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俱舍论释 第四品 分别业▪P3

  ..续本文上一页内真受戒,

  无有一日之恶戒,传说彼无此受法。

  有生之年真实受七种别解脱戒,一日内受斋戒。那么,恶戒时间也是确定的吗?无有一日的恶戒,据说恶戒无有这样的受法之故。

  卯二(斋戒之特点)分三:一、受法;二、分支固定;二、所依固定。

  辰一、受法:

  身居低处重复说,不佩装饰明晨前。

  具足斋戒之分支,清晨于他前受戒。

  既然“一日内真实受”,那么如何受斋戒呢?受戒者在较传戒者低的座垫上蹲坐合掌,跟随传戒者所说而重复三遍。当时的装束应该如何呢?不能佩带华丽新颖的装饰品。受戒时间多久呢?至第二天日出之前。斋戒具足八分支。从何处受呢?在比丘等他者面前受。受斋戒时间是在早餐之前。

  辰二、分支固定:

  次第四为戒律支,一不放逸三禁行。

  依彼则会失正念,以及成为骄傲者。

  既然说“斋戒具足八分支”,那么数量决定为八支理由何在呢?断除四根本罪是戒律之支分,因为彼等断除非理作意之故。戒酒为不放逸的分支,原因是依靠酒会变得放逸无度。此外,歌舞等算作一条,高广大床作为一条,非时进餐一条,断除此三条是禁行的分支,因为依靠此等能处于厌离的心态中并随顺之。如果未能戒酒,就会放逸,饮酒会使忆念事与非事的正念丧失。若未断后三支,就会变得骄傲自满,过午不食可使想到自己在持斋戒,对其他在家人生起厌离心使他们随顺生起厌离。如果未断其余两条,便会傲气十足,如此也就离破戒不远了。

  辰三、所依固定:

  他者虽亦具斋戒,然未皈依者无有。

  若问:只有居士才能受斋戒吗?虽然除居士外也有具斋戒者,但未皈依者是没有斋戒的。

  卯三(居士戒之特点)分三:一、真实宣说;二、别说皈依境;三、分支固定。

  辰一、真实宣说:

  承诺即为居士故,宣说戒律如比丘。

  设若一切均为戒,何言行持一分等。

  传闻守彼而得名,下品戒等则随心。

  经中云:“身著白衣具根之在家男女诵“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祈请摄受吾为居士”而成居士。”那么是不是仅以此便能生起居士戒呢?经部宗对此问题回答说:仅仅如此是不能生起居士戒的。而克什米尔的论师说:先皈依再承诺为居士,则能生起戒体。

  若问:这样一来,宣说学处不就成无意义了吗?无有此种过失,因为宣说学处的目的是让不懂学处者了知学处,例如比丘戒是通过白四羯磨而得,但也有必要宣说比丘戒的学处。

  若问:假设说所有居士都是以五条戒律来约束,那么只行持一分等戒的居士怎么会合理呢?传说最初承诺守护所有学处,之后失毁(部分学处)而只护持一戒称为行持一分戒等。

  若问:如何会成下品戒等呢?因为根据发心的不同,就发心微小等而言,也有下品戒等。

  辰二、别说皈依境:

  所谓皈依三宝尊,即是皈依能成佛,

  无学法与有无学,僧众以及涅槃法。

  若问:既然说“然未皈依者无有”,那么对何者皈依呢?皈依三宝,即皈依能成佛的无学法,也就是指尽智与无生智等,而不皈依佛的色身,因为色身与凡夫无有差别之故。那么,只皈依一佛还是皈依所有的佛呢?皈依所有的佛,原因是诸佛道相均相同。僧众也可依此类推,所皈依的僧众是有学、无学的僧众。皈依法是指皈依唯一的涅槃灭谛。

  辰三、支分固定:

  邪淫极受谴责故,易守不作得戒故。

  依照承诺而得戒,并非于诸相续离。

  倘若已违诸学处,则会言说妄语故。

  佛制罪中唯戒酒,是为守护他戒故。

  若问:在其他的戒中都安立为断非梵行,居士为什么不立为断非梵行而只是安立为断邪淫呢?这是有原因的,由于邪淫是指侮辱他人之妻并是堕落恶趣之因,极度受到谴责,而非梵行并非如此。又因为在家的身份容易断除邪淫,而非梵行并非易断。圣者在他世中获得不行邪淫之戒,非梵行并非如是。那么,如果居士后来再娶妻,也成了行邪淫吗?不会成为,由于承诺不以贪欲行邪淫,依此便可得戒,并非是承诺不与他相续作非梵行,也就是说不是断非梵行之义。

  居士四语业中为何只将妄语安立为戒条?这也是有原因的,(如果未立此戒条),有人违越了所有学处,当别人问是否犯戒了时,他就会说未犯,如此一来就成了说妄语,这就是断除妄语的目的所在。

  若又问:居士的佛制罪只将饮酒立为戒条,原因何在?其原因是断除佛制罪的饮酒就是为了守护其他所有学处。

  子二、从何获得:

  欲界所摄一切戒,依二者与现众得,

  禅定戒与无漏戒,依靠正行诸时得。

  若问:这所有的戒是从何而得的呢?属于欲界的别解脱戒是由所有加行、正行、后行断除不善业的所有加行、正行、后行中获得,即是依靠断除自性罪与佛制罪二者之基众生与非众生而获得。依靠自性罪之基众生,诸如杀生,依靠自性罪非众生,诸如盗金。依靠佛制罪基众生,诸如接触女人,依靠佛制罪非众生,如割草。是依靠什么样的众生而得呢?是依靠现在的众生而得,并非是依赖过去与未来众生而获得,原因是过去与未来不能作为现在杀生之基的众生。

