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喻师,内重禅观,外重教化,以声闻比丘的身分,与大乘兴起的机运相关联,被称为菩萨。作为北方部派佛教,演进到大乘佛教的中介者,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说一切有部与法藏部Dharmaguptaka,以说戒的功德回向,「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了(22)。可惜北方的大众部及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没有留下资料。如有的话,相信比说一切有部譬喻师,会 [P377] 有更多的大乘菩萨的气息。
这里值得特别说到的,是西元以前的大德法救,关于菩萨的论议。关于菩萨入灭尽定,阿毗达磨论者以为:菩萨是异生,没有无漏慧,所以不能入;有以为菩萨遍学一切法,所以能入。法救的见地,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0上)说:
「菩萨不能入灭尽定:以诸菩萨虽伏我见,不怖边际灭,不起深坑想,而欲广修般罗若故,于灭尽定心不乐入,勿令般若有断有碍,故虽有能而不现入。此说菩萨未入圣位」。
法救以为:对于止息自利的灭尽定,菩萨不是不能入,而是为了广修般若而不愿意入。这是为了佛道而广修般若,不求自利的止息(灭尽定);重视般若的修学,深合于大乘菩萨道的精神。又关于菩萨的不入恶趣,阿毗达磨论者以为:三阿僧祗劫修行中,有堕入恶趣的可能,要到修相好业,才决定不堕(23)。大众部等以为:菩萨乘愿往生恶趣(24)。大德法救的意见,如『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卷八(大正二八‧七七九下)说:
「尊昙摩多罗作是说:(菩萨入恶道),此诽谤语,菩萨方便不堕恶趣。菩萨发意以来,求坐道场,从此以来,不入泥犁,不入畜生、饿鬼,不生贫穷处裸跣中。何以故?修行智慧,不可沮坏。复次,菩萨发意,逮三不退转法──勇猛,好施,智慧,遂增益顺从,是故菩萨当知不堕恶法」。 [P378]
依法救(昙摩多罗是法救的音译)说:菩萨从初发心以来,就不堕三恶趣,不堕贫穷与裸跣处(落后的野人)。这由于得三种不退,主要是智慧的不可沮坏。法救对菩萨道的般若,那样的尊重,应有一番深切的体会。三不退,是人类所以为人的,胜过天上的三种特胜的不退。智慧、好施、勇猛,与智、仁、勇相合;好施正是利他德行的实践。在泛论不堕恶趣时,「大德(法救)说曰:要无漏慧觉知缘起,方于恶趣得非择灭,离圣道不能越诸恶趣故」(25)。毗婆沙师责难他:「菩萨九十一劫不堕恶趣,岂由以无漏慧觉知缘起」!不知在法救的见地,菩萨不是九十一劫不堕恶趣,而是从发心以来就不入恶趣。菩萨的智慧(好施与勇猛)不退,对于灭尽定,能入而不愿意入;对于恶趣,菩萨没有得非择灭,可能堕入而不会入。这都是与声闻不同的,是凡夫而有超越声闻圣者的力量,真是希有难得!菩萨是凡夫,一直到菩提树下,还起三种恶寻,但如滴水的落在热铁上一样,立刻就被伏除,菩萨真是不放逸者(26)!大德法救所阐明的菩萨道,属于上座部Sthavira系。菩萨是凡夫,特重般若,充分表达了人间菩萨的真面目。这是早在西元前二世纪末,已弘传在印度西北了。
注【48-001】『部执异论』(大正四九‧二0上)。
注【48-002】『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上)。
注【48-00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0下──五一二上)。 [P379]
注【48-004】『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中)。『十八部论』(大正四九‧一八上)。『部执异论』(大正四九‧二0中)。
注【48-005】『论事』(南传五七‧二三一──二五九、二六八)。
注【48-006】『论事』(南传五七‧二二一──二三0)。
注【48-007】『分别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下)。
注【48-008】『三论玄义检幽集』卷五(大正七0‧四五九下)。
注【48-009】『铜鍱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一一──一四)。『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 一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注【48-010】『摩诃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0下)。又卷三四(大正二二‧五0一下)。又卷三九(大正二二‧ 五三六中)。
注【48-011】『分别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上)。
注【48-012】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一一二──一一三)。
注【48-013】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二四五──二六八)。
