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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共荣——佛教生态观▪P7

  ..续本文上一页种性质的规定性。这可以视作是对异熟果的补充和进一步说明。(3)士用果:也称士夫果,即人(士、士夫)利用各种条件或工具所产生的结果。(4)增上果:一切积极的或消极的因素都可以对其它事物产生影响,不论是什么形式,都会成为其它事物不同结果的助力即增上的外缘。(5)离系果:离开一切烦恼的束缚即离缚,其实这已经是解脱的境地了,也就是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即佛果。五果之中,第一、二个果肯定了因与果形成过程的阶段性及性质的对应性,是佛教因果报应说的根本,是佛教伦理道德的基础。第三、四个果肯定众生特别是人的能动性,已及人与人之间的影响作用。而第五个果是肯定佛果的实质是脱离和消除一起生命的痛苦及精神的烦恼,并不是“灰身灭智”的结果,不是“死后的事”。这显然符合大乘佛教的精神。

  3、业力不断,自食其果

  前述的因与缘、因与果是涵盖宇宙万向的,既包括物质世界又包括精神世界,其主体是所有众生。但是,佛教教化的重点在于人类。因而,更进一步发挥出业力与轮回的思想,将人类作为众生生命境界互动的中心与关键,演绎并建立人生的因果报应说。如果说前述主要是对因果的内在机理进行了名相和理论的探讨,那么,业力与轮回主要是对人类行为的性质与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具有社会道德评判的意义。它仍然属于报应说理论构架的内容,但是,它也自成体系。为了比较清楚地解释,就独立成段。

  “业”,梵文“羯磨”(Karma)的意译,释义是“造作”,《俱舍光记》卷十二:“造作名业”。依汉文讲就是有意识的发起行动、活动、动作,《成唯识论》有“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即是说由人的心理意念引发思想行为,并带来善恶等结果叫业,它被认为是延续生命进程、推动生死轮回的直接动力。业力是因,轮回是果。业的分类,依据其特点、性质、影响、结果等可以有以下几种。

  (1)从业的行为主体即表现形式看,业分为身、口、意三业。其它的业,都是由这三个业引发的。在这三业中,意业是根本,它引发身、口二业。当然,它们互相影响,身与口业也会强化或转化口业,而意业的强或弱又会促进或改变身口二业的性质。

  (2)从业的内在特点看,分为有漏报、无漏及黑、白业,即染与净的。漏,即缺陷、破漏,比喻心地守护不严,意念不纯净,因而引发种种烦恼,造作许多恶业或是不完善的行为。有漏业不仅包括全部恶业,而且包括以有漏之心作的善业。比如,人们只是为了名闻利养等目的而作了一些好事,最终仍然陷入诸如贪心、傲慢、执着等烦恼和痛苦之中,终究不利于自己与社会。这种有漏业侧重于精神层面的恶业,主要是佛教所谓的贪、嗔、痴三毒及其与慢、疑、恶见构成的“六根本烦恼”等错误的或是十分恶劣的心行。与之相反,无漏业是心地纯净所引起的行为,不带来不善的果,有利于个人和社会。这是指大小乘人因断离烦恼和以菩提心度世而引发的善行,特别是大乘菩萨的心行,完全是救世度人的,才是真正的无漏业。为了更形象地说明其性质,把由染污心造成的恶业而招致的果报,比喻为黑暗之业即黑业,又名黑黑业;把纯净心所作的善业而带来的光明果报,比喻为白业,又名白白业。这些比喻生动、形象又切合实际。

  (3)从业的外在影响看,分为善、恶、无记性三种。这是从社会道德观念来评判的。佛教判定善恶的标准,是根据其行为引起的后果。把对自己和别人、社会带来不利乃至危害的叫作恶;相反,既有利于社会又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叫作善业;另外,其行为既不属于恶又不属于善,暂时无法判定其性质的叫无记业。《婆沙论》讲:“若法能招可爱果、乐受果,故名善;若法能招不爱果、苦受果,故名恶。”因此,善与恶以是否喜爱为基本趋向来决定的。对接受者来说,善的就意味着幸福,恶的就意味着不幸福,即福业、非福业。这具有情感世界即“欲界”的普遍存在的现象。若以佛教的戒侓来对照可分为侓仪、不侓仪、无记性的三种业,以是否符合佛教的戒侓仪轨为标准。

  (4)从业的果报来看,分为引、满二业。能够引起与同类众生共同特点、环境并必须承受相同果报的业,就叫引业;而把能够形成与其它同类不同特点的业叫满业。基此,又引伸出共业与不共业之分。大家共同造成的果报就叫共业,而自己独自所造并独自承受果报的业叫不共业。前者主要指共同生存的环境如地球、国土、空间等,后者主要指个人生命的特殊性条件如智力、身体的优劣等。这些业是根据生命轮回中所表现出的不同性质、不同境界划分的。另外,还有许多从不同角度进一步划分的业,如善恶性质不同的重业、轻业,报应的时间不同的顺生受业、顺后受业,等等。

