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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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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修多罗‧祇夜

  第一项 修多罗(1)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与「祇夜」,在部派的不同传述中,始终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这不是其他分教的次第不定可比。论列九分与十二分教,这是应该注意的一点。还有,在根源于「法」与「毗奈耶」,而演化为「经藏」与「律藏」的各别组织中,「修多罗」是一切法义的宣说(律是制立)。但在「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是通于法与 [P500] 律的。在后代的习惯用语中,「修多罗」是一切佛说(佛法)的总称──「一切经」。「修多罗」一词,含义广狭不定,应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意义。

  

  「修多罗」su^trasutta,音译为修多罗‧素怛缆等;一般义译为经、或契经。古德对于「修多罗」的解说,是不完全一致的(「九分」与「十二分教」的各分,都有不同的解说)。这是依据传承,及对当时的圣典实况,而为不同的解说。近代学者的论究,也互有出入。现在,从三点来解说:一、「修多罗」的意义:在印度文学史上,有「修多罗时代」,集成「法经」 Dharma-su^tra、「天启经」S/rauta-su^tra等,时间约为西元前六世纪到二世纪(2)。世俗的「修多罗」文体,是简短的散文;在简短的文句中,摄持教义的纲领。这一名词,由Siv 语根而来。在印度,缝缀的线,织布的(经纬的)经,都是称为「修多罗」的。以「修多罗」为文体,意义在由于名句文身的组合成篇(章),能将义理贯摄起来。佛法的集成,也就适应时代,称为「修多罗」。其意义,正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说:

  

   「结集如来正法藏者,摄聚如是种种圣语,为令圣教久住世故,以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谓能贯穿缝缀种种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真善妙义,是名契经」。

  

  又『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P501] 「契经有何义?答:此略说有二义:一、结集义;二、刊定义。结集义者,谓佛语言能摄持义,如花鬘缕。如结鬘者,以缕结花,冠众生首,久无遗散。如是佛教结集义门,冠有情心,久无忘失。刊定义者,谓佛语言能裁断义,如匠绳墨」。

  

  『大毗婆沙论』的「结集义」,就是「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举如缕(线)贯花的譬喻,正是「贯穿」的解说。以名句文身的结集,能摄持法义,在古代的口口相传中,不会忘失。「契经」──「修多罗」,就是结集所成的,能贯摄义理的教法。这一解说,可说是一切所同的。如『瑜伽论』又说:「契经者,谓贯穿义」(3)。『显扬论』说:「谓缝缀义」(4)。『杂集论』与『显扬论』,说是「缀缉」(5)。「贯穿」、「缝缀」、「缀缉」、「贯穿缝缀」,都是同一内容,而以不同的汉文来表示。『分别功德论』说:「犹线连属义理,使成行法」(6),与『瑜伽论』说完全相合。如缕贯华的摄持(以教贯义),为「修多罗」──契经的主要意义。『大毗婆沙论』又多一「刊定」(绳墨)义(7)。『杂心论』于「结鬘」外,又有出生、涌泉、显示、绳墨义(8)。『善见律毗婆沙』,于「綖」外,别有发义(即显示)、善语、秀出(即出生)、经纬、涌泉、绳墨义(9)。『法集论注』,「贯穿」以外,有指示、善语、配列、善护、线类义(10)。虽有多说,而在佛法中,始终以结集的贯穿义为本。

  

  结集所成的,贯穿摄持,是「修多罗」的定义。这里面,没有略说与广说,长行与偈颂等任 [P502] 何区别。这一定义,含义最广,可通于「一切经」,而不限于「九分」与「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罗」。然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大乘)瑜伽师Yoga^ca^ra,大众部 Maha^sa^m!ghika末派,在解说分教的「修多罗」时,却又都这样的解说了。为什么以通义来解释别部呢?因为,这是从传承而来的古义。说一切有部,大乘瑜伽师,对于佛法的原始结集,认为就是『杂阿含经』等。这是结集的根本,一切经法、律制,都是不离于此,而为不同的组合所成。原始结集的,适应时代,依贯穿摄持义,称之为「修多罗」。当时,并没有九分或十二分等种种部类,只是通称为「修多罗」。在不断的集成,分化为不同的部类时,原始结集及体裁相同部分,当然继承了「修多罗」──这一固有的名称。在佛教圣典中,「修多罗」的含义不定,而始终占有优越的地位,其原因实在于此。

  