注【48-014】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七七──三九三)。
注【48-015】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二四──三三九)。
注【48-016】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九四──四0六)。 [P380]
注【48-017】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九六──三九七)。
注【48-018】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一0四──一0五)。
注【48-019】『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
注【48-020】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一八──三二0)。
注【48-021】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四五四──四六四)。
注【48-022】『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0二三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0八上)。
注【48-023】『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七六(大正二七‧八八七上)。
注【48-024】『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下)。
注【48-025】『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五上)。
注【48-026】『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七中)。
第三节 部派间的交往
第一项 律藏所说的别部与异住
『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在「律藏所见大乘教团与部派佛教之关系」(六七五──六九八),论到部派与部派间,是不能共住的,以「异住」na^na^sam!va^saka为别部的意思。如部派与部派 [P381] 不能交往共住,那菩萨也当然不能与部派教团共住了;大乘就不可能从部派佛教中发展出来。该书主张:依寺塔stu^pa而住,依经营寺塔经济而生活的在家人──「第三佛教的存在」(六四八──六四九),大乘教团有由此而发展出来的可能性。作者的构想,大乘是从「不僧不俗」的第三者而来的。以作者的广博知识,对汉译经律的熟悉,而作出这样的结论,是令人深感意外的!在家人在大乘佛教中的地位,是毫无可疑的。然为了证明菩萨教团的属于在家,而引用部派间的不可能共住,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部派与部派间不能共住的一切文证,都是脆弱而不能成立的。律藏所说的「异住」、「不共住」,这类名词的意义,有作一解说的必要。
『摩诃僧祇律』说到二类不同的「异住」。一、提婆达多Devadatta破僧,名为「异住」(1)。这不但是僧团的破坏,而且是叛教,与佛教相对抗,这与部派的分立是不同的。二、瞻波 Campa^比丘的分为二部(2)。上座部Sthavira系律,也说到瞻波比丘的非法羯磨等;但分为二部,信众应平等供养,是拘睒弥Kaus/a^mbi^比丘的事。因犯与不犯的论诤而分部,『铜鍱律』等说犯者认罪而回复僧伽的和合。「异住」就是破僧,定义及处分,如『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说:
「一住处,共一界,别众布萨,别自恣,别作僧事,是名破僧。……是破僧伴党,尽寿不应共语、共住、共食;不共佛法僧;不共布萨、安居、自恣;不共羯磨」。 [P382]
律制的原则,在同一界内,同一住处,是不得别众──分为二众而各别布萨的;别众布萨,别众自恣,就是破僧。这是「异住」的一类,为佛制所严禁的。但破僧比丘(异住比丘),还是受具足戒的,不犯根本,不失比丘的资格,所以信众们还应该一样的布施他们。假如有诤论,意见不合,到界外去,另外「结界」而举行布萨,就不犯破僧。破僧罪很重,所以这样的破僧「异住」,佛教界是很少有的,与部派佛教的自成部派,性质也并不相同。
『铜鍱律』『大品』,在说明布萨日可否到别处去,有「同住比丘」sama^nasam!va^saka ,「异住比丘」na^na^sam!va^saka(3)。『十诵律』与之相当的,作:「彼间比丘不共住」,「彼比丘清净共住」(4)。同住与异住,不共住与清净共住,是什么意义?律藏的意义,可以从比较而明白出来。「异住」与「不共住」,『五分律』意义相当的,作:「往斗诤比丘住处布萨,往破僧比丘住处布萨」(5)。这可见布萨日不可往的,并非别的部派。布萨日应在界内布萨说戒,如到界外的清净比丘处,也是可以的。如那边比丘,是破僧比丘或正在斗诤中,那…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第六章 部派分化与大乘》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