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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蠡测

  佛法蠡测

  明真法师 遗着

  编者按 明真(1902—1989),号真慈,湖北荆门人,1924年依武昌莲溪寺圆安法师披剃,翌年于湖南南岳祝圣寺受戒。后为佛教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曾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中国佛学院副院长,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北京法源寺方丈等职。对王船山的《相宗络索》和宗密的《禅源诸诠集都序》进行过专题研究。论作约七十余万字,散见于《人海灯》、《正信》、《海潮音》、《现代佛学》、《法音》等佛教刊物。代表作有《身非是我论》、《大乘百法纲门论臆测》、《五蕴皆空的研究》等,由学人汇编整理成《望云集》、《文集》。本刊收集的几篇,均为明老圆寂前两年的代表作。

  佛法蠡测自序

  我于佛法,还只有一些摸索,从未敢妄作疏释经论之想。今年九月初,佛协要我自选几本经论,作些通俗的注解,以供初机自学之用,未免有些踌躇,继而一想:这是今天初机的迫切需要,决不容以虚陋而放弃自己的职责,宜勉力为之。考虑初机几皆能习诵《心经》,又篇幅简短,寥寥二百六十个字,应即以是为先。初,写成《心经扪象》一书,对五蕴及五蕴无我义,因怯喧宾夺主,未能作适当发挥。对初机说,此实更急于《心经》。又拘泥于旧有的注疏格式,未免有些缩手缩脚,因亦不敢自信初机能通过自学真有所获,遂决定改写成两篇:一、《试论唯蕴无我》,二、《心经的探索》,合成一书,题曰:“佛法蠡测”。

  在写作前及写作过程中,总觉得这不仅仅是一个在文串上力求通俗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务必使初机通过自学,能在日常生活中认取佛法,享用佛法,心情更舒畅,生活更愉快,工作和生产更能干劲倍增,对人民的贡献更大。不然,又何必学习佛法!使佛法不即是智慧,不即是安乐,在人类行将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新时代,又何贵于有这样的佛法!?又何贵于有这样的佛弟子!

  只是我自己犹未亲见佛法,尚留滞在若明若昧之间,又行顾微渺,腰杆子不硬,却以此愿望于初机,不能无惭色。曰“试论”,曰“探索”,曰“蠡测”,非故示谦虚,实气馁所使然。

  文,自以为真知灼见,实亦不敢自信为真知灼见。好在实事求是,力求从日常生活出发。似乎佛法也确实是反映我们日常生活的。倘得宗龙义虎,不吝慈悲,为我匡正谬误,使不致以盲引盲,那就受惠不尽了。

  试论唯蕴无我

  照佛法的观点讲:对我们佛弟子最大的危害,就是我执和法执。执我执法,皆是主观认识上的错误。执,坚持义。坚持认识上的错误,这是形成一切苦厄的根源。佛说五蕴,在启发我们认识主观上执我执法的错误。蕴,积聚义。五蕴:色、受、想、行、识。一、佛认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五蕴积聚而有的。唯有五蕴。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绝对找不出一个什么我。二、二乘依据佛的教导,如理修行,断除了我执,证得了我空,犹执色等实有自体,并执“我空”亦有实体,惧怯佛道长远,不愿利乐众生。佛认为二乘执有执空,皆是法执,是与客观实际不相应的。《心经》就在启发舍利子这一类二乘人认识自己的这种错误,能于五蕴中领悟真空实相,从小乘转入大乘。有许多同参道友,天天诵持《心经》,是应该好好学习的。我写《试论唯蕴无我》,是想帮助初机:第一步,理解五蕴的内容;第二步,理解五蕴上实无有我。在这个基础上,再来学习《心经》。这样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对我们学习的功效,可能会好一些。实际我也还是一个初机,懂的不多,并且不一定真正懂。好在佛书里讲的,都是我们自家的事,绝大部分,似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都能看到见,找得出的。只要我们能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认真学习,我想,我们总是会有收获的。你们在学习中,有疑难,有看法,有心得体会,欢迎来信联系。

  我们的日常生活,真个是由五蕴积聚而有的吗

  真个没有我吗

  这,应该先摆出蕴的内容,再根据日常生活的事实,进行核对检验。现在先走第一步。

  色,质碍义,约当物质。概括五根六境。根境,是四大种所造色。四大,即地水火风,但不是我们日常看到的地水火风。地,是以坚为性;水,是以湿为性;火,是以暖为性;风,是以动为性。这是指的坚湿暖动四种性能。这四种性能,遍于一切五根六境。故称大。种,因义。此四大能为构成五根六境的因素,故称种。四大为能造色,根境为所造色。能造所造,互相依存,俱时而有。我们日常看到的地水火风,也是四大种所造色。只是地的坚性成分多一些,水的湿性成分多一些,火的暖性成分多一些,风的动性成分多一些。

  五根:眼根(视觉器官),耳根(听觉器官),鼻根(嗅觉器官),舌根(味觉器官),身根(触觉器官)。有殊胜用,能发识故,说名为根。五根义各有二:一、浮尘根。此根是一般的微尘所组成,浮露在身体外部,是眼所能见的。实际上浮尘根并不能发识,只能作净色根依托的器官。二、净色根。此根是精微的净色组成,有殊胜用,能作为识生的增上缘。寄托在浮尘根内,是肉眼所看不见的。

