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与犍度▪P16

  ..续本文上一页来。犍度集成(分离出来)的第一阶段,是(依『十诵律』)「受具足」、「布萨」、「自恣」、「安居」、「皮革」、「医药」(『五分律』依古义,分药与食为二)、「衣」、「迦絺那衣」──八种。虽然次第小小出入,而可说大致相同。第二阶段集出的是:「俱舍弥」、「瞻波」、「般茶卢伽」、「僧残悔」(或分为二)、「遮」、「卧具」、「诤事」──七种,或加「调达」为八类。这是说一切有与分别说部,将分与初分的阶段。其他部分,还包含在「杂诵」中。这七种或八种,虽次第的出入较大(前四种,开合不同,而次第相近),但主要差别,只是『四分律』编「房舍」在后面,『铜鍱律』与『五分律』,编「遮说戒」在后面而已。等到「比丘尼」别出;旧有「杂诵」的剩余部分,与「威仪」部分,重整理而编成「杂」与「威仪」──二种;加上早已集成的附录部分,五百结集与七百结集:这是第三阶段,分别说部的最后整理。『铜鍱律』不忘过去的二分法,整编为「大品」与「小品」。『四分律』与『五分律』,就分编为三分了。最后的集出、整编,到了分别说部再分派的阶段。最 [P345] 后集出部分,没有从来的传说为依据,只凭自部的意见来编排次第,这所以越到后面,次第的出入越大了。

  

  

  注【42-001】『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0五上)。

  注【42-002】『摩诃僧祇律』卷二四──二六(大正二二‧四二二上──四四一上)。

  注【42-003】羯磨与羯磨事,是通于前面的「受具足」,及以下的种种羯磨。

  注【42-004】『毗尼母经』卷二‧三,与此相当的部分,也广明犯相(正二四‧八一一上──八一三下)。

  注【42-00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一四)。

  注【42-006】『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三下)。

  注【42-007】如本书第四章第三节第一项所列。

  注【42-008】『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二上)。

  注【42-009】『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0下)。

  注【42-010】『摩诃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五上)。

  注【42-011】『毗尼母经』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中──下)。

  注【42-012】『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二‧八二一上)。

  注【42-013】『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三八中)。 [P346]

  注【42-014】『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0中)。

  注【42-015】『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四上──八二五上)。

  注【42-016】『摩诃僧祇律』卷一二‧一三(大正二二‧三二七上──三三五中)。

  

  

  

  第三项 犍度部的不同名称

  现存的犍度khandhaka部分,各律使用的名称,并不一致。『铜鍱律』二二章,都称为「犍度」。『四分律』也称为犍度,但末后二章,只说是「集法毗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毗尼」。还有,被推定为雪山部Haimavata的律藏,也有「诸犍度」。『五分律』二一章,都称为「法」dharma。『十诵律』也是称为「法」的,如「七法」、「八法」;「杂诵」中有「比丘尼法」、「杂法」。但「调达事」是例外,是不称「法」而称为「事」vastu 的。还有结集传说的附录部分──「五百比丘结集三藏法品」、「七百比丘集灭恶法品」,称为「品」varga。与『十诵律』同属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根有律』,称为「律事」、「律杂事」,一概都称为「事」。正量部Sam!mati^ya立「婆薮斗律」(事律),与『根有律』相同。在这些不同的部派中,『铜鍱律』称为「犍度」,『五分律』称为「法」,『根有律』称为「事」,使用统一的名称。『四分律』与『十诵律』,名称不统一。『律藏之 [P347] 研究』,考得上座部系的犍度部分,起初名称是不统一的。「相应」、「律事」、「犍度」、「法」,混合使用。以同一名称而贯彻全部,属于再整理的时期(1);这是大致正确的结论!

