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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 上▪P15

  ..续本文上一页别:第一类,先得眼识后得眼根:众生在转生于欲界时,善法与有染的眼识在以前已经获得,即眼识的得绳已经存在,为什么这么说呢?有部宗这样认为:比如刚刚入胎结生时,即生中所有的善与恶的识在中阴身结生后,于母胎中先已得到,虽然并非真正的眼识(眼识是在出生以后才有),但这是眼识的得绳,眼识的得绳 已经提前得到了。但若真正观察,众生的眼界是在入胎七七四十九天后才形成的,眼根既然不存在,那应该如何成立眼识?而且,经部观点认为:作意、外境和眼根这三种因缘聚合,才会产生眼识,因明也是如此承认的。第二类,先得眼根后得眼识:二禅以上只有依靠现前一禅的眼识才能看色法,色界具足诸根,因此眼根以前就已获得,也就是说,第一禅有眼根,也有眼识;二禅以上有根、没有识,二禅若要看色法,要借用一禅的眼识 ,比如欲界众生要显示神通,必须要入四禅的禅定境界,因为欲界的心很粗大,必须要借用四禅的禅定才可以。第三类,眼根眼识同时得:眼根与眼识界也有一起获得的,如从无色界死堕后转生到欲界与一禅天,无色界众生没有眼根也没有眼识,此无色界众生死后或者转生欲界或者转生一禅天,而他的眼根在中阴身结生时,就开始得到,与此同时,眼识也可以获得。第四类,眼根眼识同时无:如无色界转生于无色界。

  内在十二除色等,所谓法界为有依,

  余者相应亦有依,不做与做自之事。

  属于内有情界的是除色等六境以外的六根与六识;法界唯一是有依,其余的十七界既是相应也是有依。所谓的相应与有依就是不做自己的事与做自己的事。

  内界和外界是指是否为众生相续所摄。六根、六识十二界皆由众生相续所摄持,故为内界;外界即色等六境。数论外道和胜论外道认为,神我和常我是内我,除我以外的地水火风等是外法,而此处所说的内界、外界与他们由遍计执著所承许的有我是内、无我是外并不相同。

  相应与有依分别是什么意思呢?有依指做自己之事的法,比如眼睛,刚才已经见到色法,现在已经见到,或者等一会儿将要见到色法,这时,从眼根的角度来讲是有依根,从色法的角度来讲叫有依色,从识的角度叫有依识。相应是指眼灭已见 、灭正见 、灭将见 以及未生之法 四者,这是克什米尔有部论师的观点。西方有部宗的祖师认为,上述所说未生法应分为具识和不具识两种,因此应是五种相应法。而七心界中,所有生法均为有依,未生法则是相应,因产生心识必定要缘自之对境。此处的“相应”与前面提到的相应有一点差别,前面的相应是指在同一时间中心与心所相应;此处则是与彼相应,“与彼”是指前面的有依,有依与它相应,相应指与它相同。唐玄奘在翻译时将有依译为“同分”,相应译为“彼同分”,其他的古译则是“与彼相同”。

  十八界中有依的是哪几个?相应的是哪几个?法界唯一是有依,没有相应;其余的十七个界可以是相应,也可以是有依。

  对于法界唯一是有依法,有一种不同的说法。一位出名的格西在其所作的《俱舍论庄严疏》中说:其实法界中只有三无为法唯一是有依法,其他受想行并非唯一有依,也可以是相应,因为它们属于心所,是与心王相应产生的,所以,法界是有依法指的是其中的一部分——三无为法。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俱舍论》的所有注疏中,最著名的应该是满增论师和甲智札西的注疏,他们都说到所有的法界均为有依,而且,世亲论师在《自释》中很清楚地说:“无一法界不于其中已正当生无边意识。”另外,小乘有部不承认自证,他们认为诸法无我之心的对境,在第一刹那照见自心识以及其群体以外的法,而第二刹那则认知自心识以及自己群体中的法,这样在二念之间所有诸法均含摄于其中,《自释》中亦说:“由诸圣者决定生心观一切法皆为无我,彼除自体及俱有法余一切法皆为所缘,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缘境,此二念心缘一切境无不周遍,是故法界恒名同分。”这时有人会想:既然圣者能够全部了知,就可以安立为有依法,那圣者对于凡夫的根与识也是一目了然,为什么不将它们安立为有依法呢?而且每一个法都会做自己的事情,比如色法,它自己产生后面的一刹那或者变成其他法的对境,这样一来,是不是一切万法都已经变成有依根或有依法了呢?世亲论师在解释自己观点时说:对于有依与相应的区分,是从根、境、识三者之间的关系安立的,比如听声音是耳根的事情,认知声音是耳识的事情,而声音则可以产生耳识,十二处各有自己的对境,比如境碍,如同入到瓮中,自根只能取自境,其他境不能取,此三者相互作用就是有依,相反则是相应。因此刚才所讲的《俱舍论庄严疏》中的说法确实没有任何说服力。萨迦派的阿琼堪布也这样说:有些人将法界分为有依和相应是不合理的,因为颂词上已经清晰地说明法界唯一是有依法,法界以外的其他法分为有依与相应两种,若法界既是有依法又是相应法,则在颂词中不应说其他十七界是有依与相应两种,因为法界里亦有相应法之故,所以这样分类不合理。

