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那样。在「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形成与流传中,面对当时独立流行,与布萨仪轨相结合的「戒经」,有些持律者,也就录取所有的布萨仪轨,附列于「波罗提木叉分别」中。附录进去的,既不是「波罗提木叉分别」所要分别的;没有分别解说,也就不会受到重视,而形成存缺不一 [P129] 的现象。如『铜鍱律』没有「序说」,也没有波罗夷法的「标类起说」。『僧祇律』仅存「比丘尼比尼」中,僧伽婆尸沙法的「结问清净」一段。『根有律』录有自部的「序说」,及「结说」的偈颂部分。在八篇的分别解说中,仅存「僧伽伐尸沙法」、「泥萨祇逸底迦法」的「结问清净」。『根有苾刍尼律』,最为杂乱!「波罗市迦法」、「僧伽伐尸沙法」,仅有「结问清净」。「众学法」仅有「标类起说」。「泥萨祇波逸底迦法」、「波逸底迦法」、「波罗底提舍尼法」 ──三法,前有「标类起说」,后有「结问清净」。从各部广律的存缺不一而论,「波罗提木叉经」的布萨仪轨,曾部分或全部的被录入「波罗提木叉经分别」中。由于不是分别解说的对象,不受重视,不免形成零落不堪的现象。
总之,「波罗提木叉」──「戒经」,起初专指八篇(对仪轨部分,姑且这么说)条文,为「经分别」所分别的经本。现存各部的「波罗提木叉经」──「戒经」,是与布萨仪轨相结合的,为布萨所用的「戒经仪轨」。
注【19-001】僧祇戒本,前列「六念」,末有赞戒功德颂,不是「戒经」的本文,而是译者所附录的(大正二二‧五四九上、五五六上)。
注【19-002】如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考定(二二六──二二九)。
注【19-003】『摩诃僧祇律私记』(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P130]
注【19-004】『出三藏记集』卷三(大正五五‧二一上)。
注【19-005】『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下)。
注【19-006】『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0八上)。
注【19-007】『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0二三上)。
注【19-008】『佛说犯戒罪报轻重经』,附有八颂(大正二四‧九一0下──九一一上),也是取『四分律』初颂意而成。
注【19-009】『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四九上)。『弥沙塞部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四下)。『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0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00下)。
注【19-010】『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五五下──五五六上)。『弥沙塞部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二0 0上──中)。『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八下──四七九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0八上)。
注【19-011】『长部』 『大本经』(南传六‧三六一──三六八、四二一──四二二)。
注【19-012】『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0上)。
注【19-01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七三)。
注【19-014】如七佛观缘起成道,见『相应部』 「因缘相应」(南传一三‧六──一五)。『杂阿含经』卷一五(大正二 ‧一0一上──中)。
注【19-015】『出曜经』卷二五(大正四‧七四一中──下)。 [P131]
注【19-016】『增壹阿含经』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下──七八七中)。
注【19-017】『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注【19-018】『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下)。『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二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二──一四)。
注【19-01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
注【19-020】『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0中)。
注【19-021】『摩诃僧祇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说:「波罗提木叉者,十二修多罗」,「圣语藏本」缺「二」字。又卷二0(大正二二‧三八六中)说:「教令学十二事,十二事者,所谓戒序,四波罗夷……随顺法」。虽标说十二事,内容实为十事,就是十修多罗,可见「二」字都是衍文。
注【19-02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八──三00)。
注【19-023】『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三──一四)。『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都有同样的记载。
注【19-024】『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二‧二二七)。
注【19-02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七──三0四)。
第二节 波罗提木叉经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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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五部经的原始类集
现存不同部派,不同诵本的「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戒经」,除去布萨pos!adha的仪轨部分,分为八法(或九法),是以学处s/iks!a^pada为主的。佛的制立学处,不是分门别类的拟订规章,而是「随犯随制」;或轻或重,或先或后的制立出来。虽或有重制与修正部分,但都有一定文句。佛在大众中制定,要传达给大众──比丘bhiks!u或比丘尼bhiks!uni^,一致遵行。在这种情况下,佛的常随弟子中,于学处特别重视的,会将这些学处诵持起来;就有持律者vinayadhara出现。但轻重次第不一,实在是不容易忆持的(1)。这自然会依罪犯的轻重,而形成部类。波罗提木叉的类集,成为部类次第,与布萨说波罗提木叉的制度,关系最为密切!
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传说为了使弟子们容易忆持(2),但实际上,已重于维护僧伽sam!gha 的清净(布萨的主要意义)与和合。从开始制立学处、传诵、分别、学习(也名为「说波罗提木叉」),到成为布萨的说(学处的)波罗提木叉,应有一时间上的距离。大概的说,什么时候起,由德化的而移入「律治」的;由佛略说教诫,而移入声闻弟子主持的说(威德)波罗提木叉,也就是什么时候,有「波罗提木叉经」的类集。因为如没有部类次第集成的「戒经」,在布萨 [P133] 时是无法诵说的。以佛三五岁成佛,五五(或六)岁而选阿难A^nanda为侍者来说,佛在六0岁左右,渐入晚年,定住的时间多了。法务渐由舍利弗S/a^riputra、大目犍连Maha^maudgalya^na 摄导主持,分化各方。作为布萨所用的「波罗提木叉经」的类集,极可能在这一期间成立。
「戒经」的部类集成,从佛世到部派分立,组成现存「戒经」的八篇,是经历了多少阶段;最初是集为「五部」的。律分「五篇七聚」,是律家所熟悉的名称。「五篇」是一切部派的共同传说,而七聚是部分学派的传说,意见也没有一致。「五篇」,实依「波罗提木叉经」的原始部类而来,『僧祇律』称之为「五綖经」,如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说:
「布萨时,应广诵五綖经。若有因缘不得者,应诵四、三、二、一,乃至四波罗夷及偈,余者僧常闻」。
「五綖经」,也称为「五修多罗」su^tra(3)。五部是被称为经的,如说:「百四十一波夜提修多罗说竟」(4)。如约五部经而作罪的分类,名为「五众罪」(5),五众是五蕴Skandha 或五聚khandha的异译,就是「五犯聚」pan~ca-apattikkhandha^。『僧祇律』又称为「五篇」,如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八)说:
「犯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罗提提舍尼、越毗尼、以是五篇罪谤,是名诽谤诤 [P134] 」。
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诵律』,也但立「五种罪」(6)。『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也都说到「五篇戒」(7)。「五修多罗」、「五綖经」,约波罗提木叉的五部说;依此而为犯罪的分类,成「五犯聚」或「五篇」。「五綖经」,实为「戒经」的原始类集。
『僧祇律』称波罗提木叉为五部经,因而想到了「五种说波罗提木叉」。说波罗提木叉,有广说,有略说,在各部广律中,有「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共同传说。依『僧祇律』,这是依波罗提木叉的五部而分的。卷二七所说,依「五綖经」,已如上所引。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也说:
「若布萨时,广说五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四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三众戒。若 复不能者,当广诵二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一众戒及偈,余者僧常闻」。
依五部经,成为五种说波罗提木叉;大众部Maha^sa^m!ghika所传,表示了说波罗提木叉(还没有序)的原始情形。但在波罗提木叉的传诵中,渐渐的从五部而成为八部;说波罗提木叉序,也…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三章 波罗提木叉经》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