  禅定戒与无漏戒是依靠断除不善业之正行而获得的,并非是依于断除加行与后行而得到的,因为它们不观待断除加行与后行,其原因是于此等中入定正行能生起断除下地之本体,加行与后行大多数都属于下地的本体。这也是指依靠断自性罪而获得,并非是依赖断佛制罪而获得,因为尚未承诺断佛制罪之故。它们依靠三时一切时间而获得,因为既依赖现在的众生也依赖过去与未来的众生而获得。

  戒依一切有情得,支分与因有差别,

  恶戒则依诸众生,及诸支得非诸因。

  戒律是依赖一切众生而获得的,这是由于对一切众生均断除罪业的缘故。但分支与因则有差别,所有其他戒是从身语四所断中获得的,而比丘戒是从所有身语七所断中获得。如果三根本善作为因,则三者可以同时并存而获得,下、中、上品等起三者作为因,则此三因不可能共存,所以是从其中任意一等起中获得。

  那么,恶戒也是依靠一切众生而得的吗?恶戒是依靠一切众生,并且分支也是由杀生等所有业道中获得,所不同的是,它并非从所有因中获得,因为三根本不善不会同时产生,三种等起也不会共生。

  辛二、恶戒之得法:

  恶戒则由行彼事,或由承诺而获得。

  若想:恶戒是从什么中获得的呢?以屠夫为例,如果最初就转生到屠夫种姓中,那么开始从事其杀业即获得恶戒。或者,最初未转生到其种姓中,到了对境主人面前以后便发誓说“我要以此维生”,如果生起颠倒意乐并真正着手做此事,则获得恶戒。

  辛三、中戒之得法:

  剩余无表则依田,承诺恭敬而获得。

  除去戒与恶戒以外剩余的中戒无表色是由田中获得,诸如七种实生福;还有由承诺而获得,如发誓未顶礼佛就不用餐;由恭敬心中获得,诸如由猛烈发心而得。

  庚二(舍法)分三:一、戒之舍法;二、恶戒之舍法;三、中戒之舍法。

  辛一(戒之失法)分二:一、别解脱戒之舍法;二、禅定无漏戒之舍法。

  子一、别解脱戒之舍法:

  还戒以及死亡时,出现两性断善根,

  抑或已经过一夜,则已舍别解脱戒。

  有说犯罪亦舍戒,余说正法隐没舍,

  克什米尔论师许,犯罪具二如债财。

  如果在知言解义之人面前诚心还戒,则舍别解脱戒,因为已生起与受真实学处相违之有表色的缘故。死亡时也已舍别解脱戒,原因是它的所依已不存在。再者,顿时出现两性也会舍别解脱戒,因为已失去所依之故。断了善根也会舍别解脱戒,由于断绝了戒之根本的缘故。在这些基础上,过一夜则舍斋戒,因为承诺受戒的时间已圆满。

  有些尼洪(西方)论师说:犯任何一条根本戒,所有的戒律均已舍弃。红衣部的其他论师则说:正法隐没会舍别解脱戒,原因是当时学处的界限与羯磨仪轨已经无有。阿阇黎世亲论师对此是这样说的:正法隐没时由于戒律的羯磨已不存在,因此不会重新得戒,而并不是说以前已得之戒重新舍弃。克什米尔的论师们则认为,犯根本罪也有具戒与破戒两者,就像一个人既是负债累累又具有财产一样。忏悔堕罪而获得阿罗汉只是对具戒而言的,例如,欠债者只有将欠款还清,才会成为真正的富裕者。

  子二、禅定无漏戒之舍法:

  禅定所摄之善法,由从转生退失舍,

  无色所摄亦复然,得果修退舍圣戒。

  对属于禅定的一切有色善法戒而言,在转生或从等持中退失时将舍彼地所摄之戒。此外,属于无色界的善法戒也是在转生或退失时舍。圣者在得(四)果时舍(四)向所摄的无漏戒,修炼根时舍钝根所摄之戒,从果中退失时舍殊胜所摄之戒,

  辛二、恶戒之舍法:

  恶戒乃由得戒死,出现两性而舍弃。

  若问:如何才能舍戒恶呢?恶戒在得戒时则舍,因为当时生起了与之相违强有力的对治;死亡时也会舍,因为死时所依已灭之故;顿时出现两性也将舍,原因是彼时已失去了恶戒的所依。

  辛三、中戒之舍法:

  中戒则由力所受,事寿根本中断舍,

  欲界所摄非色善,由断善根转上舍,

  失诸非色烦恼性,则依生起对治法。

  清净、烦恼的力量中断;承诺如是做的时间已过而中断;虽然时间未过,但未按照诺言去做而中断;所依赖的佛塔或鱼网已毁而中断;因死亡而中断;断绝善根。以上这些情况都会舍中戒。属于欲界的非色善法在断绝善根或转生上界时舍,三界的非色烦恼性依靠生起各自无间道对治而失去。

  己四、具戒之补特伽罗:

  北俱卢洲二黄门,两性除外一切人,

  可具恶戒戒亦尔,天亦具戒人三种,

  转生欲色诸天人,具有禅定所生戒,

  无漏戒除殊胜禅,无想众生无色具。

  若问:什么样的补特伽罗具有恶戒呢?除了刚出生就无有两性的黄门、失去性根的黄门、北俱卢洲、两性以外的所有人均可有恶戒,而黄门等是没有恶戒的,因为这些人善恶之心不稳固。

  戒也是同样,除黄门、北俱卢洲、两性以外的所有人均可具…

《俱舍论释 第四品 分别业》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