  境,对象。六境,是六根所触,六识所缘的对象。缘,攀缘义。识皆能攀缘于境。色境,是眼识所缘的对象。约有三种:一、显色,如青黄赤白等;二、形色,如长短方圆等;三、表色,如取舍屈伸等。色境的色字,只局限于眼识所缘的颜色、形式、动态等。声境,是耳识所缘的对象。此有三种:一、执受大种因声,执受四大种及所造色为身,因以其身所发的声,如人鼓掌及鸡鸣犬吠之类。二、非执受大种因声,除一、三两种声外,其余的一切声,皆可名非执受大种因声,如自然界的风声、雨声、溪流声;以及人造物自动所发的声,如时钟响声。三、俱大种因声,如人伐木夯地,击鼓吹笙。此三又各有二:(一)、可意声,(二)、不可意声。触耳意悦,名可意声;不适意,名不可意声。香境,鼻识所缘。香,指物质中所散发的气体。有好香、恶香、平等香。资益身心,说名为好香;违损身心,说名恶香;非益非损,名平等香。味境,舌识所缘。有甜酸苦辣咸淡等。触境,身识所缘。有滑涩、重轻、软硬、冷暖,饿饱等,法尘,意识所缘。我们在经论上,时常碰到这个法字,如:染法,净法,色法,心法,有为法,无为法,万法,百法,诸法,一切法。这个法字,怎样解释

  到底是指哪些东西

  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梵语达摩,译法,轨持义。持,任持自性;轨,轨生物解。物,即人。生物解,法能作为认识的对象,生起人们的知解。这样,就必须有个自性,就必须还能保任执持这个自性而未散失;不然,还怎么能作为认识的对象而引起人的知解呢

  自性,不局限于具体的本物,就是抽象的概念,如价值、效率、时间、空间等,也皆有它自己的特定内容,这也就是它的自性。有自性的东西,都有它的轨范、规格或界说。人就是依据事、物、理的轨范而认识事、物、理的。简言之,凡能成为认识对象的,皆可称为法。认识,有时也可作为其他认识的对象,因之,法在佛典里,是囊括一切无所不包的一个名词。前五识,只缘现前的实境。意识能遍缘过现未的一切法,因此意识所缘的对象为法境。六境,亦名六尘。因境的绝大部分,皆是微尘积聚而有的。根境为缘,始能生识。这是前六识生起的两个必须的条件。根为能生,识为所生;识为能缘,境为所缘。能,是约主动这方面讲的;所,是约被动这方面讲的。能所是相待假有,对立统一的。现将根境识的关系,表解为下:

  身为五根所缘,称根身。约当近代所说的生理机构。物质世界的物,虽然形形色色,万别千差,不可数计,但作为“物”说,大抵不外色声香味触。五识,皆是感性的认识,在缘外境时,只能各别摄取一些单纯的零散的影像作为素材。至识起时,皆有同时意识与之俱起,不但能摄取这些单纯的零散的素材,还能利用这些素材,加工成为物的观念。例如:糖,眼识只能摄取黄色圆形,舌识只能摄取甜味。镰刀,眼识只能摄取黑色,半月形,身识只能摄取硬度。利用这些素材,加工成为“糖”“镰刀”观念的,就是意识及其相应心所的作用了。把大量的观念和生活实践中的大量类似的现象,加工整理成为抽象的概念,也是意识及其相应心所的作用。上面主要是讲概括五根六境的色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属于物质方面的。受想行识四蕴,是日常生活中的精神现象,或者说为心理活动。识为心王,受想行称心所。心所,是属于心王所有的。任何时候,皆不能单独生起,必须随心王俱时生起,同缘一境。心王缘境的总相,心所只能根据自己的职责,缘境的某一部分。受想行识,同属精神现象,为什么唯独识称心王,受想行只能称为心所

  这个问题,待弄清受想行识后,再讲。

  受蕴。《成唯识论》说:“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性,自体;业,业用。境相,对象。能引发喜乐情绪的称顺境;引发忧苦情绪的称违境;非顺非违的称俱非境。能领纳喜乐忧苦情绪及俱非情绪的,这就是受的自体。经论中常以“爱欲”连缀成词,起爱,实即起欲。对能引发喜乐情绪的事物(顺境),未得时,欲得。已得了的,欲永远占有,有的还欲锦上添花。对能引发忧苦情绪的事物(违境情),已得,欲急摆脱。未得,欲永不得。起欲,能使人引起不同的欲求,这就是受的业用。受,能感受忧喜、苦乐、悲欢,它本身不是这些情感。感受乐时名乐受,感受苦时名苦受,感受非苦非乐时名舍受。受,在日常生活中,属于情方面。

  想蕴。论说:“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论说我们的前五识及同时意识缘于境时,并不能直接缘到那个境,只能以境为质摄取一个影像,作为认识的内容。我认为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比如说,我们梦中能见醒时的种种影像,这些影像是从哪儿来的呢

  独坐室中,能想到千里外亲友的影像,这些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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