  有些人在听课时,眼根已经变成相应眼根了,耳根也变成了相应耳根,这是对法的一种不重视、不恭敬。听法时应该具足威仪,用恭敬的心态去听,无等塔波仁波切也说:“若不如法而行持,正法反成恶趣因。”在听法过程中,一定要振作精神,尤其是末法时代,能够听闻佛法是非常难得的,因此应该用一种难得珍贵的心态,以恭敬、稀有的心情听闻,不论在何种环境中,听法时一定要专注,如果不专注,边听法边做其他事情,在历代传承上师的历史中都没有这样的规矩。

  丙六、见断等分类:

  十色五识修所断,最后三界具三种,

  非烦恼性非见断,乃色非六非为生。

  十色界以及五识界唯是修道所断,最后三界通于见断、修断、非所断三者。异生凡夫不是烦恼性的缘故,不是见断;转生恶趣的身语之业也不是见断,因其属于色法,而且不是第六意识以及第六意识所产生的。

  有部认为,若是见断,则首先应该是烦恼性,其次应该是第六意识的对境,因为见断是直接或间接对真谛产生颠倒执著。十色界不是见断,因为色法不会对真谛产生颠倒执著,但因为是有漏法,所以是所断;非为第六意识的五根识既不是烦恼性也不会对真谛起颠倒执著,并且也不是其从属,因此十色界与五根识唯是修断。最后的意、法、意识界是见断,依靠此三者可以对真谛产生颠倒执著,如见与疑等八十八随眠、与彼等相应法、彼等之法相 、随行之法相、得绳;其余的一切有漏法以及不颠倒的一部分也属于修断;而所有的无漏法既不是见断也不是修断,所以最后三界具足三种。

  小乘十八部中犊子部的祖师认为:异生凡夫与恶趣身语之业应该是见断,因为生起见道时,此等皆可灭尽,如经中说:“预流果灭尽恶趣之生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在获得预流果时,凡夫以及身语之业都要舍弃。克什米尔的有部论师驳斥上述观点说:如果凡夫是见断,则凡夫必须是烦恼性,这样一来,凡夫通过世间道远离贪欲时,就变成了非凡夫。很显然,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欲界凡夫通过世间道虽然断除贪欲,但他还是凡夫。想要舍弃凡夫的本体 必须依靠迁移才可以,只是远离贪欲并不能舍弃凡夫,因此凡夫不是烦恼性。另外,凡夫也不是善法,因为如果是善法,那么断善根以后就不再是凡夫了,所以,凡夫应该属于非善非恶的无覆无记法。同样,转生恶趣的身语之业也不是见断,因为身语属于色蕴之中,也不是彼之随行与得绳,它是转生恶趣之因的不善业,而且此身语之业非第六意识,也不是第六意识所生,不会对四谛有颠倒执著,所以,转生恶趣的身语之业不是见断。

  丙七、见与非见之分类:

  眼与法界一部分,即是正见有八种,

  五识相应所生慧,无计度故非为见。

  眼根与法界的一部分是见;五根识相应所产生的智慧,无有计度分别的缘故,所以不是见。

  十八界中哪些是见,哪些是非见呢?法界一部分心所,如坏聚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五种具烦恼性的见,以及相信因果的世间正见(属有漏善法)、有学见(具种子之无漏法)、无学见(不具种子之无漏法)共有八种。上述八种见能够抉择思量所缘之境,而眼根能够见色法,所以眼根与法界一部分均为见。

  眼识等五根识相应产生的智慧不是见,因为它不是计度分别的缘故。在这里,见是从有分别和无分别这两个角度安立的,那这样一来,眼根怎么会有分别呢?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萨迦派全知果仁巴说:这些人并未仔细分析有部宗的观点,其实,有部宗的见可以分两种,即无情见和心识见,其中无情见指眼根可以取外境、见色法,这种见不一定具有计度分别;心识见必须有分别,能够辨别外境,才被称为见解。

  眼见诸色为有依,依彼之识非为见,

  传说中间阻隔色,并非能见之缘故。

  现见诸色法的是有依眼根,依此而生的识并不是见,传说中间若有阻隔则不见色法,故一定是眼根来见,而非以识来见。

  既然是根来见色,那到底是什么样的根才能见色呢?依靠根产生的识难道不能见色吗?在此就对这两个问题作了分析。

  有部宗认为见外境时是用自己的根,比如以眼根、鼻根直接领受外境,而且见外境时必定是有依眼根来见,相应眼根虽是根,但却不会见到,如闭着眼睛时不会见到外境,或者中间有一些阻隔的物体,阻隔物另一面的色法也不能见,因此现见外境色法的是有依眼根。

  经部以上不承认有部宗的观点,认为取外境时一定是用识来取,而不是用根来取外境。他们认为根是无情法,无情法不能执著外境,《量理宝藏论》中说:“乃无情故非能见。”执著外境必须是眼识、鼻识等,只有心识才可以觉知外境的差别或本体。有部宗认为经部的这种观点不合理,中间阻隔时就不能见的缘故,并非以眼识见色法,比如看红色的柱子,是眼根见到红色的柱子,并不是眼识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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