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要有一个得绳,如同货物不从大象背上掉下来是因为有绳子联系一样。
有部宗为什么要创立得绳这个观点呢?《自释》中说:“契经言圣者于彼十无学法以生以得以成就故已断五支。”经中说圣者阿罗汉已经获得十无学法 ,因经中有一个“得”字,故而有部宗即在宗派中安立了“得”这个概念。但是经中有千千万万的字,说佛经中有“得”字,就安立“得绳”,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有些论师也以此原因认为,《俱舍论》不是佛或者阿罗汉说的,而应该是凡夫人造的。
《俱舍论》中最难理解的就是“得绳”,大乘认为,戒律与补特伽罗之间即使不存在得绳作联系,也同样可以存在戒体,因此并不承认有部观点。有些人说:“我是学大乘的,这些是有部宗的邪见,我不用学。”但这是不合理的,在学习时,可以去学,也可以与大乘观点进行对比,虽然大乘并不承认这种观点,但我们不能说“这是邪见”,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也说:大乘不能认为“不相应行”、“得”等全部是有部宗的邪见,否则我们也很难获得别解脱戒了,因为别解脱戒是要获得的,若认为“得”是邪见,那是不合理的。因此,在自己思维或者给别人讲法时,不要说“这是有部宗的邪见”,可以说“这是有部不同的观点”、“大乘不承认这种观点”,但它并不是一种邪见,所谓的邪见是将众生引入恶道的一种见解。因此修习大乘的人,可以不承认有部宗的观点,但千万不要说这是有部宗的邪见,因为有部宗的论师创建这样一个宗派是有密意的,而且,有很多众生依靠这样的“得绳”已经获得了解脱,难道这样的观点应该属于邪见吗?实际上,在佛经中也讲到了七百个不相应行,既然佛经中也提到这么多不相应行,那我们也不应该认为有部的观点是邪见,而, 且《, 俱舍论》中的某些观点与现在一些心理学家、生物学家的说法也比较相似——他们认为生命实有、时间实有;一些历算学家、天文学家也认为时空应实有,否则白天、晚上无法分析,东、南、西、北无法区分,这样一来指南针也起不到作用了。但有些人认为,所谓的方向其实是假立的,只是一种观待法,比如说我住在某地时,观待西方人来讲,我住在东方,观待东方人来讲,我住在西方,仔细观察时,方向根本不能成立。在认识和判断一个事物时,应该抱持一种正确的态度,而且现在正在学习某一种观点时,就应该站在这一宗派的立场上,将这种观点详详细细地分析。
己二(广说)分七:一、得绳非得;二、同类;三、无想;四、二定;五、命;六、法相;七、能说。
庚一(得绳非得)分二:一、真实宣说得绳非得;二、宣说彼之特法。
辛一、真实宣说得绳非得:
得有新得与具得,得绳以及非获得,
均为自相续所摄,二种灭法亦复然。
得分为新得与具得两种,得绳与非得均属自相续所摄,抉择灭与非抉择灭亦是如此。
得绳是指所得之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能具有之物质,也即这种具有就是得,并且应该是实有的。得绳总的来分应有五种,若归纳则可含摄于新得与具得二者之中。其中新得分未得新得与失后新得两种。一、未得新得,即以前从未曾得过之新得,如以前从未喝过酸奶,但是今天获得了一碗酸奶,酸奶是所得,而我与酸奶之间有个得法,它是实有存在的,若无有此得法联系,就不可能得到酸奶;再比如在获得见道的第一刹那,以前从未获得过也未失去过之得,以及得到后的所得之法——得之得,叫做未得之新得。二、失后新得,以前得到过却失毁了,后来又重新获得。所有众生就如同瓶中蜜蜂,在三界中一直不停地流转,于此流转过程中,一定已经获得过色界禅定,但由于并未断除根本烦恼,而将已获得之禅定退失,后来通过世间道的修持,再次获得色界禅定,这种得可以被称为新得,由于以前得到但中间退失,而今又重新获得,故而称作失后新得。这样第一刹那的相续叫新得,而第二刹那以后就叫做具得了,具得也分两种,即持续具得与本有之具得。一、持续具得,指第二刹那以后的得绳持续产生,也可分为未失新得之具得与失后新得之具得两种,如凡夫人第一刹那获得见道,这叫未失新得,然后第二刹那间以后持续产生,就叫未失新得之具得;又如欲界众生生起色界或无色界禅定之后,第一刹那间获得为失后新得,第二刹那以后持续存在的得绳即为失后新得之具得。二、本有之具得,无色界中最高的有顶烦恼需以对治的无漏智慧或对治的禅定来摧毁,但凡夫从未生起过,因为凡夫相续中生起出世间无漏法时,虽然可以摧毁有顶烦恼,但此时已经成为圣者而不再是凡夫,凡夫以世间道也根本不可能断除有顶烦恼,因此说,有顶的这种烦恼,任何一个凡夫人都未摧毁过,也即所谓的本有之具得。按本论观点来讲,能够摧毁有顶烦恼的禅定,在凡夫相续中从未产生过,原因是出世间的见道智慧不会于凡夫相续中生起,若生起,凡夫即已变成圣者,而世间道中无有摧毁有顶烦恼的对治,因此将这种得绳叫做本有之具得。
