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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与犍度▪P19

  ..续本文上一页弥法」,也没有说『长寿王经』 [P363] (25)。对于这些,『根有律』除「破僧事」与佛传相结合而外,其他的简略或没有说,『根有律』也是一样的。可见这是说一切有部律的本来如此,并非『十诵律』从『根有律』中删略了。如「受具足法」,以「十众受具」为主,这是僧伽制度的真正建立。化度五比丘等,还只是道义的自由结合,对「十众受具」来说,是没有叙述必要的。又如提婆达多破僧,与化度释种,又有什么必要的关系呢?说一切有部,不是没有这种佛陀事迹的传说,而是除必要的叙述外,让他成为传说,而没有录入三藏以内。这是说一切有部的根本立场。但说一切有部的旁系──持经譬喻者,大大的以「本生」「譬喻」来充实说一切有部律,成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在部派的流传发展方面,影响极大,后为迦湿弥罗Kas/mi^ra的毗婆沙师Vaibha^s!ika所信用。

  

  说一切有系与分别说系,同从上座部中分化出来。分别说部的「受戒犍度」,广叙佛传部分;「破僧犍度」,也广叙化度释种。而说一切有部集成的犍度部分,却略而不谈。这是学风的不同,怎能想象『铜鍱律』的犍度部分为古形,而后以佛传的有无分新古呢?以受具的事缘来说:『僧祇律』还是「摩得勒伽」,有四种具足的事缘,而没有佛传的形式。进展到上座部中犍度部分的独立。而在再分裂为二系时,说一切有部不附佛传形式的事缘;而分别说系是有的。分别说部中,『铜鍱律』简略近古。在说一切有系中,『十诵律』是早于『根有律』的。

  

  

  注【44-00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 (五七三──五七四、五八八)。 [P364]

  注【44-002】『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注【44-00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二六)。

  注【44-004】『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一上)。

  注【44-005】『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注【44-006】『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一中)。

  注【44-007】『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0上)。『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

  注【44-008】『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八下)。

  注【44-009】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五二五)。

  注【44-010】E.Senart,Le maha^vastu,P.2,LL.13,14.

  注【44-01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三一)。

  注【44-012】『长部』『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二四)。

  注【44-013】八众见『长部』『大般涅槃经』,实根源于『相应部』的「有偈品」。

  注【44-014】『增壹阿含经』卷三六‧三七(大正二‧七四八下──七五二下)。

  注【44-015】『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0二下)。

  注【44-016】『佛本行集经』卷六0(大正三‧九三二上)。

  注【44-017】『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二下)。 [P365]

  注【44-018】『佛本行集经』卷六0(大正三‧九三二上)。

  注【44-019】『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七八──二八三)。『四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五九0中──五九一下)。『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六下──一七下)。

  注【44-020】『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二下)。

  注【44-021】『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一上)。

  注【44-022】『十诵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四八上)。

  注【44-023】『十诵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五七上)。

  注【44-024】『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三上)。

  注【44-025】『十诵律』卷三0(大正二三‧二一五下)。

  

  

  

  第二项 相关部分的编入

  现存五部律的「受戒犍度」,佛传部分而外,分别说部系Vibhajyava^din的『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内容都非常广。经过分析比较,知道不只是「十众受具」的主体部分,还有相关部分,也被类集在里面。如将主体部分,相关部分,分别开来,不但条理分明,而受戒犍度的源于摩得勒伽ma^tr!ka^,会得到深一层的证实。 [P366]

  

  相关部分,是与「十众受具」,多少有点关系,而又并无直接关系的。在「十众受具」中,「和尚」upa^dhya^ya亲教师)是极重要的。「受具」upasam!pada^是出家而成为僧伽成员的仪式。在「受具」时,和尚是将求受具人,推介于僧伽,负有道义的保证责任。这样,和尚是否能胜任来摄导弟子,是一大问题;和尚的资格,也应被规定了,这当然是「受具」的主要问题。和尚与共行弟子saddhiviha^rika间的师资关系成立了:和尚应教导爱护弟子,弟子应敬事和尚,尽其和尚与弟子的应尽义务,这都是平日的事。弟子依和尚修学,是不能轻率离师的。如不幸而和尚死了,或远去了,就要另外依止一位「阿阇黎」(a^ca^rya轨范师),而构成阿阇黎与近行弟子anteva^sin的师资关系。资格与义务,都与和尚及共行弟子一样。「受具」后,在一定期限内(最少五年),规定是不能一宿离师的。所以「受依止」、「舍依止」等问题,都一一规定。出家,本来就要「受具足」,但有的年龄过小,在佛教中,成为「沙弥」Sa^man!era 一类,为比丘bhiks!u的预科。和尚度沙弥出家、教导、呵责,这是「沙弥法」。度沙弥在「受具」以前;受依止在「受具」以后;师资间的互相关系,都与「十众受具」,没有必要的关系,只能说是相关部分。这类相关部分,在「摩得勒伽」中,是「受具足」以外的独立项目。

  

  图片

   〔僧祇律〕 │ 〔毘尼摩得勒伽〕(1) │ 〔毗尼母经〕

   43和上阿阇黎共住弟子依止│158和上159弟子160供养和上161│

  [P367]

  

   弟子法(有关依止部分,│ 阿阇黎162近住弟子163和上 │

   综合在内) │ 阿阇黎共行弟子近住弟子 │

   44沙弥法(此上是「杂诵跋│164沙弥154依止156与依止155受│

   渠法」) │ 依止157舍依止 │217失依止

   7和上教共行弟子 8共行弟│275和上276共行弟子 │206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

   子事和上 │ │ 尚阿阇黎

   9阿阇黎教依止弟子10依止│277阿阇黎278近住弟子 │207和尚阿阇黎畜弟子法

   弟子事阿阇黎 │ │

   (此上是「威仪法」) │279沙弥 │208沙弥法

  

  

  

  这些问题,被集入『铜鍱律』的「大犍度」中,就是:弟子承事和尚…………………………………………………二五‧八──二四和尚承事弟子…………………………………………………二六‧一──一一呵责弟子(摈出‧悔过‧呵摈理由)………………………二七‧一──八弟子承事阿阇黎………………………………………………三二‧一──三阿阇黎承事弟子………………………………………………三三‧一 [P368] 呵责弟子………………………………………………………三四‧一失依止及与依止………………………………………………三五‧一 ──三六‧一(授具足)与依止度沙弥的资格……………………………三六‧二 ──三七‧一度沙弥…………………………………………………………五0‧一 ──五二‧一五岁‧五分具足得离依止……………………………………五三‧一 ──一三智者得度二沙弥………………………………………………五五‧一罚沙弥法………………………………………………………五七‧一 ──六0‧一依止应互相观察………………………………………………七二‧一 ──二旅行‧病中‧看病‧林住得离依止…………………………七三‧一 ──四

  

  相关部分而被编入「大犍度」的,如不将佛传部分计算在内,那就占有「大犍度」的十分之四(受具足部分为十分之六),数量是这样的大!大量的相关部分,前后参差的,间杂的叙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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