机教化和信仰实践的目的出发,对因果原理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其中,小乘佛教说四缘、六因、五果,大乘佛教讲四缘、十因、五果,大同小异。大小乘佛教的这些理论普遍适用于一切生命现象,进而又针对人生现象发挥了业力与轮回的思想,构筑出较为完整的理论。

  四缘是大小乘佛教通用的,而小乘佛教把它们分列出而讲六因。其实,这里的因与缘性质相近,相对“果”而言都是“因”。所以,《中论观因缘品》说:“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万物生长都是依据这四种因素和条件的,不论是生物和非生物都离不开四种因素的作用。什么是四缘呢?我们简要地分析。(1)因缘:佛教一般把因与缘加以区别,最主要的是因,相对次要的是缘。但是,这里说因是缘,既是把起主要作用的因称作因缘。小乘认为因缘是直接产生果的因,而大乘强调是其中众多因缘里不可缺少的最主要的因,更注重与其它因素的必要联系性。(2)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这里特指精神意念和认识过程中一种性质相同、持续不断的活动状态及其内在动力,前念作用于后念,前后相因相续共同作用。这是肯定内在精神的主观能动性。(3)所缘缘:旧译“缘缘”。心理活动所依据的客观境界即是所缘,它能够使主观意识产生相应的意念和认识,形成特殊的精神现象。这是肯定外在物质的实际作用性。(4)增上缘:宇宙任何事物都能够对其他事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和作用。这是说明事物之间相互的有益的作用,包括有力和无力即有利的及不妨碍的作用,它们虽然功能有大小但都能够成为其它事物生存的有利条件。这是肯定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性。显然,这揭示了事物个体以及相互之间产生、发展的因果关系性,不论是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都必然是这些因缘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过,佛教在阐述的过程中并不抹杀它们之间作用的差别性,把对产生结果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叫作因缘。因此,小乘佛教说一切部把其它的原因即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合称为能作因,而把因缘又细分为五种因即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便构成了“六因”。具体讲来,(1)能作因:也称“无障因”。所有的因都能够起作用,是一种普遍的功能,而统称为能作因。其余的五个因是依据其引起的特殊功能又具体划分的。(2)俱有因:是针对同一时间上讲的因果法,是指两种或多种事物之间同时互为因互为果,而生起不同的现象(果);或者,多种事物互相依资而产生同一结果,共有共生的功能即是俱有因。(3)同类因:是针对因与果性质的统一性讲的,所谓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因果之间是不矛盾的。(4)相应因:是针对因与果之间产生作用的过程中所有的必然联系性,主要在于论述心理功能与境界之间的相应关系。(5)遍行因:也称“遍因”。这是针对不善或消极的精神现象而言的,即指不好的意识和心态必然要引起和产生一切不好的结果既烦恼。这种分析反映了佛教对人生问题总体评价的思维模式特点,即烦恼和痛苦的普遍存在性。(6)异熟因:是针对因与果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确定性变化性等特点,来说明因果报应规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也就是说,善恶的因不一定表现出善恶的果,没有按一般的期望立即得到相应的回报,或者正好相反。这种现象其实普遍存在着,也最容易引起争议和迷惑,销蚀人们因果报应的观念以及行善的信心。但是,佛教从除恶兴善和引导众生解脱的需要出发,把它作为最重要的因,把它作为该学说成立的最为关键的理论,一再加以阐述,并与异熟果作系统的论述。

  与小乘不同,大乘佛教瑜伽行派把四缘推演出十因,把它们作为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产生的十种原因。(1)随说因:事物被认识的第一步就是让人知道他(它)的名字,而事物的千差万别首先是因为名字的千差万别,名字又是人们依据自己的理解方便施设的,不一定就契合事物的本来面目,就产生了所谓的相与性的不同。佛教认为人们妄念执着名相正是人生痛苦的根源。人们对客观事物通过立名、推想、语言等手段认识事物,成为事物种种差别的一种因。(2)观待因:是指某一事物有可能引起并可以成为另一事物行为生起的条件,使其触景生情而情景交融。(3)牵引因:是指一种现象或意念能够诱发出相应的结果,这种功能有如种子的阳光、水土、气温等,可以催发其发芽、开花、结果。当然,佛教重在讲内在的意念与外在的境界之间互相作用的力量。(4)生起因:这是指牵引因中某种事物本身所蕴涵的生起功能,即内在规定性,它是某种事物产生的主要原因。事物千差万别与它有最直接的关系。佛教主张解脱痛苦的方法首先从自己的心行上下功夫,就是关注的这种因。(5)摄受因:是指与生起因对应的其它有利于某一事物形成的较为次要的条件,但又是不可去缺少的,都被吸纳进必要的原因中去。佛教强调外境的改造,就是基于对它的重视。(6)引发因:在事物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前因后果辗转相续,前引后发,互相牵引。这是人生思想的、生命的不断延续和变化的链条,是轮回的关键所在。(7)定异因:不同事物的结果都是不同的原因造成的,不同性质的原因最终必然引起与之相应的后果,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佛教教化众生、设立报应学说的核心思想。(8)同事因:以上诸因中除去随说因之外都能够和合而起作用,共同造成某一结果。这是肯定内因与外因之间相互作用的意义,从而倡导众生之间、生命主体与生存环境之间合理相处的伦理意义。(9)相违因:是指与事物结果相违背的因,是消极的因素。佛教戒律所戒除的行为都是与进步和解脱不协对异熟果的补充和调的,甚至十分有害无益的。学佛修行的过程就是除去相违因的过程。(10)不相违因:即与相违因不同的因,有点处于善与恶之间的特征,它可能变成善或恶。这是佛教对所谓“无记性”的关注,是提倡防微杜渐和一切向积极方面引导的理念发挥。以上十因的解释,是从外到内、由表及里的思维过程,进行了细密的分析。其中,第七、八、九、十因是对因的性质、特点进行评论,为修行实践提供帮助。

  因果相对,有因有果。佛教大小乘在对因进行层层分析之后共同设立了五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1)异熟果:即异熟因对应的果,也叫报过。但是,并不是只有这一种因,而是几乎所有的因共同的结果都可能是异时或异地而“熟”的。不是现世现报,而是“时候未到”。(2)等流果:是指由同类的因产生同类的果,因与果之间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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