非得是指所得之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不具有的物质,比如某补特伽罗想获得别解脱戒或密乘戒,但这些戒律在其相续中没有得到,按有部观点这种没有得到也是一种成实法,即非得。非得也分两种,即未得之非得与不具之非得。未得之非得,如生起无学道第一刹那时有顶之烦恼的非得,也就是说一个人通过修行后生起阿罗汉无学道的第一刹那,而获得此果位时,有顶烦恼在凡夫相续中无论如何也得不到,也即这种烦恼是非得——未得之非得。不具之非得,比如一位补特伽罗,以前获得了四禅或无色界的禅定境界,后来依靠种种因缘从禅定境界中已经退失,退失后,此补特伽罗已经没有禅定的境界,这就叫不具之非得;此补特伽罗退失禅定的第二刹那以后也是不具之非得,与前面所讲的得绳相同,此处虽未作详细分析,但意思也就是说,在第二刹那以后,那位补特伽罗相续中已经不具足禅定,因此叫做不具之非得;凡夫未生起无漏道时的非得亦为不具之非得。
表八:
未得新得:如见道第一刹那之得与得之得
失后新得:如欲界凡夫生起禅定第一刹那时的得与得之得
未生新得之具得:如获得见道后第二刹那之持续产生
失后新得之具得:如欲界凡夫生起禅定后第二刹那之持续产生
本有之具得:如未曾生起的能够摧毁有顶烦恼之对治智慧
表九:
未得之非得:如生起无学道第一刹那时有顶之烦恼
不具之非得:如凡夫未生起之无漏道
作为《俱舍论》中最重要的观点——得与非得,一定要了知其中的关键,也即所得之法、得绳之本体、得者补特伽罗三者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清楚,比如我——补特伽罗是得者;在我相续中获得别解脱戒,别解脱戒即为所得之法;而我与别解脱戒之间的联系,有一种实有之法,即为得,若无有此实有之得,则所得之法——别解脱戒也不存在。
所得之法有自相续所摄与他相续所摄两种,若一位补特伽罗相续中具足他相续的得绳,有部说这是不合理的,比如获得阿罗汉果位时,已经获得了无漏智慧,其自相续中的得绳已经获得,若其具足他相续之得绳,则已经具足了凡夫相续中的得绳,这是个很大的过失。有部认为,不论这位补特伽罗在欲界还是在色界,得绳都应该由其自相续所摄,而相续未摄的如衣服、首饰等无情法不存在得绳,为什么不存在得绳呢?因为它是自他共同之法,如一碗米饭,它现在虽然属于我,过一会儿来了乞丐或者其他人,这碗米饭有可能就被其他人吃掉,因此它不是得绳。其他讲义中也说:项链、耳环等是共同所摄之法,不属于自相续,所以不是所得之法。有关得绳属于自相续的观点,世亲论师在《自释》中说,你们有部宗为什么说这种成实得绳是自相续所摄呢?有部宗回答说:经中已经很明显地宣说,任何补特伽罗若具足十法,则其已断除五种法,也即获得了无漏果位,因此得绳必须是自相续所摄。世亲论师引用《转轮王经》的教证驳斥这种观点:转轮王已经获得七轮宝。若按你们有部宗的观点——因为在佛经上有个“得”字,就认为有得绳,并且由自相续所摄的话,那么七轮宝也应属于得绳的范围内,为什么呢?佛经中明明已经说了,转轮王已经获得七轮宝,这里亦有“获得”二字,七轮宝当然也应该属于转轮王自相续所摄。这时,有部宗说:此经中所说的获得是从转轮王对于七轮宝可以自在随转的角度而言的,这是不可思议的一种获得,与我们宗派所说的得绳并不相同。
以上已经对有为法之得绳作了鉴别,无为法却不一定如此,抉择灭与非抉择灭不属三界,因其不为相续所摄,但此二者的所破是由相续所摄的,因而二灭的得绳应该存在,并且亦为相续所摄。比如圣者相续中的烦恼通过智慧抉择后已经摧毁,这里的所破烦恼,属于相续所摄,这是从抉择灭的角度而言的;某人见到前面色法时,后面的色法对于他来说是一种非抉择灭,因为不是通过观察而不见的,或者,见南赡部洲的色法时,北俱卢洲的色法对他来说是一种非抉择灭,这种非抉择灭对他来说是一种所破,此所破属于自相续,而这种所破的部分应该属于无实法。因此,从所破来讲,二抉择灭应该属于自相续所摄。
辛二(宣说彼之特法)分二:一、得绳之特法;二、非得之特法。
壬一、得绳之特法:
法有三时得三种,善等得绳为善等,
摄彼得绳属彼界,不属三界有四法。
所得之法有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由此得也有三种;善等之得绳也分别为善等;所得之法属三界中任何一界,则其得绳亦属彼界;不属三界所摄之得有四种。
有部认为,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个时间实有,未来的法以没有顺序的方式存在于现在;过去的法则是有顺序、有前后的,就像小朋友排队一样,大前天的法、前天的法、昨天的法也以排队的方式存在。只不过,未来的法于现在时以未来的方式存在,过去的法于现在时以过去的方式存在,而现在则以现在的方式存在。但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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