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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 上▪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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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耳等诸根亦复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身识取下与自地,意识则是不一定。

  耳根也可以如眼根一样类推。鼻舌身三根均取自地之境,而身识既可以取自地之境,也可以取下地之境,意识则不一定。

  上面已经讲了眼根的取境情况,耳根也可以同样类推,只要稍微改动一下颂词就可以了。五眼六通当中只提到了天眼、天耳,为什么没有天鼻、天舌的说法呢?因为它们在所依根与对境方面有很大差别,鼻、舌、身三根所取之境均为自地所摄。身识可以取自地与下地之境,因身识通于欲界与初禅,故此二地的身识对于身体与触境来说,就属于自地,若是二禅以上之身体,就只能借用初禅的身识来感觉上地的触境,这样一来,身体、触境属上地,而身识则为下地一禅之识。

  意识比较特殊,因为它没有形体的缘故,可以接触许多相同和不相同的对境,比如欲界身体,依靠欲界的意根可以缘欲界的一切法,产生欲界的意识,这时就全部是自地相同的显现;若依靠二禅以上的身体,从上地意根生起下地意识去缘色界天人的功德、形象等,这种现象也是有。另外,依靠欲界的身体和意根,开始修一些色界的幻变,这时幻化的根与意识完全不同,不属于同一地所摄。

  丙八、二识等三类:

  根意二识取外五,诸无为法为常法,

  法界一半与所说,十二内界均为根。

  根识与意识二者所了知的对境是色至所触之间的外五处。法界中的一部分无为法不是刹那性而是常法。十八界中,六根六识之十二界与法界的一分是根,而其余的色等五界以及法界的一部分则非为根。

  十八界中何者为所识之界?色、声、香、味、触的外五界,依次为眼、耳、鼻、舌、身此五识所识,又总的为意识所识别;其余的十三界非五根识之对境,唯是意识的对境,故只为意识之所识。

  若问:十八界中哪些是常有之法呢?十八界中法界的一部分无为法,按小乘观点可称为常法,其他法均为无常之法。

  那十八界中哪些是根,哪些是非根呢?六根与六识由众生相续所摄的缘故,因此都是根。其中六识虽然不是根,但可包括于意根之中,属于意识的一种分类,故也可说为是根。还有法界的一半,即身乐受等五根、命根、信等五根以及三无漏根共十四根。其中三无漏根,是以意根、乐根、喜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为体,这里的意根是心王,总摄七心界,不属于法界所摄,故属法界所摄的唯有乐等一分;至于五根、男女二根以及三无漏根之一分的意根为十二界所摄。具体的二十二根于十八界中的含摄情况如下表。

  表十三:

  四根 五色根

  六根  身根 意根

  意根 男女二根

  五境 命根 二十二根

  法境 五受根

  五识 五信根

  意识 三无漏根

  阿毗达磨俱舍论,第一分别界品释终

  

  第二品 分别根

  第二分别根品分二:一、根之安立;二、有为法产生之理。

  甲一(根之安立)分六:一、根之自性;二、此处所说根之本体;三、根之分类;四、根之得舍;五、沙门四果以几根而得;六、具根之理。

  乙一(根之自性)分二:一、根之功用;二、根之定数。

  丙一、根之功用:

  传说五根四功用,余四各具二功用,

  五根八根彼一切,分具染净之功用。

  有部认为:眼、耳、鼻、舌、身根具足四种功用,其余男根、女根、命根、意根此四种根具足两种功用,受用五根对染污法起功用,而信等五根以及三无漏根对清净法起功用。

  “根”,梵语恩札,有自在、增上、功用之意。《自释》中译为“增上”,因增上较难理解,故于此解释成功用,也有妙用之义。根的法相,即对任何一法能起到不共的根本性作用。这也只是暂时的法相,如火也有不共同的功用,水也有不共的功用,那么为何不将水与火安立为根呢?本品中所讲到的根具有一种独特的功用,是从大致的角度将其安立为根的。

  有部宗认为二十二根实体存在,而经部宗认为实体法并不存在,但二十二根确实具足,因此经部以上都承认二十二根。那么,是不是众生所有的界中只有二十二根?并非如此,佛是根据众生意乐而宣说的二十二根,实际上在众生的相续中具足很多不同种类的根,而包括二十二根在内的所有根完全可以含摄于六根之中。

  二十二根包括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男根、女根、命根、身乐受根、身苦受根、意乐受根、意苦受根、舍受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二十二根分别具足何种功用呢?颂词中的“传说”表明,世亲论师首先按照有部宗的观点进行了介绍:眼、耳、鼻、舌、身五根具足四种功用,第一种是庄严的作用,五根具足才会对身体起到庄严的作用;第二种是具有保护的作用,如眼睛看到前面有狼、阿修罗,为了保护身体就不再前进,鼻根嗅到恶香时就会远离,舌头感受到辛辣则不愿再品尝;第三个作用是取境,如眼根通过取色境而产生眼识,耳根取外面的声音而产生耳识,也就是说各自根取各自之境,而产生各自的识;第四个作用是接受不共名言之因,不同的声音有不同的名言,这些名言要依靠耳根才能发现,而眼根所看到的各种各样的色法,如白色的碗、红色的柱子,这些均为不共名言。

