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蠡測
明真法師 遺著
編者按 明真(1902—1989),號真慈,湖北荊門人,1924年依武昌蓮溪寺圓安法師披剃,翌年于湖南南嶽祝聖寺受戒。後爲佛教教育事業嘔心瀝血,鞠躬盡瘁,曾任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兼副秘書長,中國佛學院副院長,湖南省佛教協會會長,北京法源寺方丈等職。對王船山的《相宗絡索》和宗密的《禅源諸诠集都序》進行過專題研究。論作約七十余萬字,散見于《人海燈》、《正信》、《海潮音》、《現代佛學》、《法音》等佛教刊物。代表作有《身非是我論》、《大乘百法綱門論臆測》、《五蘊皆空的研究》等,由學人彙編整理成《望雲集》、《文集》。本刊收集的幾篇,均爲明老圓寂前兩年的代表作。
佛法蠡測自序
我于佛法,還只有一些摸索,從未敢妄作疏釋經論之想。今年九月初,佛協要我自選幾本經論,作些通俗的注解,以供初機自學之用,未免有些躊躇,繼而一想:這是今天初機的迫切需要,決不容以虛陋而放棄自己的職責,宜勉力爲之。考慮初機幾皆能習誦《心經》,又篇幅簡短,寥寥二百六十個字,應即以是爲先。初,寫成《心經扪象》一書,對五蘊及五蘊無我義,因怯喧賓奪主,未能作適當發揮。對初機說,此實更急于《心經》。又拘泥于舊有的注疏格式,未免有些縮手縮腳,因亦不敢自信初機能通過自學真有所獲,遂決定改寫成兩篇:一、《試論唯蘊無我》,二、《心經的探索》,合成一書,題曰:“佛法蠡測”。
在寫作前及寫作過程中,總覺得這不僅僅是一個在文串上力求通俗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務必使初機通過自學,能在日常生活中認取佛法,享用佛法,心情更舒暢,生活更愉快,工作和生産更能幹勁倍增,對人民的貢獻更大。不然,又何必學習佛法!使佛法不即是智慧,不即是安樂,在人類行將跨入二十一世紀的新時代,又何貴于有這樣的佛法!?又何貴于有這樣的佛弟子!
只是我自己猶未親見佛法,尚留滯在若明若昧之間,又行顧微渺,腰杆子不硬,卻以此願望于初機,不能無慚色。曰“試論”,曰“探索”,曰“蠡測”,非故示謙虛,實氣餒所使然。
文,自以爲真知灼見,實亦不敢自信爲真知灼見。好在實事求是,力求從日常生活出發。似乎佛法也確實是反映我們日常生活的。倘得宗龍義虎,不吝慈悲,爲我匡正謬誤,使不致以盲引盲,那就受惠不盡了。
試論唯蘊無我
照佛法的觀點講:對我們佛弟子最大的危害,就是我執和法執。執我執法,皆是主觀認識上的錯誤。執,堅持義。堅持認識上的錯誤,這是形成一切苦厄的根源。佛說五蘊,在啓發我們認識主觀上執我執法的錯誤。蘊,積聚義。五蘊:色、受、想、行、識。一、佛認爲我們的日常生活,是由五蘊積聚而有的。唯有五蘊。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絕對找不出一個什麼我。二、二乘依據佛的教導,如理修行,斷除了我執,證得了我空,猶執色等實有自體,並執“我空”亦有實體,懼怯佛道長遠,不願利樂衆生。佛認爲二乘執有執空,皆是法執,是與客觀實際不相應的。《心經》就在啓發舍利子這一類二乘人認識自己的這種錯誤,能于五蘊中領悟真空實相,從小乘轉入大乘。有許多同參道友,天天誦持《心經》,是應該好好學習的。我寫《試論唯蘊無我》,是想幫助初機:第一步,理解五蘊的內容;第二步,理解五蘊上實無有我。在這個基礎上,再來學習《心經》。這樣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對我們學習的功效,可能會好一些。實際我也還是一個初機,懂的不多,並且不一定真正懂。好在佛書裏講的,都是我們自家的事,絕大部分,似乎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裏都能看到見,找得出的。只要我們能結合實際,實事求是認真學習,我想,我們總是會有收獲的。你們在學習中,有疑難,有看法,有心得體會,歡迎來信聯系。
我們的日常生活,真個是由五蘊積聚而有的嗎
真個沒有我嗎
這,應該先擺出蘊的內容,再根據日常生活的事實,進行核對檢驗。現在先走第一步。
色,質礙義,約當物質。概括五根六境。根境,是四大種所造色。四大,即地水火風,但不是我們日常看到的地水火風。地,是以堅爲性;水,是以濕爲性;火,是以暖爲性;風,是以動爲性。這是指的堅濕暖動四種性能。這四種性能,遍于一切五根六境。故稱大。種,因義。此四大能爲構成五根六境的因素,故稱種。四大爲能造色,根境爲所造色。能造所造,互相依存,俱時而有。我們日常看到的地水火風,也是四大種所造色。只是地的堅性成分多一些,水的濕性成分多一些,火的暖性成分多一些,風的動性成分多一些。
五根:眼根(視覺器官),耳根(聽覺器官),鼻根(嗅覺器官),舌根(味覺器官),身根(觸覺器官)。有殊勝用,能發識故,說名爲根。五根義各有二:一、浮塵根。此根是一般的微塵所組成,浮露在身體外部,是眼所能見的。實際上浮塵根並不能發識,只能作淨色根依托的器官。二、淨色根。此根是精微的淨色組成,有殊勝用,能作爲識生的增上緣。寄托在浮塵根內,是肉眼所看不見的。