  由于业力的巨大作用,而引起众生在十界中不断地轮回。轮回,就是象车轮一样轮转、流转不休。它是果报,是众生善恶因的结果。善恶的行为会带来众生在过去、现在、未来即三世中生命形态、情态的不同和变化,因而,轮回具有“不断变化”的意义。依据分析,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现实的生活质量变化。生活质量的高低,既有物质的因素又有精神的因素,但是,期望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违背所带来的精神痛苦会是最根本的痛苦。众生作善或作恶都是想企求自己的幸福或满足,但是,两者的结果却大相径廷庭。以十善和十恶为例,就可以看出其不同。比如,不杀生而仁慈护生,就能心态安详而精神愉快,不仅能使身体健康长寿,而且还能保护生态平衡和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相反,必然规律招致灾难性的恶果,害人害己。不偷盗而廉洁奉公,就能心地坦然而受人尊敬,不仅不会危害社会,而且也不会损害自己。相反,必然遭到社会的唾弃及惩罚。不邪淫而作人贞洁,不仅使生活和睦,而且带来社会安定,使身心健康。相反,既损害身心,又让人轻贱,最终造成社会的混乱与争斗。不妄语而为人诚信,不仅是立事和成功的根本,也能被社会广泛赞扬,成为美好生活的标志。相反,必然使自己孤立和失败。龙树菩萨在《中观宝鬘论》里把十恶业的果报用偈语说:

  杀生寿短促,害他损恼多;偷盗乏资财,邪淫多怨敌;妄言招诽谤,两舌亲乖离;粗语闻恶语,绮语言失信;贪欲摧所求,嗔恚多恐怖;邪见生恶执,饮酒心狂乱;不施感贫穷,邪命逢欺狂;骄生卑种族,嫉故少威德;由忿形貌丑,不问智者愚;此果在人道,先当往恶趋;诸不善异熟,如前所宣说;一切善业报,翻彼而生起。

  引文中“此果在人道,先当往恶趋”,即是说作十恶业不仅直接造成现实生活质量的降低,而且在当时即是处于“恶趋”,就是立即有了人生命性质的变异,宛如轮回。这种现时现报的现象,在人生中体会是非常直接和真切的。

  (2)生命的形态类别变化。佛教把一切众生按其出生方式、生存状态、行为特点等特征,分为三界、四生、九有、六道、十界等等,它们之间又互相包容。其中,“九有”即包括从出生方式看的胎生(人及其他哺乳动物等,经由母胎中孕育而生)、卵生(如鸟类等,由卵孵化而生)、湿生(如昆虫等,由潮湿气候地质环境而生)、化生(变化而生的生命);从其形体差异看的有色(即有物质形体,类如三界中的色界,无食、性欲、睡觉等欲界的烦恼,其精神层面达到了四禅天)、无色(即无物质形体,类如三界中的无色界,无食、欲、睡及又无形体的烦恼);从精神心理特点看的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即排除了一切妄想)。这实际是从内在的精神及外在的物质所表现出的差别来划分的。由此而来,又延续出不同的生存境界即“十界”。它包括恶劣和不理想的“六道”及较好和理想的“四圣”,前者是凡夫所处于的环境和表现出的形态,后者是佛教所设立的。六道即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人们一般理解为人死后就在这六种生命形态中轮回不息。但是,佛教认为人们也能够通过修行改变不理想的状态,即有声闻、缘觉、菩萨、佛四种正常和理想的生命状态。在四圣中,前两个是佛教小乘人修行的结果,后两个是大乘人修行的表现,是最理想的结果。佛教要人们修行就是要完成从六道的超脱,而再从小乘向大乘的迈进。

  (3)生命的情态特征变化。这主要是指人类现实情感因为自己的行为和环境的不同而表现出的内在心理的和外在表情的好坏变化。因为人受自己心念的驱使而作为就带来不同的感受,或幸福或痛苦,可能刹那间就有不同的体验。比如,当身心处于最痛苦的时候就如地狱,受不良欲望支配而急于得到时就似饿鬼,处于比自己力量强大的敌人面前而颤栗时就如畜生,被争斗欲望心支使并显示出傲慢时就如阿修罗;而普通人类的平静状态就是人的基本特点,当欲望得到满足而充满快乐时就是天的样子;人听闻真理而感到喜悦并依之行动的情态就是声闻,人依据自己的觉悟而掌握了真理的情态即是缘觉;因为利益了社会人群而喜悦就是菩萨,而菩萨的智慧境界就是佛了。这种解释表明,佛教的十界是把人类的情感表现分出十种类别即“界”,并不是指人死后的或虚玄的东西。

  4、自主自立,自觉自律

  佛教因果报应说的生命观其内涵还十分丰富,如果进行全面的评价是不容易的。依据以上的内容,可以有以下的结论。首先,对佛教因果报应说作一整体的观察,对培育我们的生命观,有以下几个启示:

  (1)理性化。佛教的因果报应说是建立在缘起法的基础之上,基于对客观规律如实的体察和全面的了解,用普遍联系的方法,对宇宙万事万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了较为细致的、深刻的、准确的分析。认为任何的现象都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什么“神”的造化或赐予,而是由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它不是有神论,而是反对有神的主宰。其中的轮回说也在于肯定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性、无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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