  二、「修多罗」的体裁:「修多罗」,没有长行或偈颂,略说或广说的任何区别意义,只是原始结集的通称。结集以后,从文学形式去分类时,「修多罗」就被解说为「长行」,或被解说为「略说」。但这都是从分别部类而来的附加意义,而不是「修多罗」的固有含义。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契经云何?谓诸经中散说文句。如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散说」,『瑜伽论』与『显扬论』,作「长行直说」(11);『杂集论』作「长行」(12);『成 [P503] 实论』作「直说语言」(13);『大智度论』作「直说」(14);『出曜经』作「直文而说」(15)。「长行」、「直说」、「散说」,都就是「散文」,与「结句而说」的「偈颂」不同。称长行直说为「修多罗」,是从文学体裁上,分别「修多罗」与「祇夜」(偈)的不同而来。以「修多罗」为长行,可说是全佛教界公认的解说;是结集以后,长行与偈颂分类时代的解说。

  

  以「修多罗」为略说的,如『杂集论』卷一0(大正三一‧七四三中)说:

  

   「契经者,谓以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

  

  「修多罗」是长行略说,这是『集论』特有的解说。印度当时的「修多罗」文体,是简短的散文,义净译为「略诠意明」(16)。以「修多罗」为略说,应该是从此而来的。世间的「修多罗」体,是用来叙述婆罗门教的仪式制度,作有组织的记述。然在佛法,传说中的佛语,以名句文身而结集成篇,还是各别的,不相系属的(结集也只是同类相聚而已)。为了传诵的便利,当然应用简练的文句。说法的事缘,多数是略而不论(附于经文的传授而传说下来)。以精练简略的文句,来传诵佛法,诚然是初期应有的事实。如『相应部』等,多数是短篇,但并不因此而称为「修多罗」。传说中的佛法,要集出而有一定的文句;结集成部,才通称为「修多罗」。如「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Pa^timokkha-sutta,集成五部,称为「五綖经」(17);而一条一条的戒条,不论长短,都只称为学处s/iks!a^pada。以此而例长行,一则一则的佛 [P504] 说,集成文句,也没有称为经的(后代别行,才有称为经的);原始结集而成部类,才被称为「修多罗」,「修多罗」并非略说的意义。『大毗婆沙论』举长行的「诸行无常」等为「修多罗」,不能证明「修多罗」是略说。否则,也不会说「修多罗」是「结集义」、「刊定义」了。

  

  『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特别重视「略说」,想从「略说」中,求得「修多罗」的具体内容。从广分别vibhan%ga,如『中部』的「分别品」,『中阿含』的「根本分别品」等中,抽出所分别的「略说」部分;又依「略说法要」的经文,指为略说部,而推论为古代有这么一类,就是「九分教」中的「修多罗」(18)。我不是说,略说的不是「修多罗」;而是说,但取略说为「修多罗」,是不足以说明原始集成的「修多罗」的真相。以广分别所分别的略说而论:处、界、谛等,原始集成的佛说,不止于所分别的略说。同样的类似的契经,在『相应部』、『杂阿含』中,显然是很多的。在佛教的开展中,从种种「契经」中,偏依某一(或二、三)经说,用作分别解说的依准,并非只此一经是古说。如非广分别所分别的,就不敢认为「修多罗」那真是取一滴水而弃大海了。至于「略说法要」,依我们所知,出家修学,是以修证为目标的。多闻、胜解,只是闻思功夫。要趣入修证,必须从博返约,才能简易持行。「略说法要」,『杂阿含经』共八经(19),都是从佛请求要约的开示,以作持行的心要。如『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 三上──中)说: [P505] 「白佛言:善哉世尊!今当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修不放逸。修不放逸已,当复思惟所以……为究竟无上梵行,现法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时彼比丘闻佛所说,心大欢喜,礼佛而退。独在静处,精勤修习……时彼比丘即成罗汉,心得解脱」。

  

  「略说法要」,是出发于持行的要求;与先有略说,后有广说的意义,毫不相关。总之,从「略说」中去求「修多罗」的具体内容,是不免歧途易迷的!

  

  三、「修多罗」的具体内容:古代传说,确指「修多罗」内容的,有觉音Buddhaghos!a 、龙树Na^ga^rjuna、弥勒Maitreya。觉音的传说为(20):

  

   「两分别解释、犍度、附随;经集之吉祥经、宝经、那罗迦经、迅速经,及余佛说而名为经者」。

  

  觉音属于重律的铜鍱部Ta^mras/a^t!i^ya。有关「九分教」的解说,是以自宗的「三藏」,分配于「九分教」中,这是觉音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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