境,對象。六境,是六根所觸,六識所緣的對象。緣,攀緣義。識皆能攀緣于境。色境,是眼識所緣的對象。約有叁種:一、顯色,如青黃赤白等;二、形色,如長短方圓等;叁、表色,如取舍屈伸等。色境的色字,只局限于眼識所緣的顔色、形式、動態等。聲境,是耳識所緣的對象。此有叁種:一、執受大種因聲,執受四大種及所造色爲身,因以其身所發的聲,如人鼓掌及雞鳴犬吠之類。二、非執受大種因聲,除一、叁兩種聲外,其余的一切聲,皆可名非執受大種因聲,如自然界的風聲、雨聲、溪流聲;以及人造物自動所發的聲,如時鍾響聲。叁、俱大種因聲,如人伐木夯地,擊鼓吹笙。此叁又各有二:(一)、可意聲,(二)、不可意聲。觸耳意悅,名可意聲;不適意,名不可意聲。香境,鼻識所緣。香,指物質中所散發的氣體。有好香、惡香、平等香。資益身心,說名爲好香;違損身心,說名惡香;非益非損,名平等香。味境,舌識所緣。有甜酸苦辣鹹淡等。觸境,身識所緣。有滑澀、重輕、軟硬、冷暖,餓飽等,法塵,意識所緣。我們在經論上,時常碰到這個法字,如:染法,淨法,色法,心法,有爲法,無爲法,萬法,百法,諸法,一切法。這個法字,怎樣解釋
到底是指哪些東西
我們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概念。梵語達摩,譯法,軌持義。持,任持自性;軌,軌生物解。物,即人。生物解,法能作爲認識的對象,生起人們的知解。這樣,就必須有個自性,就必須還能保任執持這個自性而未散失;不然,還怎麼能作爲認識的對象而引起人的知解呢
自性,不局限于具體的本物,就是抽象的概念,如價值、效率、時間、空間等,也皆有它自己的特定內容,這也就是它的自性。有自性的東西,都有它的軌範、規格或界說。人就是依據事、物、理的軌範而認識事、物、理的。簡言之,凡能成爲認識對象的,皆可稱爲法。認識,有時也可作爲其他認識的對象,因之,法在佛典裏,是囊括一切無所不包的一個名詞。前五識,只緣現前的實境。意識能遍緣過現未的一切法,因此意識所緣的對象爲法境。六境,亦名六塵。因境的絕大部分,皆是微塵積聚而有的。根境爲緣,始能生識。這是前六識生起的兩個必須的條件。根爲能生,識爲所生;識爲能緣,境爲所緣。能,是約主動這方面講的;所,是約被動這方面講的。能所是相待假有,對立統一的。現將根境識的關系,表解爲下:
身爲五根所緣,稱根身。約當近代所說的生理機構。物質世界的物,雖然形形色色,萬別千差,不可數計,但作爲“物”說,大抵不外色聲香味觸。五識,皆是感性的認識,在緣外境時,只能各別攝取一些單純的零散的影像作爲素材。至識起時,皆有同時意識與之俱起,不但能攝取這些單純的零散的素材,還能利用這些素材,加工成爲物的觀念。例如:糖,眼識只能攝取黃色圓形,舌識只能攝取甜味。鐮刀,眼識只能攝取黑色,半月形,身識只能攝取硬度。利用這些素材,加工成爲“糖”“鐮刀”觀念的,就是意識及其相應心所的作用了。把大量的觀念和生活實踐中的大量類似的現象,加工整理成爲抽象的概念,也是意識及其相應心所的作用。上面主要是講概括五根六境的色蘊,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屬于物質方面的。受想行識四蘊,是日常生活中的精神現象,或者說爲心理活動。識爲心王,受想行稱心所。心所,是屬于心王所有的。任何時候,皆不能單獨生起,必須隨心王俱時生起,同緣一境。心王緣境的總相,心所只能根據自己的職責,緣境的某一部分。受想行識,同屬精神現象,爲什麼唯獨識稱心王,受想行只能稱爲心所
這個問題,待弄清受想行識後,再講。
受蘊。《成唯識論》說:“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性,自體;業,業用。境相,對象。能引發喜樂情緒的稱順境;引發憂苦情緒的稱違境;非順非違的稱俱非境。能領納喜樂憂苦情緒及俱非情緒的,這就是受的自體。經論中常以“愛欲”連綴成詞,起愛,實即起欲。對能引發喜樂情緒的事物(順境),未得時,欲得。已得了的,欲永遠占有,有的還欲錦上添花。對能引發憂苦情緒的事物(違境情),已得,欲急擺脫。未得,欲永不得。起欲,能使人引起不同的欲求,這就是受的業用。受,能感受憂喜、苦樂、悲歡,它本身不是這些情感。感受樂時名樂受,感受苦時名苦受,感受非苦非樂時名舍受。受,在日常生活中,屬于情方面。
想蘊。論說:“想,謂于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論說我們的前五識及同時意識緣于境時,並不能直接緣到那個境,只能以境爲質攝取一個影像,作爲認識的內容。我認爲這是符合客觀實際的。比如說,我們夢中能見醒時的種種影像,這些影像是從哪兒來的呢
獨坐室中,能想到千裏外親友的影像,這些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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