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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三章 波罗提木叉经▪P13

  ..续本文上一页。然而「百五十余学处」,到底是什么意义?现存各部不同诵本的「戒经」,虽条数多少不一,而主要为「学法」的多少不同。如将「学法」除去,就是一五二,或一五一,或一五0学处,相差仅二条而已。因此,B.C.Law以为:第一结集所结集的「戒经」,是没有众学法的,恰好为「百五十二学处」;这当然是继承『铜鍱部』Ta^mras/a^t!i^ya学者的解说(6) 。W.Pachow以为:「百五十余学处」的余sa^dhika,是「百五十学处」以外的,指众学法而说。这二项解说,可代表一般的意见(7)。然从上来的论证中,对于这种解说,觉得有考虑的余地。以B.C.Law的意见来说:「戒经」曾有「百五十余学处」时期,但这并不能证明为第一结集。「波罗提木叉经」──「戒经」的类集,源于佛陀时代,说波罗提木叉制的确立。结集 sam!gi^ti是佛灭以后,佛弟子的共同审定编次。而结集以前,学处是成文法;佛弟子中的持律者vinayadhara,编类以供说波罗提木叉的实用。「过百五十学处」,为什么不说是佛陀时代呢!而且,『戒经』的最初编类,是五部,已有学法在内。『瑜伽师地论』说:「依五犯聚 [P174] 及出五犯聚,说过一百五十学处」。「学法」(约犯,名突吉罗或越毗尼)为五聚之一,为什么「百五十余学处」的原始「戒经」,没有学法呢?上面曾说到:不定法aniyata-dharma 是补充条款;灭诤法Adhikaran!as/amatha^-dh.是附录的处事法规。这二部都是附录性质,一直到部派时代,还有不计算在戒条以内的。所以,以现存的「戒经」八篇为据,除「学法」而取以外的(不定法及灭诤法在内的)「百五十余学处」,是不大妥当的!至于W.Pachow的解说,也是以学法以外的七篇为「过百五十戒」,同样的难以采信。

  

  说波罗提木叉,「过百五十学处」,有学法而没有不定法与灭诤法,分为五部,这是佛陀晚年,「波罗提木叉戒经」的实际情形。学处的制立,还在进行中。波逸提法,甚至僧伽婆尸沙法,也都还没有完成(其实无所谓完成,只是以佛的涅槃为止而已)。这是佛陀在世的时代。

  

  佛灭后,举行第一次结集。「波罗提木叉经」的结集论定,当然是首要部分。在组织方面,仍以五部(波逸提内分舍堕与单堕二类,实为六部)来统摄。二不定法与七灭诤法,从部派时代,大都认为「戒经」的组成部分来说,应已附录于「戒经」。最迟,到七百结集时代,「戒经」八篇的组织,已为多数所承认了。这就是未来一切部派「戒经」的原本,全经约二00戒左右。这一古本,现在并没有存在,但从仅有的古说中,可以理解出来。如『佛说苾刍五法经』(大正二四‧九五五下)说: [P175] 「四波罗夷法……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三十舍堕波逸提法……九十二波逸提法……各四说……五十戒法」。

  

  『佛说苾刍五法经』,是赵宋法贤Dharmabhadra所译。译出的时代虽迟(法贤于西元九七三──一00一年在中国),而传说却是古老的。九二波逸提说;没有不定法与灭诤法,都与『优波离问经』相同。所说的「各四说」,应该是「四各说」,就是「四波罗提提舍尼」。「五十戒法」,是五十学法的异译。这是众多学法中,分类最少的了。六部合计,共一九三戒。如将终于成为「戒经」组成部分的二不定法、七灭诤法,加入计算,那就共有二0二戒。这一古说,又可从『律二十二明了论』得到证明。『律二十二明了论』,是正量部Sam!mati^ya的律论。正量部从犊子部Va^tsi^putri^ya分出,为犊子部的大系;与说一切有部,同从(先)上座部分出,被称为四大根本部派之一,教势极为隆盛。『论』中明五部罪(大正二四‧六六六中)说:

  

   「律中说罪有五部:第一波罗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罗逸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摄所余诸罪,共学对(学法的异译),及婆薮斗律所说罪,一切皆是第五独柯多部摄」。

  

  律论所说第五独柯多部dukkat!a(,突吉罗的别译),戒数多少不明。其他四部,西本龙 [P176] 山氏在『国译律二十二明了论』注,解说为:四波罗夷,十三僧伽胝施沙,三十及九十──一百二十波逸尼柯,四波胝提舍尼,所有根本罪及方便罪的分别,所说极为正确(8)!『论』中曾分明说到「二不定」、「九十波罗逸尼柯」(9);「七种依寂静所灭」,就是七灭诤法(10)。所以在全经八篇中,『律二十二明了论』所没有明说的,只是「学对」──学法而已。『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上)又说到:

  

   「如来所立戒,有四百二十。于婆薮斗律,有二百戒。于优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于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