  有部宗对于五根所安立的四种功用,经部宗并非全部认同,他们仅仅承认“取境”这一点,对于其余三种均不承认,比如“庄严”的作用,经部认为庄严并不是眼根、耳根所起的作用,因为有部宗也认为这些根是色法,在外面根本看不到眼根的庄严,真正起庄严作用的应该是根依,比如眼睛的眼珠、露在外面的耳朵等,这些根依才可以对众生起到庄严的作用,因此有部宗认为根可以起到庄严作用的说法不合理;再比如“保护”的作用,实际上起到保护作用的主要是识,如果无有眼识,仅是眼睛看到,也不会判断出前面所出现的事物是否危险,根是没有辨别能力的,所以有部宗的根能起保护作用也不成立;另外,经部宗也不承认根是“接受不共名言之因”,比如见到红色柱子时,会产生一种红色柱子的概念,这些不共名言的因,并非根单独起作用,首先应该是眼根见到红色柱子,之后产生眼识——这柱子是红色,最后由意识在中间作辨别而了知红色柱子这一不共名言,所谓的根只起到了间接作用,直接名言的因应该是识,所以说“不共名言的因”也不合理。

  “余四”,是指男根、女根、命根、意根,它们各自具足两种功用:有部认为男根与女根是除开身体的根依以外,具有心所相摄的一种实体,依靠它们首先能够辨别总的众生类别;其次,可以分辨众生之间的差别。命根,也即所谓的寿命,它有两个作用,第一个是可以同类结生;第二个是安住于同类,比如一个人,依靠人的寿命而安住于同人类的行列中。意根可以起到与根之本体相同的功用,也就是通过意识可以辨别总的万法;亦可起到结生的作用,人死亡时马上进入中阴或者入胎转生于后世,而完成这个过程就需要依靠意根。既然意根有结生作用,而寿命亦有结生的作用,那是不是有重复的过失呢?并无此过失。有部宗认为命根是即生当中结生到中阴,而意根是从中阴结生到本有。至于这些观点,经部宗也并不完全承认。

  五种受用根以及八种清净涅槃根分别具有染污和清净之功用。受用五根——身乐受根、身苦受根、意乐受根、意苦受根、舍受根,它们可起到染污作用,也即由身乐受根与意乐受根增长贪心,由身苦受根与意苦受根增上嗔心,于舍受根中可以增上痴心,由于这些染心而增上了烦恼。但这也是不一定的,有些佛经中说依靠贪心可以增长信心,比如《毗奈耶经》中有这样一个公案:有一个比丘曾转生于天界中,因此,于现世中,他一闻到沉香的味道时,就会生起贪心,而这时,他马上就可以入于禅定之中。所以并不是所有众生皆如上所说,个别众生依靠善法方面的贪心,也可以增长禅定、智慧等,但多数众生也确是依靠乐受、苦受生起贪心和嗔心。有很多出家人也是依靠生活的苦受才对三宝产生信心、对轮回产生厌离之心,然后出家的,有些瑜伽士在遇到痛苦时马上转为道用,使原来的痛苦变成了清净心的因。最后八根具有清净的功用,因为通过有漏根——信、精进、念、定、慧,可以压制烦恼,而所有的无漏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能够断绝烦恼的种子。

  缘自境与缘一切,起功用故立六根,

  身体具足男女根,以此立为男女性。

  同类存在具染污,以及清净功用故,

  承许命根与受根,以及信等为五根。

  于获愈上涅槃等,起到功用之缘故,

  立为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与具知根。

  按经部观点,有色五根可以缘各自的对境,而意根则可缘一切对境,以此安立六根;男、女二根是所触之身识的所依,以此安立男性与女性;因起到同类存在、染污以及清净的根本性作用,故而安立命根、五受用根、信等五根;因对获得愈上涅槃起作用,而安立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世亲论师在本论结文时也说到颂词多数是克什米尔有部的观点,但有些颂词是站在经部观点来讲的,比如此处的几颂即是经部观点。

  前面已经按有部宗观点对二十二根进行了宣说,这里就经部观点来对二十二根做一下简单介绍。

  “缘自境与缘一切,起功用故立为根”,有色五根可以缘各自的对境,比如眼睛的对境是色法、耳根的对境是声音,以此种方式安立为根;意根可以缘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法。可以起到功用的缘故,安立为六根。

  “身体具足男女根,以此立为男女性”,如果按有部观点,以根来区分男性和女性,那么色界的补特伽罗并不具足根,这样一来就有天人是非天人与非天女的过失,因此男性与女性不一定是由根来区分的。经部以上认为所谓的男根与女根,若从触觉的角度可以说是身根的一部分,它是执著所触之身识的所依,以此安立为男性、女性。

  “同类存在具染污,以及清净功用故,承许命根与受根,以及信等为五根”,以同类存在的缘故可以安立为命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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