  

  这些名称:并不起于犍度部分的分立,而早存在于犍度的母体──「摩得勒伽」ma^tr!ka^ 时代。一、「法」:这是「摩得勒伽」第二分、第三分所用的名词;内容为僧伽内部,僧伽与个人的所有规制。依「摩得勒伽」,而「布萨法」、「安居法」等,一类一类的集出,称之为「法」,是最自然不过的。分别说部系Vibhajyava^din的『五分律』,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称犍度部分为「法」,代表了该部早期的形态。然而「五百结集」、「七百结集」,并不是规章法制。而提婆达多Devadatta的破僧,不是法制,反而是法制的破坏。在这点上,『十诵律』不称为「法」,显然是更妥当的。而『五分律』也称为「法」,就未免通泛了。

  

  二、「事」:『铜鍱律』的「七百犍度」,说到「瞻波律事」(2)。「律事」Vinayavastu ,是『根有律』与正量部广泛使用的名称。与『铜鍱律』「瞻波律事」相当的,『十诵律』作「瞻波国毗尼行法中」(3)。「毗尼行法」,决非「律事」的别译。『十诵律』又说:「舍婆提国毗尼药法中」(4);可见「行法」与「药法」一样,都是专名。「行法」应为A^ca^ra^-Dharmaka 的义译,本为性罪以外僧制的通称(如破戒、破威仪的分别,就是这样)。「瞻波法」部分,古称「瞻波行法」,可见「法」与「行法」,本没有太大的差别,其后才演化为二类的。『铜鍱律 [P348] 』还有「杂事犍度」,「事」在『铜鍱律』中,是并不生疏的。说一切有部,起初是称为「法」的,但逐渐使用「事」这一名称。如『十诵律』是称「法」的,但稍后成立的「调达事」,已称为「事」;其他的也渐以「事」来代替他。『十诵律』的「优波离问」,是成立于「七法」、「八法」等以后的。在「问波罗提木叉」部分,已偶然的应用,如「盗事」、「杀事」、「妄语事」、「问十三事」、「问波夜提事」(5)。与此相当的『毗尼摩得勒伽』,在问「七法」、「八法」中,作「问受戒事」、「问布萨事」、「问俱舍弥事」、「问羯磨事」、「问覆藏僧残事」等,而结名「优波离问事竟」(6)。依此可见,『十诵律』本称为「法」,而在律学的传流中,有以「事」代「法」的倾向。『根有律』就是一切称为「事」的一派。大概「事」是通称,一切都是适用的,这才取代了具有轨制意义的称呼──「法」。

  

  三、「犍度」:这是『铜鍱律』与『四分律』所用的。在「摩得勒伽」中,就有「犍度」一名;如分为「三聚」,三聚就是三犍度了。这是新起的名称;从佛教圣典史去看,在西元前二世纪,『发智论』立八犍度。『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约西元一世纪作,立一四犍度。『识身足论』立六蕴(就是六犍度)。这是西元前二世纪以来的风尚。『铜鍱部』与『法藏部』(铜鍱部以本上座部、分别说部自居,不合史实)的成立,也在那个时代──西元二世纪。因部派独立,而对僧制的类集,重为整编,称为犍度。『四分律』还知道「五百结集」与「七百结集」,不符 [P349] 合犍度的意义;但『铜鍱律』已进而彻底应用这一名称了。

  

  四、「相应」sam!yukta:是经律结集中的重要术语。南传有「相应部」;义净译为「相应阿笈摩」(7)。初期的结集,片段、杂碎,但不只是资料的堆集,而是将众多资料,以问题为中心,而类集有关的一切。经如「蕴相应」、「处相应」等;律如「布萨相应」、「羯磨相应」等(不过初期的类集,仍不免予人以杂乱的感觉)。「摩得勒伽」的第二分──「布萨法」、「安居法」等,早就称为「相应聚」了。『铜鍱律』的「七百犍度」,称「布萨犍度」为「布萨相应」(8);这是古代用语的遗留。『律二十二明了论』,也曾说到:「如布萨相应学处中说」(9);「于制布萨相应灭(应是「戒」字的讹写)中广说应知」(10);「于制羯磨相应戒中」(11)。约义类相从说,是「相应」;约类集为一聚说,是「犍度」。「相应」的古称,渐为犍度所代而逐渐淡忘了。

  

  

  注【43-00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四二)。

  注【43-002】『铜鍱律』「小品」(南传四‧四五八)。

  注【43-003】『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四下)。

  注【43-004】『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四上)。

  注【43-005】『十诵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七九中、三八一中、三八二上、三八三中)。又卷五三(大正二三‧五九一上 [P350] )。

  注【43-006】『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大正二三‧五八二中)。

  注【43-007】『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中)。

  注【43-008】『铜鍱律』「小品」(南传四‧四五八)。

  注【43-009】『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八中)。

  注【43-010】『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九下)。

  注【43-011】『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上)。

  

  …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与犍度》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