  

  『论』分如来制戒为三类,共「四百二十戒」。论文简略,意义不明。经审细研究,才知道这三大类,为律藏的早期组织分类(如第六章说)。1.「比丘尼律」bhiks!uni^-vinaya,是比丘尼的不共戒。除与比丘戒共同的而外、比丘尼有九九不共戒;比现存各部的「比丘尼戒经」,戒条要少得多。现存的「比丘尼戒经」,最少为『僧祇律』,比丘尼不共戒,也有一0七条。『五分比丘尼戒本』,不共戒多达一九五戒。正量部所传的九九戒,显然是最简的,更古的传承了。2.婆薮斗律Vastu-vinaya:婆薮斗,是vastu的音译,译义为「事」。『铜鍱律』的「犍度」khandha部分,在根本说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中,是称为「事」的,共有十七事。正量部的婆薮斗律,虽不知分为多少事,但与犍度部分相当,是决定无疑的。3. [P177] 优波提舍律upades/a-vinaya:优波提舍upades/a,译为「广说」、「广演之教」,这是「十二部经」中的「论议」。然优波提舍的本义,是共同论议。各部派的经与律(11),都说到四优波提舍。这是对于自称从佛所传,从某寺院所传,多数大德所传,某一知名大德所传的法与毗尼,不能轻率的信受或拒斥,而应集多数人来共同论究,决定他是否佛法。说一切有部分为二类,就是「摩诃优波提舍」Maha^upades/a、「迦卢优波提舍」Ka^l!aupades/a;或译为「大白说」、「黑说」。优波提舍,实为古代对于所传的法与毗尼,所有共同审定的结集论义(论定是否佛说,为结集的主要工作之一)。所以优波提舍律,是结集所出的律,就是「波罗提木叉经」──「戒经」;「戒经」是被称为「佛说」的(12)。佛所制立的戒法,略有二类:一、成文法,就是学处(集成「波罗提木叉经」,以比丘为主,别出比丘尼的不共戒)。这在佛世,就有一定的文句,经共同审定编次,展转传诵下来的。二、不成文法,如出家、受具足pravrauya^-upasam!pada^ 、布萨pos!adha、安居vars!a^等种种规定,都习惯的实行于僧伽内部,后来才渐次编集,集为犍度等。所以『律二十二明了论』的三类律,就是「波罗提木叉经」(及「经分别」)、事律、比丘尼律。对于这三大律,『论』说:「于婆薮斗律,有二百戒;于优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我认为:译文(或所传)有错失,应改正为:

  

   「于优波提舍律,有二百戒。于婆薮斗律,有一百二十一戒」。 [P178]

  

  这是依义改定,并无古本及其他传说为据。这样改正的理由是:婆薮斗律有多少戒,并没有知道,也无可考证,当然不能说不是「二百戒」。然经优波提舍──共同论决而来的戒──「波罗提木叉经」,是不可能为「一百二十一戒」的。同时,如以优波提舍律为「二百戒」,比对「佛说苾刍五法经」的古说,恰好相合。「二百戒」为: 四波罗夷十三僧伽胝施沙二不定三十尼萨耆波罗逸尼柯九十波罗逸尼柯四波胝提舍尼五十学对(比定)七依寂静毗尼

  

  『佛说苾刍五法经』,为一九三戒。如加上二不定与七灭诤,共二0二戒。正量部用九0波逸提说,除去二戒,就恰好为「二百戒」。以比丘尼九九不共戒而说,正量部传承的律学,是古形的。推定「学对」为五0,与『佛说苾刍五法经』相同,共为二00戒。我相信,「二百戒」 [P179] 应为优波提舍律,而非婆薮斗律;这应是「二百戒」的最好说明了。

  

  佛灭后的最初结集,「波罗提木叉经」为一九三戒;二不定与七灭诤,是附录而非主体。传诵久了,被认为「戒经」的组成部分,就是二0二戒。这一古传的「戒经」,就是僧伽和合时代,被称为原始佛教的古「戒经」,为未来一切部派,不同诵本的根源。

  

  到阿育王As/oka时代(西元前二七0年顷登位),佛教已有三大部的存在:大众部 Maha^sa^m!ghika;从上座部分出的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分别说部分离以后的(先)上座部(说一切有部与犊子部,从此分流而出)。现存的『僧祇戒本』、『铜鍱戒本』,『优波离问经』,可代表这三大部的「波罗提木叉」。『僧祇戒本』是大众部。『铜鍱戒本』为铜鍱部,是分别说部中,最能保存古义的一派,所以每自称分别说部。『优波离问经』,如上文所说,波逸提法的第一偈(一──一一),第三偈(二一──三二),为『僧祇戒本』、『解脱戒经』,说一切有部「戒本」所依据,而各各自为改定(『铜鍱戒本』第三偈,也依之而有所移动)。在次第方面,与三本都相近。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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